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商之器科技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至辦理股票過戶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各承銷商之營業處 所索取,或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 .twse.com.tw)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商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8409
(本案適用公開申購倍數彈性調整公開申購數量規定,並適用掛牌後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商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之器科技)普通股股票初次上櫃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 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720仟股,其中依公司法二六七條規定保留408仟股供甲方員工認購,餘2,312仟股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公開承銷。本股票之承銷係採詢價圈購兼採公開申購辦理,總承銷股數預計2,658(含過額配售)仟股。本承銷案業已於102年11月15日完成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作業,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公開申購配售比率為60%,共計 1,392仟股,其餘40%共計920仟股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銷售,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四條之一及「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商之器科技(股)公司協調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346仟股,供主辦證劵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款情形認定。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數量及詢價圈購或公開申購配售數量:
證券承銷商名稱 | 地址 | 詢價圈購 包銷仟股 | 公開申購 包銷仟股 | 過額配 售仟股 | 總承銷 數量 |
(一)主辦承銷商 | |||||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 | 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5樓 | 660 | 1,392 | 346 | 2,398 |
(二)協辦承銷x | |||||
x基證券(股)公司 | 台北市明水路700號3樓 | 110 | 0 | 0 | 110 |
元大寶來證券(股)公司 | xxxxxxxxx00x0x xxxxxx部 | 150 | 0 | 0 | 150 |
合計 | 920 | 1,392 | 346 | 2,658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27.5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5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櫃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數占上櫃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商之器科技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由商之器科技股東提出對外公開銷售股數14.965%,計346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商之器科技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3,572,415股,佔上櫃掛牌時擬發行股份總額23,120,000股之 15.45%,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五、申購(認購)數量限制:
(一)公開申購數量:每一銷售單位為一仟股,每人限購一單位(若超過一仟股,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二)詢價圈購:
1.證券承銷商依實際承銷價格並參酌其詢價圈購彙總情形決定受配投資人名單及數量。受配投資人就該實際承銷價格及認購數量為承諾者,即成立交易,並應於規定期限內繳款。
2.圈購數量以仟股為單位,如公開申購額度為三十%(含)以下,專業投資機構(係指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投資信託及信託業)、大陸地區機構投資人實際認購數量,最低圈購數量為一仟股,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各承銷商實際認購合計數二六五仟股,其他圈購人(係指除專業投資機構外之其他法人及自然人)實際認購數量,最低圈購數量為一仟股,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各承銷商實際認購合計數一三二仟股。另如公開申購額度為超過三十%以上,專業投資機構、大陸地區機構投資人實際認購數量,最低圈購數量為一仟股,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各承銷商實際認購合計數一三二仟股,其他圈購人實際認購數量,最低圈購數量為一仟股,最高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各承銷商實際認購合計數五三仟股。
3.承銷商於配售股票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承銷商詢價圈購配售辦法」辦理。
六、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有關商之器科技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至辦理股票過戶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各承銷商之營業處所索取,或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 .xxxx.xxx.xx)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
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
歡迎來函附回郵五十元之中型信封洽該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索取。
本案公開說明書xx處所如下:
台灣證券交易所 台北市信義路5段7號3樓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台北市羅斯福路2段100號15樓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台北市復興南路2段268號6樓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台北市南海路3號9樓
(二)配售及申購結束後,承銷商應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或「配售通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及獲配售圈購人。
七、通知及(扣)繳交股款日期與方式:
(一)詢價圈購部分:
1.本案繳款截止日為102年11月20日,惟獲配售圈購人仍應依承銷商通知之日期向華南商業銀行全省各地分行辦理繳交股款及圈購處理費手續。
2.獲配售圈購人如未能於繳款期間辦妥繳款手續,視同自動放棄認購權利,原獲配額度將由承銷商洽特定人認購。
(二)公開申購部份: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扣繳日為102年11月18日(扣款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訂定之日期為102年11月18日。八、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商之器科技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102年11月25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櫃(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劃撥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
宜。
九、公開申購期間:申購期間業已於102年11月13日起至102年11月15日完成。
十、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102年11月20日)上午十時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一、中籤之申購人如有退款必要者:本案採同時辦理詢價圈購與公開申購配售作業,如實際承銷價格低於詢價圈購價格之上限者,將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102年11月20日)上午十時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之申購人依詢價圈購價格上限繳交申購有價證券價款與實際承銷價格之申購有價證券價款之差額,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
十二、申購及中籤名冊之查詢管道:
(一)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 (限所受申購部分),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二)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亦可以透過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中籤,但使用此系統前,申購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后:
1.當地電話號碼七碼或八碼地區(含金門),請撥412-1111或412-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111
2.當地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41-1111或41-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111
3.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50元整。
十三、有價證券預定上櫃日期:102年11月25日(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
十四、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商之器科技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櫃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站(xxxx://xxxx.xxxx.xxx.xx)查閱。
十五、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十六、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x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三)證劵交易市場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期間、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分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劵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
十七、該股票奉准上櫃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
十八、會計師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簽證意見 |
99年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隨 | 無保留意見 |
100年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01年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02年第三季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十九、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承銷價格之議定主要係由主辦承銷商考量商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獲利能力、產業未來發展前景、同業之平均本益比及興櫃市場之平均股價等因素,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參考詢圈狀況、一個月內之興櫃市場價格及主、協辦承銷商之研究報告等與商之器科技共同議定之。
二十、律師法律意見書(如附件二)。
二十一、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三、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商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之器科技或該公司)申請上櫃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以下幣值相同)204,000 仟元,每股面額 10 元,已發行股數為 20,400 仟股。該公司擬於股
票申請上櫃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 2,720 仟股以辦理股票公開承銷作業,預計股票上
櫃時之實收資本額為 231,200 仟元。
(二)公開承銷股數來源
商之器科技本次申請股票上櫃,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之規定,採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第二條之規定,應至少提出擬上櫃股份總額 10%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及第四條之規定,公開發行公司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者,依規定提出承銷之股數,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股數;但扣除之股數不得逾依本規定提出承銷之股數之百分之三十。依上述規定,該公司需提出擬上櫃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辦理公開承銷,因該公司開始為興櫃股票買賣已逾二年,因此預計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2,720 仟股,並依公司法第 267 條之規定,保留發行股份之 15%,計 408 仟
股予員工認購外,其餘 2,312 仟股則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規定排除公司法第 267 條第 3
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
(三)過額配售
商之器科技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四條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之規定,已於 99 年 12 月 29 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與主辦承銷商簽訂「過額配售暨穩定價格操作協議書」,依「過額配售暨穩定價格操作協議書」之協議,商之器科技應提出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供推薦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推薦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股權分散標準
截至 102 年 11 月 20 日止,該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已符合股票上櫃股權分散
二、具體說明申請公司與推薦證券商共同訂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及方式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
1.本次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本推薦券商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參考市場本益比訂價法、成本法、現金流量折現法及參考商之器科技最近一個月興櫃市場之平均成交價等方式,同時採用同業本益比、市價淨值比,以作為商之器科技辦理股票公開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依據,另參酌商之器科技最近三年度之經營績效、獲利情形以及所處產業未來前景、發行市場環境、同業市場狀況及興櫃流動性較低等因素,由本推薦券商與商之器科技共同議之。
2.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
商之器科技所屬行業為醫療器材設備商,主要營業項目為 PACS (Picture Ar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醫療院所影像儲傳系統)、電子病歷、醫療雲系統之專業研發、行銷及服務,其營運模式雖與資訊服務類股相關,但商之器科技與資訊服務類股最主要之差異,在於其最終應用端係攸關人體健康之醫療資訊,相關設計與產品均需經過各當地國之認證通過方能建置或銷售,且依據該公司所取得由中華民國衛生署頒發之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證明書,與醫療器材許可證等認證文件觀之,商之器科技實屬醫療器材公司,故相關承銷價格之計算,亦應納入部分醫療器材類股公司,較能完整反應商之器科技未來之價值,故於承銷價格計算之同業選取部分,擬在原先資訊服務之四家同業中,加入兩家醫療器材類股之同業。
該公司主要係以為各醫療院所量身打造各項 PACS、電子病歷及醫療雲系統為主要營業項目,目前上市、上櫃公司中並無營運項目或模式相同之同業,且該公司之主要競爭對手或同業,均係未公開發行公司,國內部分諸如台灣電腦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合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鉅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而國外部分則均係大型集團(如 GE)之單一小部門。故並無產品組合及產品應用相同之同業,因此考量與該公司營運規模相近之因素,選取上櫃公司中二家同屬醫療器材製造廠商之創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源)及豪展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豪展),而選取前述二公司之主要考量,即在於該等公司與商之器科技同屬醫療生技類股外,且其資本額、資產總額與營收規模等與商之器科技較為相近;另選取三家目前國內上市櫃公司中以資訊服務為主之廠商大塚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塚資訊)、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同世界)、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經)及力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新),主要考量在於,大塚資訊主要其於 3D CAD 設計及應用與商之器 PACS 系統所呈現之部分效果相類似,大同世界之通訊整合及商軟應用營運模式與商之器科技類似,且其系統整合服務,除軟體之設計以外,亦包含硬體之佈建,加上其營運主軸『雲端運算』及『整合通訊』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有雲及私有雲,甚至係台灣醫療院所系統橫向縱向整合發展方向相仿,華經之資訊影像軟體開發及系統整合與商之器主要產品營運模式相近,且其系統整合服務亦包含建置企業公\私有雲基礎架構及管理系統功能,而力新有開發 I phone、I pad 及 I pod 等 App 供下載銷售等,及提供雲端印刷服務等。其與商之器科技亦能提供系統客製化建置、設計 App 供醫療院所使用,以及雲端體系之服務等均有類似之處。
綜上所述,雖該公司之產品與前述公司不盡相同,惟綜合考量營運規模、主要營業內容相似、產品特性及部分產品應用模式相近等因素後,選取上述六家公司作為採樣同業。
(1)市價法
a.本益比法
x益比法(即市價/盈餘比)之評估過程類似本銷比法,惟在比較基礎方面,則係以盈餘作為基礎。本方法以企業盈餘為比較因子,較適用於目前及預估盈餘為正值之公司,若盈餘為負值,則無法計算出合理價格。
b.股價淨值比法
單位:倍
採樣公司 月份 | 創源 (4160) | 豪展 (4735) | 大塚資訊 (3570) | 大同世界 (8099) | 華經 (2468) | 力新 (5202) | 上櫃公司生技類股平均股價 淨值比 | 上櫃大盤平均股價淨 值比 |
102 年 8 月 | 2.13 | 1.43 | 5.38 | 1.58 | 0.69 | 0.60 | 4.68 | 1.80 |
102 年 9 月 | 2.20 | 1.50 | 4.72 | 1.44 | 0.71 | 0.62 | 4.95 | 1.86 |
102 年 10 月 | 2.03 | 1.49 | 4.59 | 1.55 | 0.72 | 0.62 | 5.17 | 1.92 |
平均股價淨值比 | 2.12 | 1.47 | 4.90 | 1.52 | 0.71 | 0.61 | 4.93 | 1.86 |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由上表得知,已上市櫃採樣公司及上櫃生技類股最近三個月(102 年 8~10)之平均股價淨值比約在 0.71 倍~4.90 倍(不考量最高與最低之數值),依該公司 102 年 9 月
30 日之每股淨值為 8.77 元計算,其參考價格區間為 6.23 元~42.97 元。
(2)成本法
成本法係為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含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投資者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額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之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並深
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因此國際上以成本法評價初次上市(櫃)公司之價值者不多見。以該公司 102 年度第三季
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淨值 178,924 仟元,依當期股本 20,400 仟股計算之每股淨
值為 8.77 元,低於其 102 年 10 月份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格 36.90 元,顯然不甚合理,故本推薦證劵商不予採用此種評價方法。
經上述計算及考量商之器科技未來經營績效、同業狀況及發行市場現況後,本推薦證劵商經評估決定採取股價淨值比法作為設算承銷價格基礎,且參酌最近一個月興櫃成交價格後,與該公司共同商議承銷價格為每股 27.5 元,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處。
(二)商之器科技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1.財務狀況
單位:%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名稱 | 99 年度 | 100 年度 | 101 年度 | 102 年第三季 |
負債佔資產比率(%) | 商 之 器 科 技 | 33.81 | 33.77 | 34.75 | 36.38 |
創 源 | 20.12 | 24.14 | 12.94 | 9.65 | |
豪 展 | 34.37 | 34.13 | 45.87 | 45.85 | |
大 塚 資 訊 | 17.35 | 20.80 | 18.34 | 23.02 | |
大 同 世 界 | 46.81 | 45.85 | 42.36 | 40.12 | |
華 經 | 24.52 | 24.97 | 35.81 | 35.23 | |
力 新 | 6.61 | 7.12 | 8.96 | 10.57 | |
長期資金佔 固定資產比率(%) | 商 之 器 科 技 | 258.15 | 265.38 | 227.80 | 196.92 |
創 源 | 612.20 | 1,875.32 | 2,573.58 | 795.06 | |
豪 展 | 243.12 | 219.80 | 229.86 | 265.85 | |
大 塚 資 訊 | 1,859.65 | 1,967.03 | 2,096.72 | 2,071.95 | |
大 同 世 界 | 1,574.27 | 1,394.36 | 1,038.86 | 1,193.34 | |
華 經 | 558.86 | 394.07 | 295.99 | 383.69 | |
力 新 | 1,086.64 | 1,082.46 | 1,078.17 | 1,050.95 |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在負債比率方面,商之器科技 99~101 年度及 102 年第三季負債比率分別為 33.81%、33.77%、34.75%及 36.38%,該公司負債比率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並無重大變化,負債比率皆控制在一定水準內;與採樣公司相較,除高於大塚資訊、創源、力新與 99 年度至 100 年度與 102 年度之華經外,餘均優於各採樣公司。
在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方面,商之器科技 99~101 年度及 102 年第三季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分別為 258.15%、265.38%、227.80%及 196.92%,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並無重大變化;與採樣公司相較,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大致介於各採樣同業間,主係商之器科技目前整體規模較小,且仍有於內湖購置營運總部所致。整體而言,該公司長期資金尚屬充裕,且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大多高於 200%以上,顯示該公司之長期資金尚屬穩定。
整體觀之,該公司財務結構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獲利情形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名稱 | 99 年度 | 100 年度 | 101 年度 | 102 年第三季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商之器科技 | 3.34 | 3.82 | (14.19) | (14.73) |
創 源 | 1.95 | 4.08 | (5.43) | (10.59) | |
豪 展 | 5.03 | (8.28) | (7.63) | (3.97) | |
大 塚 資 訊 | 12.17 | 16.47 | 13.57 | 12.42 | |
大 同 世 界 | 14.40 | 11.43 | 7.62 | 10.22 | |
華 經 | 6.03 | 3.86 | 0.65 | 0.49 | |
力 新 | 6.18 | 1.62 | (26.86) | (7.99) | |
營業利益佔 實收資本額比率(%) | 商之器科技 | 8.74 | 6.90 | (9.16) | (14.00) |
創 源 | 0.84 | 4.85 | (12.01) | (18.99) | |
豪 展 | 9.24 | (13.95) | (12.62) | (15.60) | |
大 塚 資 訊 | 32.27 | 47.61 | 43.48 | 41.11 | |
大 同 世 界 | 24.40 | 22.13 | 12.69 | 10.96 | |
華 經 | 7.94 | 5.96 | 2.23 | (0.83) | |
力 新 | 7.22 | 1.59 | (7.33) | (4.84) | |
稅前純益佔 實收資本額比率(%) | 商之器科技 | 4.84 | 7.42 | (11.05) | (14.05) |
創 源 | 2.74 | 6.11 | (9.96) | (18.23) | |
豪 展 | 7.86 | (7.27) | (7.05) | (4.47) | |
大 塚 資 訊 | 33.76 | 49.33 | 45.17 | 40.74 | |
大 同 世 界 | 26.97 | 23.48 | 14.29 | 17.11 | |
華 經 | 11.23 | 7.55 | 1.74 | 0.98 | |
力 新 | 8.39 | 2.67 | (26.72) | (7.05) | |
純益率(%) | 商之器科技 | 3.07 | 3.83 | (15.16) | (21.77) |
創 源 | 1.76 | 4.87 | (7.09) | (24.52) | |
豪 展 | 3.40 | (6.65) | (5.05) | (3.37) | |
大 塚 資 訊 | 10.97 | 12.30 | 9.95 | 9.96 | |
大 同 世 界 | 3.94 | 3.35 | 2.66 | 4.31 | |
華 經 | 3.76 | 2.61 | 0.43 | 0.50 | |
力 新 | 18.03 | 5.32 | (66.42) | (22.99) | |
每股稅後盈餘(元) | 商之器科技 | 0.39 | 0.46 | (1.58) | (1.39) |
創 源 | 0.18 | 0.49 | (0.88) | (1.15) | |
豪 展 | 0.72 | (1.05) | (0.87) | (0.49) | |
大 塚 資 訊 | 2.81 | 4.09 | 3.55 | 3.28 | |
大 同 世 界 | 2.01 | 1.65 | 1.12 | 1.49 | |
華 經 | 0.96 | 0.60 | 0.10 | 0.07 | |
力 新 | 0.63 | 0.22 | (2.45) | (0.64) |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商之器科技 99~101 年度及 102 年第三季股東權益報酬率分別為 3.34%、 3.82%、(14.19%) 及(14.73%),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比率分別為 8.74%、6.90%、 (9.16%)及(14.00%),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分別為 4.84%、7.42%、(11.05%)及 (14.05%),純益率分別為 3.07%、3.83% (15.16%)及(21.77%),每股稅後盈餘分別為
0.39 元、0.46 元、(1.58)元及(1.39)元,大多呈現逐年下降之趨勢,其中 100 年度由於兌換利益較 99 年度增加,致使 100 年股東權益報酬率、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較 99 年上升,101 年及 102 年第三季上述比率均呈現負數,主係 101 年度開標案延至 102 年,致使營收減少,再加上提列北京億彼恩呆帳損失,導致 101 年度呈現虧損所致,而 102 年因前三季係該公司產業淡季,致亦呈
現虧損;與採樣公司相較,則大多低於各採樣公司。
整體而言,該公司之獲利能力雖大多低於採樣公司,惟該公司已取具工業局核發高科技事業核准函,代表其產品效益及創新能力已受一定xx之肯定,其於往後年度將可為公司營收帶來成長及收益,經評估後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本益比法分析
單位:%;倍
採樣公司 月份 | 創源 (4160) | 豪展 (4735) | 大塚資訊 (3570) | 大同世界 (8099) | 華經 (2468) | 力新 (5202) |
102 年 8 月 | 註 | 註 | 36.04 | 16.65 | 70.65 | 註 |
102 年 9 月 | 註 | 註 | 29.06 | 13.91 | 106.38 | 註 |
102 年 10 月 | 註 | 註 | 27.53 | 14.62 | 107.82 | 註 |
平均本益比法 | 註 | 註 | 30.88 | 15.06 | 94.95 | 註 |
資料來源:通信網路類及各公司之本益比及股價淨值比係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市場統計資料
註:該公司因處於虧損狀態,故無本益比相關資訊
商之器科技公司目前處於虧損狀態,故並不適用本益比法之比較基礎。
(三)所議定承銷價格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商之器科技承銷價格之議訂,並無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
(四)商之器科技於興櫃市場掛牌最近一個月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茲將商之器科技最近一個月之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彙總列示如下:
單位:元;股
期間 | 平均股價 | 成交量 |
102 年 10 月 16 日~102 年 11 月 15 日 | 36.96 | 1,466,082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五)推薦證券商就其與申請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推薦證劵商經評估該公司所處產業、市場環境、同業之市場交易狀況等因素,及參酌股價淨值比法及其最近一個月興櫃市場之平均成交價,以所推算之合理價格作為與該公司共同議定承銷價格之依據,主辦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承銷價為 27.5 元尚屬合理。
發 行 公 司 : | 商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負責人: | 盤文龍 |
主辦證券商: |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負責人: | xxx |
協辦證券商: |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丁紹曾 |
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xx籛 |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商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初次申請股票上櫃,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請。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之經理人面談,及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主管機關函覆文件,特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有價證券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事項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商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致影響其股票上櫃之情事。
此致
商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元亨法律事務所 xxx律師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商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之器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2,720 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合計總面額新台幣 27,200 仟元整,依法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瞭解商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商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審查人: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