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甲方进行网上委托时,只能使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软件,或甲方依照乙方指示从乙方指定站点(乙方指定官方网址 http://www.zts.com.cn)、渠道下载的软件。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进行网上委托所产生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投资者):
网上委托协议书
姓 名 | 客户代码 | ||
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邮 编 | ||
地 址 |
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营业部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 甲方已充分了解和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存在且不限于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数据传输故障、移动网络覆盖不到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未送达等情况;
2、甲方账号及密码信息泄露或甲方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网络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甲方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可能会受到非法攻击或病毒感染,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甲方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软件不相匹配或不兼容,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6、如甲方缺乏网上委托经验或不具备一定网络终端设备的操作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及其他非乙方人为因素,可能造成行情中断、交易申报无效
或延迟;
8、由于网络故障,甲方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甲方网络终端设备已显示委托成功,而乙方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甲方委托失败的风险;甲方网络终端设备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甲方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乙方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甲方由此产生重复委托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甲方发生损失,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并愿意承担上述风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网上委托
第二条 x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甲方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向乙方下达证券交易委托指令、投资金融产品、获取成交结果、进行资金划转以及与证券交易相关业务的一种服务方式。网上委托的上网终端包括电子计算机、手机等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连接乙方委托系统的设备。
第三条 甲方为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颁发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之所属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部)。
第四条 甲方进行网上委托时,只能使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软件,或甲方依照乙方指示从乙方指定站点(乙方指定官方网址 xxxx://xxx.xxx.xxx.xx)、渠道下载的软件。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进行网上委托所产生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甲方应持本人/本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书面方式,通过临柜或乙方提供的其他方式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网上委托的实际开通时间以乙方系统内权限生效时间为准。
第六条 凡使用甲方的客户账户/资金账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还应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等其他必要的备用委托方式,以便于在发生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方式被限制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备用委托方式下达委托指令。
第八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数量、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交易所、结算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三次输错密码,乙方为保护甲方账户安全,有权暂时限制甲方账户使用。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系统记录为准。甲方账户被限制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通过临柜或乙方提供的其他方式向乙方申请取消账户限制,乙方进行身份校验或审核无误后予以解除限制措施。
第十条 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一条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客户端,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十一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系统进行资金划转时,应按照乙方指定的流程输入客户账号/资金账号、交易/资金密码和其他身份校验信息。凡经乙方验证其输入无误的,即视其为甲方本人操作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 甲方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开通新的委托交易方式或新的
证券业务品种时,应按照乙方指定的流程输入客户账号/资金账号、交易密码和其他身份校验信息。凡经乙方验证其输入无误的,即视其为甲方本人操作办理,通过网上委托系统签署的申请协议或表单即视为甲方本人签署,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乙方无权在其合法经营范围之外与甲方签订业务合同。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真实含义,乙方对于其中免除、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已依法并以合理的方式提请甲方注意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了说明。
第十八条 x协议可采用书面方式签署,书面方式包括电子方式或纸质方式两种。
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的,甲方以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并在乙方相关业务系统中确认成功即告生效,甲方电子签名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采用纸质方式签署本协议的,本协议应由双方签字盖章。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如采用纸质方式签署本协议的,则双方均已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如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的,则甲方以电子方式签署了本协议并在乙方相关业务系统中确认成功;
(2)甲乙双方已签署了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且《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已生效。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甲方: 乙方: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