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河海大学 2020 级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及专业学位)
(全日制定向)培养协议
甲方(定向单位) :
乙方(培养单位) : 河 海 大 学
丙方(硕士研究生) : 身份证号码: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级科学专门人才的需要,根据教育部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丙方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标准。经甲乙丙三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录取丙方为2020级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 ,是否脱产: ,录取类别:定向)。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培养费标准为 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标准学制为2-3年,培养费标准为 元/年。丙方可按标准分学年缴纳,也可自愿按标准一次性缴纳。如需延长学习年限,须按乙方有关规定补交培养费。
三、(□甲方 □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丙方的培养费。对不能按时交清培养费者,乙方将视情况不予办理注册、培养、答辩、毕业、申请学位等事宜。
四、乙方根据学校研究生有关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乙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乙方授予硕士学位。
五、丙方在乙方学习期间,不转工资、户口及档案关系,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甲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甲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硕士生毕业(结业)后回甲方工作。
六、丙方必须遵守乙方的培养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学业。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丙方在学期间如出现违反法律或校规校纪行为,乙方有权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处理。丙方在学期间如因病或其他原因需休学、退学或不宜继续培养时,乙方根据有关管理规定与甲方协商处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丙方各执一份,乙方执两份。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八、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九、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 | 乙方:河海大学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丙方:硕士研究生 签字: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联系电话: |
2020 年 月 日 | 2020 年 月 日 | 2020 年 月 日 |
(定向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