⚫ 本次交易属于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后与中标人签订的PCCP采购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产品一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 ,不需要独立董事或中介机构发表意见。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xx河山 公告编号:2022-052
北京xx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水北调水务公司”)与北京xx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xx河山”)签署管材采购合同(二标段),合同金额228,590,891.00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属于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后与中标人签订的PCCP采购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产品一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不需要独立董事或中介机构发表意见。
⚫ 本次合同中已就双方的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如遇到项目实施延期、实施工程进度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预测或 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将导致无法如期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收到了南水北调水务公司管材采购二标段的《中标通知书》,该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南水北调水务公司管材采购二标段的中标单位。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投标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9)。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收到了南水北调水务公司与公司双方签字盖章的管材采购合同(二标段),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28,590,891.00元(含税)。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4D94NXL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xxxxxxxxx0xx0xx0-000x
5、注册资本:250,000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xxx
7、成立日期:2021-07-26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资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海水淡化处理;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海洋环境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饮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10、xx河山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与对方发生业务往来。
11、经查询,南水北调水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股东为国有独资,具备履约能力。
12、公司不掌握招标单位财务资料。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买方: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卖方:北京xx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含税):228,590,891.00元人民币
3、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4、合同价格与支付
4.1合同价格:
4.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卖方的合理利润以及一切风险费用等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1.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实际供货数量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采购合同,单价两年之内不予调价。
4.2合同价款的支付:按照预付款、进度款、质量保证金
4.2.1预付款:合同预付款的总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分二次支付给卖方。买方在完成设计联络会后14日内支付给卖方预付款总金额的40%;首次预付款支付完成满30日后的14日内,支付预付款总金额的60%。
4.2.2进度款:进度款按所在项目工程进度产生经审批的进度款支付证书的
90%进行支付(进度款优先由买方已支付的全部预付款进行抵扣,预付款抵扣完的,再由买方就差额部分进行支付),待完工验收后,支付至累计到货合同价的 90%,完成审计后,根据审定结果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
4.2.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最终累计到货合同价的3%,质量保证期满 且卖方提出申请后28天内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在供货完成验收通过后,如卖方提 出申请并经买方同意,可以买方同意的格式出具质量保证金保函代替质量保证金。
5、交付:
5.1买方根据合同及设计联络会约定的供货时间提前28天下达供货计划任务单,卖方应严格按照买方下发的供货计划任务进行生产并按时间要求将管材运输到买方指定地点,因合同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损失的由卖方承担。卖方应提前48小时将到场验收合同材料的时间、地点、品名、数量通知买方和监理单位,买方和监理单位对到场合同材料的外观、件数和质量状况(如椭圆度等)进行清点核验并签发接收清单。买方和监理单位的验收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材料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3卖方应将档案资料随管材供应的同时一起提交,包括:各种试验资料,合格证,管材打压实验资料等,不提供不予结算。合同材料的技术资料按规范要求进行整理归档,并在工程完工验收后移交给买方。
6、质量保证期为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的24个月。
7、违约责任
7.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
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 0.08%×延迟交货天数。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0%。
7.3迟延付款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取。
7.4其他违约情形:卖方在收到买方供货通知的7天内,如果无正当理由必须按时供货,否则视为卖方违约;由于卖方的责任所造成的合同材料修理或更换而使输水管道的试运行时间延误时,卖方除因此必须承担了修理或更换的义务外,还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每天应缴纳合同额的万分之一;买方有权拒收卖方未能满足合同材料,并要求由卖方限期更换,期限以不影响合同材料安装的总工期为前提。由此引起买方需承担第三人向买方索赔费用时,卖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被
拒收的合同材料(包括已交付但被买方拒收的合同材料),买方不予付款或在己支付的情况下卖方应在买方拒收合同材料28天内予以退款。买方拒收的合同材料所有权属于卖方,处理费用由卖方承担;若卖方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合同,买方有权与卖方解除合同;买方可从应支付给卖方的合同款项中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违约赔偿金;上述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时,买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因卖方设备材料供应的过错导致买方建设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均不承担因供货量差异而引起的违约责任。
8、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合同双方均有权向合同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在买方、卖方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四、审议程序
x次交易属于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后与中标人签订的PCCP采购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产品一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不需要独立董事或中介机构发表意见。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28,590,891.00 元,约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5.06%,该项目的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属于日常经营业务范围,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能力与条件,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买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运输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将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本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本次合同中已就双方的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如遇到项目实施延期、实施工程进度调整、自然灾害等有可能受到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将导致无法如期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xx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