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以下简称“我们”)特此共同声明及同意:
1.贵公司所提供的投保单已附保险条款,并且已对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我们对产品说明书及分红保险说明书(仅限于分红、万能、投资连结类保险)均已了解,所填投保单各项内容均属事实。以上xx及本声明将成为签发保险单的依据,并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如有不实告知,贵公司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解除合同,并依法决定是否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2.谨授权凡知道或拥有任何有关我们健康及其它情况的任何医生、医疗机构、保险公司、其它机构或人士,均可将所需的有关资料提供给贵公司。
3.□我们选择将本次投保的 产品与既往拥有相关权益的 产品组合,并同意将 保险合同项下的 作为保险费自动转入本投保单项下投保人的万能个人账户。
4.本人声明,若存在以下情况且投保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的(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等),本人已了解产品情况,并自愿承担保单利益不确定的风险:①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②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③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④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
5.对于所投保的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等产品: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和产品说明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视同本人纸质抄录确认)
6.本人已了解无论采用何种交费方式,保险合同的生效仍需以保险合同成立、本人交付保险费且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为条件,本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7.本人同意保险公司在本人提出投保申请后,由授权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从本人授权账户内划转本次投保所需交付的保险费和保险合同成立后各期到期保险费。扣款数据以保险公司向授权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提供的保险费明细为准。本人保证此账号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交保险费,若由于账户存款余额不足造成转账不成功,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或不能持续有效,因此引起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8.授权账户将自动作为接受拒保、延期投保、撤销投保申请、犹豫期退保以及其他支付给投保人款项的账户。如涉及生存保险金领取并且生存受益人与投保人为同一人时,该账户也将被作为接受生存保险金的账户。
9.本人的电子记录凭证等数据电文作为本投保单成立生效的唯一合法有效凭证,该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与纸质投保单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且本人同意将电子保单生效之日的当日
(选择电子保单的)视为保单签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