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Grain Group Co., Ltd法定代表人:王振忠
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xxxxxxxxxxxx 000 x
公开发行 2020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xx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2020 年 月 日
声 明
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目 录
七、发行人发展战略及目标 110
八、发行人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111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11
十、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118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120
一、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表)的审计情况 120
二、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32
三、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39
四、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42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44
六、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185
七、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186
八、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187
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188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188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88
三、相关信息披露机制 189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89
五、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19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91
一、备查文件内容 191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191
三、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192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Grain Group Co., Ltd法定代表人:xxx
设立日期:1999 年 6 月 1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90,000.00 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9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
联系人: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224507H邮政编码:100022
所属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经营范围:粮食收购;代理仓储货物的财产保险、机动车险;粮食储存、加工、销售;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9 年 10 月 28 日,本公司执行董事审议通过了本次债券申报、发行方案
并出具了《关于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2019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决定》。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股东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18 亿元(含 18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印发的“证件许可【2019】2916 号”批复
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本次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完成。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计息周期为 2 年,在每个
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2 年),或选
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计息周期为 3 年,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4、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5、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品种一的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2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2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品种二的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7、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计息周期为 2 年,
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2 年),
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计息周期为 3 年,在每
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5 个交易日向合格投资者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8、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
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如果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9、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不得递延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向偿付顺序劣后于本期债券的证券进行任何形式的兑付;(3)减少注册资本。
10、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向偿付顺序劣后于本期债券的证券进行任何形式的兑付;(3)减少注册资本。
11、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
12、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
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等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
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3、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关于印发<金融
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等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4、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15、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7、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11 月 10 日。
19、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0、付息日期: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品种一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1 年至 2022 每年的 11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
种二首个周期的付息日期为 2021 年至 2023 每年的 11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利率计算复息)。
21、本金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使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2、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
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6、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27、联席主承销商:本公司聘请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2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9、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3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31、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32、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3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京粮支行
银行账户:0122000103000021456
大额支付号:402100007270
3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发行人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0 年 11 月 5 日。
发行首日:2020 年 11 月 9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共 2 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1672100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住所: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北座法定代表人:xxx
xx人: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0833504
(三)联席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xx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联系人:xxx、xxx、高远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755-82545500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住所:xxxxxxxxxx 0 xxxxxxxx 0 xxxx:xxx
联系人: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58137788
(五)会计师事务所: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xxxxxxxxxxxxx 00 x 1502-1509 单元
负责人:xx
联系人:xxx、x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51711276
(六)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 xxxxxx 000
负责人:xxx
联系人:xxx、xx骁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171273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京粮支行住所:xxxxxxxxxxx 00 x 000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51672307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住所:xxxxxxx 000 xxxxxxx
x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负责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8899400
邮政编码:200120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中信证券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五)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由中信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
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实质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信用出具了《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
【2020】3328 号),该评级报告在联合信用网站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认为,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优势
(1)战略地位显著,政府支持力度大。公司承担着北京市和部分中央的政策 性粮油储备职能,且是北京市政府确定的粮油市场应急供应预案的唯一执行主体,在保证首都粮食安全、稳定粮油产品价格及军粮供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政 府支持力度大。
(2)产业链完整,行业地位突出。公司建立了与贸易经营和供应保障相匹配的粮源采购、储备物流、加工生产、市场网络四大体系,粮食贸易购销总量逐年增长,在全国粮食企业中排名前十,在地方粮食流通企业中排名前三。
(3)品牌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高。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粮食加工能力强,“古船”品牌价值高;古船面粉在同类产品中全国市场综合占有率连续多年蝉联第一,北京市场铺市率达 90%,北京市场占有率在 40%以上。
(4)保障房项目得到政府支持。公司积极参与推进北京市保障房建设,已开发保障房项目在补贴政策和项目需求等方面受到了北京市政府的有力支持。
(5)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逐年增长,首农食品集团担保能力强。2017- 2019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分别为 405.82 亿元、522.21 亿元和 618.36 亿元,对本期债券的保障能力强;首农食品集团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逐年增长,整体经营情况良好,担保能力强。
2、关注
(1)业绩易受外部环境影响,主业盈利空间小。粮食购销业务易受国家相关调控政策及粮食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盈利空间小。2017-2019 年,受粮食采购成本增加及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逐年下降,分别为 9.27%、8.87%和 7.02%。
(2)生物科技板块无偿划出导致净资产规模下降。2020 年初,公司下属生物科技板块无偿划转至首农食品集团,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净资产较年初下降 16.50%,2020 年 1-6 月收入同比下降 13.61%,同时对外担保规模上升。
(3)债务负担较重,存在短期偿债压力。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和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分别为 75.07%和 64.44%;全部债务为 148.69 亿元,短期债务占 99.37%,存在短期偿债压力,债务结构有待改善。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并在每年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按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密切关注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状况,以及包括递延支付利息权在内的可续期债券下设特殊条款,如发现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
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本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管部门等。
三、发行人近三年其他评级情况
2016 年 6 月 28 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6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给予发行人 AA+的主体信用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2017 年 6 月 28 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北
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7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将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由 AA+调整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其主要观点为:公司仍承担着北京市和部分中央的政策性粮油储备职能,已开发保障房项目受到北京市政府有力支持,新成立的财务公司有利于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有利于丰富融资渠道以及盈利能力有所提高等有利因素;同时也反映了随着我国商贸物流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商贸物流业务经营主体资产负债率仍很高以及公司存在一定短期偿债压力等不利因素。
除上述情形外,2018 年以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主体评级均为 AAA,与本期债券主体评级结果无差异。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
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合并口径银行授信总额为 484.29 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
116.34 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 367.95 亿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银行授信明细表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 | 已使用额度 | 未使用额度 |
1 | 北京农商行 | 65.90 | 24.46 | 41.44 |
2 | 北京银行 | 48.90 | 17.81 | 31.09 |
3 | 工商银行 | 60.77 | 13.01 | 47.76 |
4 | 建设银行 | 58.00 | 8.35 | 49.65 |
5 | 上海银行 | 15.00 | - | 15.00 |
6 | 中国银行 | 22.37 | 4.65 | 17.72 |
7 | 浙商银行 | 15.00 | - | 15.00 |
8 | 民生银行 | 14.50 | 0.50 | 14.00 |
9 | 汇丰银行 | 26.55 | 18.77 | 7.78 |
10 | 邮储银行 | 13.00 | - | 13.00 |
11 | 昆仑银行 | 12.00 | - | 12.00 |
12 | 光大银行 | 10.00 | - | 10.00 |
13 | 交通银行 | 25.00 | 8.00 | 17.00 |
14 | 江苏银行 | 20.00 | - | 20.00 |
15 | 浦发银行 | 11.00 | - | 11.00 |
16 | 招商银行 | 2.00 | 1.00 | 1.00 |
17 | 广发银行 | 5.00 | - | 5.00 |
18 | 中信银行 | 2.00 | - | 2.00 |
19 | 农发行 | 12.30 | 4.37 | 7.93 |
20 | 国家开发银行 | 19.00 | 7.29 | 11.71 |
21 | 农业银行 | 17.00 | 1.37 | 15.63 |
22 | 进出口银行 | 9.00 | 6.76 | 2.24 |
合计 | 484.29 | 116.34 | 367.95 |
(二)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因未按期履行合同而遭受重大处罚及诉讼的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商业信用良好。
(三)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严格依据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偿付各期债券本金及利息,从发行人成立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未出现任何违约情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偿付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偿付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
证券名称 | 证券类别 | 发行日 | 起息日 | 到期日期 | 发行规 模(亿) | 债券余 额(亿) | 票面利率 (%) | 发行期限 |
15 京粮 MTN001 | 一般中期票据 | 2015-12-11 | 2015-12-14 | 2020-12-14 | 5.00 | 5.00 | 4.38 | 5+N(1) |
16 京粮 MTN001 | 一般中期票据 | 2016-08-09 | 2016-08-11 | 2021-08-11 | 5.00 | 5.00 | 3.69 | 5+N(1) |
18 京粮 MTN001 | 一般中期票据 | 2018-04-11 | 2018-04-13 | 2021-04-13 | 10.00 | 10.00 | 5.50 | 3+N(1) |
18 京粮 MTN002 | 一般中期票据 | 2018-12-19 | 2018-12-21 | 2021-12-21 | 3.00 | 3.00 | 4.91 | 3+N(1) |
19 京粮 Y1 | 可续期公司债 | 2019-12-27 | 2019-12-30 | 2022-12-30 | 10.00 | 10.00 | 4.30 | 3+N(1) |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境内外永续类金融负债的余额合计为 33 亿元,其
中永续中期票据 23 亿元,可续期公司债 10 亿元。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发行人发行 5 亿元永续中期票据“15 京粮 MTN001”,在
x期中期票据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进行赎回。本期中期票据当期票面利率为 4.38%,利率确定方式为: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
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 6 个
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在第 6
个计息年度至第 10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此后每 5 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
2016 年 8 月 9 日,发行人发行 5 亿元永续中期票据“16 京粮 MTN001”,在本
期中期票据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进行赎回。本期中期票据当期票面利率为 3.69%,利率确定方式为: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
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 6 个
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在第 6
个计息年度至第 10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此后每 5 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
2018 年 4 月 11 日,发行人发行 10 亿元永续中期票据“18 京粮 MTN001”,在
x期中期票据第 3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进行赎回。本期中期票据当期票面利率为 5.50%,利率确定方式为:前 3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
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 4 个
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在第 4
个计息年度至第 6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此后每 3 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
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
2018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发行 3 亿元永续中期票据“18 京粮 MTN002”,在
x期中期票据第 3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进行赎回。本期中期票据当期票面利率为 4.91%,利率确定方式为:前 3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
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 4 个
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在第 4
个计息年度至第 6 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此后每 3 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确定。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发行 10 亿元可续期公司债“19 京粮 Y1”,本期公
司当期票面利率为 4.30%,本期公司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首个周期的 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 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基准利率确定方式为:初始基准利 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 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 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
息网(xxx.xxxxxxxxx.xxx.xx)(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四)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6 月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资产总额 | 3,292,349.78 | 3,481,474.84 | 3,087,748.66 | 2,620,691.33 |
负债总额 | 2,471,710.01 | 2,498,640.36 | 2,220,380.81 | 1,843,962.03 |
全部债务 | 1,486,869.07 | 1,464,518.29 | 1,575,705.87 | 1,445,623.29 |
所有者权益 | 820,639.77 | 982,834.48 | 867,367.85 | 776,729.29 |
流动比率 | 0.96 | 0.98 | 1.17 | 1.10 |
速动比率 | 0.47 | 0.41 | 0.49 | 0.63 |
应收账款xx率 | 14.18 | 40.11 | 38.83 | 32.04 |
存货xx率 | 1.41 | 3.87 | 4.44 | 5.41 |
总资产xx率 | 0.54 | 1.53 | 1.47 | 1.37 |
资产负债率 | 75.07% | 71.77% | 71.91% | 70.36% |
债务资本比率 | 64.44% | 59.84% | 64.50% | 65.05% |
项目 | 2020 年 1-6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营业收入 | 1,837,249.85 | 5,022,046.32 | 4,206,392.78 | 3,358,163.59 |
营业利润 | 19,346.55 | 89,637.59 | 110,378.86 | 89,647.62 |
利润总额 | 21,366.02 | 91,733.07 | 121,955.08 | 114,737.79 |
净利润 | 10,924.68 | 55,877.66 | 82,759.39 | 84,489.7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利润 | 2,672.52 | 41,162.04 | 62,970.68 | 48,104.4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 2,700.96 | 33,366.39 | 56,005.93 | 65,608.32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净额 | 21,239.12 | 336,873.39 | 23,118.22 | 26,173.29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净额 | -99,344.73 | 69,705.70 | -133,501.69 | -270,479.50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净额 | 168,440.19 | -393,311.78 | 161,693.08 | 291,133.46 |
营业毛利率 | 6.75% | 7.02% | 8.87% | 9.27% |
总资产报酬率 | 0.63% | 4.72% | 6.30% | 6.57% |
净资产收益率 | 0.45% | 5.57% | 10.58% | 12.8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资产收益率 | 0.30% | 4.45% | 7.66% | 6.56% |
EBITDA | 56,998.44 | 203,627.64 | 228,110.75 | 199,873.66 |
EBITDA 全部债务比 | 0.04 | 0.15 | 0.14 | 0.14 |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 2.06 | 2.49 | 3.07 | 4.29 |
注:2020 年 1-6 月数据未经年化;上述指标均依据比较式合并报表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全部债务=有息负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超短期融资券)+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应收账款xx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存货xx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总资产xx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总资产平均余额; 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财务指标均依据上述公式计算。
第三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一、增信机制
x期债券通过保证担方式增信,由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王国丰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2,053.53 万元
经营范围:对所属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加工业的生产、加工、经营和销售;粮食收购、存储、加工、销售;仓储物流;餐饮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上经营项目限外埠经营);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杂品、百货、体育用品;动物屠宰加工、生猪屠宰;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烟草;住宿;保险代理业务;道路货物运输;旅游服务(以上经营项目限集团子公司经营);项目投资;旅游信息咨询;饭店管理;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不含高危险性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零售机械设备、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维修;天然气供应;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信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担保人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担保人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
中心,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农食品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3、担保人业务情况
首农食品集团经营业务主要为食品制造加工与商贸服务、现代农牧业、物产物流业、其他业务等四大板块。2018-2019 年度,首农食品集团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食品制造加工与商贸服务 | 11,696,584.07 | 82.25 | 10,059,962.66 | 79.46 |
现代农牧业 | 484,680.40 | 3.41 | 403,041.97 | 3.18 |
物产物流业 | 1,888,815.79 | 13.28 | 2,138,667.90 | 16.89 |
其他 | 150,227.54 | 1.06 | 58,236.36 | 0.46 |
合计 | 14,220,307.79 | 100.00 | 12,659,908.90 | 100.00 |
4、担保人财务情况
担保人 2017、2018、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致同审字(2018)第 110ZA4161号、致同审字(2019)第 110ZA6296 号、致同审字(2020)第 110ZA6994 号审计报告。
根据上述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0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首农食品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末 /1-6月 | 2019 年末 /2019 年度 | 2018 年末 /2018 年度 | 2017 年末 /2017 年度 |
总资产 | 15,622,631.83 | 14,536,535.25 | 13,352,496.08 | 11,300,879.78 |
总负债 | 10,838,563.44 | 9,773,982.26 | 9,339,319.57 | 7,803,570.60 |
净资产 | 4,784,068.39 | 4,762,552.99 | 4,013,176.51 | 3,497,309.18 |
流动比率 | 1.17 | 1.20 | 1.24 | 1.17 |
速动比率 | 0.62 | 0.60 | 0.69 | 0.70 |
资产负债率 | 69.38% | 67.24% | 69.94% | 69.05% |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 2.14 | 3.88 | 3.60 | 4.83 |
毛利率 | 8.86% | 9.41% | 9.27% | 9.33% |
净资产收益率 | 1.62% | 7.25% | 7.94% | 8.88% |
应收账款xx率(次/ 年) | 10.38 | 22.27 | 21.69 | 27.78 |
存货xx率(次/年) | 1.47 | 3.38 | 3.63 | 4.64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应收账款xx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存货xx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与摊销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 2020 年上半年数据未经年化
5、担保人资信情况
首农食品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与国内、外主要银行保持着良好合作伙伴关系,报告期内在偿还有息债务方面未发生违约行为。截至 2020 年 6 月末,首农食品
集团从国内各主要银行获得的授信额度为 2,487.81 亿元,已经使用 505.20 亿元,
尚未使用的授信 1,982.61 亿元。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首农食品集团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级,表示首农食品集团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6、担保人盈利能力与偿债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 首农食品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 11,428,130.06 万元、
12,659,908.90 万元、14,226,401.67 万元和 6,900,246.65 万元,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近三年及一期末,担保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1.17、1.24、1.20 和 1.17,总体呈稳定趋势;担保人速动比率分别为 0.70、0.69、0.60 和 0.62,基本保持稳定。总体来讲,担保人短期偿债能力有所提升。最近三年及一期,担保人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4.83、3.60、3.88 和 2.14,担保人 EBITDA 对利息支出的覆盖程度较好。
综上所述,首农食品集团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能够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有力保障。
7、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及占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首农食品集团对外担保余额为 116,178.65 万元,占其
2020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的比例为 2.43%。
8、担保人其他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担保人拥有发行人 100.00%股权外,其他主要权益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业务性质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 | 食品加工业 | 149,755.74 | 直接:35.79 |
间接:18.91 | |||||
2 | 北京首农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 | 现代农牧业 | 84,000.00 | 45.32 |
3 | 北京盛华四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 | 现代农牧业 | 500.00 | 100.00 |
4 | 北京三元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 | 现代农牧业 | 80,068.30 | 直接:97.35 |
间接:1.95 | |||||
5 | 北京市SPF 猪育种管理中心 | 北京 | 现代农牧业 | 667.20 | 100.00 |
6 | 北京南牧兴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 北京 | 物产物流业 | 300.00 | 100.00 |
7 | 北京市东郊农场有限公司 | 北京 | 物产物流业 | 6,993.08 | 100.00 |
8 | 北京市南郊农场有限公司 | 北京 | 物产物流业 | 12,851.13 | 100.00 |
9 | 北京市西郊农场有限公司 | 北京 | 物产物流业 | 1,600.00 | 100.00 |
10 | 北京市北郊农场有限公司 | 北京 | 物产物流业 | 10,146.01 | 100.00 |
11 | 北京市双桥农场有限公司 | 北京 | 物产物流业 | 9,108.63 | 100.00 |
12 | 北京市东风农场有限公司 | 北京 | 物产物流业 | 10,700.00 | 100.00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业务性质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13 | 北京市通达房地产开发建设总公司 | 北京 | 房地产开发业 | 3,000.00 | 100.00 |
14 | 北京市延庆农场有限公司 | 北京 | 现代农牧业 | 1,250.00 | 100.00 |
15 | 北京市华成商贸有限公司 | 北京 | 物产物流业 | 3,305.24 | 100.00 |
16 | 北京盛福大厦有限公司 | 北京 | 酒店服务 | 27,045.74 | 100.00 |
17 | 北京三元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 | 酒店服务 | 100.00 | 100.00 |
18 | 北京首农香山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 北京 | 酒店服务 | 70.00 | 100.00 |
19 | 山东三元乳业有限公司 | 山东 | 食品加工业 | 8,000.00 | 100.00 |
20 | 北京三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 | 其他专业咨询 | 1,100.00 | 100.00 |
21 | 北京三元石油有限公司 | 北京 | 机动车燃料零售 | 7,722.20 | 70.00 |
22 | 北京三元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北京 | 交通运输 | 2,202.80 | 100.00 |
23 | 北京壳牌石油有限公司 | 北京 | 机动车燃料零售 | 13,808.46 | 51.00 |
24 | 上海首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北京 | 商贸流通业 | 50,000.00 | 100.00 |
25 | 北京首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 | 物产物流业 | 5,700.00 | 100.00 |
26 | 北京市裕农优质农产品种植有限公司 | 北京 | 蔬菜加工业 | 120.00 | 100.00 |
27 | 京农工商澳洲有限公司 | 澳州 | 农业服务业 | 619.18 | 100.00 |
28 | BeijingEnterprises(Dairy)Limited | 香港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0.20 | 55.01 |
29 | 首农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 | 贸易代理 | 120.08 | 100.00 |
30 |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 | 糕点、糖果及糖批发 | 202,224.46 | 100.00 |
31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北京 | 财务和融资顾问等 | 200,000.00 | 100.00 |
32 | 北京华都肉鸡公司 | 北京 | 销售肉鸡等 | 2,700.00 | 100.00 |
担保人所拥有的上述其他主要权益投资不存在权利限制,亦不存在后续权利限制安排。担保人所拥有的上述其他主要权益投资为担保人享有所有权且无权利限制的资产。
1、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食品”)
三元食品成立于 1997 年,注册资金 149,755.74 万元,于 2003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担保人持股比例为 54.70%。三元食品是以奶业为主,兼营麦当劳快餐和房地产开发的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营业范围为:加工乳品、饮料、食品、原材料、保健食品、冷食冷饮;生产乳品机械、食品机械;生产生物工程技术产品(不包括基因产品);餐饮;自产产品的冷藏运输;销售食品;开发生物工程技术产品(不包括基因产品);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安
装、修理、租赁自有/剩余乳品机械和设备(非融资租赁);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服务;教育咨询;展览会票务代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8 年末,三元食品资产总额为1,338,778.39 万元,负债总额735,396.42
万元,净资产 603,381.97 万元;2019 年三元食品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815,071.01 万
元,净利润 15,904.23 万元。
2、北京首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股份”)
首农股份的前身为北京华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9 年 5 月划入首都农业集团,担保人持股比例为 45.32%。2016 年 4 月华都集团更名为北京首农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注册资本金为 84,000.00 万元。首农股份业务涉及良种繁育、畜禽养殖、饲料生产、动物保健、兽医防疫、食品加工等领域,营业范围为:购销种畜种禽、兽医疫苗、兽药、药械;兽医生物药品、饲料、添加剂制造;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购销畜禽产品、饲料、添加剂、电子产品、机电产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系统内部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和“三来一补”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末,首农股份资产总额为 669,257.67 万元,负债总额 482,457.83
万元,净资产 186,799.84 万元;2019 年首农股份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451,657.43 万
元,净利润为 57,603.02 万元。
3、北京三元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种业”)
三元种业成立于 2003 年,注册资金 80,068.30 万元,担保人持股比例为
99.30%。三元种业是集奶牛、北京鸭、种猪等畜禽品种育种、养殖、生产、销售、研发、服务为一体的大型畜牧企业集团,营业范围为:加工生物制品、肉类、牛奶、畜用药品、配合饲料、饲料添加剂;加工屠宰畜禽;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罐式);产品质量检测、食品检验;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加工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省级以上饲料主管部门批文有效期至 2023 年 03 月 21 日);加工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省级以上饲料主管部门批文有效
期至 2023 年 03 月 21 日);养殖、销售奶牛、种鸭、种牛、肉牛、种猪、家禽及优良品种繁育;种植、销售花卉、蔬菜、瓜果及优良品种培育;规模化奶牛场、猪场工艺设计;奶制品的研制开发;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修理农林牧渔机械;提供农业机械并配备操作人员、提供农场劳务承包人;销售生物制品、肉类、牛奶、畜用药品、饲料、饲料添加剂;机械电器设备;饲料原料;销售仪表仪器;销售医疗器械(不含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末,三元种业资产总额为 673,650.74 万元,负债总额 514,117.25
万元,净资产 159,533.49 万元;2019 年三元种业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61,784.21 万
元,净利润 442.94 万元。
4、北京市南郊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郊农场”)
南郊农场始建于 1949 年,是担保人 100.00%控股的国有企业,是首都“副食品基地”和京郊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经营领域涉及都市农业、仓储物流业和食品加工业。南郊农场注册资本为 12,151.10 万人民币,营业范围为:种植粮食作物;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仓储服务;会议服务;销售化工产品、建筑材料;企业管理、企业咨询;企业管理技术培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 年末,南郊农场资产总额为1,017,962.12 万元,负债总额542,563.76
万元,净资产 475,398.35 万元;2019 年南郊农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813,941.85 万
元,净利润 16,017.31 万元。
5、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商集团”)
二商集团的前身是北京市第二商业局。1993 年 2 月,转制为企业集团,名称为北京食品工贸集团总公司,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1997 年 10 月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将名称改为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截至 2019 年末,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1,157.90 万元,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食品、机械设备(限集团子企业经营);购销食品、饮料;零售烟;中西餐;代理家财险、货运险、企业财产险;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购销食品添加剂、百货、五金交电、日用杂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维修;货物仓储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内销商品范围内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热力供应;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17 年 12 月,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首农食品集团、京粮集团和二商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将京粮集团、二商集团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首农食品集团,首农食品集团更名为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首农食品集团、京粮集团及二商集团已经完成工商信息变更。
截至 2019 年末, 二商集团资产总额为 2,432,507.27 万元, 负债总额
1,612,950.56 万元,净资产 819,556.71 万元;2019 年二商集团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5,289,904.06 万元,净利润 40,995.66 万元。
9、担保人受限制资产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首农食品集团受限制资产合计 397,165.04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8,735.85 | 主要为保证金、冻结资金等 |
存货 | 297,970.07 | 贷款抵押 |
投资性房地产 | 3,083.61 | 贷款抵押 |
固定资产 | 57,422.39 | 贷款抵押 |
在建工程 | 12,446.89 | 贷款抵押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3,020.83 | 贷款抵押 |
无形资产 | 4,387.30 | 贷款抵押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8.11 | 银行冻结无法支用 |
合计 | 397,165.04 |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
被担保的本次债券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18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18 亿元)。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和续期期限、强制付息条件、利率确定和调整方式由发行人为本次债券编制并披露的《募集说明书》规定。
第二条 债券到期日
本次债券的到期日由《募集说明书》具体规定,本次债券的利息到期日为当年的付息日,本次债券的本金到期日为债券到期日。发行人应于本次债券的兑付日和付息日清偿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和利息。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
担保人提供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四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如发行人因决定不再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而产生到期的债券本金到期且发行人未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期限按约定偿付本次债券本金,或因发行人决定不再行使递延支付债券利息权而产生到期债券利息且发行人未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期限按约定偿付本次债券利息,则担保人应在
收到本次债券合法持有人或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书面索赔要求后,根据担保函履行担保义务。
经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本次债券合法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有权代理本次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担保人保证在接收到本次债券合法持有人或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清偿相关款项。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本金、利息及其孽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应由担保人支付的费用。如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各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及其孽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应由担保人支付的费用。
第六条 保证期间
x本次债券为一次发行,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债券发行首日至本次债券到期日起两年。若本次债券为分期发行,担保人就各期债券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分别计算,分别为各期债券的发行首日至各期债券到期日起两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七条 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x次债券持有人依法将本次债券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担保函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 主债权的变更
在本次债券发行后,经有关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担保人同意(但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不得人民币超过 18 亿元(含
18 亿元)),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担保人对变更后的主债权继续按照担保函相关约定承担担保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财务信息披露
x次债券有关主管部门、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担保人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第十条 加速到期
在本次债券全额兑付之前,如发行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解散、进入破产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须根据债券持有人的要求采取充分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另行确定新的债券本息偿付义务人。如发行人不能满足债券持有人要求的,债券持有人或/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或/及担保人提前偿付本次债券的本息。
在本次债券全额兑付之前,如担保人违背担保函项下约定以及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解散、进入破产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另行提供新的担保。如发行人不提供新的担保时,债券持有人或/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或/及担保人提前偿付本次债券的本息。
第十一条 担保函的出具
担保函出具前,担保人已就担保函的担保事宜与发行人签订了担保协议。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担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担函项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律)。担保函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担保人与发行人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担保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担保函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三条 担保函的生效和终止
担保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于发行人在本次债券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或担保人在担保函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以两个日期中先到者为准)终止。
(三)增信措施失效时的主要补救措施
x次债券为被担保公司债券。在保证期间内,如债券发行人不能在募集说明
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偿付本次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担保人保证在接到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书面索赔通知之日起在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可接受的时间内向债券持有人清偿相关款项,若担保人未能在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可接受的时间内清偿相关款项,则该增信措施失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受托管理人协议》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进行了相应约定,如果增信措施失效,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四)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安排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应当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保证人的资信状况。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保证人/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9 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每半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调取发行人、保证人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5、约见发行人或者保证人进行谈话。
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在保证人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时,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详情请参见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及“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1、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 2021
年至 2022 年间每年的 11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期
为 2021 年至 2023 年间每年的 11 月 10 日。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2、本期债券设有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本期债券的期限自该计息年度付息日起延长 1 个周期
(即品种一延长 2 年,品种二延长 3 年)。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
3、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4、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1、本期债券设有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本期债券的本金偿付自该计息年度付息日起延长 1 个周期。若发行人在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本金偿付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日。
2、本期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偿债资金来源
x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和自有非受限货币资金。2017-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
3,358,163.59 万元、4,206,392.78 万元、5,022,046.32 万元和 1,837,249.85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5,608.32 万元、56,005.93 万元、33,366.39万元和 2,700.96 万元。2017-2019 年度,发行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分别为 199,873.66 万元、228,110.75 万元和 203,627.64 万元。
目前,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从而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保障。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一)流动资产变现
公司长期以来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流动资产余额为 2,204,981.77 万元。若出现公司现金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可以通过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变现除受限资产外的高流动性资产等方法来获得必要的偿债支持。
(二)外部融资渠道畅通
发行人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非常畅通的融资渠道。发行人在国内银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持续获得高额的授信额度。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共获得主要银行授信
484.29 亿元,其中未使用额度为 367.95 亿元,充足的银行授信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若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临时资金xx问题,公司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临时资金予以解决。
五、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x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x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 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 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规定将发生事项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在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重大事项时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大会。
(五)降低融资成本并控制有息负债规模
发行人将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公司将统筹安排业务发展,科学计划收支,控制新增债务规模,努力保持有息债务规模处于合理水平。
六、发行人违约责任
x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包括采取加速清偿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施。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本公司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本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按时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未付的利息金额自该年度付息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兑付日期起,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如果本公司发生其他“违约事件”,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特殊违约情形:发行人不能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支付本息;发行人未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发布行使续期选择权的公告且未兑付本息;发行人未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发布利息递延支付公告且未兑付利息;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
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向普通股股东分红、向偿付顺序劣后于本期债券的证券进行 任何形式的兑付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人在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或利息递延下的限 制事项时,未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偿付到期应付利息,或发生强制付息事件 或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仍公告递延当期利息和/或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Grain Group Co., Ltd法定代表人:xxx
设立日期:1999 年 6 月 1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90,000.00 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9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316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6 号京粮大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
联系人: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224507H邮政编码:100022
所属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经营范围:粮食收购;代理仓储货物的财产保险、机动车险;粮食储存、加工、销售;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1、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是在原北京市粮食局下属企业的基础上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1999 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京政函[1999]11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以北京市粮食局所属企业所实际占有的国家资本金 9 亿元作为出资,组建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 1999
年 6 月 11 日在北京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90,000 万元。
2009 年 3 月,北京市国资委下发通知(京国资[2009]70 号),将其持有的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划转注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09年 6 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6 年 11 月 16 日发行人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00224507H 的营业执照。
2017 年 12 月 15 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大会,正式宣布北京市属三家农业食品企业实施联合重组,成立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后,发行人保留独立法人地位,北京市国资委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变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在重组后将变更为新成立的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0 日,发行人取得变更的公司章程,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100%股权。2018 年 7 月 25 日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00224507H。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收资本 144,032.38 万元,与注册资本不一致的原因是,此前公司作为北京市国资委所属的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以来不断有国有资本注入,随时调整变更注册资本并不现实。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战略规划对子公司产权进行调整,实收资本亦可能随之发生变化,故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工作顺延。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
额 3,481,474.84 万元,负债总额 2,498,640.36 万元,所有者权益 982,834.48 万元,
其中少数股东权益 333,286.30 万元;2019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5,022,046.32
万元,利润总额 91,733.07 万元,净利润 55,877.66 万元。
根据公司未经审计的 2020 年 6 月末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20 年 6 月末,
公司资产总额 3,292,349.78 万元,负债总额 2,471,710.01 万元,所有者权益
820,639.77 万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 274,874.05 万元;2020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
业总收入 1,837,249.85 万元,利润总额 21,366.02 万元,净利润 10,924.68 万元。
发行人作为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子公司,是首农食品集团下属重要的粮油加工销售、粮食贸易物流业务主体和业绩贡献点。根据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2018]35 号文件,为进一步聚焦主业,明晰发展定位,2018 年度发行人将持有的北京xxx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兴顺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出表。公司自 2017 年并入首农食品集团后,根据首农食品集团整体业务规划,将北京粮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至首农食品集团。2019 年 9 月 4 日发行人发布《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偿划转资产的公告》,首农食品集团拟对发行人名下生物科技板块相关企业进行重组,组建生物科技子集团,再将生物科技子集团 100%股权无偿上划至首农食品集团。按照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名下拟划
出的生物科技板块汇总口径资产总额 39.98 亿元,负债总额 24.15 亿元,净资产
总额 15.82 亿元,营业总收入 87.70 亿元,利润总额 1.25 亿元。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发行人现有生物科技板块将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对发行人合并口径净资产影响比例达到 19.36%。2019 年 12 月 27 日,京粮集团与首农食品集团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实施京粮生物科技 100%股权的交割。2020 年 1 月 16 日,发行人发布了《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偿划转资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京粮生物科技已完成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 2020
年 1 月起,京粮集团将不再合并京粮生物科技的会计报表,京粮集团原对京粮生物科技借款事项转变为京粮集团对外借款,京粮集团原对京粮生物科技子公司山东京粮兴贸贸易有限公司、京粮龙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曲阜市药用辅料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转变为京粮集团对外担保。
2、发行人子公司之间的重组情况
2016 年 7 月 19 日,发行人与上市公司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控股”)的控股股东北京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发房地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万发房地产所持有的珠江控股 11,247 万股股份,占珠江控股股份总数的 26.36%,发行人成为珠江控股的第一大股东。根据珠江控股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发出的《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公告》,发行人受让的珠江控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016 年 7 月 21 日,发行人发布《关于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公告》,宣布将京粮股份 100%股权注入珠江控股(以下简 称“本次重组”),具体交易内容为:以 2016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珠江控 股置出资产(包括 1、股权类资产:上海融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北京九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牡丹江市珠江万嘉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 100%股权、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8%股权、湖北珠江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89.2%的股权、河北正世清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1%的股权、三 亚万嘉实业有限公司 40%的股权、广州珠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48%的股权、海 南珠江管桩有限公司 1.33%的股权、海南华地珠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1.07%的股 权、华清新兴建筑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的股权;2、非股权类资产: 除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应收款(仅包括员工备用金和对拟处置 的三亚万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外的全部非股权资产;3、负债:对子公 司的债务(扣除对 2016 年度拟处置的三亚万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与发 行人持有的京粮股份 67%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向发行人及相关交易对 方购买其持有的京粮股份的剩余股权;并向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43,187.49 万元。
2016 年 10 月 31 日,京粮集团收到北京市国资委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京粮集团受让万发房地产所持珠江控股全部股份,同时对珠江控股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
2017 年 7 月 31 日,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珠江控股向京粮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2017 年 8 月 1 日,珠江控披露了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收购报告书》,珠
江控股对其在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当年及后两年进行了业绩承诺,京粮集团与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为上述业绩承诺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具体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如下:
珠江控股与京粮集团、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签
署《利润补偿协议》,并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和经珠江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补偿期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度,如本次交易未能在 2017 年度实施的,则本次交易的盈利承诺期第一年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交割当年。补偿义务人承诺,京粮股份(后更名为“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承诺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13,011.15 万元、15,039.37 万元和 16,216.05 万元。
盈利承诺期内,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人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前对标的资产的相对持股比例(即京粮集团与国管中心承担的当期应补偿金额按 67:17 的比例进行分摊)分担补偿责任,补偿义务人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为补偿上限(不包括京粮集团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下同)。补偿义务人首先以其在珠江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该次发行”)时获得的珠江控股股份进行补偿,当京粮集团分担的累积股份补偿数量超过京粮集团因该次发行获得的全部股份后,将由京粮集团继续以现金进行补偿。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计算,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具体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盈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该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应当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该次交易中认购股份的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盈利承诺期内,珠江控股应在应补偿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 45 个交易日内发出召开审议上述现金补偿、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如涉及股份补偿的,珠江控股应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回购注销事宜;
如涉及现金补偿的,京粮集团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日内将现金补偿资金全额支付给珠江控股。
若珠江控股在盈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补偿义务人按上述约定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补偿实施前各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由珠江控股享有。
在盈利承诺期届满时,珠江控股将聘请经珠江控股与补偿义务人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置入资产期末减值额>盈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另行对珠江控股进行补偿。减值测试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的金额)÷该次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人承担减值测试的补偿方式按照利润补偿安排的约定进行。
无论如何,置入资产减值补偿与利润补偿合计金额不应超过补偿义务人在该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
2018 年 4 月 11 日,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北京京粮食品
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上述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18)第 010070 号)。
据上述说明及审核报告披露,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扣除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该公司的部分对应的资金利息净额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57,419,798.64 元。
根据珠江控股与京粮集团、国管中心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2017 年度承诺利润数为 13,001.15 万元,2017 年度实际完成率 121.08%,完成了 2017 年度的承诺利润数。
2019 年 3 月 28 日,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北京京粮食品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上述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19)第 010009 号)。
据上述说明及审核报告披露,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63,559,940.78 元。
根据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京粮集团、国管中心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2017、2018 年度累计承诺利润数为 28,050.52 万元,2017、2018 年度实际完成率 114.43%,完成了 2017、2018 年度的承诺利润数。
2020 年 3 月 26 日,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北京京粮食品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上述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审字(2020)第 010224 号)。
据上述说明及审核报告披露,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55,109,835.02 元。
根据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京粮集团、国管中心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2017-2019 年度累计三年承诺利润数为 44,266.57 万元,2017 年度-2019 年度实际完成 47,608.96万元,完成率 107.55%,完成了三年的业绩承诺。
此外,对于上述事项,鉴于发行人已于 2016 年通过协议受让以及二级市场
增持等方式成为珠江控股控股股东,而上述重组系 2017 年 8 月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故本次重组系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之间的重组行为,是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交易,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首农食品集团,首农食品集团基本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之“(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国资委是北京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始终为北京市国资委。
2017 年 12 月 14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联合重组,正式宣布北京市属三家农业食品企业实施联合重组,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无偿划转给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后,发行人保留独立法人地位,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在重组后由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变更为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截
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首农食品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在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运营的能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曾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
1、业务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实际控制人,自主开展业务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和自主经营能力。公司的出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主要依法对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确保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际控制人没有与发行人开展同业竞争,发行人是北京市国资委下属唯一的粮食类企业。
2、人员
发行人拥有独立、明确的员工团队,在劳动、人事、工资等方面设有独立的行政管理机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集团公司的执行董事和监事由股东委派,总经理由股东聘任,并履行合法的程序,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人事任免情况。
3、资产
发行人拥有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楚,与出资者之间的产权关系明晰,不存在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出资者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机构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机构,各机构部门按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发行人具有较为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
5、财务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发行人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财会制度,接受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并根据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独立进行财务决策;控股子公司与发行人执行统一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
四、公司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
(二)主要职能部门职责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主要部门及职责情况如下:
公司主要部门及职责情况表
部门 | 主要职责简介 |
党委宣传部 | 负责集团的宣传工作、企业xx建设、新闻宣传、群众关系、劳动保障及党建研究等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发挥企业智库的职能;负责宏观经济如行业综合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集团领导经 营和决策提供有效服务。 |
综合办公室 | 负责集团内部的组织协助党委、行政调查研究、行政事务管理、文档管理、信息管理、协调、督办、会议及会务管理;负责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工作及各项安全生产和管理制度的制度、实施和监督。 |
党委组织部(人力资 源部) | 负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及社会 保障、工会工作管理。 |
纪检监察部 | 负责集团党的纪律检查、集团监察等工作。 |
部门 | 主要职责简介 |
财务部 | 负责集团财务计划、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分析、 税务申报、内部审计;负责下属控股、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 |
审计和风险管理部 | 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工作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制定集团年度审计计划,对各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提 示、建设或提交相关报告。 |
法律事务部 | 负责集团法律事务工作,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保障集团 的合法权益。 |
科技品牌部门 | 负责集团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科技发展、科学项目申报、知识产权管 理等工作,并负责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品牌发展规划等工作。 |
战略规划部 | 负责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的制定、战略实施与跟踪、经营管理者年薪考核,且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股权管理、组织架构、部门制度 调整、内控制度建设等。 |
投资发展部 | 负责制定和实施集团的投资计划以及监督管理投资计划的后续执 行情况;负责集团下属控股、参股公司设立的相关工作;负责集团新建项目的前期调研、可研分析以及后续审批等工作。 |
数据信息部 | 负责集团公司的信息化发展、公司硬件系统的维护、企业信息的分 析及处理等工作。 |
储备和仓储管理部 | 落实政府储备粮(军粮)管理政策、在应急状态下协助政府指挥调度粮油储备;负责粮油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负责完成集团库存 的监管工作。 |
谷物事业部 | 履行市场营销职责、负责公司的品牌发展战略、粮油营销体系规划 与运行及营销渠道建设、维护与管理。 |
仓储转型发展中心 | 负责研究粮食仓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指导仓储企业转型发展,负责集团整体仓储资源的统一调度使用、统计分析;负责利用仓储资源开展非粮业务的调查分析;负责仓储资源利用业务的审 批管理,负责各企业现有仓储资源利用效率考核。 |
物流事业部 | 负责集团的粮(油)源采购基地建设和集团的粮(油)贸易工作, 对归口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协调、监督。 |
商贸物流事业部 | 统筹集团商贸物流业务,制定业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三)发行人公司治理机制
发行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议事规则和程序,明确执行董事、总经理等各级职权,建立了党的委员会、执行董事、监事、管理层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如下:
1、股东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批准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
(2)委派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
(4)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5)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9)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10)对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改制、上市、破产、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11)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授予的其他权利。
2、党委(常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
京粮集团设立京粮集团党委和京粮集团纪委。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配备一名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经理层,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的职数按市国资委党委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是,可以任命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和纪委书记。常委实行常委会制。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向经理办公会推荐提名人选,或者对经理办公会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会同经理办公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
出意见建议,发挥干部选用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3)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首农食品党委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4)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5)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6)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大额资金或资产的捐赠;
(7)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8)公司所属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变更、撤销和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9)提交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企业改制、重组、退出等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职工奖惩办法、集体合同、劳动保护和福利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变化的重大事项;
(10)企业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11)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党委工作部门重要制度的制订及修改方案;
(12)公司及二级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及党组织设立、合并和撤销;
(13)除须由首农食品党委审核批准的公司及二级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14)公司中高层领导人员涉及试用期转正、平级交流、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工作;
(15)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
(16)公司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xx建设及企业文化建设、维护稳定、统一战线、工会、共青团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17)按照管理事权其它需由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人事任免等。
3、执行董事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决议,向股东报告工作;
(2)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按照股东决定,履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层及决定其报酬事项职责;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等;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向公司所属全资困难企业借支职工工资、取暖费、清理债务等事项所需的非经营性借款,借款金额1000万元以上及借款金额超过年度预算50%以上的事项;
(11)公司或所属企业100万元以下的捐赠;
(12)须报首农食品审核备案的事项;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4、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由股东聘任,行使下列职权:
(1)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首农食品党委及有关单位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公司党委常委会决议,研究落实党委常委会授权总经理办理的事项。组织研究决定需向公司党委常委会、首农食品董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
(2)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讨论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研究拟定重大改革措施及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5)讨论决定公司生产经营、企业改革、资本运营、投资合作、基础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和实施方案;
(6)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7)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8)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监事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监事任期三年,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为了更好地贯彻公司的发展战略,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发行人于2005年5月启动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并陆续在全集 团自下而上的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发展战略为指导,以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保障,以内部控制为核心和主线,建立全面风险管理 体系的良好内控架构和格局。
公司内控规范的流程范围包括决策管理、财务审计、投资管理、经营管理、安全保卫、法律事务、人力资源、营销、行政事务,总计十大类48个流程,覆盖了集团公司本部和集团控股的二、三级子公司。
1、预算管理
发行人制定了《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实施以经营计划为基础的全面预算管理,对经营活动各项目标及资源配置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管理和过程控制,提高公司的成本控制能力与市场竞争能力。
2、财务管理
发行人就财务管理制定了《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业务流程与控制措施进行了系统规范,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3、投融资管理
投资管理方面,为加强集团对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的质量及效 益,发行人制定了《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对项目选择、评价、申报、可行性研究、决策、项目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做出了细致、明确的规定。融资管理方面通过京粮集团财务部实行统一融资管理。
4、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方面,发行人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对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职责、内部审计权限、内部审计监督、风险管理范围和内容、内部审计程序、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均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审计范围覆盖例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对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
5、担保管理
对外担保方面,根据集团《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六项严禁和五项审批相关规定》,严禁集团所属企业为集团系统范围外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包括以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的方式提供担保。2020年1月,京粮集团将生物科技版块划转至首农食品集团,原存续担保由对内担保变更为对外担保,担保余额约15亿元。
6、关联交易管理
关联交易管理方面,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就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了相应的规范。
7、对子公司的资产、人员、财务管理
发行人实行财务总监派驻制。由公司本部向集团公司所属国有企业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派驻财务总监,派驻的财务总监对发行人负责,并向发行人报告;以增强风险防控的前瞻性、预见性、防范风险为工作目标,以资金管理和内控制度为主线,监督检查企业风险防范、内控执行、经营全过程;参与派驻企业“三重一大”和重大决策的论证和分析;督促检查派驻企业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制度建设,监督完善企业风险管理预警与控制机制,并监督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参与派驻企业重大财务问题决策的研究和制定,包括年度预、决算方案、筹资融资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等,并提出财务管理和运作方面的建议;监督企业预算执行情况,企业决算编制工作;对集团公司批
准的派驻企业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同时,发行人对派驻财务总监的子公司实行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联签的制度,加强了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力度。
8、采购、销售管理
在粮油的采购、销售管理方面,发行人制定了《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营管理办法》,规范企业业务经营管理。按照战略管控要求,日常经营业务由企业进行决策,重大经营业务和高风险型业务须在企业决策的基础上,报集团公司实施三部联审,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从事粮油经营业务,应当执行集团公司《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执行粮油质量标准,不合格的粮油禁止出入库(厂);对采购的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行检验,避免输入型质量事故;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从事原粮购销业务,采购时应掌控“一手”粮源,销售时应直接面向用粮企业、终端客户,以为客户提供供应物流服务为主要经营方式,应不断优化客户结构,提高大客户销售比例;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各类竞价交易活动,拓展商机,扩大影响。从事粮油加工业务,应把确保产品质量放在首位;鼓励企业向精深加工延伸,延长产业链,提高高附加值产品比例。
9、期货业务管理
发行人于2018年9月出台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未经集团公司同意,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品种。
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其职责为:(一)负责审核期货年度套保计划并报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二)负责审议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三)负责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工作原则、方针;
(四)对期货套期保值总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五)负责审批期货经纪公司;(六)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保业务的正常进行;(七)负责非常规性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等。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品种。
10、食品安全管理
长期以来,发行人主营业务以粮食加工、贸易、储存为主,处于产业链的 中端,上游和种植源头及下游销售终端的缺位,给企业经营带来很大制约,给 食品安全带来很大风险,一方面,公司打造完整的粮食产业链,上游建基地, 下游找市场,力求通过全产业链实现食品安全的全程控制;另一方面,公司严 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建立了有关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和检查制度,并不断改善质量检测技术及设施,将食品安全作为企业的生命线。
11、安全生产管理
为了保证生产安全,公司根据国家的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管理办法》、《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这一方面落实了事故发生后的责任人追 究工作,起到了相应的惩戒和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避免了事故的发生,保障了生产的安定稳定。
12、人力资源管理
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经营管理者年薪制办法》、《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办法》、
《关于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领导干部诫勉制度》等制度,完善了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符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了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在人力资本方面保障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3、债务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制定了《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试 行)》,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事项,公司各部门按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所提供的经营、财务等信息,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1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公司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国资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规定,结合京粮集团职能定位,制定了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积极稳妥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减少或消除各类事件、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企业内部安全稳定,提高集团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本制度。根据公司的职能定位,公司制定综合应急预案,明确了重大事项的适用范围、应急组织体系构成、主要职责、应急响应、报告的程序及各项保障工作要求,明确了所属单位应急响应,积极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从而形成公司整体应急预案体系。
15、披露资金运营内控制度
为了提升资金管理水平,防范资金风险,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发行人于
2009年成立结算中心,2016年成立财务公司,2017年制定新的资金管理办法及
《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贷管理实施细则》《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持续加强资金归集基础能力建设。
(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截至2020年6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共有261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二级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1 | 北京京粮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111,000.00 | 100.00 |
2 |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粮油加工 | 68,579.04 | 39.68 |
3 | 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 | 小麦加工 | 55,788.00 | 100.00 |
4 | 北京京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互联网零售 | 50,000.00 | 100.00 |
1 不含发行人本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5 | 北京古船米业有限公司 | 稻谷加工 | 37,500.00 | 100.00 |
6 | 龙德置地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 | 20,184.00 | 50.00 |
7 | 京粮(天津)贸易发展有限公 司 | 其他仓储业 | 15,270.00 | 100.00 |
8 | 北京市顺义粮油有限公司 | 谷物、豆及薯类批发 | 13,409.54 | 100.00 |
9 | 黑龙江源发粮食物流有限公司 | 谷物仓储 | 13,000.00 | 51.00 |
10 | 北京京粮大谷粮油贸易有限公 司 | 批发和零售 | 31,500.00 | 100.00 |
11 | 北京市大兴区粮油有限公司 | 其他综合零售 | 11,900.00 | 100.00 |
12 | 北京京粮物流有限公司 | 其他仓储业 | 9,100.00 | 100.00 |
13 | 北京市密云区粮油有限公司 | 其他仓储业 | 7,300.00 | 100.00 |
14 | 北京京门良实国有资产经营管 理有限公司 | 投资设立与资产管理 | 6,000.00 | 100.00 |
15 | 北京兴时尚商贸有限公司 | 五金零售 | 4,496.30 | 100.00 |
16 | 北京市房山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粮油贸易 | 4,320.50 | 100.00 |
17 | 北京京粮绿谷贸易有限公司 | 粮油贸易 | 8,450.00 | 100.00 |
18 | 北京市粮食科学研究院 | 农业技术推广 | 2,174.00 | 100.00 |
19 | 北京市源益盛粮油有限公司 | x、面制品及食用油 批发 | 1,475.82 | 100.00 |
20 | 北京市粮食有限公司 | x、面制品及食用油 批发 | 667.00 | 100.00 |
21 | 北京市平谷粮油工贸有限责任 公司 | 其他仓储业 | 650.00 | 100.00 |
22 | 北京智博慧建筑设计院有限公 司 | 工程设计 | 300.00 | 100.00 |
23 | 北京市通州区粮油贸易有限责 任公司 | 谷物、豆及薯类批发 | 180.00 | 100.00 |
24 | 北京市延庆粮油有限公司 | 谷物、豆及薯类批发 | 120.30 | 100.00 |
25 | 京粮(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 | 其他食品批发 | 18.53 | 100.00 |
2、发行人主要二级子公司基本情况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x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控股”),证券代码000505原为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控股”)成立于1992年1月11日,是根据xxxxxxxxxxxxxx
(0000)0x、xxxxxxxxx(0000)xxxx0x文批准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原名为海南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xxxxxxxx, 0000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000505)。1999年,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珠江实业公司)将所持珠江控股股票全部转让给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北京市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发房地产”),万发房地产成为珠江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珠江控股注册地为xxxxxxxxxxxxxxx00x,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酒店经营及物业管理等。
2016年7月18日,京粮集团收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珠江控股重组方案的批复,同意万发房地产将其持有的珠江控股112,479,478股股份转让给京粮集团。
2016年7月19日,万发房地产与发行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万发房地产将所持有珠江控股全部股票112,479,478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6.36%,以9.33元/股的价格全部协议转让给发行人。
2016年8月25日,北京市国资委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述股份转让的批复,同意将万发房地产持有的珠江控股112,479,478股股份协议转让给京粮集团。
2016 年 9 月 5 日, 京粮集团完成受让万发房地产持有的珠江控股
112,479,478股股份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京粮集团持有珠江控股112,479,478股股份,站珠江控股股份总数的26.36%,京粮集团成为珠江控股第一大股东。
2016年10月26日,珠江控股完成工商法人变更。
2016年10月31日,京粮集团收到北京市国资委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京粮集团受让万发房地产所持珠江控股全部股份,同时对珠江控股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
2017年7月31日,珠江控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珠江控股向京粮集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截止2017年9月末,京粮集团完成与珠江控股之间的重大资产置换、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等相关工作,京粮集团占珠江控股股份总数的42.06%。
作为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一部分,根据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2018】35号文件,京粮集团将持有的北京xxx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兴顺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至北京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并于2018年3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020年4月3日,京粮控股向xx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京粮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xxx等六位自然人持有的浙江小王子食品有限公司25.1149%的股权。其中,京粮控股通过向xx成发行41,159,887股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浙江小王子食品有限公司17.6794%的股权,本次发行新股的上市日为2020年6月5日。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京粮控股注册资本68,579.04万元,主要股东为京粮集团、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鑫xxx(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39.68%、 6.67%、1.34%、0.87%。最新经营范围:食品、饮料、油脂、油料及其副产品、植物蛋白及其制品、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农业肥料的生产销售;土地整理、土壤修复;农业综合种植开发、畜牧及水产养殖业,农业器械的生产和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讯项目投资,xx技术产品研制和开发应用;环保项目投资及咨询;动漫、平面设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自有房屋的租赁。
京粮控股主营业务为油脂油料加工销售及贸易和食品制造。油脂油料加工及贸易业务主要集中在京津冀区域,品牌包括“古船”、“绿宝”、“古币”、“火鸟”、“天翼”,主要产品有大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香油、麻酱等。食品制造主要是指休闲食品、面包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品牌包括“小王子”、“董小姐”、“坚强的土豆”、“古船”等,主要产品有薯片、糕点及面包。
截至2019年12月末,京粮控股总资产523,126.66万元,总负债224,017.70万元,京粮控股2019年营业收入744,028.65万元,净利润17,863.82万元;2020年 6月末,京粮控股总资产533,449.90万元,总负债236,237.12万元;2020年1-6月京粮控股实现营业收入375,077.31万元,实现净利润9,530.80万元。
(2)北京京粮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京粮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物流”)原名北京环京物流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13日,注册资本9,100万元,法定代表人xxx。 京粮物流注册地址为:xxxxxxxxx00xxxxxxx设施项目二段 五层516房间;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3月12日);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限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 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2月21日);仓储;机动车公共停车场 服务;销售箱包、化妆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 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工艺品、金银饰品、电子计算机及其配件、电子产品、 家具、建材、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花卉、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 的交易、储运活动)、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日用品、工艺品、通讯设备、金 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金属材料、汽车、汽车零配件、谷物、棉花、糖料作物、 经济作物、食用农产品、医疗器械II类;扩印服务;摄影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办公用房;劳务服务;物业管理;代售电话卡;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供应链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末,京粮物流总资产92,744.28万元,总负债74,003.46万元,京粮物流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09,696.64万元,净利润272.12万元;2020年6月 末,京粮物流总资产112,559.86万元,总负债90,560.49万元;2020年1-6月京粮 物流实现营业收入106,800.23万元,净利润258.55万元。
(3)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船食品”)成立于2001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55,788万元,法定代表人xxx。古船食品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000x0xx00x;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粮油、粮油制品;粮食收购;销售食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末,古船食品总资产94,654.24万元,总负债39,242.00万元,古船食品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19,454.45万元,净利润190.84万元;2020年6月 末,古船食品总资产132,616.54万元,总负债79,314.55万元;2020年1-6月古船 食品实现营业收入65,704.52万元,净利润-2,100.26万元。受政策调控、市场竞 争加剧影响,成品粮生产同质化程度较高,产品价格涨幅微弱,同期小麦加工 的副产品麸皮和次粉量价齐跌,导致古船食品2020年上半年处于亏损状态。
(4)北京古船米业有限公司
北京古船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船米业”)成立于2000年9月26日,注册资本3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xxx。古船米业注册地址为: 北 京 市 xxxxxx0xx00x;经营范围:加工大米;粮食收购;销售食品;销售塑料纺织袋、粮油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服务;仓储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古船米业是北京市范围内专业从事大米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的唯一全资国有大型稻谷加工型企业,公司依托东北粮源基地,根据市场的不同需求,形成精制通用、精品特色、生态地域,三大系列五十多个单品。
截至2019年12月末,古船米业总资产109,620.39万元,总负债53,279.37万元,古船米业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23,344.92万元,净利润-4,895.88万元;2020年6月末,古船米业总资产113,353.56万元,总负债57,986.84万元;2020年1-6月古船米业实现营业收入48,708.73万元,净利润-974.31万元。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古船米业净利润为负主要系一方面全国大米加工行业长期存在的稻强米弱的现状挤压大米加工企业利润,加之产业链较短,物流成本上升、进口竞争加大等原因导致;另一方面,随着经营计划的开展,古船米业各项成本费用等经营支出较高导致。
(5)龙德置地有限公司
龙德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德置地”)成立于2003年7月17日,由北京市西北郊粮食仓库和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各出资50%设立,注册资本 20,184万元,法定代表人xx。龙德置地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
000xxxxxxx;xxxx:xxx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商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07年投资方北京市西北郊粮食仓库变更为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方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变更为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股东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xxx邸天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截至2019年12月末,龙德置地总资产89,150.70万元,总负债32,800.27万元,龙德置地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9,289.75万元,净利润16,517.34万元;2020年6 月末,龙德置地总资产69,000.77万元,总负债21,141.14万元;2020年1-6月龙 德置地实现营业收入13,207.02万元,净利润4,569.19万元。
(6)北京京粮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京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置业”)成立于1995年3月23日,注册资本11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xx。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x000x0x000;xxxx:xxxxx;专业承包;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家居装饰;打字、复印;销售百货、建筑材料;房地产经营业务;公共机动车停车场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末,京粮置业总资产1,010,834.49万元,总负债850,817.39万元,京粮置业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82,412.07万元,净利润31,025.26万元;
2020年6月末,京粮置业总资产989,725.53万元,总负债810,859.15万元;2020
年1-6月京粮置业实现营业收入68,985.90万元,净利润11,666.72万元。
3、发行人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20年6月末发行人合营公司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持股比例 (%) | 企业性质 | 注册资本 |
一、合营企业 | |||
北京正大饲料有限公司 | 50.00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500.00 万美元 |
北京正大畜牧有限公司 | 50.00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 资) | 5,000.00 万元 |
北京华藤示范米业有限公司 | 50.00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375.70 万美元 |
二、联营企业 | |||
中储粮(天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 30.00 | 有限责任公司 | 28,000 万元 |
北京本乡良实面业有限责任公司 | 33.00 | 有限责任公司 | 487.40 万元 |
北京佐竹精麦面粉有限公司 | 67.80 | 有限公司 | 3,485.00 万元 |
北京京粮互联云科技有限公司 | 40.00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万元 |
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8.00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0 万元 |
北京首城山水置业公司 | 30.00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 万元 |
北京京粮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49.00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800.00 万元 |
x粮蜜斯蜜餐饮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48.00 | 有限责任公司 | 450.00 万元 |
注:对于北京正大畜牧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华藤示范米业有限公司,京粮集团与另一股东方各持股 50%,不具有实质控制权,因此未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北京佐竹精麦面粉有限公 司,为了推进其所在地块的开发,京粮集团股东受让了日方股东的股权,北京佐竹精麦面粉有限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变为全中资企业。但京粮并不实际控制北京佐竹精麦面粉有限公司,因此未纳入合并范围。
4、发行人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介绍
(1)发行人主要合营企业
1)北京正大饲料有限公司
北京正大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饲料”)成立于1984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其中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持有50%股份,正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0%股份。正大饲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主
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及精料补充料;畜禽水产养殖、试验;销售自产产品。
截至2019年末,正大饲料总资产20,524.05万元,总负债6,544.35万元,2019年正大饲料实现营业收入26,993.50万元,净利润1,518.93万元。
2)北京正大畜牧有限公司
北京正大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畜牧”)成立于1995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50%,正大畜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有股份50%,正大畜牧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粮食饲料库内),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及精料补充料;畜禽水产养殖、试验;销售自产产品。
截至2019年末,正大畜牧总资产5,316.96万元,总负债271.75万元,2019年正大畜牧实现营业收入157.92万元,净利润186.27万元。
3)北京华藤示范米业有限公司
北京华藤示范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藤示范米业”)成立于1995年
8月9日,注册资本375.7万美元,其中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50%,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0%,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持有股份10%。华藤示范米业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x000x0xx0x,主要 经营范围为:加工、生产大米和大米食品;批发食品;销售自产产品。
截至2019年末,华藤示范米业总资产3,906.39万元,总负债50.38万元,2019年华藤示范米业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595.94万元。
(2)发行人主要联营企业
1)中储粮(xx)xxxxxxxx
xxx(xx)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天津)仓储物流”)成立于2011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28,000万元,其中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持有股份30%,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持有股份70%。中储粮(天津)仓储物流注
册地址为:天津市xxxxxxxxxxxxx00x,主要经营范围为:粮食、油脂、油料仓储及中转服务。
截至2019年末,中储粮(天津)仓储物流总资产48,258.78万元,总负债 9,046.63万元,2019年中储粮(天津)仓储物流实现营业收入2,817.32万元,净利润49.62万元。
2)北京京粮互联云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京粮互联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互联”)成立于2017年11月2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0%,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0%。京粮互联注册地址为:xxxxxxxxx000x00x000x,主要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
截至2019年末,京粮互联总资产734.81万元,总负债56.10万元,2019年京粮互联实现营业收入882.91万元,净利润-315.65万元。
3)北京首城山水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首城山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城山水”)成立于2019年1月 29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持有股份30%。首城山水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xx000x000x,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
截至2019年末,首城山水总资产272,639.13万元,总负债270,475.58万元,
2019年首城山水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836.45万元。
4)北京京粮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京粮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绿城物业”)成立于2019年9月16日,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北京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京粮绿城物业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x000x0x0x000x,主要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家庭服务。
截至2019年末,京粮绿城物业总资产1,900.07万元,总负债931.37万元,
2019年京粮绿城物业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68.69万元。
5)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粮和升”)成立于2019年5月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8%,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2%。京粮和升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7号(B座)23层23C,主要经营范围为: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食品。
截至2019年末,京粮和升总资产5,212.76万元,总负债224.10万元,2019年京粮和升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1.34万元。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xxx,男,1963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经济师职称。曾任北京 x粮兴业经贸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北京市东北郊粮食收储库党委书记、总经理,北京京粮顺兴粮油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首农 食品集团董事,京粮集团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二)监事成员情况
发行人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任期3年。主要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财务活动和发行人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xx,男,1966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政工师职称。曾任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人事部副部长、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副主任;现任北京粮食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监事、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三)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任职起始日期 |
xxx | x | 57 | 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 2018 年 06 月-至今 |
xx | x | 50 |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 2018 年 06 月-至今 |
xxx | 男 | 52 | 党委常委、工会主席 | 2018 年 06 月-至今 |
xx | x | 49 | 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 2018 年 06 月-至今 |
xxx | 男 | 55 | 党委常委、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部长 | 2018 年 06 月-至今 |
xxx | 男 | 58 | 总经济师、战略规划部部长、商贸物流事业部部 长 | 2018 年 06 月-至今 |
xxx | 男 | 47 | 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 | 2018 年 06 月-至今 |
注: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高管的任期为三年,但可以连任。
xxx,男,1963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北京 x粮兴业经贸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北京市东北郊粮食收储库党委书记、总经理,北京京粮顺兴粮油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首农 食品集团董事,京粮集团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xx,男,1969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助理工程师职称。曾任北京市西南郊粮库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北京京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首农食品集团副总经理,京粮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xxx,男,1968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古船绿宝营销公司党委书记;京粮(天津)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北京京粮油脂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兼任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xx,男,1970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助理工程师职称。曾任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北京蓝座置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
行董事、总经理,北京京粮置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任北京京粮置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龙德置地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男,1964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曾任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副部长、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北京古船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北京艾森绿宝油脂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北京京粮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部长;现任首农食品集团巡察办主任,京粮集团党委常委、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部长,兼任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xxx,男,1961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助理工程师职称。曾任北京市西南郊粮库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北京京粮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事业部部长,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企业管理部部长、战略规划部部长;现任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战略规划部部长、商贸物流事业部部长,兼任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部长、龙德置地有限公司董事。
xxx,x,1972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北京 x粮兴业经贸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审计部部长、副总经理,北京粮食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副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北京粮食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兼任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 |
兼职单位及职务 | 是否领取报 酬津贴 | ||
1 | xxx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 是 |
2 | xx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组后的京粮生物 子集团董事长 | 是 |
3 | xxx | x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京粮(天 津)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 是 |
4 | xx | 北京京粮置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龙德置地有限 公司董事长 | 是 |
5 | xxx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海南京粮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是 |
6 | 邢德江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部长、龙德置地有 限公司董事 | 是 |
7 | xxx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北京首农食品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是 |
8 | xx |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 是 |
六、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经营范围
粮食收购;代理仓储货物的财产保险、机动车险;粮食储存、加工、销售;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按板块划分为粮油加工及销售业务板块、粮食贸易与物流业务板块、商贸物流业务板块及不动产经营业务板块。发行人已逐步建立起以粮食产业体系运行链为基础,以商贸物流为推动力,以互联网平台、京津冀协同发展平台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为协同的产业格局。
1、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2020 年 1-6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粮油加工及 销售 | 628,713.03 | 34.22 | 2,321,807.49 | 46.23 | 2,128,090.48 | 50.59 | 1,978,747.38 | 58.92 |
粮食贸易与 物流 | 946,784.07 | 51.53 | 2,037,373.46 | 40.57 | 1,690,331.13 | 40.18 | 1,085,241.40 | 32.32 |
商贸物流 | 179,544.11 | 9.77 | 341,120.65 | 6.79 | 305,423.71 | 7.26 | 253,586.28 | 7.55 |
不动产经营 | 82,208.64 | 4.47 | 321,744.72 | 6.41 | 82,547.46 | 1.96 | 40,588.52 | 1.21 |
合计 | 1,837,249.85 | 100.00 | 5,022,046.32 | 100.00 | 4,206,392.78 | 100.00 | 3,358,163.59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持续稳步增长。2017-2019年度发行人分 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58,163.59万元、4,206,392.78万元和5,022,046.32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22.29%。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来看,报告期内,粮油加工及销 售业务板块和粮食贸易与物流业务板块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粮油加工及销售业务板块和粮食贸易与物流业务板 块收入合计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1.24%、90.77%、86.80%和85.75%。
2017-2019 年度,发行人粮油加工及销售板块分别实现业务收入
1,978,747.38万元、2,128,090.48万元和2,321,807.49万元,呈现稳健上涨趋势。
2017-2019年度发行人粮油加工及销售业务板块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58.92%、50.59%和46.23%,呈明显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同期粮食贸易与物流业务板块收入大幅提高,对主营业务贡献占比逐年大幅度提高所致。
2017-2019 年度,发行人粮食贸易与物流板块分别实现业务收入
1,085,241.40万元、1,690,331.13万元和2,037,373.46万元,呈现大幅度上涨趋势。
2017-2019年度发行人粮食贸易与物流业务板块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32.32%、40.18%和40.57%。2018年度,发行人粮食贸易与物流业务板块收入较2017年度大幅度增长,增长率高达55.76%,主要原因是发行人粮食贸易与物流业务板块经营主体增加,经营规模扩大。
2017-2019年度,发行人商贸物流板块分别实现业务收入253,586.28万元、
305,423.71万元和341,120.65万元,商贸物流业务板块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7.55%、7.26%和6.79%,占比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国家“三去一降一补”政策、市场变化影响及发行人调整自身业务结构所致。
2017-2019年度,发行人不动产经营板块分别实现业务收入40,588.52万元、
82,547.46万元和321,744.72万元,呈现大幅上升趋势。2017-2019年度发行人不 动产经营业务板块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1.21%、1.96%和6.41%, 2019年度发行人不动产经营板块营业收入较2018年度增长率达到了289.77%,主要系发行人2019年度保障房项目实现销售收入所致。
2、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2020 年 1-6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粮油加工及 销售 | 575,571.23 | 33.60 | 2,151,654.80 | 46.08 | 1,923,758.84 | 50.18 | 1,752,724.19 | 57.53 |
粮食贸易与 物流 | 910,688.97 | 53.16 | 1,949,142.21 | 41.74 | 1,601,514.87 | 41.78 | 1,045,778.65 | 34.32 |
商贸物流 | 173,173.69 | 10.11 | 328,342.49 | 7.03 | 291,329.83 | 7.60 | 234,944.72 | 7.71 |
不动产经营 | 53,716.31 | 3.14 | 240,605.24 | 5.15 | 16,802.36 | 0.44 | 13,317.79 | 0.44 |
合计 | 1,713,150.20 | 100.00 | 4,669,744.74 | 100.00 | 3,833,405.90 | 100.00 | 3,046,765.34 | 100.00 |
2017-2019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总成本合计分别为3,046,765.34万元、
3,833,405.90万元和4,669,744.74万元,复合增长率23.80%,主要原因为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其主营业务总成本也随之增加。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总成本增长率略高于其同期的主营业务总收入的增长率。
3、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2020 年 1-6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粮油加工及 销售 | 53,141.80 | 42.82 | 170,152.69 | 48.30 | 204,331.65 | 54.78 | 226,023.20 | 72.58 |
粮食贸易与 物流 | 36,095.10 | 29.09 | 88,231.25 | 25.04 | 88,816.26 | 23.81 | 39,462.76 | 12.67 |
商贸物流 | 6,370.43 | 5.13 | 12,778.16 | 3.63 | 14,093.88 | 3.78 | 18,641.56 | 5.99 |
不动产经营 | 28,492.32 | 22.96 | 81,139.49 | 23.03 | 65,745.09 | 17.63 | 27,270.73 | 8.76 |
合计 | 124,099.65 | 100.00 | 352,301.58 | 100.00 | 372,986.88 | 100.00 | 311,398.24 | 100.00 |
2017-2019 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总毛利润311,398.24 万元、
372,986.88万元和352,301.58万元,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6.37%。从总毛利润构成来看,报告期内,粮油加工及销售业务板块和粮食贸易与物流业务板块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总毛利润的主要来源,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粮油加工及销售业务板块和粮食贸易与物流业务板块毛利润合计占同期主营业务总毛利润比例分别为85.25%、78.59%、73.34%和71.91%。
2017-2019 年度,发行人粮油加工及销售业务板块分别实现毛利润
226,023.20万元、204,331.65万元和170,152.69万元,占同期总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72.58%、54.78%和48.30%。2017-2019年度发行人粮食贸易与物流业务板块分别实现毛利润39,462.76万元、88,816.26万元和88,231.25万元,占同期总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2.67%、23.81%和25.04%。2017-2019年度发行人商贸物流业务板块分别实现毛利润18,641.56万元、14,093.88万元和12,778.16万元,占同期总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5.99%、3.78%和3.63%。2017-2019年度发行人不动产经营业务板块分别实现毛利润27,270.73万元、65,745.09万元和81,139.49万元,占同期总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76%、17.63%和23.03%。
4、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项目 | 2020 年 1-6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粮油加工及销售 | 8.45% | 7.33% | 9.60% | 11.42% |
粮食贸易与物流 | 3.81% | 4.33% | 5.25% | 3.64% |
商贸物流 | 3.55% | 3.75% | 4.61% | 7.35% |
不动产经营 | 34.66% | 25.22% | 79.65% | 67.19% |
综合毛利率 | 6.75% | 7.02% | 8.87% | 9.27% |
2017-2019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9.27%、8.87%和7.02%。报告期内,受国家整体粮油政策影响,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小幅下降, 构成发行人业务收入主要来源的粮油加工及销售业务板块和粮食贸易与物流 业务板块的整体毛利率为8.66%、7.68%和5.93%,呈波动下降趋势。
2017-2019年度,发行人粮油加工及销售业务板块毛利率分别为11.42%、
9.60%和7.33%。2018年度及2019年度发行人粮油加工及销售业务板块毛利率降低主要原因为生产成本上涨较快,营业成本上涨幅度超过同期营业收入上涨幅度所致。
2017-2019年度,发行人粮食贸易与物流业务板块毛利率分别为3.64%、
5.25%和4.33%,商贸物流业务板块毛利率分别为7.35%、4.61%和3.75%,不动产经营业务板块毛利率分别为67.19%、79.65%和25.22%。
(三)发行人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粮油加工及销售板块
公司的粮食加工及销售业务板块主要由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古船米业有限公司、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福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粮绿谷贸易有限公司和山东京粮兴贸贸易有限公司等经营,主要从事油脂、大米、面包、薯类、糕点、淀粉、淀粉糖等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1)采购情况
在原材料采购方面,粮油加工业务板块每年采购的原粮数量较大,采购渠 道一般分为三类,一是从粮油市场上直接购买;二是参与国储粮交易的招投标;三是在粮食产区直接从农民手里购买。
按品种分类,稻谷采购情况:公司主要通过粮油市场直接购买,占公司总采购额的65%以上,通过招投标和直接向农民购买比例不足35%。采购定价方面,从市场购买和直接向农民购买两种渠道定价完全市场化;而招投标定价,公司参照市场价格进行报价,最后成交价格基本与市场价格持平,部分因产品质量和品种差别,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略有差别。公司向农户和国储粮采购一般为现款现货交易,在粮油市场上采购以现款现货为主,部分合作紧密供应商可提供赊销,公司在采购旺季也有部分预付账款锁定采购量。公司采用预付账款方式的采购量占总采购量的35%以内,结算周期一般在两个月以内。
小麦采购通过竞拍(15%)、中储粮(40%)、供应商(40%)及自主收购(5%)等渠道采购;市场竞价,其中竞拍和中储粮为预付款、需承担运费,供应商为先货后款、自主收购为现款现货、均为到厂价。
大豆采购通过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代理采购或向其采购轮换大豆,占比
100%,市场定价、全部先款后货结算,运费由供应商承担。玉米采购主要系自主收购,供货方承担运费。
2017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粮油加工及销售板块主要产品原材
料采购情况
原材料种类 | 2020 年 1-6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小麦 | 采购均价(元/吨) | 2,463.00 | 2,454.00 | 2,573.00 | 2,643.00 |
采购量(吨) | 147,877.00 | 329,627.00 | 377,638.00 | 448,783.00 | |
稻谷 | 采购均价(元/吨) | 3,937.00 | 3,688.00 | 2,812.00 | 3,054.00 |
采购量(吨) | 54,504.00 | 31,232.00 | 144,365.00 | 244,067.00 | |
油脂 | 采购均价(元/吨) | 5,587.38 | 5,570.00 | 5,560.64 | 6,103.13 |
采购量(吨) | 18,933.28 | 117,551.00 | 109,125.43 | 113,091.72 | |
大豆 | 采购均价(元/吨) | 3,101.87 | 3,016.00 | 3,280.71 | 3,184.32 |
采购量(吨) | 455,151.85 | 782,123.00 | 954,067.21 | 1,043,220.70 | |
玉米 | 采购均价(元/吨) | - | 1,791.00 | 1,739.60 | 1,698.42 |
采购量(吨) | - | 1,714,696.00 | 1,570,965.08 | 394,311.00 |
在增加农民收入和保证粮食安全的政策需要下,国家对粮食作物的价格调控力度大,近几年受国际粮价以及我国粮食收购价格不断提高的影响,粮食
价格总体呈现上涨态势。而原材料成本在粮油食品加工企业的总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较高,通常小麦成本能够占到面粉成本的70%,因此对于粮油加工企业进行成本控制是关键。公司不断向粮食主产区拓展经营业务,加强原粮基地建设,和各大粮食产区建立了稳定的贸易渠道。公司原材料供应渠道多样,随着粮源基地建设的不断推进,一手粮源在原材料采购中的比重持续提高,便于为公司粮油食品加工业务提供质优价廉的原材料。
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原材料供应商前5名情况如下: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粮油加工及销售板块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板块业务成本比重 |
1 | 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 | 80,334 | 13.96% |
2 | 香港誉恒实业有限公司 | 60,821 | 10.57% |
3 | 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 13,400 | 2.33% |
4 | 中储粮(北京)xx庄直属库 | 11,326 | 1.97% |
5 | 献县金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 5,394 | 0.94% |
合计 | 171,275 | 29.76% |
发行人 2019 年粮油加工及销售板块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板块业务成本比重 |
1 | 香港誉恒实业有限公司 | 123,828 | 5.33% |
2 | 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 | 98,609 | 4.25% |
3 | 中储粮油脂(唐山)有限公司 | 50,603 | 2.18% |
4 | 中央储备粮日照仓储有限公司 | 42,667 | 1.84% |
5 | 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 | 24,879 | 1.07% |
合计 | 340,586 | 14.67% |
发行人 2018 年粮油加工及销售板块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板块业务成本比重 |
1 | 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 | 213,099 | 11.08% |
2 | 香港誉恒实业有限公司 | 92,875 | 4.83% |
3 | 献县金谷粮油有限公司 | 15764 | 0.82% |
4 | 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 | 11,190 | 0.58% |
5 | 东莞市广垦嘉益粮油有限公司 | 11,142 | 0.58% |
合计 | 344,070 | 17.89% |
发行人 2017 年粮油加工及销售板块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板块业务成本比重 |
1 | 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 | 307,142 | 17.52% |
2 | 广州海大饲料有限公司 | 58,662 | 3.35% |
3 | 中央储备粮天津保税区直属库 | 24,679 | 1.41% |
4 | 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公司 | 19,021 | 1.09% |
5 | 献县金谷粮油有限公司 | 18,958 | 1.08% |
合计 | 428,462 | 24.45% |
(2)生产情况
京粮集团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在第八届中国粮油榜评选中,荣获“中国粮油领军企业”。公司粮油食品加工业务主要涉及米、面、油、食品、饲料等业务,构建了以“古船”为核心,拥有“古船”、“绿宝”、“火鸟”、“古币”、“华藤”和“大磨坊”等品牌为重点的产品品牌体系,包括古船面粉、古船油脂、绿宝油脂、古船大米、古船面包、华藤米等共计170余个品种的产品。公司被商务部指定为跨国采购供应商,是肯德基、纳xx克、全聚德、稻香村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供应商。公司产品销往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并出口日本等国家。公司“古船”品牌在粮食行业入围“中国最具有价值品牌”排行榜,“古船”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的主要产品面粉、大米、油脂、面包的产能情况如下: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发行人粮油加工及销售板块生产加工能力情况
产品 | 产能 |
面粉 | 日处理小麦 2,350 吨 |
大米 | 日加工稻谷 1,125 吨 |
油脂 | 日精炼能力 1,540 吨,日罐装能力 1,700 吨 |
面包 | 日生产面包 70 余万个 |
公司的面粉主要由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面粉板块的2019产能利用率约为61%;大米主要由北京古船米业有限公司生产,大米板块的产能利用率约为34%。行业上看,全国面粉和大米行业的产能利用率整体偏低,主要是由于国内长期存在的稻强米弱、麦强面弱的现状挤压大米和面粉加工企业利润,加之产业链较短,物流成本上升、进口竞争加大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建有东北稻谷产业基地,年处理稻谷能力达到40万吨;在北京、河北、河南、山西和山东等地建有集面粉加工、小麦收储、粮食物流等为一体的综合产业基地,年处理小麦能力达100万吨。
在油脂生产方面,公司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建成年处理大豆150万吨、油脂精炼50万吨的大型油脂加工厂和规模为35万吨储备库的天津油脂产业园区,目前优质板块企业产能利用率为75%以上。
面包生产方面,子公司古船面包拥有目前北京市第一大主食面包生产线和第二大汉堡包生产线,拥有从日本和美国引进的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日生产各类面包70多万个。古船面包主要销往肯德基、物美、必胜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前门饭店等。
发行人粮油加工及销售板块主要产品产量情况
单位:吨
产品 | 2020 年 1-6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面粉 | 116,723 | 253,666 | 283,228 | 313,187 |
大米 | 35,281 | 43,948 | 85,564 | 62,610 |
油脂 | 151,981 | 305,145 | 357,806 | 413,586 |
豆粕 | 367,661 | 618,730 | 797,177 | 787,867 |
果糖 | - | 74,891 | 64,174 | 50,421 |
淀粉 | - | 1,128,858 | 966,937 | 128,740 |
(3)销售情况
产品销售方面,公司产品主要以超市和行业大客户销售为主,产品按照市场定价,与行业大客户结算模式主要为现款现货,赊销主要是对超市客户、机关团体的销售,公司的赊销比例约占销售规模的30%左右,与超市客户的结算模式一般在商品发出后60天内进行资金结算。公司在北京地区的销售占销售
总额的70%,外埠销售占30%,其中油脂以外埠销售为主,占比77%。发行人设立谷物事业部、科技品牌部,统一对米、面加工企业进行营销和品牌管理,下属各子公司设立各自的销售部门,直接负责经销商和销售渠道管理。在与超市合作方面,公司与北京市的物美、超市发、京客隆、易初莲花等主要超市均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粮油产品综合铺市率超过90%,在北京市场占据了较高市场份额,其中古船面粉在北京的市场占有率高达40%以上,在中国商业联合会主办的年度中国市场商品销售统计中,古船面粉在同类产品中市场综合占有率排名连续多年蝉联第一。此外,公司注重集团客户的培养,不断推进大客户战略,与稻香村、义利、纳xx克、肯德基、全聚德等行业内大客户合作,长期为其提供优质产品,大客户逐渐成为公司重要的销售渠道和收入来源。
公司的产品销售中除自产自销外,大米和油脂的销售中还包括公司采购后销售的部分,公司自产自销部分产销率在90%以上。
公司产品销售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的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如下所示:
2017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粮油加工及销售板块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产品种类 | 2020 年 1-6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面粉 | 销售均价(元/吨) | 3,384 | 3,338 | 3,411 | 3,437 |
销售量(吨) | 119,657 | 249,980 | 283,228 | 313,187 | |
大米 | 销售均价(元/吨) | 6,158 | 5,326 | 5,014 | 5,065 |
销售量(吨) | 36,780 | 39,170 | 96,219 | 54,303 | |
油脂 | 销售均价(元/吨) | 5,577 | 5,225 | 5,635 | 6,409 |
销售量(吨) | 107,734 | 269,357 | 208,951 | 258,345 | |
豆粕 | 销售均价(元/吨) | 2,593 | 2,556 | 3,134 | 2,963 |
销售量(吨) | 364,350 | 737,952 | 782,795 | 790,047 | |
果糖 | 销售均价(元/吨) | - | 1,969 | 2,099 | 1,973 |
销售量(吨) | - | 75,272 | 64,085 | 25,000 | |
淀粉 | 销售均价(元/吨) | - | 2,172 | 2,125 | 1,835 |
销售量(吨) | - | 1,029,050 | 880,454 | 45,700 |
注:1、面粉 2017 年销量中自产自销部分占 100%,2018 年销量中自产自销部分占 100%, 2019 年销量中自产自销部分占 100%,2020 年 1-6 月销量中自产自销部分占 100%;
2、油脂 2017 年销量中自产自销部分占 95.69%,2018 年销量中自产自销部分占 84.45%,
2019 年销量中自产自销部分占 84.28%,2020 年 1-6 月销量中自产自销部分占 91.18%。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古船面粉、古船油脂、绿宝油脂、古船大米、古船面包、华藤米等,产品产销率均维持在100%左右,同时公司也不断向粮食加工产业链的深加工延伸,将面粉进一步加工成面包,古船面包长期为北京市内肯德基汉堡包提供面包坯,此外古船面包还主要销往肯德基、物美、必胜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前门饭店等。公司粮食加工产品销售区域以北京地区为主,公司在不断巩固北京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拓展外埠市场业务,销售区域扩展到东北、西北、华北及南方等30余个省市自治区。
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粮油加工及销售板块销售前5名情况如下:
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粮油加工及销售板块前五名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板块业务收入比重 |
1 | 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公司 | 15,275 | 2.43% |
2 | 北京恒盛顺达商贸有限公司 | 8,665 | 1.38% |
3 | 天津xxx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8,106 | 1.29% |
4 | 润浩农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7,561 | 1.20% |
5 | 世纪祥和(天津)有限公司 | 5,902 | 0.94% |
合计 | 45,509 | 7.24% |
发行人 2019 年粮油加工及销售板块前五名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板块业务收入比重 |
1 | 黑龙江圆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26,793 | 1.15% |
2 | 北京恒xxx商贸有限公司 | 24,317 | 1.05% |
3 | 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 | 24,034 | 1.04% |
4 | 邯郸市华傲贸易有限公司 | 18,595 | 0.80% |
5 | 天津淦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7,952 | 0.77% |
合计 | 111,691 | 4.81% |
发行人 2018 年粮油加工及销售板块前五名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板块业务收入比重 |
1 | 北京恒xxx商贸有限公司 | 29,549 | 1.39% |
2 | 天津市宝坻区孙宁波饲料经营部 | 29,262 | 1.38% |
3 | 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 | 21,725 | 1.02% |
4 | 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 | 14,733 | 0.69% |
5 | 沧州福浩饲料销售有限公司 | 14,570 | 0.68% |
合计 | 109,839 | 5.16% |
发行人 2017 年粮油加工及销售板块前五名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板块业务收入比重 |
1 | 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 | 27,722 | 1.40% |
2 | 北京恒xxx商贸有限公司 | 19,826 | 1.00% |
3 | 馆陶县华博饲料批发部 | 19,311 | 0.98% |
4 | 天津市宝坻区孙宁波饲料经营部 | 18,120 | 0.91% |
5 | 藁城区路丰饲料经销处 | 14,622 | 0.74% |
合计 | 99,601 | 5.03% |
2、粮食贸易与物流板块
我国粮食产销区域分布不xx、粮油品种结构的矛盾产生了粮油产品流通的巨大需求。公司粮食贸易与物流业务主要由下属的北京市房山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粮油有限公司、北京市源益盛粮油总公司、北京京门良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平谷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延庆粮油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经营。发行人粮食贸易与物流板块建立了粮源采购、储备物流、加工生产、市场网络四大体系,并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收储轮换业务。
(1)粮食采购
公司粮食贸易采购主要为国内采购,品种主要为稻谷、小麦和玉米。公司粮食贸易规模总体呈增长态势,采购总量从2017年的1,049.07万吨上升至2019年的1,367.18万吨,其中小麦和玉米采购量较大,2019年分别达到了212.75万吨和1,021.18万吨;油料贸易量较少,公司已逐步退出油料购销业务。
2017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粮食贸易与物流板块主要贸易品种采购情况
单位:万吨
品种 | 2020 年 1-6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小麦 | 51.14 | 212.75 | 166.10 | 142.32 |
稻谷 | 26.80 | 101.02 | 117.82 | 56.06 |
玉米 | 504.80 | 1,021.18 | 1,032.45 | 813.56 |
油料 | - | - | - | - |
其他 | 22.43 | 32.23 | 37.33 | 37.13 |
合计 | 605.17 | 1,367.18 | 1,353.69 | 1,049.07 |
公司粮食贸易的采购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从农户手里直接进行收购,公司建立起遍布东北、华北和长江三角洲等粮食核心主产区的粮源基地,其中自有产权基地20个,辐射近200个收购网点,年收购一手粮源700万吨以上,占全年原粮采购比例较高;二是从粮食购销企业购进,其在公司原粮采购总量中占比约为20%。采购定价方面,完全市场化;公司从农户采购一般为现款现货交易,从粮食购销企业采购以现款现货为主,部分合作紧密供应商可提供赊销,公司在采购旺季也有部分预付账款锁定采购量。公司采用预付款采购的比例较小,结算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由于公司采购主要集中在农户,单户采购量较小,使得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小,对上游不存在依赖。
(2)粮食储存
公司是华北地区最大的粮食企业,在北京各区县地形成了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的粮食仓储企业集群,仓容513万吨,形成遍布城乡的粮油仓储体系。公司积极推广储量新技术,存粮科学保粮率达到99%以上。
公司的仓储点分布在北京市区及各个区县,库点仓容设施按国家粮食安全储备标准建设,多数库点配备高技术测温、通风、运输机械、电子计量等配套设施、设备,存储能力较强。这些仓容一方面可保证每年完成较大量的粮食贸易任务,另一方面,各库承担着中央、市级、区(县)级储备任务。公司承担着北京市以及部分中央政策性粮油储备、代理轮换职能,每年享受的政府补贴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收益来源,公司将获得的储备粮补贴收入直接计入营业收入。
(3)粮食销售
公司粮食贸易主要以内销为主,出口贸易规模很小,贸易品种主要为稻谷、小麦和玉米。公司粮食贸易规模总体呈增长态势, 销售总量从2017 年的 1,024.09万吨上升至2019年的1,395.41万吨。其中小麦和玉米销售量最大,2019 年分别达到了214.60万吨和1,042.87万吨;油料贸易量较少,公司已逐步退出 油料购销业务。
2017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粮食贸易与物流板块主要贸易品种销售情况
单位:万吨
品种 | 2020 年 1-6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小麦 | 46.60 | 214.60 | 159.78 | 141.52 |
稻谷 | 35.35 | 108.12 | 84.76 | 45.76 |
玉米 | 528.00 | 1,042.87 | 964.28 | 802.55 |
油料 | - | - | - | - |
其他 | 23.80 | 29.82 | 38.69 | 34.26 |
合计 | 633.75 | 1,395.41 | 1,247.51 | 1,024.09 |
粮食产品销售价格随市场波动,公司粮食贸易业务销售均按市场定价,结算也均以现款现货为主,也给少量合作紧密客户提供赊销,货款回收期在一个月以内。粮食贸易的销售主要以粮食深加工企业为主,销售区域以北京、山东、河北、四川、湖南、东北和广东地区为主。
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粮食贸易与物流板块前五名销售客户情况如下:
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粮食贸易与物流板块前五名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板块业务收入比例 |
1 | 诸城源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79,911 | 8.44% |
2 | 成武大地玉米开发有限公司 | 67,682 | 7.15% |
3 | 诸城兴贸玉米开发有限公司 | 65,912 | 6.96% |
4 | 内蒙古玉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 | 6.34% |
5 | 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 | 56,911 | 6.01% |
合计 | 330,416 | 34.90% |
发行人 2019 年粮食贸易与物流板块前五名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板块业务收入比例 |
1 | 诸城源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28,078 | 6.29% |
2 | 诸城兴贸玉米开发有限公司 | 90,410 | 4.44% |
3 | 黑龙江龙凤玉米开发有限公司 | 75,448 | 3.70% |
4 | 成武大地玉米开发有限公司 | 61,746 | 3.03% |
5 | 沂水大地玉米开发有限公司 | 58,132 | 2.85% |
合计 | 413,813 | 20.31% |
发行人 2018 年粮食贸易与物流板块前五名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板块业务收入比例 |
1 | 成武大地玉米开发有限公司 | 134,655 | 7.97% |
2 | 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 | 125,522 | 7.43% |
3 | 滨州金汇玉米开发有限公司 | 121,434 | 7.18% |
4 | 内蒙古玉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17,183 | 6.93% |
5 | 诸城源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13,991 | 6.74% |
合计 | 612,785 | 36.25% |
发行人 2017 年粮食贸易与物流板块前五名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板块业务收入比例 |
1 | 滨州金汇玉米开发有限公司 | 110,473.76 | 10.18% |
2 | 诸城源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77,074.63 | 7.10% |
3 | 通辽市源发物流有限公司 | 59,797.94 | 5.51% |
4 | 成武大地玉米开发有限公司 | 53,007.18 | 4.88% |
5 | 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 | 41,871.47 | 3.86% |
合计 | 342,224.99 | 31.53% |
(4)储备粮收储轮换
由于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为应对自然灾害等导致粮食歉收的一系列不确定因素以及稳定粮食价格,1998年我国对粮食储备体制进行了改革,开始实行中央、省、市、县四级粮食储备体制,发行人担负着部分中央和北京市政策性粮油储备及代理轮换职能,并能够获得相应补贴。中央储备粮油规模总量由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共同拟定,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统
一将储备指标分解下划到各个储备库点。北京市储备粮规模总量由北京市政府确定,由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拟定规模总量、品种结构、储存布局、购销及轮换计划和动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北京市政府以及各个区县的粮食储备及轮换业务主要由发行人代为执行。
目前,公司下属的储备企业共承担中央储备、北京市级储备和区、县级储备的任务,每年可以获得稳定的储备收入。储备粮所需的收购资金全部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放政策性贷款解决,而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由北京市财政纳入国有资本预算资金解决。2010年6月,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增加了“建立市储备粮费用补贴标准确定和调整机制”的内容。鉴于储粮成本增加的现状,未来北京市储备粮费用补贴标准有望提高。
3、商贸物流板块
公司商贸物流板块形成以仓储运输、第三方物流和大宗商品贸易等互为补充的经营模式。公司从事商贸物流的核心子公司为北京京粮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京粮物流”)、京粮(天津)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天津)贸易”),京粮物流以粮油专业物流为基础,以仓储、配送、铁路货运为经营主业,为国内外工商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增值服务。
2019年发行人全年商贸物流业务实现收入34.11亿元,2018年发行人全年商贸物流业务实现收入30.54亿元,2017年发行人全年商贸物流业务实现收入 25.36亿元,商贸物流业务收入逐年上升。随着事业部经营模式的成熟、业务结构改革的到位、客户群体的扩展和稳定,商贸物流板块未来贸易规模将大幅提升。
(1)物流资质方面
x粮物流已经实现了专业化仓储、网络化配送、信息化管理、合作化经营,通过了ISO9001服务体系认证,多次获得“中国物流百强企业”的荣誉称号”。 2005年起连续四年被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评为中国物流百强企业, 2005年通过了ISO9000-2000的质量认证体系,2010年升级为中国物流企业分级AAAA级企业,为国内外130余家工商企业提供物流服务,拥有由仓储(WMS)、配送(TMS)、
商贸分销(DCM)系统组成的先进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为国内外百余家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在首都地区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供应保障力。
(2)物流业务整体布局方面
公司下设9个物流中心,仓房面积16万平方米,运输车辆达400多部,日运力超过600吨,配送网络覆盖北京地区,同时开展干线运输和异地快速配送业务,拥有铁路专用线直达仓库。京粮(天津)贸易主要储运销售煤炭、钢材和石化类大宗商品,在天津港东疆港区——汇盛码头后方建造现代物流基地。
(3)主要客户方面
x粮物流现有9个物流中心,形成了北京地区服务半径小于15公里,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物流快速反应系统;物流客户百余家(包括仓储服务、运输服务),包括物美、永辉、盒xxx、xx小店和首钢国力等知名企业。
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商贸物流板块前五名销售客户情况如下:
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商贸物流板块前五名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该板块营业收入比例 |
1 | 大连爱泰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20,101.84 | 11.20% |
2 | 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5,766.59 | 8.78% |
3 | 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9,221.81 | 5.14% |
4 | 浙江舟化新能源有限公司 | 7,683.53 | 4.28% |
5 | 广东中油南方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 5,549.94 | 3.09% |
合计 | 58,323.72 | 32.48% |
发行人 2019 年商贸物流板块前五名客户情况
序号 | 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该板块营业收入比例 |
1 | 大连爱泰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33,303.00 | 9.76% |
2 | 盘锦蓝海石化有限公司 | 23,743.00 | 6.96% |
3 | 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3,590.00 | 3.98% |
4 | 国投国际贸易(海南)有限公司 | 13,435.00 | 3.94% |
序号 | 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该板块营业收入比例 |
5 | 盘锦润裕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12,452.00 | 3.65% |
合计 | 96,522.00 | 28.30% |
发行人 2018 年商贸物流板块前五名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该板块营业收入比例 |
1 | 盘锦蓝海石化有限公司 | 23,499.46 | 9.27% |
2 | 辽宁xx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20,042.99 | 7.90% |
3 | 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10,955.62 | 4.32% |
4 | 福继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9,527.60 | 3.76% |
5 | 广州启吉福贸易有限公司 | 8,251.65 | 3.25% |
合计 | 72,277.32 | 28.50% |
发行人 2017 年商贸物流板块前五名客户情况
序号 | 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该板块营业收入比例 |
1 | 北京金隅商贸有限公司 | 20,107.35 | 7.93% |
2 | 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13,535.00 | 5.33% |
3 | 如皋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11,335.94 | 4.47% |
4 | 宁波中荣恒基贸易有限公司 | 5,196.29 | 2.05% |
5 | 中建一局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 3,418.80 | 1.35% |
合计 | 53,593.39 | 21.13% |
4、不动产经营板块
公司的不动产经营业务均是以存量资源(自有土地资源经政府批准后改变用途)的开发盘活项目,并且在住宅类地产方面,均为保障房、安置房或共有产权房项目。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京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京粮置业”)及控股子公司龙德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德置地”)开展不动产经营业务,京粮置业及龙德置地均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截至 2020年6月末,公司经营的不动产主要有京粮大厦、古船大厦、京粮广场、龙德广场一期,出租率均接近100%。
2017-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租赁面积、租金收入2及客户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家
品种 | 2020 年 6 月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经营面积 | 61.45 | 57.57 | 57.98 | 71.44 |
租金收入 | 2.38 | 6.38 | 6.19 | 5.61 |
客户 | 838 | 849 | 852 | 1,022 |
2017-2019年,公司租金收入分别为5.61亿元、6.19亿元和6.38亿元,整体 有所上升。2018年公司不动产经营面积及客户数量较2017年末出现下降而租 金收入上升原因是公司主要物业京粮广场及龙德广场于2018年单位租金提高所致。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不动产经营面积合计61.45万平方米,拥有客户 838家,同比略有下降,主要是公司配合腾退疏解要求,整治出租业务所致。在北京市积极推动和引导市属企业“发挥自身作用,促进首都房地产市场持续 健康发展”的大政策契机下,根据北京市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和公司产业结构调 整的总体战略部署,从2006年开始,公司实行“退四(环)进六(环)”、“退 城(区)进郊(区)”策略,将过去位于北京市区四环左右的粮库向六环和郊 区转移,并将原来粮库所在地块用于开发商业不动产,为公司粮食产业发展提 供有力支持。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加大对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力 度,公司结合自有企业属性与土地资源特点,在当前北京市保障房产品体系内,选择了保障强、收益高、周期短的棚改定向安置房开发路径。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已开发项目4个,分别为丰台南苑植物油厂项目、田村路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xxxxxx000xHR-0014-0022地块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及三家店保障房项目,另有储备项目2个。丰台南苑植物油厂项目与田村路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两个项目均被列为2015年开工的北京市重点项目折子工程3,已取得《北京市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确认表》。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相关文件,项目土地均采用划拨供地,
2租金收入包含不动产板块和其他板块的不动产出租收入,其他版块收入主要系商贸物流版块、粮食贸易
与物流板块的闲置仓库、办公楼及商业地产出租收入。
3北京市政府折子工程是由相关委、办、局及承办单位协调配合的重要工程项目,是政府批准并亲抓亲办
的工程。
两个项目房源目标需求均已经被政府锁定,2015年开工前已实现拆迁户与轮侯家庭的房源对接销售分配,公司建设完成后整体交付。销售价格方面,根据
《关于研究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建设自住型商品房有关问题的意见》,定向安置房的收益水平等于或略高于建设自住型商品房,安置房销售价格包含土地基本补偿费用、核定土地补偿费用、二级建设总成本及利润。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在建保障房均未竣工,无已建成保障房,南苑保障房预售部分确认收入。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在建保障房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在建保障房项目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额 | 资金来源 | 2020 年 6 月末已投资金额 | 未来投资 | ||
2020 年 7 月- 12 月 | 2021 年 | 2022 年 | ||||
南苑保障房项目 | 41.85 | 20%自筹, 80%银行贷款 | 36.11 | 5.51 | 0.23 | - |
田村保障房项目 | 55.00 | 20%自筹, 80%银行贷款 | 40.30 | 9.53 | 5.17 | - |
庙城保障房项目 | 23.32 | 40%自筹, 60%银行贷款 | 13.78 | 2.04 | 5.00 | 2.50 |
三家店粮库保障 房项目 | 17.94 | 67%自筹, 33%银行贷款 | 1.34 | 4.62 | 7.00 | 4.98 |
南苑保障房项目位于丰台区槐房路 175 号,用地约 13 公顷,建筑面积约
40.31 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及公建配套约 30.34 万平方米,商业配套约 9.97 万平方米,房源 2595 套。该项目已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登记意见书、环评审批、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项目已由北京市西城区发改委完成销售价格评估与审定,并于 2016 年 9 月开工。截至 2020 年 6 月末,正在加快推进三栋宿舍楼居民拆迁腾退及后续选房等相关工作。
田村路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位于xxxxxx 00 x,总用地面积约 12.44
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 8.6 万平方米,项目地上建筑面积约 23.20 万
平方米,项目可提供保障性住房房源 2,310 套。该项目已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登记意见书以及环评审批。项目已于 2017 年
7 月开工建设。截至 2020 年 6 月末,正在进行外立面和室内装饰装修。
怀柔庙城共有产权房项目位于怀柔区富密路289号,本项目总用地规模为
57,751.22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规模为43,539.77平方米〔2017规(怀)测字
0020号〕,代征城市道路用地10,373.52平方米,代征公园绿地3,837.93平方米。项目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建设内容为共有产权房建设、规划范围内绿化。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69,25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8,849平方米(住宅98,310平方米),该项目目前正进行地上主体结构工程施工,6号楼已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三家店粮库项目位于门头沟区三家店东街12号,项目四至:xxxxx
(000xx)、西南至铁路专用线、东至规划路;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5.5公顷,容积率2.5,地上总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9.5万平方米,可提供约1450套住房,保留住宅建筑面积为1.4万平方米,配套幼儿园建筑面积0.32万平方米,全部为解决门头沟区棚改定向安置房使用。项目计划2019年12月开工,2023年6月竣工。截止2020年6月末,项目正在进行土护降工程施工,推进总包招标工作。
截至2020年6月末,发行人储备保障房项目情况如下:
储备保障房项目基本情况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建筑面积 (万公里) | 预计总投资 (亿元) | 计划开工 时间 | 计划完工时 间 |
1 | 西北郊粮库保障房项目 | 定向安置 | 36.43 | 48.00 | 2021.05 | 2024.12 |
2 | 田村二期 | 定向安置 | 8.12 | 9.75 | 2021.03 | 2024.10 |
保障房开发建设是发行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立足首都功能定位、实施 “三退三进”战略、加快转型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统一规划、有序整合土地资源的重要举措。
(三)食品安全生产及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了有关质量安全检测、监督和检查制度,并不断改善质量检测
技术及设施,将食品安全作为企业的生命线。公司制定的《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说明了公司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流程,具体如下:
1、监控体系及管理职责
公司建立集团、二级企业、生产车间和业务部门(采购、质检、生产、保管、销售、运输等)组成的三级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落实三级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集团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集团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制定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和指导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对检化验室的检化验能力组织验收和考核,对执行的粮油食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备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所属企业生产、经营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公司建立本企业的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成立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设立独立的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本企业的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依照本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部门进行奖励,对企业内部出现的质量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处罚。企业应建立严格的粮油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原辅料、成品、包装材料等进行检验,确保检验报告真实有效,各种检验报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各种储备粮检验报告保
存期限要在储存期的基础上延长 2 年。企业要建立粮油食品质量安全否决制度,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具有一票否决权。企业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企业粮油食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检验、管理和监督,根据业务需要,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粮油食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检验和监督。企业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检验机构改为管理部门)要按照“同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和客户的质量检验要求”原则配置检验仪器、设备,保证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
相关人员配备:粮油食品检验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从业资格,
实行持证上岗。生产加工企业根据产品特点和企业生产规模的要求,配备的检验人员数量最低不少于 3 人。物流企业检验机构检验员数量按照以下标准配置:仓储规模(包括自有产权粮源基地和长期租赁的基地仓容)2.5 至 5 万吨仓容,检验人员不得低于 3 人;仓储规模 5 至 10 万吨的企业,检验人员不得
低于 4 人,其中至少有 1 名具有中级职业资格人员;仓储规模 10 万吨以上的
企业,检验人员不得低于 6 人,其中至少有 2 名具有中级职业技能资格人员,
并至少有 1 名具有高级职业技能资格人员。
2、加工企业采购安全与加工生产安全
采购安全管理:企业采购各种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 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 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 证明文件的,企业应依照质量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不得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原、辅 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库)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内控 标准进行验质、检斤(没有上述标准的,由企业根据确保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的 原则以合同形式确定),并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 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不符合粮油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禁止入厂(库)。 各种原辅料和成品及包装材料应按要求分品种单独储存,加强储存过程的检查,防止灰尘、蚁蝇、霉变、虫蛀、鼠啮。原、辅料、包装材料及成品仓库禁 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加工生产安全管理: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在生产过程中确保粮油食品质量安全。(一)企业应建立生产经营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进行清洁、维护,并保存记录。(二)企业应建立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定期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并保存记录。同时,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三)企业应建立原辅料保管、领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和保存原辅料贮存、领用、出库、使用等记录,包括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四)企业应建立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并按规定要求进行监控和记录。(五)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
成品、成品交叉污染,生产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企业应当建立粮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粮油食品生产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企业应对粮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无上述标准的,应制定相应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后,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所属粮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要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QS 准入)、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通过质量安全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鼓励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和 C 标认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保证能力评价)。企业应积极采用国家有关绿色、有机、无公害标准组织生产、经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根据市场、用户和消费者的需求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产品卫生标准和国家颁布的其它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严禁生产、销售,严禁使用回收食品。企业应建立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储存、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管理,保存记录。
3、产品销售的安全管理措施
集团所属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对外销售。集团所属有经销、代理产品业务的企业要做到:(一)查验所代理企业的有效相关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
(QS)、流通许可证、有资质的第三方合格检验报告等);进口产品要提供检 验、检疫证书、商检报告;绿色食品需提供国家绿色办公室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绿色认证证书。(二)进货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供销双方协议中 规定的粮油食品质量安全要求进行验收。(三)贮存所代理的产品,要按照保 证质量安全的要求进行贮存,定期检查库存产品的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 过保质期的产品。公司所属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要做到:(一)进口的产品 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取得 海关签发的通关证明。(二)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
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三)有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进口产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进口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4、仓储物流的安全管理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做好储备粮油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储备粮油“质量良好”存储目标。粮食流通要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局《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好流通环节的粮油质量安全检验及管理工作。
粮油入库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按照合同确定的粮油质量安全标准对入库粮油品质进行分批、逐车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符合标准的,据此报告办理入库手续;不符合标准的,但经过处理能够达到质量要求的粮油,可以提出解决方案并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禁止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和无粮油质量安全合格检验报告的粮油入库。
粮油储存的质量安全管理: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粮油品质进行检测、监控。储备粮油要按照储备粮管理有关规定每半年对其进行品质检测,粮油质量安 全半年报告及时报相关部门。建立覆盖粮油储存全过程的粮油质量安全跟踪 制度,对库存粮油储存过程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和监控,用质量安全检验结果指 导、监督储存业务的开展,无储存过程粮油质量安全纪录的粮油不得出库销售。要建立粮油保管员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保管员对粮油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 责任。
粮油出库粮油质量安全管理:要按照国家粮食局《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
(试行)》的要求对出库粮油品质指标和储存指标进行检验,根据规定检测粮油化学药剂残留量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卫生指标,禁止无粮油质量安全合格检验报告的粮油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