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银智享债券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8 年 2 月 1 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智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2年11月14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x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 类、C 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自动转为 A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及申赎规则不变。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与A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4767,
新增 C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17205;C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A 类基金份额 | C 类基金份额 | |||
基金简称 | 中银智享债券 A | 中银智享债券 C | ||
管理费率(年 费率) | 0.30%/年 | 0.30%/年 | ||
托管费率(年 费率) | 0.10%/年 | 0.10%/年 | ||
销售服务费 率(年费率) | 0 | 0.01%/年 | ||
申购费率 | 单笔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无 | |
M<100 万元 | 0.80% | |||
100 万元≤M< 200 万元 | 0.50% | |||
200 万元≤M< 500 万元 | 0.30% | |||
M≥500 万元 | 1000 元/笔 |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Y<7 天 | 1.50% | Y<7 天 | 1.50% | |
7 天≤Y<30 天 | 0.10% | 7 天≤Y | 0 | |
30 天≤Y | 0 | |||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 |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申购 |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 |
10 元 |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 10 元 |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
自 2021 年 8 月 30 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 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 7 日以上(含 7 日)的,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 A 类基金份额一致。
(5)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x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00 x、26 楼、45 楼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 0000, 000-000-0000
电子信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x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xxx.xxxxx.xxx)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 0000, 000-000-0000
电子信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日常转换业务
6.1 转换费率
(1)在本基金可办理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 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6.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 2022 年 11 月 14 日起正式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x基金 C 类份额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
000539 |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A 类 |
000572 |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0591 | 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0699 |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
000805 | 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0817 |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0939 |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0996 |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1127 | 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1235 |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1370 |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1476 |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1677 |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2288 | 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2413 |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2414 |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02461 |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2462 |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03717 |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4871 |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4881 |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5029 | 中银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5274 | 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5545 |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5689 |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5690 | 中银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6224 | 中银中债 3-5 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006243 |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6331 |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06421 | 中银弘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6677 |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6678 |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06853 | 中银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6952 | 中银景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7035 | 中银中债 1-3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007318 | 中银民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7335 | 中银中债 1-3 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007566 | 中银宁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7708 |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 A 类 |
007709 |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 C 类 |
007718 |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7752 |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7753 |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08202 | 中银恒裕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8203 | 中银恒裕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08232 | 中银恒优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8233 | 中银恒优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08773 | 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9026 | 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9345 |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9346 |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09379 | 中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9414 |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09479 | 中银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 |
009480 | 中银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C 类 |
009877 | 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0159 |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0167 |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0311 |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0312 |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0321 |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0484 |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0487 | 中银顺盈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10500 |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0509 | 中银xx政策性银行债券 1-5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010812 |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0962 | 中银鑫新消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0965 | 中银鑫新消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1044 |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1045 |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1482 | 中银顺宁回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1483 | 中银顺宁回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2181 |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2191 | 中银恒泰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2192 | 中银恒泰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2204 | 中银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2205 | 中银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2264 |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2600 | 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2704 |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2705 |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2706 | 中银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2707 | 中银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3653 | 中银上海清算所 0-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014049 | 中银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4050 | 中银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4226 | 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4227 | 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4397 | 中银恒悦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4398 | 中银恒悦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4399 | 中银民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014400 | 中银民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4453 |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4454 |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4455 | 中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4845 |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5089 | 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5438 | 中银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015807 | 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6520 | 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6480 |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
016565 |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B 类 |
其中,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不开通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 A、中银薪钱包的相互转换业务,开通中银活期宝 A、中银薪钱包赎回转申购本基金,并可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至中银活期宝 A、中银薪钱包,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可办理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 A、中银薪钱包之间的相互转换,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 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x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 1000 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及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如转入基金设置有最低申购起点要求的,需满足最低申购起点要求。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x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 及修改章节 | 原基金合同表述 | 修改后表述 |
第二部分 释义 | 无 | “4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 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 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C 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及相应序号变化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九、基金份额类别 |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 |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 同将本基金分为 A 类、C 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 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 照比例归入基金资产,未归入基金 | x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C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 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 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5、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 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费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 |
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比例归入基金资产,未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 关公告。” |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按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 相关公告。” | |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
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法定代表人: 设立日期:2004 年 8 月 12 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 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 [2004] 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法定代表人:章砚 设立日期:2004 年 8 月 12 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 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 [2004] 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00000000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xxx xx时间:1987 年 4 月 7 日 |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7 日 |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48 亿元人民 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 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C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该类报酬标准或提高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率的除外;” |
第八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
一、召开事由 | 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增加或调整份额类别设置;” | 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 C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增加或调整份额 类别设置;” |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
处理 |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 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性。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 |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按规定予以公布。”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 种类 | 无 | “3、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及相关序号更新 |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 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 | “1、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 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 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
配原则 | 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 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点五;” |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要涉及 修改章节 | 原托管协议表述 | 修改后表述 |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 传真:021-68872488/3488 法定代表人: |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68872488/3488 法定代表人:章砚 | |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邮政编码: 传真: 法定代表人: |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 100026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85230024 法定代表人:xxx” | |
第一条 基金托管 | “1.1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2004 年 8 月 12 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93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 | “1.1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 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法定代表人: 章砚 成立时间:2004 年 8 月 12 日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4]93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 |
协议当事人 |
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1.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xxx xx时间:1987 年 4 月 7 日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国 办 函 [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2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 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1.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7 日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国 办 函 [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2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48 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 |
第三条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3.2.1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 “3.2.1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4.1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 | “4.1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第七条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7.3.1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 责任方承担。” | “7.3.1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 失由责任方承担。” |
第八条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8.1.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 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1.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 “8.1.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1.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第八条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8.3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 “8.3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第八条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8.3.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8.3.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
第九条 基金收益分配 | 9.3 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 益分配权;” | 9.3 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
第九条 基金收益分配 | 9.6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 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 | 9.6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 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 |
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 |
第十条 信息披露 | “10.2.2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 布。 10.2.3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 “10.2.2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10.2.3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
第十一条 基金费用 | 无 | “11.3 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x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本基金的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 |
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 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及更新序号。 | ||
第十一条 基金费用 |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 登公告。” | “11.7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
(xxx.xxxxx.xxx)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 000-000-0000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xxx.xxxxx.xxx 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