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110學年度 學生產業實習 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 (實習機構)(以下簡稱甲方)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實習學生) (以下簡稱丙方)
雙方為培訓實務專才,共同推展實習合作教學與實務實習訓練之互惠原則,協議訂定下列事項,共同遵循。
一、實習合作職掌:
(一)甲方依相關法令提供丙方實習工作機會,並負責丙方實習工作單位分配、報到、訓練及輔導實習學生。
(二)乙方人力與知識管理研究所承辦學生實習有關業務及聯繫,由系(所)專業教師負責指導學生產業實習。
(三)丙方:遵守乙方學生產業實習辦法、系所實習相關規定以及甲方實習規則,依規定時間出勤,虛心接受指導,保持良好品德,遵守職場倫理,保護業務機密,並與學校指導老師保持聯繫,注意個人安全、職場安全以及交通安全。
二、合約期限(實習期間及時數):
實習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日 小時。(每週__小時)
三、學生產業實習工作環境及薪資:
(一)實習工作項目安排以不影響丙方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環境為原則。
(二)薪資以月薪計,每月給付新臺幣 元整。
(三) 薪資請以甲方既有制度直接發予丙方。
四、實習報到:
(一)乙方於實習前將丙方名單及報到資料送達甲方。
(二)甲方於丙方報到時,應即給予職前訓練,並派專人指導。
五、保險:
(一)基於實習之學習性質,丙方得按實際工作時數計酬,於丙方報到時,甲方應依相關法規辦理勞工保險、健保等事宜。
(二)由乙方負責辦理學生意外險。
六、xxxxx:
(一)實習期間每位丙方由甲方實習單位主管督導實務實習工作內容及進行技能指導工作。
(二)實習期間乙方定期安排指導老師赴甲方訪視丙方,負責專業實務實習輔導、溝通、聯繫工作。
(三)甲方所安排之工作不得要求丙方協助從事違法行為。如有違反,乙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
七、實習考核:
(一)實習期間由甲方主管及乙方指導老師共同評核實習成績;甲方應於實習結束前將實習成績考評表擲交乙方,俾利核算實習成績。
(二)丙方表現或適應欠佳時,由甲方知會乙方處理,經輔導未改善者,取消實習資格。
(三)實習結束後,乙方得視需要向甲方申請開具實習學生「產業實習時數證明
書」。
(四)甲、乙雙方不定期協調檢討實習各項措施,期使實習合作更臻完善。
八、爭議處理:
(一)如發生實習糾紛或爭議,經實習指導老師協調未果者,得提交由乙方人力與知識管理研究所商議。
(二)甲方如有違約或違法之行為,乙方得以書面限期催告甲方改正;逾期未改正者,乙方得終止本合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三)本合約書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民法、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合約書未盡周詳之處,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則。
(四)甲、乙、丙三方因本合約內容涉訟時,三方同意以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九、本合約自簽署完成之日起生效,至實習期滿或雙方終止合約後失其效力。如有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得視實習需要協議後,另訂之。
十、本合約書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乙份存照。
立合約書人
甲 方: (公司用印)
代 表 人: (負責人用印)
營業登記地址:
統 一 x x :
x x:
x x:
x x: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學校大印)
代 表 人:xxx 校長 (校長用印)
授權代理人:
電 話:07-7172930
地 址:80201高雄巿xxxxxxx000x
x x:(xxxx)
學 生: (簽章)
身份證字號:
戶籍地址 :
家長: (簽章)(合約內容均已了解並同意學生簽署)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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