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接受 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安全风控、云 服务的技术研究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证券代码:300339 证券简称:润和软件 公告编号:2018-010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开展战略性合作的框架性文件,该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关系。本协议项下具体项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最近三年披露的类似合作框架协议进展的情况:
公告名称 | 披露日期 | 进展情况 |
关于与xx云计算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 | 2016 年 1 月 20 日 | 双方在金融行业开展了市场推广渠道、产品研发等方面 合作。 |
一、 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为应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产业迅猛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深化金融科技业务的布局,共同发掘、培育金融科技及互联网金融市场,整体提升中国金融行业的金融科技水平,为目标客户提供更先进的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更丰富的互联网金融增值服务,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公司”)与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金融云”)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的全面战略合作达成一致,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 xx 0 xx 00 x 0000 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程立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01 月 15 日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服务;产品设计;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接受 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安全风控、云 服务的技术研究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蚂蚁金融云为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金服”)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签订后若涉及具体金额,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4、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本协议的签订无需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x着为用户提供优质、创新服务的宗旨,以实现共赢为目标,按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在平等、友好、互利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紧紧抓住移动互联网与金融的碰撞带来变革的历史机遇,共同运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思维和金融科技的创新技术,全面开创金融科技产品新体验,双方将以开放的心态,积极探讨各类创新业务合作,致力于成为金融科技服务深度合
作创新的典范。
(二)合作内容
蚂蚁金融云与润和软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多次合作,共同服务金融机构客户,双方同意,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双方风险控制要求并通过双方内部相关 机构审批的前提下,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方式,积极开展但不仅限于以下 业务合作,具体合作业务方式和权利义务分配以双方另行签署的专项业务合作协 议为准:
1、金融科技产品集成和实施合作
蚂蚁金融云隶属于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载蚂蚁金服金融科技能力的对外合作。基于润和软件在银行核心领域的先进实施经验,双方在金融云产品的合作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业务:
(1)软件和方案集成
x和软件将旗下子公司北京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金融行业应用软件移植至蚂蚁金融云技术平台上,集成蚂蚁金融云平台上提供的各种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同时基于蚂蚁金融云技术平台搭建银行核心、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应用系统,双方共同推进市场占有率;
(2)软件和方案实施
x和软件及其旗下子公司北京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蚂蚁金融云优先实施供应商,承接蚂蚁金融云相关产品的项目实施工作,为蚂蚁金服的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2、金融科技和金融业务的合作拓展
x和软件及其旗下子公司北京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可联合蚂蚁金融云进行下列业务拓展:
(1)在金融银行机构建设互联网金融平台、互联网平台贷、分布式核心应用领域,作为蚂蚁金融云优先选择的金融科技业务拓展合作伙伴,面向金融机构推进蚂蚁金服金融科技能力的合作输出;
(2)经由蚂蚁金融云同意、并取得蚂蚁金服有关金融业务主体授权,润和软件及其旗下子公司北京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可基于授权内容,参与到蚂蚁金服有关金融业务的合作拓展中,具体以双方签署的专项授权协议为准。
3、品牌与市场合作
蚂蚁金融云和润和软件相互认可对方的品牌愿景和目标。鉴于双方在金融科技和金融业务领域的影响力,双方将共同进行金融业务创新及金融科技实践能力的联合传播。双方将在品牌线上线下推广、产品和方案的市场推广、商业及技术合作内容宣传、行业客户交叉销售引流等领域展开深入合作,以实现品牌和市场共同提升、客户资源相互导流、共同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目标。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
x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协议期满后,双方如达成合意,可通过书面续签方式延长本合作期限。
三、对公司的影响
x和软件将与蚂蚁金服进行全方位合作,借助蚂蚁金服在基础平台、中间组件等技术能力,以及润和软件在金融企业级客户的服务实践,加快技术研发和市场扩展。
本次公司与蚂蚁金融云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协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另行签署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未来三个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未来三个月,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风险。
3、最近三年披露的类似合作框架协议进展的情况:
公告名称 | 披露日期 | 进展情况 |
关于与xx云计算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 | 2016 年 1 月 20 日 | 双方在金融行业开展了市场 推广渠道、产品研发等方面合作。 |
4、公司在本次披露战略合作协议后,将根据协议涉及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xxx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