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
欢迎您选择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亚或我公司)为您进行保险经纪咨询服务(以下简称“经纪服务”),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在购买前,详细阅读此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的所有内容,特别是加粗部分。当您勾选“我已阅读保险 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等在内的重要事项。并且认真阅读并同意《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的全部内容”并点击“下一步”,表示您已完全理解本协议所有内容并同意签署本协议,明亚与您之间将正式形成经纪服务协议关系,具有法律效力。请您务必逐条阅读本协议。
第一条 客户告知:我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专业保险经纪机构,营业地址位于xxxxxxxxxx 00 xxxxx 000,可在全国范围(港、澳、台除外)内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编号 260500000000800,联系方式 400-101-1136 。
第二条 您同意聘请我公司作为您的保险经纪人,协助办理以您作为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本着最大诚信的原则,我公司免费为您提供如下服务,以保证您的权利:
1.为您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2.协助被保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索赔;
3.在出现保险责任内的重大事故时到现场查勘、安排保险公司定损、赔付。
如您在保单年度结束后的下一年度需要保险建议的,您可直接联系我公司,我们在征得您同意后为您提供建议并协助办理。
我公司还提供其他收费服务,若您有需要,可直接联系我公司咨询相关事宜。
第四条 同时,您在享受我公司提供的服务中,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1.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如实告知和及时通知义务。如因您不履行如实告知和及时通知义务,保险公司将不能向您给付保险金或赔偿您的损失,我公司亦对您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我公司损失的,您还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我公司会指定专人协助您开展合作,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客户信息,您同意我公司因履行本协议而收集、记录、管理和使用上述客户信息。
3.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明示或暗示地要求我公司或我公司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向您支付回扣。
4.您保证,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法定监护人都应当亲自签署(含网上签署等能表达其真实意愿的合法方式)投保单等保险合同及其相关文件,不得非法授权或诱使、暗示其他人员代替您签署。
5.您同意,在保险业务交由我公司安排后,我公司有权从保险公司处取得与您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作为报酬。
第五条 在您购买相应产品过程中,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提请您关注保险范围、保险金额、免赔及除外责任、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等相关内容,并可要求我公司业务人员对保险条款进行详细解释。您应该在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保险条款内容的情况下独立做出是否购买产品的判断,并将自行对您选购保险产品的行为、风险及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贵我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贵我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x协议自您勾选“我已阅读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了解并接受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犹豫期、费用扣除、退保、保险单现金价值等在内的重要事项。并且认真阅读并同意 《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的全部内容” 并点击“下一步”时起生效,有效期至您购买的保险产品保险责任期间结束之日止。本协议终止不应影响贵我双方于本协议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