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甲 方:法定代表人:
乙 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乙方在充分了解本合同甲方之土地现状,自愿承租甲方土地,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原则上达成如下条款,共同执行: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甲方出租土地位于xxxxxxxxx 0.0000 亩土地租赁权
(见附图),按现状交付使用,面积 513.6 平方米,合共 0.7703 亩。二、土地租赁用途:
种植和水产养殖。三、租赁期限
2024 年 月 日起至 2028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四、租金标准及缴交办法
1、土地面积:面积 513.6 平方米,合共 0.7703 亩。
2、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2024 年 月 日起至 2026 年 月 日止,每年度租金 元。
2026 年 月 日起至 2028 年 月 日止,每年度租金 元。
2028 年 月 日起至 2029 年 月 日止,每年度租金 元。本合同所约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年度向甲方支付,按照先交租
金后使用租赁物的原则,每一笔租金应于当年度的第 5 日之前交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以甲方银行到帐为准)。
开户名:中山市三角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账号:80020000000194029
开户行:农商银行中山市三角支行
3、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承包期满无违约情况及办理好移交后,由甲方一次性不计息退给乙方。
4、乙方逾期缴交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总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缴交租金达三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强制收回土地。
五、土地使用的要求:
1、甲方按现状出租上述土地给乙方使用,土地用途为种植和水 产养殖业,乙方同意遵守以上土地使用用途,且乙方不得转变使用功能,并保证合法经营、符合相关行业要求。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不影响甲方收取租金等其他费用的权利,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2、该场地只能用作种植和水产养殖业,不得改变现状地貌。
3、承租人需清理现场杂物。
4、乙方承租后不得对土地进行以下任一行为:(1)转租、出借或分包给他人使用;(2)在土地上设置抵押权或其他权利;(3)将土地转让、出售给第三人;(4)其他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对该土地的所有权的行为。
5、乙方违反以上第 1、2、3 条款约定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当年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5 天内将上述土地交回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收回土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6、租赁期间,乙方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但要接受甲方对上述土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7、租赁期内,如甲方开发需要,使用该土地或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甲方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将所租用的土地按规定时间内交还甲方,保证金不计利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上述土地交回甲方,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进行收地,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六、权利与义务
1、乙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法律责任、事故责任、劳资纠纷责任等一切责任,水电费用、工商管理费、排污费、垃圾费、税务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落实好各种安全措施,承包期内发生的事故和纠纷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劳资纠纷(含上访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所缴交的当年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3、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做
到依法经营,必须服从公安、国土、建设、劳动、环保、农业、质检等部门的管理。如乙方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而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的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如因乙方的上述违法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乙方租赁期间,如因台风、水灾、霜冻、溃堤等一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作任何减免和补偿。
5、乙方租赁期间,必须诚信守法经营,不可从事违法违禁产品生产经营、销售,若被发现或经相关部门查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所交的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作任何赔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任何危及人身、财产事件的(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治安案件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恶性事件),乙方必须采取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如因上述事件造成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7、在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因素造成无法履行本合同时,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可按乙方实际租用时间计收租金,当年多收部分退回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无偿把土地交还甲方使用,甲方对乙方的地上附属设施不作任何补偿。
七、乙方已获得甲方明确告知并同意以下事项:
1、买受人使用租赁土地的生产经营,须符合产业、消防、环保等相关规定。
2、提前收回土地的,甲方提前 3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诺无条件服从,并把所租土地在规定时间内交还给甲方,甲方不需作任何补偿。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土地交回给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收地,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的,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但乙方需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
八、合同解除、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应于 10 天内自费搬清物品、清理场地并交还甲方。乙方逾期交还场地的,视为乙方放弃场地上所有物品,甲方有权对场地上所有物品进行处理,并不作任何补偿。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场地清理费用的,不足支付部分的处理费用,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3、乙方未按时履行其义务、责任,或存在违约行为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仍
未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强制收回土地,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保证金不足以赔偿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
4、因乙方违约致甲方诉讼维权的,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产生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山市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署加盖公章并收取押金后生效。甲方持叁份,乙方一份;甲方按规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含补充协议),四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