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_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xx (甲方)之 课程授权 (乙方)使用,双方订定合作契约如下:
第一条 授权课程
《 》系 公司经营之教育品牌,所有关系《 》之权利义务均由 公司概括行使、及承受。
第二条 甲方声明
x课程属甲方智力财产,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复制、转让、改作。
第三条 授权地点
x课程仅授权乙方于下列营业点不限次数、不限人数使用: 省/县/市 乡/镇/区 (街道门牌),乙方其它地点之分支机构如需使用本课程,须另立合作契约。
第四条 授权方式
甲方保证在乙方指定地区仅授权(□独家□不超过 家)从业者使用本课程开班授课。
第五条 授权期限
x合约授权有效期间自签约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费用标准:
1.授权费:(以单一营业点为单位)
(1)保证金: 元。
(2)教师研习费: ,乙方如选择派遣教师可免缴教师研习费。
(3)专用网站租金: 元(租期至 年 月 日)。 2.学费:
(1)注册费:定价 元,向业者实收 元,主要用在个人网络账号开设、建置、维护、及课程辅导。
(2)教材费:按定价向业者实收 折,内含 等。教材定价依甲方网站公布价格为准。
(3)课程辅导费:定价 元/单元,全数归乙方所得。
第七条 优惠办法:
1.加订 课程者免缴保证金。
2.其他优惠 。
第八条 权利和义务
1.教材由乙方自行视需要批次订购,一次订购满 元者运费由甲方
负担,不足 元者运费由乙方负担。 (时间)教材未售完者可办
理退费, 件以下按批发价全额退费,逾 件以上,退货运费由乙方负担。订购时请在划拨单背面注明订购数量、及配送地址、及收件人,并请提前
周订购。
2.乙方有权经销甲方课程教材予未参加授权课程之学生,其定价、及申购办法如上述相关规定。
3.乙方须保证至少招收 名学生,如未达此标准,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自备宽频上网设施、及一台以上多媒体计算机、及扫描器、打印机(或多功能事务机),、及相关耗材。
5.乙方采用本课程授课期间,如肇生任何意外事故,除可直接归责于甲方教材教具设计缺陷或疏失者外,甲方不负其它连带责任。
6.甲方配送乙方之教材教具如有缺损,甲方须负责补送。
第九条 教师派遣
xxx要求甲方派遣教师支持教学,相关办法如下:
1.派师费用每单元/章节收费 元,包含教师钟点费、意外保险费、及车马费,乙方须按课程等级在期初一次预缴 单元/章节费用。
2.学生规模 人以下派师一名,每逾 名学生加派一名教师。
3.派遣教师负责协助乙方授课、指导作业、及管理维护乙方企业网站,不负责管理学生,乙方须派带班老师随班协助管理学生。
4.需要派遣教师xxx在 周前提🎧申请,甲方视师资调配情形有权拒绝,如因而造成乙方不能开班,由甲方退还所有授权费用。
5.派遣教师指派工作前须先经乙方面谈同意,签署任用同意书后始得开始派用,一旦开始派用,如有中途更换需要,须具备充分理由,并允许 周时间重新派师,期间调课延课作业、及可能发生之成本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同一
级别( 单元/章节)授课期间如有 次以上更换派师要求时,甲方有权拒绝再派师,并办理退费。
6.甲方派遣之教师由甲方负责投保人身意外险,除可直接归责于乙方营业场所设施安全之意外,乙方不负派遣教师之人身安全责任。
7.甲方派遣之教师由甲方负责训练、及管理,乙方须负责于每次授课后日内将派师授课纪录传真予甲方考核。
8、派师中途如有停止合作情形,退还乙方未完成授课部分之预缴派师费,、
及学生未完成授课部分之注册费,除保证金依规定退还外,其余费用均不办理退费。
9、课外活动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如需派遣之教师协助,由xx自行与
该派遣教师商谈合作条件,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 课程目的
甲方 课程、及教材主要在辅导学生参加 (主办方)主办之
(考试、竞赛或者其他),可帮助但不保证学生预期成绩。乙方应视学生上课态度、及程度订定相关标准,督促学生认真学习。对不能跟上课程进度学生主动或被动办理退学、及退费。退费标准如下:已缴教材费不退费,注册费、及辅导费已上完课程部分不退,仅退还未实施部分预缴费用。乙方办理退费后,应检具凭据向甲方申请退还甲方预收部分之注册费。
第十一条 租用网站权利义务:
乙方使用本授权课程必须租用甲方经营之网站 ,其相关权利义务如下:
1.租期:自签约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得另立新
x。
2.专属网站:甲方须提供乙方专属之网站空间、及相关程序套件,供乙方建置专属、客制化的企业网站、及学生个人网页。
3.网域名称:乙方租用之专属网站网域名称可置于甲方主网域 之下,或由乙方另行申请专属网域名称,转址至甲方网站服务器。
4.网站维护:甲方负责乙方专属企业网站之系统营运、管理、维护、及师训。乙方须自行负责其专属网站之版面美化与内容充实。如须委托甲方代工,
费用另计。
5.财产归属:
(1)硬件、操作系统、及应用程序:甲方拥有全部权利。
(2)资料内容:甲方:拥有所有网站内容原貌之永久典藏、展示权。于租用期满后视需要得保留或删除该网站内容。乙方:拥有专属网站之内容,于租用期满后得于三个月内要求甲方复制一份内容保存或转移至其它网站利用。逾三个月后甲方得免除该项义务。学生:拥有个人资料所有权,得于租用期满后
单独与甲方续约继续使用其个人网站。如有需要特别复制其个人资料,甲方可请求适当代工费用。
6.责任归属:乙方须负其专属网站内容适法性责任,如果委托甲方派遣之
教师管理维护其专属网站,亦须负监督责任,所有关于内容之法律责任概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违约罚则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原则,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之义务的,应当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向所招学生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课程视频、教材、教学计划等在内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上述信息和其他商业秘密。xxxx对
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获悉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教学进度、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学生信息等在内的一切信息。
3.保密期限为 年。双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责任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书面通知发🎧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
(1)非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
(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3)非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如期向甲方
支付费用,连续逾期达 天或逾期酬金累计达甲方全部应得费用的百分之
,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支付的;
(4)一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乙方课程结束之日本合同终止;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其他: 。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
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
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八条 通知和送达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文本由 (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 | 签订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