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险种A—航空产品责任保险
保险产品条款
航空产品责任保险和停飞责任保险
承保险种A—航空产品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保险人负责赔偿由于被保险人的产品风险而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对于依法需要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承保险种A的除外责任
承保险种A提供的保障不适用于下述情况:
1. 根据雇主责任法或者工人抚恤金法律、失业补偿、利于残疾人法律或其他类似法律,任何被保险人或其保险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
2. 对于没有遭受损坏或损毁的任何飞行器的丧失使用。
3. 单纯的由于被保险人对航空产品的所有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 在没有发生事故的情况下,由于限制使用或回收飞行器所导致的法律责任。
5. 在太空交通工具或卫星被运送到发射场后发生的下述的财产损失:
5.1太空交通工具或卫星及组成该太空交通工具或卫星的航空产品(无论是否完全组装完毕)的财产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修理或更换的费用。
5.2 由第三者拥有的太空交通工具或卫星(无论是否完全组装完毕)。
本除外条款不适用于由航空器或由作为航空器一部分的航空产品所导致的该太空交通工具或卫星的财产损失。
6. 对于运载火箭和任何构成运载火箭的航空产品的财产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修理或更换运载火箭的费用。本除外条款不适用于由航空器或作为航空器一部分的航空产品导致的该运载火箭的财产损失。
承保险种B—停飞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保险人负责赔偿航空器在已经交付给购买方或运营方,并已被接收完毕的情况下,由于产品风险而发生事故造成停飞,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该航空器丧失使用的法律赔偿责任。
承保险种B的除外责任:
承保险种B提供的保障不适用于下述情况:
1. 由于维护、日常大修、改装或装饰导致的航空器的丧失使用。除非该丧失使用与停飞有关。
2. 军用飞机的丧失使用。
3. 太空交通工具或卫星或者运载火箭的丧失使用。
4. 根据首要生产厂商或者英国民用航空管理局(CAA)或者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或者其他类似民航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航空器已经达到或者超过安全使用寿命而导致的适航证书被收回所引起的航空器运营停止。
抗辩及结案费用
保险人在第一部分提供以下保障:
1.对于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丧失使用起诉被保险人的案件,即使上述的诉讼是无根据的、伪造的、欺诈的,保险人将予以抗辩。保险人认为合理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调查、协商、解决上述索赔或诉讼。
2. 支付下列费用
2.1 由于抗辩产生的费用;
2.2为释放扣押财产或者在诉讼抗辩中发生的保证金。保险人支付的该保证金不超过本部分保险所适用的责任限额,但保险人没有申请或提交该保证金的义务;
2.3 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可能收回的费用以及法院判决生效日至保险人支付赔款日之间产生的利息。如果法院判决的金额超过适用的累计保单责任限额,保险人将按照适用的责任限额占判决金额的百分比支付该部分的费用和利息。
上述费用的支付需经保险人同意,限额附加在本部分责任限额之上。当本部分适用的累计保险责任限额被用尽,保险人则没有义务去抗辩或支付任何费用或者保证金。此时被保险人有权从保险人处获得诉讼的控制权。
承保险种A和B的共同除外责任
本部分的保障不适用以下情形:
1. 由于被保险人处理或使用其拥有的或者租赁的航空产品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在停飞责任保险中,当航空产品处于被保险人的照管或控制之下时,该除外条款不适用。
2. 事故发生时由被保险人拥有、承租、租赁、占有、使用、照看、保管、控制的财产损失。该条款不适用于完全组装完毕的航空器临时返回给被保险人进行改造、修理,或购买人或承租人接收航空器后,由被保险人的机组人员直飞引起的航空器的财产损失。
3. 以下情形造成的航空器使用丧失:
3.1 由于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航空产品无法提供给航空器的购买方或运营方。
3.2 被保险人没有在可实施的情况下找出并排除造成航空器丧失使用的原因。
4. 没有实际事故发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缺陷和问题的航空产品或组成该航空产品的部件进行检查、修理、改造、改装、更换而依法所产生的费用。
5. 不论是否有本保单的存在,也不论被保险人是否已经缴纳了相应的保费,根据合同或协议或类似的约定需要由政府承担的政府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定义
对于本部分保险条款中使用的下述词语适用以下对该词语的解释:
1. 航空器
航空器包括飞机、导弹、气垫船或水翼船,轻于空气的飞行器及直升机。
2. 航空产品
航空产品指整个航空器或者太空交通工具或卫星以及组成部分、将要被安装到或者使用于航空器或者太空交通工具或卫星的部件。包括供其使用的零备件、地面支持工具或设备;被保险人为航空器或者太空交通工具或卫星提供的服务、人力、以及任何和设计或指导相关的培训用具,指导说明书,手册,设计图,技术说明书或数据等。
3. 人身伤亡
人身伤亡指身体受伤,疾病以及由此引起的死亡。
4. 停飞
停飞指在一次事故发生后,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或英国民用航空局(CAA),或其它类似民用适航性管理当局认为某种缺陷、错误或者情况会影响到两架或两架以上飞机的运营安全(无论上述缺陷、错误或者情况是事实存在的、声称存在的还是仅仅怀疑存在的),强制命令一架或多架飞机同时或几乎同时完全和持续的退出所有的航班运营。
一次停飞的开始日是指一次事故(该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后上述第一个强制命令的生效日。结束日是指针对相同的缺陷、问题或情况(无论上述缺陷、错误或者情况是事实存在的、声称存在的还是仅仅怀疑存在的)的最后一个强制命令被撤销或失效的日期。
上述停飞应被视为发生在暴露缺陷、问题或情况的事故发生的保险期限内。
5.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指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包括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事的执行官、雇员、合伙人、董事及股东。
6. 运载火箭
运载火箭包括运载过程中卸载的部件,以及为太空交通工具或卫星送入太空或者空间轨道而设计、建造、安装的部件及有人和无人驾驶的运载工具。
7. 军用航空器
军用航空器指任何政府军队拥有、使用或者占有的航空器。租赁或包机给任何政府军队的航空器,不应被视为军用航空器。
8. 导弹、发射物
导弹、发射物指无人驾驶的、自动推进的、可以自行飞行的装置(无论该装置是否可以自我控制)及相关的地面支持或控制设备。导弹、发射物不包括运载火箭。
当导弹、发射物被运送到发射地点后,上述导弹、发射物应不被视为由被保险人拥有,承租,使用,控制或飞行。
被保险人移动或者回收已经执行完飞行任务的导弹、发射物至被保险人的场所而非发射地点,上述导弹、发射物应视为由被保险人拥有或控制。如果该导弹、发射物被再次送到发射地点或被转让给本部分所列的被保险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上述导弹、发射物将不被视为由被保险人拥有或控制。
9. 事故
事故指在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的,由于产品风险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一次意外事件(停飞除外)或者连续或反复的风险。这种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既不是被保险人所能预见和期望的,也不是故意所致。从总体上性质相同的多个时间造成的损失应当被视为一次事故。
10. 拥有
对根据有条件销售合同(付款等条件完成后再转移产权的销售)、出租合同、动产抵押、或其他类似留置权,被保险人对航空产品保留所有权的,该航空产品不视为被被保险人拥有。
11. 首要生产厂商
首要生产厂商是指任何直接销售航空产品的厂商或与航空器经营者签定销售合同的厂商。
12. 产品风险
产品风险是指除被保险人以外的主体处理或使用航空产品中发生的情况,或者该航空产品中已经存在的情况。在承保险种A航空产品责任中,上述航空产品已不为被保险人控制或者所有;但是当成品飞机在购买者或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暂时回到被保险人处或是由被保险人改造或修理,或是由被保险人的机组人员驾驶,而产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单不失去效力。
13. 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指有形财产的损失、损坏或者灭失,包括该财产的丧失使用。
14. 太空交通工具或卫星
指太空船或人造卫星,包括按规定路径行驶或自太空、轨道或为保持地球同步轨道面分离出的配件。
15. 营业额
营业额是指在保险期限内被交付的航空产品的销售价格。
适用条件
知情和同意条款
如果一件航空产品已售出并包括在本部分申报的营业额中,该航空产品在被保险人不知情并未同意的情况下用作非航空用途,则本部分提供的保险保障对此类产品依然完全有效。
航空场地责任保险和机库管理人责任保险
本保险只在明细表中列明了相应限额的前提下进行承保
保险责任:
保险人负责赔偿由承保险种A和B列明的风险导致的事故,并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承保险种A 航空场地责任保险
保障范围
在被保险人的场地之内或附近,由被保险人所提供的服务直接造成的,或是由被保险人的过错或疏忽,在被保险人经营中所使用的场地、道路、车间、机器设备或厂房存在的任何缺陷所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承保险种A适用的除外条款
本部分应遵循下列除外条款:
被保险人所有、占有、租借、租赁的财产所遭受的损坏或损毁。在明细表中所列明的场所内且不属于被保险人财产的车辆除外。
被保险人拥有、包租、使用、操作或以被保险人名义操作的任何轮船、船舶、航空器或飞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第三方所拥有的航空器放置于地面上并符合承保险种B中赔偿标准,不适用于本条款。
由任何道路交通法规要求的强制保险或安保条例所保障的责任,或在没有此类法规时,任何机动车辆在公共道路上使用引起的责任。
但是对于由于在机场或机场特定区域内发生的事故引起的上述责任,该除外条款不适用于:
3.1 如果没有上述强制法规。
3.2 对于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所需支付的金额超过下述金额。
3.2.1在根据法规要求参加强制保险的场所,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就该责任进行投保,法规要求投保的指定限额。
3.2.2被保险人针对该责任所购买的保单责任限额。
上述限额以高者为准。
除非经保险人事先同意,任何航空集会、航空竞赛或航空表演,或者与上述活动相关的为安排观众而使用的看台所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除非经保险人事先同意,被保险人或其合同承包商或转包商(于正常维修活动之外)建造、拆毁或改装建筑物、跑道或安装设施所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生产、建造、改装、修理、保养、处理、销售、提供或分发的任何货物或产品,当货物或产品不再为被保险人拥有或控制之后所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但是此除外条款应被视为不适用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中列明的场地内对食物或饮料的提供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保单对任何人员在从事被保险人业务活动时遭受的人身伤害不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或其相关保险人在劳工赔偿法、失业赔偿法、残疾人救济法或任何类似法律下应承担的责任不负责赔偿。
除非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本保单对机场塔台操作产生的责任不负责赔偿。
承保险种B 机库管理人法定责任
保险责任:
非被保险人拥有、租借或租赁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零备件,在飞行中或在停驶状态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看护、保管或控制之下或者正在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服务、处理或维护的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
承保险种B除外条款
本部分应遵循下列除外条款:
任何种类的工作制服、穿戴物品、私人财物或货物的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租用、租赁或借用的飞机或飞机设备的财产损失。
抗辩及结案费用
保险人在本部分提供以下保障:
1.关于就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丧失使用起诉被保险人的案件,即使上述的诉讼是无根据的、伪造的、欺诈的,保险人将予以抗辩,但如果保险人认为有利,保险人可以进行调查、协商、解决上述索赔或诉讼。
2. 支付下列费用
2.1 由于抗辩产生的费用;
2.2 为释放扣押财产或者在诉讼抗辩中发生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超过本保险单所适用责任限额,但保险人没有申请或提交该保证金的义务;
2.3 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可恢复类费用以及法院判决生效日至保险人支付赔款日之间产生的利息。如果法院判决的金额超过适用的累计保单责任限额,保险人将按照适用的责任限额占判决金额的百分比支付该部分的费用和利息。
上述费用的发生需经保险人认可,费用额度附加在本部分适用责任限额之上。
适用xxx险种A和B的除外责任
本保单不承担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合同承包商或转包商可能应该负责的对于改善任何工艺不善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但此限制不应排除由上述工艺不善引发的后果损失)。
定义
对于本部分保险条款中使用的下述词语适用以下对该词语的解释:
1. 人身伤亡
人身伤亡指身体受伤,疾病以及由此引起的死亡。
2. 飞行
指从被保险飞机为起飞向前移动开始,包括在空中飞行,直到其完成着陆滑跑的全部过程。对于螺旋翼飞机,只要其旋翼在发动机带动下运转就应被视作飞行。
3.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指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包括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事的执行官、雇员、合伙人、董事及股东。
4. 事故
事故指在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的,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一次意外事件或一种连续的或反复的风险,这种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既不是被保险人所能预见和期望的,也不是故意所致。从总体上性质相同的多个时间造成的损失应当被视为一次事故。
5. 停驶
指飞机一直处于非飞行状态。
6. 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指有形财产的损失、损坏或灭失,包括无法使用该财产所产生的责任。
适用条件
1. 保单注销:
如果该保单第一部分产品责任险以及停飞责任险被取消或者注销,该部分的保单保障自动终止。
2. 管理合宜:
被保险人在任何时候均应合理照管其业务中所用的道路、厂房、机器、设施、设备,使之处于坚实、完备、有序及适用的状态,并采用一切合理的安全保卫和警示预防措施以避免事故发生。
3. 遵守法律法规:
被保险人应遵守所有国际和政府法规及民事指令。
适用于本保单所有保障的除外条款
核风险除外条款
本保单不负责直接或间接来源于:
放射性的、有毒的、易爆炸的、或其它有害的爆炸性核装置或核部件
运输(包括与其相关的储存和处理手续)过程中的一切具有放射性或放射性兼有毒、易爆炸或其它有害特性的任何其它放射性物质
任何其它放射性物质的离子辐射或污染,或该物质本身的有毒、易爆炸或其它的有害特性
而造成、导致或引起的
任何财产的毁灭、遗失或损坏,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及间接损失;
任何性质的法律责任。
本条款第(1)条(b)、(c)项所述放射性物质或其它放射源不包括:
耗余的铀或任何形态的自然铀;
达到制造最后阶段、可用于科学、医疗、农业、商业、教育或工业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
本保单不负责下述情况下的任何财产毁灭、遗失或损坏,由此产生的间接损失,以及任何性质的法律责任:
本保单的被保险人同时是任何其它保单(包括核能责任保单)的被保险人或附加被保险人;
任何国家立法要求任何个人或组织维持财务保障;
本保单的被保险人有权,或即使本保单不存在被保险人仍有权从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获得赔偿。
本保单负责本条款第(2)条规定的核风险引起的毁灭、遗失或损坏、费用或法律责任(根据本保单其它条款、条件、限额、保证及除外条款),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对于作为货物的放射性物质在运输(包括与其相关的储存和处理手续)过程中引起的任何索赔,此类运输应在各方面完全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安全空运危险物品的技术规定”,除非此类运输有更严格的法规约束,并在各方面遵照该法规;
本保单仅适用于保险期限xx意外事故引起的索赔,且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的索赔或任何第三方向被保险人的索赔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三年内提出;
由于放射性污染引起飞机的毁灭、遗失、损坏或飞机不能使用,则该污染程度应超过下表所列的最大允许指标。
放射物 (根据IAEA的安全与健康规则)
贝塔、伽马和低毒性阿尔法放射物
其它放射物 |
非固定放射物表面污染的 最大允许指标 (300平方厘米的平均值)
不超过每平方厘米4贝可 (每平方厘米10-4微居里)
不超过每平方厘米0.4贝可 (每平方厘米10-5微居里) |
本条所提供的保障可随时由保险人提前7天通知被保险人而终止。
AVN38B
合同(第三方权利)法案1999除外条款
任何未参与本保险或再保险的人,根据合同(第三方权利)法案1999,实施本保险或再保险某项条件的权利、或使本保险或再保险在没有其许可的情况下被废除、变更或改动的权利,在本保险或再保险中属除外责任。
AVN 72 9.2.2000
噪音、污染和其它风险除外条款
保单不负责直接或间接由下列原因引起、导致或造成的索赔:
噪音(不论人耳是否能听到)、振动、音震及其它相关现象;
任何形式的污染和传染;
电或电磁干扰;
对财产使用的干扰。
但如果上述情况源于或导致了坠毁爆炸起火、碰撞或有纪录的飞行事故所致异常飞行操作,本保单仍负责。
本保单中任何涉及保险人应对索赔进行调查和抗辩的条款不适用于下列情况,保险人没有义务为之抗辩:
第(1)条除外条款项下的索赔;
本保单项下负责的索赔与本条款第(1)条除外的索赔合并提出的一项或多项索赔(下文简称“合并索赔”)。
对于任何合并索赔,保险人将(依照损失证明和本保单赔偿责任限额)按本保单项下负责的索赔占下列金额的比例赔偿被保险人:
判决被保险人应付的赔偿金;
被保险人承担的辩护费用。
本条款所含内容不能超越本保单包括或作为附件加入的任何放射性污染及其它除外条款。
本除外条款不适用于旅客、行李、货物或邮件。
AVN 46B 1.10.96 (修正)
本扩展条款中第1条(b)款不适用于被保险人出售或供应的产品受到污染或污秽。
战争、劫持和其它风险除外条款(航空)
本保单不负责由下列原因引起的索赔:
(a) 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内战、叛乱、革命、起义、戒严法、军事政变或试图篡权;
任何使用原子或核裂变/聚变或其它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的战争武器实施的敌对性爆炸;
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劳工骚动;
任何个人或团体以政治或恐怖主义为目的之行为,不论其是否为某主权势力的代理,也不论损失是否因意外或故意行为所致;
任何恶意行为或阴谋破坏行为;
任何政府(不论公民的、军事的或事实上的)或公共或地方权力机构对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没收、国有化、充公、管制、扣留、占用或征用;
在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飞机上的人员或团体对飞机或机组人员的劫持、非法扣押或不正当控制(包括试图实施此种占领或控制)。
并且本保单不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飞机不在被保险人控制期间的索赔。当飞机已安全返回本保单除外地区之外的机场、归还被保险人、并完全适于运营时,该飞机应视为已恢复到被保险人控制下(这种安全返回要求飞机是在停稳、引擎熄火状态下,且不受任何胁迫)。
AVN48B
石棉除外条款
本保单不负责直接或间接由于以下事件导致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
事实的、宣称的或威胁的有任何形式的石棉存在,或有任何其它含有或宣称含有石棉的物质或产品存在;或是
对于事实的、宣称的或威胁的有任何形式的石棉存在,或有任何其它含有或宣称含有石棉的物质或产品存在,任何被保险人或其他人进行检测、监控、清洗、清除、容纳、处理、中和、防护或采取任何其它方式应对的义务、请求、要求、命令、法令或法规要求。
然而,本除外条款不适用于任何导致或来源于坠毁爆炸起火、碰撞或有纪录的飞行事故所致异常飞行操作。
无论本保单有任何其它规定,对于全部或部分被上述第(1) 段或第 (2)段除外的任何索赔,保险人将没有义务负责调查、抗辩或支付抗辩费用。
本保单所有其它条件和条款保持不变。
2488 AGM00003
日期识别风险除外条款
本保单不负责由以下原因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引起或导致的任何性质的索赔、损坏、受害、损失、费用、支出的补偿或赔偿责任(无论是源于违约责任、侵权行为、过失、产品责任、误告、欺诈或其它行为):
任何计算机硬件、软件、集成电路、芯片或信息技术设备或系统(无论归被保险人还是第三方所属)不能准确或完全处理、交换或传输与任何年、日期或时间有关的数据或信息,无论在该年、日期或时间转换之时还是其之前或之后。
任何为保证以上年、日期或时间准确转换而实施或试图改变或修改计算机硬件、软件、集成电路、芯片或信息技术设备或系统(无论归被保险人还是第三方所属)或任何与这种改变或修改相关的意见或服务;
任何与以上年、日期或时间转换有关的由被保险人或第三方行为、行为失败或决定导致任何类型财产或设备的不能使用或不可利用。
保单中关于保险人有义务调查或抗辩索赔的条款不适用于以上被除外的索赔。
AVN2000A
本保单所有部分的适用条件
1. 保险期间
本保单仅适用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事故。失踪飞机事故的发生时间应为该飞机开始飞行或者最后一次向地面报告时间,两者以后发生的为准。本保单的具体起止时间请见明细表。
2. 责任限额
保险人的损失赔偿限额请见明细表。
如果保单中涉及一个以上的被保险人,每个被保险人应被视为单独保险的被保险人,享受同样的保险保障。在有多个被保险人的情况下,保险人承担的责任限额不应高于仅有一名被保险人的情况。
3. 保费
被保险人应支付在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费。如果该保费仅为最低程度的预付保费,在保险期结束时,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申报其在保险期间的营业额,保险人在申报基础上根据明细表中列明的费率计算实收保费。
如果实际计算出的应收保费高于预付保费,被保险人应支付差额。如果实际计算出的应收保费低于预付保费,保险人不作任何返还。
4. 未缴付保费
如果被保险人未缴付保费,则保险人及其代理将有权向被保险人最后通信地址发出10天书面注销通知。
5. 重大变动
如果本保单承保的风险环境或者本质发生重大变动,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除非保险人已确认接受此变动,否则由此产生的赔案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6. 保险转让
除非保险人以批单的形式予以确认,本保险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被转让。
7. 出险通知或停飞通知
保险事故或停飞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授权的代理(如明细表中所列)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书面通知保险人。
上述通知应该包括时间、地点、事故概况、目击者(如果存在)的姓名及地址。
8. 索赔通知或诉讼通知
如果被保险人被索赔或者起诉,被保险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向保险人或者其授权代理提供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处收到的所有索赔请求、通知、传票、或其文件。
9. 被保险人的协助与合作
被保险人应与保险人合作。应保险人的要求,被保险人应参加听证,开庭,并协助结案,在诉讼中保护和提供证据,寻找证人出席并参加诉讼。
10.针对保险人的行为
除非被保险人完全履行了本保险单的条款,且被保险人应承担的义务已经开庭后判决或经被保险人,索赔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书面协议而最终确定,否则任何行为不得针对保险人。
任何个人或组织在针对确定被保险人责任的任何行动中,都不得利用本保险单中的任何内容将保险人作为共同被告人。
11. 代位追偿
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履行赔偿责任时,代位取得被保险人的权利和应获得的补偿,被保险人应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协助保险人行使这些权利并取得相应的补偿。保险人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费用。
12. 疏忽错误或遗漏
由于疏忽错误、遗漏或者失误未通知保险人,上述错误在被发现后最短时间内通知保险人的情况下,将不会减少保险人在保单下的责任。
13. 不得承诺
除非有保险人的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承认、建议、承诺或支付任何赔偿款项。
14. 其他保险
如本保单项下的索赔全部或部分处于任何其它保险的保障下,则保险人仅按相应比例承担对此索赔的责任。赔偿以明细表中列明限额为限。
15.司法管辖
本保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对本保单项下的任何争议具有管辖权。
16.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人认为保险人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本保单也依赖事实而生效。
如有任何歪曲事实或隐瞒,授权代表或者代理人将宣布本保单无效。
17. 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或保险人有权在保险起期后不少于30天发出书面通知,注销本保单。
被保险人提出保单注销时,则保险人按照短期费率表计收保费。
保险人提出保单注销时,保险人应该按照日比例收取保费。即使保险人尚未支付或清偿应退保费,保险人的撤销通知仍然生效。
如果相关法律对保单注销通知期间有明确规定,则本保单规定的注销通知期限自动更改以符合法律要求。
18. 欺诈行为
如果被保险人明知保险赔案的索赔金额或其他方面是虚假或者欺诈性的而依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则本保单将被视为无效,被保险人将丧失本保单项下所有赔案的索赔权。
19. 合同责任
增加附加被保险人,免责协议,赔款受益人条款,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在上年度保单已获得保险保障的合同要求及任何标准商业销售合同中均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将在本保险项下自动获得保障。
被保险人由于签订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包括航空器产品质量保证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如果此责任高于没有合同或者协议的情况下法律要求承担的责任,则本保单不予以保障。
在保险人书面确认的前提下,本保单可以扩展承保上述合同责任。
AVN 98 7.3.07
附加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互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1.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扩展承保由于被保险人的车辆在首都机场地区造成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车辆第三者保险及交强险累加赔偿限额之上的部分。
除上述规定以外,本保单所载其他条款不变。
2. 客人财产责任条款
一、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营业处所住宿的客人所携带的物品(包括送洗的衣物),因意外事故或被保险人过失行为或遭受外来抢劫所致的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客人现金、有价证券、珠宝等贵重物品,须交由被保险人保管,否则,该类物品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责任免除
(一)住宿客人因违反安全规定携带危险物品造成物品本身及其自己财产在被保险人营业处所内的损坏;
(二)住宿客人自带机动车辆整车或零部件、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的损失;
(三)因住宿客人自己或其家属、随从或来宾的故意行为造成自己财产的损失;
(四)因住宿客人间的斗殴或破坏行为造成彼此的财产损失;
(五)住宿客人所携带的违法物品、动植物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物品。
3. 电梯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电梯、升降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持有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电梯、升降机合格证书,并保证对电梯、升降机有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4. 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经营场所内或其他列明场所布置的广告、霓虹灯、装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保证指派合格人员对上述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 停车场责任条款
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的停车场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的失窃)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6. 建筑物改动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措施以防止在维修或装修过程中发生意外。
7. 锅炉爆炸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于锅炉本身内部压力产生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持有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锅炉合格证书,并保证对锅炉由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8. 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拥有的车辆在营业场所内进行与经营有关的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9. 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因火灾或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保险单的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除上述规定外,本保险单所载其他的条件不变。
10.附加被保险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同意扩展承保下列机构为附加被保险人,本保单也负责赔偿附加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因采用被保险人提供的食品或相关服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附加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 此保险不适用于上述附加被保险人在任何合同或协议项下承担的责任;
(二) 无论何种情况,此保险的限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中列明的责任限额;
(三) 本保险的责任限额不得与本保险单合同责任保险部分列明的责任限额相累积;
(四) 保单对于附加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不予除外。
(五) 附加被保险人名称: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国泰航空公司
阿联酋航空公司
阿提哈德航空公司
大韩航空公司
汉莎航空公司
奥地利航空公司
美联合航空公司
韩亚航空公司
汉莎货运航空公司
西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1. 长荣航空
2. 澳门航空
3. 中华航空
4. 卡塔尔航空
5. 阿提哈德航空公司
重庆中航食品有限公司
1. 中华航空公司
2. 澳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 卡塔尔航空公司
4. 新加坡航空公司
5. 马来西亚航空公司
6. 俄罗斯空桥航空公司
7. xxxx航空公司
浙江中宇航空发展有限公司
澳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本条款未约定事宜适用本保险合同的其他约定。
11.交叉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保障将适用于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每一个被保险人,如同保险人对每一个被保险人签发独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