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8 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合六界至 G35 枢纽段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 01 标段
S48 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合六界至 G35 枢纽段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 01 标段
合同文件
发包人: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设计人: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目录
一、合同协议书 2
二、廉政合同 5
三、通用合同条款 8
四、专用合同条款 9
五、合同附件 26
一、合同协议书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S48 合肥至叶集高速公 路合六界至 G35 枢纽段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 (项目名称),已接受 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对该项目 01 标段勘察设计的投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第—标段由 K0 +000 至 K33+000,长约 33 km,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 120km/h, 沥青混凝土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 / 座,计长/ m;大中桥/座,计长 / m; 隧道 / 座,计长 / m 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及 G35 济广高速与 G105 xxxxxx至xxx服务型互通立交。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
(4) 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发包人要求;
(7) 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8) 设计人有关人员投入的承诺;
(9)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捌万伍仟xx元(¥19885500.00)。
4. 项目负责人:xxx。
5. 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要求;安全目标:保证勘察设计人员及第三者安全,一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①工可的编制及报批工作(含 G35 济广高速与 G105 xx至xxx至xxx服务型互通立交项目建议书);②标段内水文、 地质勘察、路线总体、xx、路面、桥涵、路线交叉、隧道、连接线、环境保护与景观(含中
央分隔带、边坡、互通等处)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③标段内交通工程与机电既有设施
(含收费,收费广场预埋及收费土建基础,监控和通信及相关管道的预留、预埋,供配电、照 明等)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④标段内高速公路收费大棚和服务设施(服务区)、加油站、管理设施(路段监控中心、收费管理区、交警营房、应急救援中心)、养护设施(养护工区) 、相关附属设施的勘察、选址、规划、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设施(服务区) 、管理设施(路段监控中心、收费管理区、综合管理用房)、养护设施(养护工区) ,以及配套的给水、排水、供电、绿化、围墙等附属设施;按国家相关规范完善防雷、消防设计的审查、备案工作,并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或相应行业 主管部门批复;⑤标段内高速公路智能化公路建设方案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数字化电子地图、智能巡查系统、智慧养护系统、监督考核系统、应急指挥系统、桥梁监测系统、数字管路系统、科技治超系统; ⑥相关专题的编制及报批工作,相关专题包括但不限于:桥梁、隧道、涉铁、油气管道及强电(如有)等安全风险评估、文物影响评估、环评编制、水保编制、防洪影响评价、通航论证、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评估、社会稳定性评价、跨(穿)越铁路方案、用地预审、土地报批、规划选址、地震安全评估、安全性评价报告等专题并取得批复(备案); ⑦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其他后续服务工作,后续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概预算编制、筑路材料调查、征地放样、中桩恢复及界桩设计、总体及分标段图纸、概、预算等;⑧关键节点工程,若需提前开工,需根据业主要求提前提交成果文件,该设计内容及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其中包含:G35 济广高速公路与 G105 xxxxxx至xxx段(S329 合六南通道)服务型互通立交(包括收费站及管理用房等)及该互通立交向东约 3 公里(接 S329 合六界至xxx项目终点)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加宽至双向六车道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及涉及到的各所有专题报告报批等。此子项目须单独立项、单独报批。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8.设计人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2022 年 7 月 15 日,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勘察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为准。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 390 天,含后续服务在内至本项目竣工验收止。
9 本协议书在设计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设计人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且勘察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为签订页)
发包人:六安市交通运输局(盖单位章) 设计人: 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S48 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合六界至 G35 枢纽段勘察设计及设计咨 询 01 标段(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六安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勘察设计单位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勘察设计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设计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S48 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合六界至 G35 枢纽段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项目名称) 01 标段勘察设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设计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设计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设计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设计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设计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勘察设计合同有关 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 产品、材料和设备。
(5)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勘察设计队伍。
3. 设计人的义务
(1)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
品。
(2)设计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设计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设计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设计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设计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 建设市场的处罚。
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设计人或设计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 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勘察设计合同失效日止。
7. 本合同作为 S48 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合六界至 G35 枢纽段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项目名称) 01 标段勘察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十份,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执四份,送交发包人和设计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以下为签订页)
发包人:六安市交通运输局(盖单位章) 设计人: 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 设计人监督单位:(全称)
(xx) (盖章)
三、通用合同条款
(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一致)
略
四、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2 发包人: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
1.1.2.3 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是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主体。
1.1.3.1 本次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为:见招标公告。
1.1.3.2 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服务内容:
01 标段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包括:①工可的编制及报批工作(含 G35 济广高速与 G105 xx至 xxx至xxx服务型互通立交项目建议书);②标段内水文、地质勘察、路线总 体、xx、路面、桥涵、路线交叉、隧道、连接线、环境保护与景观(含中央分隔带、边坡、互通等处) 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③标段内交通工程与机电既有设施(含收费,收费广场预 埋及收费土建基础,监控和通信及相关管道的预留、预埋,供配电、照明等)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④标段内高速公路收费大棚和服务设施(服务区)、加油站、管理设施(路段监控 中心、收费管理区、交警营房、应急救援中心)、养护设施(养护工区) 、相关附属设施的勘察、选址、规划、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设施(服务区) 、管理设施
(路段监控中心、收费管理区、综合管理用房)、养护设施(养护工区) ,以及配套的给水、 排水、供电、绿化、围墙等附属设施;按国家相关规范完善防雷、消防设计的审查、备案工作,并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或相应行业 主管部门批复;⑤标段内高速公路智能化公路建设方案设
计,包含但不限于:数字化电子地图、智能巡查系统、智慧养护系统、监督考核系统、应急指挥系统、桥梁监测系统、数字管路系统、科技治超系统; ⑥相关专题的编制及报批工作,相关专题包括但不限于:桥梁、隧道、涉铁、油气管道及强电(如有)等安全风险评估、文物影响评估、环评编制、水保编制、防洪影响评价、通航论证、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评估、社会稳定性评价、跨(穿)越铁路方案、用地预审、土地报批、规划选址、地震安全评估、安全性评价报告等专题并取得批复(备案); ⑦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其他后续服务工作,后续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概预算编制、筑路材料调查、征地放样、中桩恢复及界桩设计、总体及分标段图纸、概、预算等;⑧关键节点工程,若需提前开工,需根据业主要求提前提交成果文件,该设计内容及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其中包含:G35 济广高速公路与 G105 xxxxxx至xxx段(S329 合六南通道)服务型互通立交(包括收费站及管理用房等)及该互通立交向东约 3 公里(接 S329 合六界至xxx项目终点)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加宽至双向六
车道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及涉及到的各所有专题报告报批等。此子项目须单独立项、单独报批。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1.3.6 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等文件:工可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阶段: 外业验收资料(含地勘及外业调查专项验收) ,初步设计文件(含防洪、涉铁 等专项设计内容及概算文件编制等) 。
施工图设计阶段:详勘专项验收资料(外业调查验收)、施工图设计文件(含防洪、通航、防 撞、涉路、涉铁等专项设计内容)、分标段招标图纸和施工图纸、分标段工程量清单、征地图及拆 迁表等。
施工阶段: 后续设计服务资料。
1.1.5.2 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工作内容,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费用。(本项目实行投标报价总价包干,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增加。)
3.发包人管理
3.4 决定或答复
3.4.1 发包人应在收到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后 20 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5.工作要求
5.1 一般要求
增加 5.1.6~5.1.12 项:
5.1.6 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规定
5.1.6.1 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建议书报告编制办法》等内容要求进行编制。
5.1.6.2 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等内容要求进行编制。
5.1.6.3 根据发包人所提出的相关要求,编制此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5.1.6.4 设计人须积极完成方案汇报及审批工作,具体包括专家评审会等。
5.1.6.5 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
5.1.6.6 与工可阶段衔接: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必须认真吸收工可阶段相关专题既有研究成果,或配合开展工可阶段未完成的相关专题研究工作,并确保水保、环评、防洪等相关专题方案的合理性。对前阶段已批复的水保、防洪等专题,设计人应结合原有研究成果和现阶段设计研究情况,对水保、环保、防洪等设计方案进行细化、优化。确保相关方案的合理性、可实施性,对水保、环保、防洪等设计方案与工可阶段进行对比,厘清变化情况,对产生的原
因进行分析,并根据水利部、环保部等相关文件分析判断是否需要重新编制报告,或提出重新完善相关程序的建议。发包人将根据变化产生的原因,界定相关责任,责任单位需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程序,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体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5.1.7 设计人应严格执行有关地质勘察规范和相关试验规程,确保完成相应地勘(外业调查)工作量,深化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和专项研究,设计人须加强外业调查工作,尤其加强本项目涉及的路系、水系、三杆迁移、沿线的水文条件等的调查,提高设计基础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以正确指导设计,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5.1.8 设计人应在进场前编制《地质勘察(含外勘)工作大纲》并报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审查,明确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提出相应的质量要求、标准和对策措施等。审查通过后即成为地质勘察工作的依据,勘察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地质勘察(含外勘)工作大纲》中规定内容,确需变更时应征得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及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5.1.9 设计人地质调绘、钻探、物探等工作布置与质量要求,均应符合《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等有关规定。
(1)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应围绕初步选定设计方案的需要开展,查明 公路沿线的区域地质条件,着重查明对确定路线方案的位置起控制作用的不良工程地质、桥位工程地质条件特别是与方案比选有关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等,对地质条件复杂的大 型桥梁以及较大规模的地质灾害整治或特殊xx,应有专项地质勘察检测资料。
(2)详细工程地质勘察应以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为目的,重点围绕桥梁构造物、不良地质路段的设计需要展开,查明地质结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准确提供工程和基础设计施工所需的地质参数,为确定构造物的位置和结构设计,提供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资料。
(3)设计人对地质的描述要准确清晰,抓住工程特性,有针对性、服务性,对xx、桥梁设计起较强的指导作用,忌笼统、空泛、千篇一律。应提高地质勘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在地形地质条件简单、钻探方便的地方增加工作量,在地质、地形复杂, 钻探困难的地方减少工作量。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工程艰巨地段应根据具体情况扩大勘察范围,加密勘探点数量。膨胀土等不良地质区段以及产状不良的软岩区段应严格按规程、规范采用工程地质测绘、物探、原位测试、取样试验等综合工程地质勘探手段进行专项工程地质勘察,加密勘探点位,在获取准确、完整的岩土物理力学参数的基础上进行稳定性分析验算,据此进行针对性加固工程设计,同时应提供详细的工程设计图表和工程数量。
(4)设计人进行地质勘察时需提前两天通知咨询单位,以便进行地勘监理。
(5)最终形成的地勘成果应包括:形成地勘报告,并要提供岩芯相册、钻进过程记录等。
5.1.11 地质勘察必须与工程设计相结合,严防勘察与设计“脱节”。审查及施工过程若发现地质成果未与设计相结合或与现场揭示地质情况不符,设计人应负质量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视设计单位违约按第 5.2 条处理,并无条件进行补勘,不另计费用。
5.1.12 前期勘察任务完成后,由于不可预见原因需要重新补充或增加勘察内容,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继续完成勘察任务,相关费用不另计。
5.1.13 前期勘察任务完成后, 由于不可预见原因需要重新补充或增加勘察内容, 设计人应按照 发包人的要求继续完成勘察任务,相关费用不另计。
5.3 勘察设计范围
5.3.2 工程范围: S48 合肥至叶集高速公路合六界至 G35 枢纽段,全线采用高速公路设计标准:里程全长约 33km,及 G35 济广高速与 G105 xxxxxx至xxx服务型互通立交。
5.3.3 阶段范围:可研、 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后期服务。
5.3.4 工作范围: 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如有),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 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招标与施工配合、编制竣工图、参加交工验收、参加竣工验收和发包 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增 加 5.11 款 : 5.11 设计的要求
5.11.1 总体要求
设计人对全线工程设计的整体性负责,须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2011]504 号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皖交建管[2011]399 号文件精神及其他现行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地质勘察和外业调查工作,确保资料的全面、实用、可信。编制、报审外业勘察和地 质勘察指导书,做好专项验收准备工作。加强总体设计工作,以保证设计成果的完整性、 合理性和统一性。认真编制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和事先作业指导书,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审查确认后执行。若在咨询、验收、审批、施工过程中,由于勘察或设计深度不足,需 要增加调查检测、地勘、外勘工作,需按要求进行补充。
若发包人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科技创新的角度,提出方案变更或设计优化,设计人需无条件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设计人如无故懈怠、不能配合发包人相关要求,发包人将一次扣除违约金额 20 万元。
5.11.2 项目策划、钢结构和 BIM 技术应用
设计人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前,应进行系统的策划,编制并提供项目策划书,经评审后指导项目相关设计工作。项目策划书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项目建设营运需求的调研和功能测算;
(2)类似项目变更情况和设计后续服务情况的汇总和分析,本项目拟采用的措施;
(3)以往项目四新成果的应用的汇总和梳理,本项目的相关应用情况。
(4)交通运输部关于品质工程、BIM 技术、绿色公路、钢结构桥梁等相关技术应用。项目策划书应按照“工厂化制造、装配化施工”和“品质工程”的要求,积极利用 BIM 等技术手段改进质量管理,认真汲取国内外钢结构桥梁设计、建造、养护经验, 结合项目实际,合理选择桥梁结构形式。同时强化钢结构构造设计,应采用构造简单、传力明确、便于加工,有利于发挥钢材材料特性的设计方案,并综合考虑钢结构加工、装配特性,降低制造成本和装配难度,提高结构可靠性和施工便利性。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编制并提供钢结构和 BIM 技术应用专项策划书,经评审后指导项目后续设计工作。
5.11.3 总体设计
(1) 设计人应结合沿线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生态环境、人文环境、路网构成、乡镇规划意见等因素,制订具有项目自身特点的勘察设计指导思想与设计原则,要统筹考虑工程设计、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公路与社会人文景观的协调,以及施工、养护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合理利用路线走廊资源,详细勘察,精心设计,选定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绿色环保、经济合理的工程方案。
(2) 设计人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准、规模、建设时机、实施方式等基础上结合建设条件,制订具有项目自身特点的勘察设计指导思想与设计原则。
(3) 初步设计阶段对影响或制约路线方案的技术指标高低掌握、xx高度、xx填料、 xx横断面布置方式、高路堤与高架桥、特殊桥梁、互通式立交、沿线设施布置方案、取(弃)土场等典型工程或路段方案,除进行技术、经济方案论证外,还要从道路使用安全、环境保护、土地的合理利用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应充分吸收环境保护评估报告、水土保持评估报告、地 质灾害评估报告、文物评估报告、压矿评估报告和防洪评估报告中的意见,逐项落实本项目专 题报告批复意见与要求,在施工方案、便桥便道、取弃土场地、临时“保通”线等方面具体明 确环保(含水保)要求,确保方案合理可行。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将环保、水保等批复的硬性指标纳入其中,避免与环保、水保验收脱节。设计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合理设计施工便道、便桥、临时电力线路,并提供相应的设计图纸
和概预算,由此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设计费用均应计入投标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4) 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应包括结构计算书、水文调查及计算、边坡验算等基础资料
(含电子版),同步完成桥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如有),发包人将一次安排审查。
(5) 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 7 天内, 完成勘 察设计文件的修改工作,并按合同书要求数量出版修编后的全套勘察设计文件和概、预算文件。若超过本款规定的期限,将视为设计单位违约。
(6) 为便于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以及编制本项目竣工文件需要,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一份最终成果的计算书、一套包括各类构造物的 1:2000 地面数字模型(DTM) 光盘或移动硬盘、两套全部存盘图纸的光盘或移动硬盘。数据格式应在 Microsoft Office、WPS、 AutoCAD 等常规软件下能正常使用,不得进行格式转换。
(7) 强化设计优化工作。参加由项目法人组织的在施工放线后,正式开工前对现场的全面核查;xx、桥梁工程基本完成时,对全线排水系统、边坡防护工程及桥梁工程等的现场核查;交安、机电房建等附属工程实施前,对桥梁、路面等处预留的机电管线等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优化完善施工图设计。交(竣)工验收阶段,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设计质量组织全面复查和评价,并编写质量评价报告,报送项目法人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8) 根据一级公路项目开工及审批要求,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项目试验段供报批的初步设计和试验段开工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9) 总体设计方案包括工程技术方案和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在方案形成过程中,设计人应和发包人沟通、衔接,将业主相关需求纳入设计中。
(10)根据项目推进过程和业主要求,协调落实各类许可审批责任;如遇涉及公路、铁路、水力、电力等相关单位,设计单位有义务协助业主做好相关协调、沟通及技术等方面的工作。 涉及的差旅、住宿、会议等相关费用自行解决,不再单独报价。
(11)方案专项审查。在设计阶段,发包人视情况将组织咨询单位、专家开展路线平纵、桥梁、隧道等专项方案审查工作。设计人须全力配合并落实相关评审意见。应按公路勘测规范进行各阶段测量和路线调查工作。外业测量、中桩放样记录原始资料应与设计文件一同送审。
5.11.4 路线
应按公路勘测规范进行各阶段测量和路线调查工作,外业测量、中桩放样记录原始资料应 与设计文件一同送审,由调查不细致引起的方案变更不予计费,耽误的设计时间由设计人负责。
5.11.5 xx路面
(1)应尽量减少采用高填深挖xx。不得已采用时应严格按规程、规范采用工程地质测绘、物探、原位测试、取样试验等综合工程地质勘探手段进行专项工程地质勘察, 加密勘探
点位,在获取准确、完整的岩土物理力学参数的基础上进行稳定性分析验算, 据此进行针对性设计,同时应提供详细的工程设计图表和工程数量。
(2)沿河路段应保证合理的xx设计标高,加强防护工程设计,并应注意弃方处理,保护河道和沿线自然环境。要调查清楚冲刷线标高,确保沿河挡墙基础埋设在冲刷线以下至少 1米或嵌入微风化基岩内,必要时增加护坦,使沿河挡墙具有足够的抗洪水冲刷能力。xx边坡排水必须引入附近河道、沟渠,不能只做到红线范围。
(3)应针对长大纵坡、超重载交通、桥面的沥青铺装层等特殊路段进行专项路面设计。
(4)取、弃土场、筑路材料等的调查和试验应真实可靠,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5.11.6 桥梁
(1)应对特大、特殊桥梁进行多方案比选,提供技术经济比选成果表。应按交通运输部文件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应及时完成大型或复杂工程的技术设计
(xx)。
(2)路线在跨越河道时,其桥型布置应征得水利部门的同意。对墩柱穿越集镇、地方道路等与车辆有冲突的位置,应设置防护,避免墩柱撞坏。
(3)起桥高度应结合地形地质、水文、xx填料、弃废方利用、占地等因素综合考虑。
(4)应重视标准化设计。
(5)设计人应及时开展桥梁防洪影响性评价工作(如有),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 批复文件,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6)设计人应及时开展通航安全影响论证、通航净空及尺寸要求的专题研究(如有),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业主不再另行支付。
5.11.7 专题研究、专项设计
专题研究、专项设计是指为完善设计所需的所有的专题,如涉铁、涉水、防洪、防撞等所有在设计阶段需要完成的专题,以及根据实际需要,发包方组织的的各类专项审查。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设计单位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和相关管理需求进行以下专项设计(不限于以下),相关专项设计须通过发包人或行业主管单位的审批。相关专项设计将作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组成部分。
5.11.8 概预算
(1)项目概预算编制内容应涵盖所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所有专题等。
(2)编制原则应采用国家、地、市发布的最新单价信息进行相关内容的测算。
5.11.9 后续服务
x项目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及时完成勘察设计,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变更设计方案科学、合理。一般变更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 7 天内完成,复杂变更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 15 天内完成。若超过本款规定的期限,将视为设计人违约。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应视为已含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提供预算金额并由设计代表签字确认后加盖设计单位设计变更专用章,同时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的限期提供有效、合格的设计变更文件等相关资料,确保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否则由设计人承担一切责任, 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为切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设计人应成立本项目后续服务小组,小组设组长 1 名,
组员应不少于 3 名,其中至少有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人员各 1 名,施工后期增加机
电工程专业人员 1 名,小组人员须全过程参与本项目设计工作,由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上述专业人员或分项负责人担任。同时,设计人应委派单位领导一名负责后续服务协调工作。后续服务小组人员须常驻施工现场,并由发包人或其受托人进行考勤。否则, 后续服务将被视为不合格,扣除部分或全部后续服务费。设计代表应配备笔记本电脑等移动办公设备,受发包人的管理,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人应进一步进行管理需求分析和调研,并加强对在建、营运项目设计“回头看”工作,全面总结设计管理经验,制定相关不少于两项的工程设计指南,把好的做法转化为制度设计。
5.11.10 其他义务
设计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还包括: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开展工作,并接受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监督和检查,该工作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勘察设计费中,业主将不额外支付。
6.开始勘察设计和完成勘察设计
6.1 开始勘察设计
6.1.1 初步设计工作程序:为满足工可土地预审的需要,设计人必须在工可方案通过方案 论证后,方可启动初步设计相关工作,对工可推荐方案开展深化研究,开展必要的初勘、初测,进行初步设计方案比选,提出初步设计的推荐路线,并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提供初步设计 阶段路线总体方案及征地图表。待工可报告通过批复后,再全面开展初步设计工作。否则由其 引起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予认可。
(1)勘察设计工作周期:①60 个日历天内完成工可报告编制(路线方案达到初设深度); 240 个日历天内取得工可批复;300 个日历天内取得初步设计批复。 ② 初步设计批复之日
起 90 个日历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③后续服务: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结束。
(2)发包人对项目开工另有要求时,设计周期将按要求予以调整,设计人需予以配 合且符合发包人下发的设计进度计划。
(3)征地拆迁图: 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限及时提交。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整个施工周期。
(5)施工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 2 年。 8.勘察设计文件
8.1 勘察设计文件接收
8.1.3 文件提交要求:勘察设计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 两者若有不一致时, 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加盖单位章和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
电子文件中的文 字为 WORD 格式、图形为 CAD 和 PDF 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别贮存。征地拆迁图: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限及时提交。
设计人除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的书面设计成果八份外,还应提供各阶段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的电子版一份。
根据土地、林地等专题所要求的时限提交所需设计资料, 并参加相应单项评估会议和进行设计汇报;设计人还应在本项目通车前半年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报告一份,各阶段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的电子版一份。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专题研究 报告的电子版一份。
增加 8.1.4 项:
8.1.4 各阶段提交文件应具备的条件
(1)各类专题研究情况:各类专题研究时,必须认真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充分征求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交通运输部勘察设计的要求进行认真编制;
(2)初步设计外业验收(含地勘和外勘专项验收):完成了外业勘察、调查、协调协议、方案拟定、初步估算及汇报材料、总说明和路线、xx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主要是设施布局及规模)及经济调查等各专业的图表汇总,并经设计人内部验收和设计人验收合格;
(3)施工图详勘专项验收:完成了详勘工作并经设计人内部验收和设计人验收合格;
(4)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应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符合交通运输部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要求;应落实前阶段批复、审查意见和外业验收意见;应经设计人内部审查和设计人审查通过;经发包人符合性检查通过;
(5)各阶段提交文件时应一并提交咨询人的验收报告(咨询意见)和设计人的答复意见;
(6)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各阶段提交文件延误的,将视为设计人或咨询人违约,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增加 8.2.4 项:
8.2.4 工程地质勘察实行监理制度。工程地质详细勘察监理单位应依照审查后的勘察工作大纲和监理工作大纲对工程地质勘察进行监理,勘察监理工作必须与勘察工作同步进行。
工程地质勘察实行专项验收制度。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结束后,由发包人组织对勘 察资料和勘察报告进行验收。验收将对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情况做出评价,详细确定初(详) 勘阶段地质勘察工作量,明确提出需要补充、完善的相关工作。
增加 8.4,8.5 项:
8.4 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1)设计人须按照相关编制办法、项目策划书的要求,完成xx、路面、桥涵、交通工程等以及相应的专项设计文件编制工作,并将专项设计纳入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确保各阶段文件编制的完整性。
(2)设计人应注重概算、预算的编制工作,确保工程投资列支的准确性。
(3)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落实施工贯穿设计理念,开展特殊工程施工组织方案调研和编制工作,确保经济、合理、可行。
(4)设计人应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报告、矿产压覆评估报告、项目节能评估、文物保护评估等工作,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配合业主做好项 目规划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本次勘察设计投标报价之中,业主不再另行支付。上述如无相应资质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但须报发包人同意。
8.5 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评审等要求
(1)设计人负责各阶段设计文件(含专项设计文件)评审、报批等资料的送达工作。
(2)设计人应按审批单位要求进行各阶段设计文件(含专项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及报批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在专家评审会议后 20 天内,提交设计文件的报批资料。
10.招标和施工期间配合
10.2 施工期间配合
在项目施工全过程中,设计人须服从发包人的工作安排和配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详见 5.勘察设计要求。
11.合同变更
11.1 变更情形
11.1.1 合同变更时,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的调整方法:非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变更, 服务期限不予调整;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变更,以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工期要求为准,无相关要求时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12.合同价格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
12.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总价合同。(本项目实行投标报价总价包干,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增加。)
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等因素的市场价格变化导致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发生变化,合同费用不予增加。与本项目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研究、勘察设计、专项设计、审查和会务等工作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费用中,没有报价或缺少的清单,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报价中,发包人按清单报价支付,不再另行增加其他任何费用。
(1) 本合同不设预付款;
(2) 项目工可完成,取得工可批复后,付至合同价款 30%;
(3) 项目取得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付至合同价款 50%;
(4) 项目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 勘察设计标付至合同价款 70%,勘察设计咨询标付至合同价款 100% (可按批复里程比例计量支付);
(5) 工程交工,付至合同价款 95%(按照施工期间的工程进度付款);
(6) 合同价款余款 5%在竣工后付清。增加 12.1.7 项
12.1.7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投标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供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全套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全部基础资料等)及后续服务工作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
(1)提供业主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相应图纸;还应包括编写公路项目
(交通工程)专用施工技术规范等配合招标服务的费用。
(2)施工期间驻现场设计代表及提供变更设计等后续服务的费用。
(3)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负责全线 总体勘察设计的设计人应负责全线的总体勘察设计以及各合同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的协 调、汇总工作,包括协调、统一文件的编制,编制说明和汇编总概(预)算等相关工作, 并对全线工程勘察设计的整体性负责,由此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应计入投标价中。
(4)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所需的保险费用。
(5)本项目相关专题研究包含(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物多样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报告、矿产压覆评估报告、项目节能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勘测定界图、用地预审及报批技术服务(含基本农田补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等)、项目使用林地勘验及可行性报告编制等专题并取得批复,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征地拆迁图编绘及征地放样,编制各阶段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6)为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所发生的各类评审费、会务费、差旅费等费用。
(7)征地放样费用。
(8) 其 他 。
12.3 中期支付
12.3.2 逾期付款违约金:每延期支付 1 天,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拖欠金额的 / ‰ 的违约金。
12.4 费用结算
12.4.2 逾期付款违约金:每延期支付 1 天,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拖欠金额的 / ‰ 的违约金。
12.5 暂列金额
12.5.1 本款约定为:本项目无暂列金额。
12.6 质量保证金
x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执行投标人须知规定。本项目施工图批复后,履约保证金将自动转换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终期结算时返还给设计人。
14.违约
14.1 设计人违约
14.1.2 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1)设计人将勘察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发包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对设计人课以 10~50 万元的违约金。
(2)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设计,或未根据勘察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工程建设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设计人课以 5~10 万元/次的违约金。
(3)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对设计人课以 1~5 万元/天的违约金。如影响工程开工建设的,对设计单位和设计负
责人记不良行为记录,给予 6 个月至 3 年的参与六安市国有投资交通项目设计的投标资格限制。
(4)在收到发包人或咨询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设计人未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的修改,对设计人课以 1~5 万元
/天的违约金,设计人应尽快组织落实,直至符合相关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本项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设计人承担,并最高可处以总合同费用 20%的违约金。
(5)出现下列问题时,设计人应承担一切责任和发包人与之相关的一切经济损失, 并对设计人课以 5~30 万元/起的违约金。
1)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而造成质量问题;
2)土石方调配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
3)桥梁、隧道、互通等推荐方案不可行;
4)概算、预算编制出现较大偏差;
5)关键工程施工组织不可行。
(6)设计人未按约定提供后续服务,发包人不予以支付相应费用。并对设计人课以 1~5万元/次的违约金。
(7)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或较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设计人除无偿完成设计变更外,要对因变更增加的工程承担赔偿责任,重大设计变更赔偿金额为变更工程增加费用或原设计功能过剩的工程费用的 5~ 10%,较大设计变更赔偿金额为变更工程增加费用或原设计功能过剩的工程费用的 3~5%。
(8)设计人其他违约情况:在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提交和设计后续服务过程中, 若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含专项设计)、或提交的设计文件基础资料不全、设计方案不合理等,或后续服务不及时等,将视情况,最高可扣除相应的设计费用 3%作为违约金。
(9)地质勘查 1)若发现设计人擅自改变勘察方法、深度、数量、位置或没按要求进行内业工作的,每
发现一处,扣减 2 万元的违约金,并限期予以改正。
2)若发现设计人没有按监理工作指令要求整改的,每发现一次,扣减 1 万元的违约金,并限期按要求予以落实。
3)若发现设计人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补勘工作的,处以勘察总费用 3%的违约金外, 还有权委托其他勘察单位完成本项工作,不论补充勘察成果与原勘察成果是否基本一致,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设计人承担。
4)若设计人地勘、外勘工作未通过发包人组织的专项验收工作,处以 10 万元/次的违约金外,设计人无条件开展补勘等完善工作,直至通过验收。
5)若设计人地勘时未提前两天通知地勘监理单位,处以 2 万元/次的违约金。
(10)专题研究、专项设计 1)若设计人存在把关不严,造成工程数量不实,投资规模偏大,按超出部分投资的 2%处
以违约金。
2)若专题研究、专项设计因设计人原因未通过行业审查,按 10 万元/次处以违约金。同时,设计人尽快组织重新编制、报审工作,直至通过相关审查,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3)若因研究成果数据不实或引用不当,造成设计质量缺陷、功能过剩,甚至影响结构安全的,按功能过剩投资的 2%或相关缺陷修复工程的全部费用处以违约金。
4)设计单位应对 3.3 条所提相关补充要求完善设计文件,若设计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编制,
按 5 万元/次处以违约金。
(11)勘察设计审查与会务
设计人未按要求做好会议汇报和相关会务工作,按 5 万元/次处以违约金。
(12)后续服务
1)若后续服务小组人员出勤率少于 22 天/月或擅自离开,视作违约,按 1 万元/ 人﹒天处以违约金。
2)后续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擅自更换后续服务小组人员,视作设计人违约, 设计人将重新派遣人员,直至满足工作需要和发包人要求,同时,发包人有权按按 5 万元/人﹒次处以违约金。
(13)如果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并且未通过上级主管单位的审查时,发包人有权中止设计合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并取消设计人履行下阶段工作的资格,并可按合同价的 5-10%计扣设计人的违约金。
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 质量问题的,除由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外,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或费用损失,扣除设计人合同价 5~20%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勘察设计合同。
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造成投资失控、方案变更等情况的,除由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外,发包人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或费用损失,并按合同价的 20~30%计扣设计人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勘察设计合同。
设计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时的承诺派遣合格的设计代表,除限期更换外, 每延期 1 天发包人还将对设计人按合同价的 2‰计扣设计人的违约金。
因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较大设计变更,导致工期拖延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设计费余款不予支付;并且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或费用损失,决定由设计人或其他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工作,并按合同价的 30%计扣设计人的违约金。
施工期间,因设计人地质勘察不准、错误或设计深度不足、错误、漏项等,造成超过合同价 5-10%(不含)的变更,扣除设计人 10%的勘察或设计合同价;超过合同价 10%及以上的变更,扣除设计人 20%的勘察或设计合同价。超过合同价 20%(含)的变更,扣除设计人 30%及以上的勘察或设计合同价,并上报招投标和交通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六安市范围内暂停投标资格一年。
14.2 发包人的违约
14.2.3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应由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实际完成的设计工程量进行协商补偿。
15.争议的解决
15.1 本款约定如下: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或由本项目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在设计人和发包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则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名称:六安仲裁委员会。
15.2 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设 计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
增加 16 项
16.特别约定:
16.1 设计人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负责:
16.1.1 设计文件中各类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6.1.2 如有涉铁路设计,负责对涉铁路线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做好涉铁相关设计的衔接工作;
16.1.3 如因设计人工程设计质量不高,设计变更较多,造成工程实际投资超过项目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投资额的 10%,扣减设计费的 5%;超过概算投资 30%的,设计费全部扣除;对设计人和设计负责人记不良行为记录,给予 6 个月至 3 年的参与六安市政府投资交通项目设计的投标资格限制。
16.1.4 设计人编制主要材料招标统计详单的,因设计人提供的主材数量、规格、品种等清单错误,造成多供、错供 10 吨以下主材的,对设计人处多供、错供材料款 2 倍的罚款,对设计负责人处 5000 元罚款;多供、错供 10 吨以上主材的,对设计人处多供、错供材料款 5 倍的罚款,对设计负责人处 10000 元罚款,对设计人和设计负责人记不良记录,给予 6 个月至 3 年的参与六安市政府投资交通项目设计的投标资格限制。
16.2 设计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6.2.1 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 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赔偿金数额最高限额为设计费。对设计人和设计负责人记不良记录,给予 6 个月至 3 年的参与六安市政府投资交通项目设计的投标资格限制。
16.2.2 需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3 发包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以下行为,应赔偿设计人损失:
16.3.1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应由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实际完成的设计工程量进行协商补偿。
16.3.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16.4 投标文件所列设计负责人和项目班子成员,在综合评分中,享受了资质(资格)等级、业绩、奖项等方面的加分待遇,享受加分的相关人员必须到位参加设计且不得更换(经招标人同意,且其更换后的人员的资质(资格)等级、业绩、奖项优于原人员的除外)。发生更换的,除不可抗力引起的人员变动外,不论什么理由都视为违约, 每发生 1 人更换,由设计
人按中标价的 1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并且必须使更换后的人员的资质(资格)等级、业绩、奖项不得降低;同时停止该设计人及被更换人员在六安市政府投资交通项目交易中的资格,记 不良记录,进行曝光。
16.5 依照本合同条款的约定,发生应当由设计人支付违约金、损失赔偿情形的,经双方确认并报备案后,其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从保证金中划转,不足的部分从设计费中扣除,仍然不足部分设计人足额补偿。
16.6 发包人与中标人(设计人)签订的合同,必须与本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条款一致,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签订时即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最迟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3 日内备案。除经政府审定同意的以外,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的条款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为准。
五、合同附件
1.投入人员名单
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 人员 | 数量 | 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 |
项目负责人 | xxx、xxx | 2 | xxx:路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王武生:公路与桥梁高级工程师 |
路线分项负责人 | xxx、xxx | 2 | xxx:道路与桥梁正高级工程师 xxx:公路与桥梁高级工程师 |
桥梁分项负责人 | xxx、盛捷 | 2 | xxx:xxx高级工程师 盛捷:路桥高级工程师 |
工程勘察分项负责人 | xxx、xxx | 0 | xxx:路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xxx:工程地质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
xx分项负责人 | xxx | 1 | 路桥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路面分项负责人 | xxx | 1 | 路桥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 | xx、xxx | 2 | xx:路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xxx: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 |
机电工程分项负责人 | xxx、xxx | 2 | xxx:路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xxx:路桥高级工程师 |
建筑工程分项负责人 | xxx、曾海峰 | 2 | xxx:建筑结构高级工程师 xxx:建筑设计高级工程师 |
测量分项负责人 | 宁立、xx | 2 | 宁立:路桥高级工程师 xx:工程测量高级工程师 |
概预算分项负责人 | xxx、xxx | 2 | xxx:路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交通部甲级造价师 xxx:路桥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交 通运输工程) |
后续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 | xxx、xxx | 0 | xxx:路桥高级工程师 xxx:高级工程师 |
2.中标通知书
3. 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