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务定义
中途宿舍
(中文译本)
I 服务定义
简介
中途宿舍为已接受治疗一段时期的精神病康复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以协助他们重新融入社群。
目的及目标
为精神病康复者设立的中途宿舍的整体目标,是透过下列方式,为入住的精神病康复者提供过渡时期的住宿照顾,协助他们培养足够的能力,以便重新融入社群:
⚫ 建立一种相当稳定的生活方式、减轻院舍生活的影响,以及培养他们应付日常生活的能力;及
⚫ 提供一个充满支持的环境,有助个人发展及自立。
服务性质
中途宿舍所提供的服务包括:
a) 住宿;
b) 提供膳食;
c) 加强他们对精神病的认识,以及培养他们应付这种病症的能力;
d) 发展及训练所需的生活技能,例如:
i) 自我照顾技巧
ii) 社交及沟通技巧
1 这份《津贴及服务协议》样本只供参考之用。
iii) 社区生活技能
iv) 工作习惯
v) 家居技能
vi) 群体生活技巧
vii) 善用余暇
e) 协助他们与家人重新建立关系
f) 为离开中途宿舍重返社会作好准备服务对象
⚫ 需要一段过渡时期社区住宿照顾的精神病康复者。
⚫ 特建中途宿舍有 25%的名额指定编配予评定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康复者。申请资格
⚫ 15 岁及以上
⚫ 所有申请经由社会福利署(社署)运作的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转介。
II 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服务量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一年内的平均入住率 | 95% |
2 | 一年内舍友成功离开中途宿舍的百分比 | 13% |
基本服务规定
a) 员工须轮班工作,以提供每日 24 小时服务
b) 提供分量充足、种类多元化并适合舍友年龄及健康状况的食物
c) 必要的服务人员须包括注册社工(特建中途宿舍必要的服务人员须包括具备认可社会工作学位的注册社工)
质素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 16 项服务质素标准。
III 社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社署会向服务营办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责任」内胪列的职责。
此外,社署会符合下列特定服务的表现标准。社署履行本责任的实际表现,预期会影响服务营办者符合本身所规定表现标准的能力。
⚫ 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在接获服务营办者书面通知有空缺后,如有具备最新及完整的资料的转介,会于 28 天内提供适合的转介予服务营办者。如无适合的转介,社署将于适当情况下与服务营办者进行磋商。
IV 资助基准
资助基准载于社署向机构发出的要约及通知书内。
服务营办者必须按照最新版本的《整笔拨款手册》及社署就津助政策和程序发出的有效通函,遵守各项有关使用社会福利津助的规则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