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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资本 公告编号:2022-032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因经营发展需要,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办理存贷款、结算等相关金融业务。
⚫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贷款额度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关联贷款额度,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 本次签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1 年 1-12 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 6.64 亿元,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5.95 亿元,贷款余额为 44 亿元。
⚫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贷款额度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关联
贷款额度,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与
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实施该项交易。该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同一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财务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xx资本:500,000.00 万元成立日期:2009 年 2 月 11 日
住所:xxxxxxxxxxxx 0 x 00 x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4,000,948.07 万元,净资产
750,838.82 万元,净利润 41,814.79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财务公
司 19.50%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2.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服务收费 1.关于存贷款:
(1)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存款利率协商确定,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
(2)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2.以下服务暂不收取服务x,xx:
(0)甲方现时向乙方提供的结算服务;
(2)甲方现时免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
3.甲方亦在拓展开发其他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新的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新服务”)。甲方在此向乙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提供新服务的收费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
(2)原则上不高于商业银行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市场平均手续费。
(四)交易限额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的存款,年度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乙方应将其控股子公司的清单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向甲方申请发放的贷款额度应不超过乙方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关联贷款额度。乙方应将其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关联贷款额度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从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同业融入资金每日余额应不超 过乙方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关联融入资金额度,甲方向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同业融出 资金每日余额应不超过乙方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关联融出资金额度。乙方应将其股东大 会批准的年度关联同业融入及融出资金额度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风险控制
1.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乙双方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六)协议期限
x协议在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制定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xxx、xx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意见的要求,独立董事对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拟提交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关联交易议案是公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结算方式是公平公允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属于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均在《金融服务协议》范围内。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业务范围、流程及内部的风险控制措施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1-12 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 6.64 亿元,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5.95 亿元,贷款余额为 44 亿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5.78 亿元,贷款余
额为 39 亿元。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