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卖方”)于 2024年 10 月 31 日与 ProCure Medical GmbH(以下简称“PMG”或者“买方”)签订了《DISTRIBUTION AGREEMENT》(以下简称“分销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证券代码: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4-084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
(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
(2)公司海外的生产基地及自动化产线要能如期安装调试完成,保质保量的满足该合同的供货要求;
(3)如期完成公司海外生产的产品注册。 2、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次签署的合同为框架合同,合同所涉金额为预计金额,将根据客户项目开展情况调整,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合同约定产品可分期采购,具体每期采购数量、金额以另行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2)公司海外生产基地建设及自动化设备就位及产品注册未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3)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变化等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公司将根据合同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成功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 5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
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近三年未披露其他的框架合同。一、合同签署概况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卖方”)于 2024年 10 月 31 日与 ProCure Medical GmbH(以下简称“PMG”或者“买方”)签订了《DISTRIBUTION AGREEMENT》(以下简称“分销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ProCure Medical GmbH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 00000 Xxx Xxxxxxx x.x.X., Xxxxxxx .
主营业务:PMG 主要从事医疗器械和消耗品的进口和销售业务,并根据相关的专业知识、资源和许可来分销和销售产品。
2、关联关系说明:买方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3、类似交易情况:公司与买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该类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ProCure Medical GmbH 属于 Fresenius Medical Care(费森尤斯医疗)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血液透析管路
2、合同签署时间:2024 年 10 月 31 日
3、合同期限:5 年
4、合同生效条件: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2)公司海外的生产基地及自动化产线要能如期安装调试完成,保质保量的满足该合同的供货要求;3) 如期完成公司海外生产的产品注册。
5、合同生效时间:2026 年 1 月 1 日
6、合同有效期至:2030 年 12 月 31 日
7、合同第一年金额:预计 4000 万美元。因考虑每年原材料价格变化,双方可以同意根据双方同意的条件更改价格,以透明的单价运营,至少以材料成本、人工成本、间接成本和物流/仓储成本这四个成本要素构成单价。
8、合同结算方式:公司根据 PMG 的采购订单进行生产发货,PMG 领取产品后,公司向 PMG 开具发票,PMG 使用美元在开具的发票期限内全额支付无争议的发票。
9、违约责任: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要赔偿另一方公司及高管、董事、代理人、员工等人成本、开支、费用或者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所有损失、成本、开支、费用或损害赔偿(由索赔引起或者与之相关的损害)。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成功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 5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若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开拓海外高端市场。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同为框架合同,合同所涉金额为预计金额,将根据客户项目开展情况调整,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合同约定产品可分期采购,具体每期采购数量、金额以另行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2、公司海外生产基地建设及自动化设备就位及产品注册未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3、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变化等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公司将根据合同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近三年未披露其他的框架合同。
2、公司对单个客户的合同预计销售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时,将在收到客户各类合同等文件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跟进并持续披露该项目后续重要进展,并在后续保持一致性与持续性。
3、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公司前三个月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股份减持的计划。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DISTRIBUTION AGREEMENT》。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