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FZ- - - -
合同编号:FZ- - - -
租赁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
租 赁 合 同
x合同签约当事人: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供三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租赁物概况
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及场地(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楼房 平方米;平房 平方米;罩棚 平方米;其它 平方米。场地面积为 平方米。(以双方认可的实测面积为准);本租赁物的使用功能为 。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租赁物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 2 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按照甲方上级规定办理相关续租手续。
3、租赁未到期,乙方不得提前解除本租赁合同。第三条 租赁费用
1、租赁物按 季度 (月/季度/半年/年)缴付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年租金 元。(其中包括楼房年租金 元;平房年租金 元;罩棚年租金元; 场地年租金 元;其它年租金 元。)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期满甲方一次性退还。若合同期内乙方出现违约的情况,则保证金优先用于赔偿甲方损失,如有剩余期满后退回,如不足弥补甲方损失部分,甲方仍可继续追偿。
3、电费:单价 元/度,随调价文件调整;水费:单价 元/吨,随调价文件调整;
蒸汽费:单价 元/吨,随调价文件调整; 物业费:单价 元/平米,随调价文件调整;
取暖费: 按实际取暖面积计算,随调价文件调整;综合服务费:单价 元/月;
水、电、蒸汽费用每月初 10 号之前缴纳上月费用;取暖费按采暖季缴付,
采暖季的首月 10 号前一次性缴付整个采暖季的取暖费;其他费用同租赁物租金同期交付。
4、维修费:乙方接受租赁物时,已经对租赁物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查验,对租赁物的所有方面均已了解,并认可现状条件。租赁期间,乙方需要维修租赁物的,要经过甲方书面同意,且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使用该租赁物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6、若乙方需要甲方配合办理房管部门的租赁备案手续,则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金支付
1、合同签订后 天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月/季度/半年/年)租金
元( 大写: ) 以及履约保证金 元( 大写: ),共计 元(大写: )。
2、甲方收到上述款项后于 20 年 月 日前腾空租赁物。乙方一经签署租赁物交付确认书,即为甲方合格完成租赁物交付义务。
3、乙方应于每一个交租周期的首月 10 号之前向甲方支付租金。租赁物的
年租金自租期首年起每 3 年按 %递增。
4、乙方实际支付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等以甲方开具的企业往来收据或发票为准。
第五条 担保条款
1、担保条款的适用条件:租赁物的租赁面积达到企业总建筑面积的 20%的承租人签订本协议适用此担保条款。
2、租赁物租赁实行租金加保证人(丙方)的方式,即承租人在按约定缴纳租金的基础上还应当提供保证人(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相关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丙方作为保证人为乙方提供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甲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5、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应支付甲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以及乙方出现违约时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滞纳金、相应的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本合同目的所支付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6、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7、保证人的条件:
A.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提供的保证人要求应当是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天津市户籍的自然人或正常经营中的企业法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保证人,视承租人的资金情况和信誉情况而定。)
B.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供的保证人要求应当是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天津市户籍的自然人、在正常经营的其他企业法人或承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
(可以是一个或多个保证人,但必须有承租企业的股东或法人作保证人。)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腾空租赁物交付给乙方。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使用情况,发现有损坏租赁物及建筑物本身附属设施的情况,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乙方拒绝修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人使用。
特殊业态:若承租人是以出租柜台、场地等为主营业务的,则承租人以柜台、场地的形式转租租赁物的不属于违约行为,但承租人与第三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承租人与我方签订的租赁期限,且承租人承担到期清退第三人的责任,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其应向我方支付年租金 3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我方造成任何损失,承租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租赁物的维护、修缮工作。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搭乱盖,自建租赁物。
5、乙方应服从甲方对租赁区域的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进出、车辆的停放等的管理。
6、在承租区域内认真履行附件一《对外出租单位防火安全、治安防范协议书》、附件二《对外出租房屋、厂房、生产场所安全权协议书》中所规定的相关消防安全等义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防火、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根据相关部门
的要求,做好房屋及附属设施防火、防汛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并接受有关的检查与监督。造成灾害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若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从事的行业是需要在经营前得到相关消防、安全主管部门的审批合格的,那么承租人在未取得此审批文件前,本合同不发生效力。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也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租赁物的装修
1、如乙方必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造,要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擅自装修,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恢复原状并且赔偿损失。装修完成后,乙方应将装修后的电路图纸、上下水图纸、变更后的房屋结构图纸、施工防火方案、施工验收报告等提供给甲方备案。
如需相关政府部门同意的,须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审批。如装修、改造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租赁物结构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乙方应对方案予以修改,否则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施工,改建、装修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期满后,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无条件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坏,亦无权要求甲方予以补偿。
3、承租人装修期不超过 10 个月。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遇有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导致该合同无法履行可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赔偿,甲方退还未能履行剩余时间的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遇规划拆迁、改造,企业按规定退出、破产等情况本合同
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赔偿,甲方退还未能履行剩余时间的租金。
3、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要求限期履行;拒不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4、乙方的违约责任
4.1 乙方发生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租赁物及附属设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3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就不足弥补损失的部分继续向乙方追索:
1)乙方擅自将承租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其他形式将使用权提供给第三方;
2)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用途的;
3)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内部设施和内部结构的;
4)乙方及其相关人员在出租租赁物内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
5)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交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应交履约保证金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30 天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3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承担应交租金或其他费用千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 30 天,视同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付清全部欠款和违约金,并要求乙方立即腾清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甲方亦有权采取措施停止对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水、电、气的供应。
4.4 本合同因租赁期满或合同约定或法定原因而终止时,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腾还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所确定的租金标准的两倍向甲方
支付合同终止日至实际腾还租赁物及附属设施之日止的使用费;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5 天内仍未能将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腾清交还的,屋内所有乙方入住人员的物品视为乙方入住人员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进行处置。
4.5 租赁期间,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发生损毁灭失的,由乙方据实赔偿,但属于正常使用状况下的损耗除外;因乙方保管或使用租赁物及附属设施不当的行为给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其他后果。
4.6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因生产经营及其他行为导致噪声、排污、辐射等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或遭受行政机关处罚的,除非能在甲方允许的期限内得以全部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且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和行政机关的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通知送达
1. 一方当事人可采用直接、邮寄、传真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
2. 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通知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
第十条 保密
1、在依据本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可能会获得对方及其关联实体的机密或专有信息(“保密信息”)。各方均确认保密信息的专有性、敏感性以及保持信息的秘密性的重要性。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本协议本身及其条款和内容;(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除非根据法律或司法程序要求披露外)在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其他方以任何形式透露上述信息。
2、各方均承诺,在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的员工、服务人员、
代理人对文件和交易信息的接触仅限于为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必要职能而必须得知该等信息的人员,并且该等信息的披露仅限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之目的。任何一方均承诺促使其所有员工、服务人员、代理人遵守上述保密条款,防止秘密信息的披露。
3、如果一方受法院指令、传票或其他法律、管理机构或类似司法程序的要求而披露任何信息,则该接受通知或指令方均应在收到上述通知或指令后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对方申请相应的保护。
4、本条约定在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后应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若此处篇幅不够,可将约定内容续填写在本合同第 10 页横线处)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x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各方应严格遵守。
2、本合同及其所载内容为甲方上级领导单位唯一认可的,对甲方具有约
束力的文本,除此之外的其他以任何形式签订的有关本合同所述租赁物的文本,甲方及甲方上级领导单位均不认可,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且经甲方上级领导单位批准后生效。
4、本合同要求甲乙双方加盖骑缝章。
5、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他约定续填处: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保证人(签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签订时间:__年_ 月_日
附件目录
附件一:《对外出租单位防火安全、治安防范协议书》。
附件二:《对外出租房屋、厂房、生产场所安全权协议书》。
附件三:乙、丙两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要求粘贴在本合同第 14页)
附件四:乙方、丙方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要求粘贴在本合同的第 15 页)
附件五:租赁及使用范围示意图。(要求粘贴在本合同的第 16 页)
本页以下无合同正文内容
对外出租单位防火安全、治安防范协议书
根据有关规定,为共同做好防火安全、治安防范工作;杜绝各类火灾、案件及灾害事故的发生。经出租方单位(简称甲方),承租方单位(简称乙方),共同协商,在承租期内双方在防火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中应负的责任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厂房、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等,经甲、乙双方共同检查、验收,符合防火、防范要求,方可实施。
二、乙方的员工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内部的防火、防范工作,由乙方自行管理。并有专人负责防火、防范工作。全体员工要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并做到“应知应会”和 “四懂四会”。
三、甲方对乙方防火、防范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并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四、乙方应将生产、经营、储存产品向甲方告知,严禁乙方在租赁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租赁,解除租赁合同。
五、乙方物料、成品出厂应持有乙方开具的出门证(出门证应有乙方公章和负责人私章),经甲方门卫保安人员检查核对证物相符后方可放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六、乙方机动车辆应按甲方提供的场地存放,不得在非停放区域存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否则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在非生产经营时间内,要安排人员值班,以确保企业的安全。
八、甲、乙双方一方发生火灾、案件危及对方,除非抗力因素外,要赔偿对方损失。经双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归当地法院裁决。
九、遇非抗力火灾,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乙方法人代表是防火安全、治安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生火灾、案件和灾害事故由乙方负责上报、调查、处理。甲方给子协助。
本协议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合同一并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月 日有效。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外出租房屋、厂房、生产场所安全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规定,经出租方(简称甲方)与承租方(简称乙方)协商,在承租期内双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厂房、设备、设施经乙方验收合格,不存在不安全隐患。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贯彻实施。
3、在租赁区域内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然、易爆危险化学品。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中规定的生产经营项目。
4、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积极落实整改,拒不整改的后果自负。乙方如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上报、调查、处理。
本协议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合同一并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