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火车延误保险条款
(泰康在线)(备-普通意外保险)【2016】(主) 036 号
总则
第一条 x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或者电子形式。
第二条 凡通过合法的互联网购票平台购买火车票的乘客,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购票成功后,被保险人按照票面记载的车次和时间乘坐火车时因火车机械故障、被劫持以及其它非被保险人自身原因,导致火车到站延误,且延误达到保险单所载明的时间,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保险金,但以保险单所载明的金额为限。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所持的火车票票面记载的火车车次被取消,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保险金,但以保险单所载明的金额为限。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本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或由下列情形导致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
(一) 被保险人未能按票面记载的时间检票进站登车;
(二) 被保险人放弃乘坐该次列车;
(三) 被保险人乘坐的车次与投保时票面记载的不一致;
(四)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六)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七) 国家机关的执法、司法、行政等行为;
(八) 地震、火山爆发、海啸、雷击、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雪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
保险金额
第六条 x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八条 x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xxx的起讫时间为准,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金的申请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索赔证明材料。
(一) 保险单/保险凭证或保单号码/保险凭证号码;
(二) 被保险人的火车票原件或复印件;
(三) 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号码。
被保险人应在损失发生后 30 日内或保险人书面同意延展的期限内,将上述索赔文件提交给保险人。
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x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
第十二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保险人。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若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提出赔偿保险金的请求的,对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本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合同不生效,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
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有权对保险事故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对此,被保险人应给予协助。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如被保险人通过上述任一行为,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