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0-06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 年 3 月 30 日,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能源”、 “上市公司”或“本公司”)与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昌晟”)于上海签订了《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xxxxxxx 0000 x第 5 层房屋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10-3#)(以
下简称“租赁合同”)。根据《租赁合同》,本公司将拥有的xxxxxxx 0000
号轻工机械大厦 5 层出租给xxx,该房屋租赁期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租期 6 年。2010 年 4 月 1 日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为装修期,装修期内免除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等由弘昌晟承担。
2、弘昌晟持有本公司 32.83%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xxx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合同自 2010 年 3 月 30 日签
订,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独立董事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签订前出具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在合同签订后就本次交易的程序合规性及公平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1、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xxx持有本公司 32.83%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xxx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2、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xxx组建于 2000 年 12 月,注册资本 2 亿元。办公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5701 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化工原料、家电产品、建材、装潢材料、通讯设备、汽车及摩托车配件、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的批发与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等。
从 2010 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xxx未发生过关联交易。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出租给xxx的房屋坐落在xxxxxxxxx 0000 x 0 x(以下
简称该房屋)。该房屋产证建筑面积为 706.08 平方米,房地产权利人:上海汇通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静字(2007)第 006033 号。房屋用途为办公写字楼。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租赁合同》,本公司将持有的xxxxxxx 0000 xxxxxxx 0
楼出租给xxx,租期 6 年,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装
修期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装修期内免除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等费用由弘昌晟承担。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双方约定,租金每 3 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为 5%。
即:
币种:人民币
时间段 | 租金水平 | 月租金(元) |
2010 年 7 月 1 日~2013 年 6 月 30 日 | 4 元/天/平方米 | 85,906.40 |
2013 年 7 月 1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 | 4.2 元/天/平方米 | 90,201.72 |
定价依据:根据该房屋自身特点,依据目前租赁市场行情,以xx物业的租
金水平作为参考,双方基于公平原则协商达成。目前市场类似物业租金约 3.5-4元/天/平方米。
(三)保证金和结算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
证金为 3 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257,719.20 元)。
租金支付的方式:一月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月 25 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租
金。
(四)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自有房屋出租租赁为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本次《租赁合同》的条款均经公平协商后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客观、公正,定价依据透明、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xxx资本雄厚,财务实力强,不存在租金无法收回的风险。此外,本公司通过租金制度及租赁保证金制度的安排,保证租金及时安全的收取。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以上租赁合同,属于公司日常业务范围,定价合理,合同条款公平、公正,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签订该合同。
事后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日常业务范围,合同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关联交易的内容、审批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
2、《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xxxxxxx 0000 x第 5 层房屋之房屋租赁合同》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