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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上海国际零售业设计与设备展欧洲国际零售业展览会旗下展会
参展条件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5/04–27/04/19
A | 2019 上海国际零售业设计与设备展参展条件 | B | 一般参展条件 |
1. | 主办方 | 1. | 展位空间申请 |
2. | 活动名称 | 2. | 参展通知 |
3. | 赞助方 | 3. | 付款条件 |
4. | 地点 | 4. | 联合参展商与团体展位 |
5. | 展期、开放时间及日期 | 5. | 取消与退展 |
6. | 展出展品 | 6. | 展品、销售规定 |
7. | 参展费用 | 7. | 分租 |
8. | 付款 | 8. | 参展商保险 |
9. | 场地使用与安全 | ||
10. | 技术指引 | ||
11. | 责任和赔偿范围 | ||
12. | 展位经营 | ||
13. | 版权 | ||
14. | 假冒与侵权 | ||
15. | 不可抗力 | ||
16. | 保留权利 | ||
17. | 最后条款 | ||
18. | 数据保护 | ||
19. | 政府规定 | ||
20. | 管辖法律和管辖范围 |
A
特别参展条件
1
主办方
杜xx多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 0 xx 000-000 xxx:000000
电话:x00 (0)00 0000 0000
传真:x00 (0)00 0000 0000
电邮:shanghai@mds.cn网址:xxx.xxx.xx
2
活动名称
2019 上海国际零售业设计与设备展欧洲国际零售业展览会旗下会展
3
赞助方
EHI Retail Institute e.V. Spichernstraße 55
50672 Köln Germany
电话:x00 (0) 000 0 00 00 - 0
传真:x00 (0) 000 0 00 00 - 45
展出展品
6
展品仅包括 2019 上海国际零售业设计与设备展规定展出的产品和服务。
2019 上海国际零售业设计与设备展的展品主要类别(子类别请见表B):
1. 店铺装修和店铺设备
2. 店面设计和视觉营销
3. 照明设备
4. 智慧零售技术
5. 餐饮、酒店设备和制冷系统
6. 建筑服务工程和能源管理
7. 展位搭建和现场营销
8. 一般服务
展品仅限于新制造的产品。二手机械设备及其代理商不得参展。
参展商须在申请表上列出与其计划展出之商品对应的产品类别中的产品编码,同时选择合适的产品细分类别。若展品属于多个产品细分类别,则应将所有不同展品列入申请表。产品须附所列产品编码方可进场展出。不符合产品类别项下产品编码(表 B)的申请表资料将不作考虑。
7
参展费用
以下为 2019 上海国际零售业设计与设备展的净参展费。价格按占地面积平方米计算。
光地展位(最小尺寸:20 平方米) A 区: 2188 元/ 平方米
B 区: 1788 元/ 平方米标准展位
A 区: 2688 元/ 平方米 B 区: 2188 元/ 平方米
展位套餐可选尺寸:12 平方米、15 平方米及 18 平方米
4 地点 | 联合参展商费用 | |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 (潜在陈列和展示费) | 4000 元 |
xxxxxxxxxx 0000 x N5 展馆 | 获准参展前退出费用 | 8400 元 |
5
展期、开放时间及日期
注册截止日期 / 展馆规划启动日期:2018 年 9 月 30 日
展位搭建:
2019 年 4 月 23 日 - 4 月 24 日
展期:
2019 年 4 月 25 日 - 4 月 27日
开放时间:
2019 年 4 月 25 日 - 4 月 27日 上午 9 点 - 下午 5 点
撤展:
2019 年 4 月 27 日
展商手册中将公布撤展启动事宜。
最小常规展位空间为 12 平方米。仅在展厅规划期间可行的情况下提供
面积更小的区域。所提供的展位空间以平方米为单位。不足 1 平方米的
按 1 平方米计。计算非长方形空间费用时将构成长方形的区域纳入计算范围。凸出物、立柱、支柱及安装连接件所用空间均计入空间费用。
参展费不含展位隔断墙。
发票货币为人民币。参展费用按人民币结算。该等费用为净价,即其不含增值税和 / 或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除上述合同价格之外,参展商还应承担并支付该等税费(如适用)。参展商将支付以下所有款项,不得预提、减免或以赊账方式支付部分由任何政府机构征收的、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性质的任何当前或未来税款、估价或政府收费。若参展商有法律义务从源头预提或减免该等费用,参展商将向杜xx多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该等额外金额,以使杜xx多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在到期日收到与其在无纳税义务条件下应收到之款项全额相等的净额。参展商应立即缴纳所有税额、减免及预提款项,最晚应在收到该等款项主管部门发出的收据或确认收悉的其他凭证后 8 个工作日内向杜xx多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提供该等单据。
主办方公布的费用为固定价格,参展商提交参展登记申请表后,应被视作接受主办方公布的费用。若本地合同方与主办方之间达成一致的初始条件出现任何变更,或参展商获准参展后法律条款和费用发生任何修正和调整,主办方有权调整已公布的费用,并且按照调整后的费用向参展商收取费用或差额。
8
付款
(a) 空间租赁和展位套餐的付款时间安排如下:
(i) 空间合同寄达后 7 个工作日内首付 35%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65% 尾款
或
(ii) 若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当天或之后签署申请表,则需在空间合同寄达后支付 100% 费用
(b) 除支付空间合同 / 参展通知书项下的所有应付金额,参展商还应按规定支付与该金额相对应的法定商品和服务税(或者此类其他政府税项)。
总费用仅代表场地相关款项,不包括杜xx多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的展位设备。此外,参展商应为其要求的所有其他商品和服务付费。
若违反《参展条款和条件》规定的支付条款,参展商将不得占用空间或展位。任何情形下均不得变更该等条款。
《参展条款和条件》、空间合同 / 参展通知书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上海,2018 年 4 月
xxxx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
一般参展条件
B
1
展位空间申请
根据申请表,申请表 / 合同应由参展商或其授权之个人正式签字。若代表参展商签署《空间申请》/ 合同,《空间申请》/ 合同应说明该等事实和参展商姓名。收到《空间申请》/ 合同后,主办方应发出回单,回单要求参展商参展并遵守展会《规章制度》(可能不时修改)。主办方保留在无需给出理由的条件下拒绝接受任何《空间申请》/ 合同的绝对酌情权。
2
参展通知
活动参展商应为产品制造商。贸易公司仅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参展:能够提供制造商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受权在展会现场陈列和推销制造商无法展出的特殊产品和服务。此项规定旨在排除重复展出相同产品的可能性。
原则上,唯有注册展品和服务符合活动《展品表》规定且符合第 1 段所述要求的参展商方可参展。主办方决定参展商或展品是否有资格参展,如有必要,主办方将与参展委员会协商决定。不得就参展通知事宜提出法律索赔要求。未对主办方履行财政义务或违反《参展条件》、《技术规定》或法律要求的参展商可能被排除在参展范围之外。
参展商将收到显示展位位置的展厅平面图和(如有相关)显示展厅的场地平面图。主办方保留发生以下情形时取消展位预订安排的权利:基于误导或错误信息而批准,不符合参展要求,或预订不符合参展通知规定。若由于超出主办方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已分配空间不可用,参展商可要求退还空间租赁费;对损坏索赔要求将不予考虑。
若情形要求,说明理由,并谨记对参展商而言何为合理规定,主办方可偏离参展通知书,在其他位置分配空间,或减小或增加展位尺寸。主办方保留改变展览场地和展厅进出口以及展厅之间通道的权利 。
3
付款条件
付款货币为人民币。
主办方付款通知一俟寄达,参展商应支付本特别参展条件第 7 条规定的参展费。
(a) 主办方保留随时要求参展商支付额外无息保证金的权利,以该等无息保证金作为对实际或潜在损害成本的保证。
(b) 若参展商在主办方寄出参展通知后,出于任何原因而撤销申请、放弃参展或减小展位尺寸,参展商仍应支付参展费。已支付费用恕不退还。
(c) 立即支付单独订购之杂项服务或供应品的发票金额,即通常在相关展会开幕前,但不晚于提供服务或供应物品之时。
(d) 所有款项均应向杜xx多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包括银行手续费和货币兑换费用,须使用银行汇票支付或直接转账至:
杜xx多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xxxx XX0,xx:000000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SWIFT 号码:XXXXXXXX
收款银行账号:000-000000-000
(e) 若参展商未支付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主办方对参展商展位范围内的设备和展品(“留置物”)享有留置权,以主办方有权变卖和 / 或出售留置物以收取欠款为条件。主办方对由该等变卖和 / 或出售而造成的留置物损坏 / 损失概不负责。
(f) 若参展商发出指示向第三方开出账户,则参展商仍为债务人。
(g) 若参展商拖欠根据本参展条件和合同规定所须支付的任何款项,将按年利率百分之七(7%)收取未付款项利息。若未按时付款,主办方,在不损害本参展条件中的其他补救措施和权利的前提下,有权终止合同或处置展位区域,参展商应对主办方蒙受的全部损失负责。以上规定亦适用于参展商在撤销参展申请或退出情况下而未按时付款的情形(《参展条件》第 5 款)。
4
联合参展商与团体展位
未经主办方事先同意,无论收费还是免费,参展商均不得将分配其的展位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方。除参展通知单上规定的产品和公司之外,不得在展位对其他产品或公司进行广告宣传。
参展商向xxx多夫展览(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方准许接受联合参展商。联合参展商有责任与主参展商遵守相同条件。任何联合参展商均须向杜xx多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规定的联合参展商费用。然而,主参展商应始终对联合参展商费用的支付事宜负责。若未经xxx多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同意即安排联合参展商进场参展,xxx多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有权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形下取消与主参展商之间的合同,且有权清除其展位,相关费用由参展商承担。参展商放弃无端干涉的权利。参展商无权要求损害赔偿。
联合参展商均与主参展商并排参展,联合参展商均设展位,配专职员工,展出自有展品。保持密切经济或机构关系的公司亦被归类为联合参展商。公司代表不被承认为联合参展商。额外代表的公司之展品由参展商展出。展示参展商产品所需之设备、机械或其他产品的制造商不被视为联合参展商或额外代表的公司。
根据参展通知规定,若联合参展商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支付所有费用且主办方收到必备文件,可将联合参展商及其完整地址载入目录。xxxx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可批准团体展位,条件是其与活动的整体格局保持一致。团体展位的参展商须遵守所有规定。若一个展位分配给两家以上(含两家)公司,各公司对xxx多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承担共同和连带责任。使用联合展位的各公司应就申请表任命一名共同代表。
团体展位的各签约方负责确保其团体内所有参展商全面了解且同意遵守本《展会条款和条件》。
5
取消与退展
参展商可在获准参展前撤销申请。参展商应支付撤销费(参见《特别参展条件》第 7 款)和销售税。
空间申请 / 合同寄达后,参展商无权撤销合同或缩小展位区域。参展商应全额支付参展费和实际需要的任何费用。若主办方为改善展会整体外观而对未占用的区域另作他用,预订相关空间的参展商不得豁免财政义务。
若参展商决定不占用分配给其的展位空间,且该等空间可由杜xx多夫
展览(上海)有限公司租赁给其他方(不基于交换占用),则参展商须支付35% 参展费,至少须支付《特别参展条件》第7 款第1 项规定的金额。参展商保留提供要求其支付的费用过高的证据。
若参展商的资产面临进入破产程序,或该等程序由于资产不足而中止,主办方有权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形下取消合同。若该等程序业已启动,参展商在任何情况下均须立即通知主办方。以上段落适用于任何付款责任。
6
展品、销售规定
参展通知书中未包括的产品或服务不得展出或提供出售。主办方有权移除未获批准的展品,相关费用由参展商承担。仅可在已接受标准的框架内开展展品经营和展示活动。请在合适的情形下展示 CE 标志。含有易燃材料的产品和展品数量须在批准限度范围内方可进入展位。
仅可在注册的展位区域开展经销活动。参展商仅可接受参展通知书所列展品 / 服务的订单、销售该等展品 / 服务以及为该等展品 / 服务进行广告宣传。可在活动结束后将展品从展位移除。不得在展会结束前在展位开展销售活动。
不可在展会期间移除展品。此外还须遵守现行法规(尤其是关于标价的法律)。
推销和展出特定产品(例如药品)期间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门法律要求。
7
分租
无论出于财政考虑还是其他任何因素,参展商均不得转让、处置、变卖或分租其全部或部分场地。参展商若为代理商、经销商或被授权商,参展商须在空间申请期间说明被代表之委托方的名称。该项规定未禁止参展商在事先获得主办方书面许可的条件下展示签约时间后成为其代理商、经销商或被授权商之委托方的产品。
8
参展商保险
参展商应确保其全面投保,包括但不限于其财物、任何种类展品或物品的全部风险、公众责任和全面保护由于火灾、水灾、盗窃、事故或任何其他原因产生的任何情形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就参展商对布展公司所承担的责任而言,参展商应为布展公司投保、对其做出赔偿并确保其未受损失。若主办方提出要求,参展商应向布展公司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已购买足够的保险。参展商应确保其临时员工及其雇员、代理商或承包商的员工投保工伤保险。该等保险的投保期始于参展商或其任何雇员、代理商或承包商首次进入展会现场,终于其撤出展会现场且移除其所有展品和财物。
9
场地使用与安全
(a) 参展商及其分支机构须采取预防措施,如防护装置或其他保护手段,以保护公众不被任何运转或运行类展品伤害。该等运转或运行类展品仅可由参展商授权的人员演示或操作,不得在该等人员离场的情况下自行运转或运行。展示该等运转或运行类展品须获得主办方事先书面同意。
(b) 任何音乐表演,包括在时装秀现场使用音乐录音,均需征得主办方和有关部门许可。
(c) 参展商及其分支机构仅可在自己的展位或展台分发宣传资料。不得在展览场所内其他任何地方举办商业广告、展示或招揽活动。不得在参展商展位边界以外的区域放置展品或广告牌。
(d) 不得在楣板上悬挂贴纸、海报、广告牌或其他材料。
(e) 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在展览场所放置充气气球。
(f) 参展商展位须在展期内始终由参展商授权的合格代表管理。该等代表须熟知参展商产品和 / 或服务,应经正式授权,负责参展商产品或服务销售合同的谈判和订立工作。参展商应确保其代表遵守本参展条件以及主办方可能在展会开幕前或开放期间做出的任何和所有指示。
(g) 参展商及其分支机构应遵守主办方、场所业主或其委托的展览管理代理机构的现场管理规定。参展商及其分支机构的任何行为均不得妨碍其他参展商的正常活动。若由于参展商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参展条件而导致主办方须对第三方承担责任,参展商应赔偿主办方。
10
技术指引
技术指引是本参展条件的组成部分,须加以遵守。最晚在参展商支付首批 35% 费用后向其发送参展商服务手册。
11
责任和赔偿范围
(a)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主办方、其高管、主管、员工、雇员或代理商对下列事项概不负责:
(i) 参展商、其员工、雇员、代理商、承包商或受邀方在展会期间的安全;
(ii) 由参展商、其员工、雇员、代理商、承包商或受邀方或公众带入展会现场的任何种类展品、物品或其他财物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或
(iii) 任何其他损害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或商业利润损失,停工、数据丢失、电脑失灵或故障造成的中断以及所有其他商业损害或损失或无论因合同、侵权行为还是任何其他法律理论而产生的惩戒性、加重、惩罚性或该等类似损害)。
(b) 在任何情况下,主办方对妨碍展位搭建、安装、完工、改装或拆除或展品入场、选址或移除的任何限制或条件,或展厅业主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设备或设施故障概不负责。
(c) 主办方可能提供关于适用于参展商之相关法律要求的信息(包括参展商须获得的执照和许可证),布展公司对任何错误或遗漏概不负责,参展商全权负责确保其遵守所有法律要求。
(d) 主办方对布展公司指定的任何承包商向参展商提供任何产品或服务的行为或遗漏概不负责。
(e) 若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或任何其他主管机构或法庭发现,尽管存在本条款规定,主办方仍须承担责任,布展公司对参展商就其蒙受或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提出的所有索赔要求承担的加重责任不得超过参展商因蒙受或遭受的损失或损害之活动现场或期间的空间而支付的金额。此项限制不适用于对人身受伤或死亡提出的索赔。
(f) 参展商应针对下列事项做出赔偿并确保布展公司未受损失:由于参展商、其员工、雇员、代理商、承包商或受邀方的任何行为、遗漏、疏忽或违约而导致主办方遭受或蒙受的任何损失、损害、支出(包括律师和客户诉讼费),或责任(无论刑事还是民事)和解决费用,以及任何第三方就参展商展出、提供或使用的任何展品、服务或其他材料或信息侵犯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或任何其他权利而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本条款项下提供的赔偿应在本空间申请和参展通知书终止后仍保持有效,且在布展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赔偿之外。
12
展位经营
展会开放期间,展位须配备数量充足的员工,应便于观众参观。除非获得相关参展商许可,否则参展商无权在非正式开放时间进入其他展位。须根据法定条件和行政指南经营展位。
13
版权
参展商允许主办方出于宣传展会和 / 或参展商之目的在展会开幕前、开放期间及闭幕后发行寄送参展商的任何新闻稿、图片、产品信息及宣传
手册。参展商保证所有图形元素、设计及图片为:
1) 原始材料,
2) 由参展商付费,或
3) 已在公共领域,布展公司不会被起诉侵犯版权。
14
假冒与侵权
展会将严格监管侵权行为。展会禁止仿制或假冒商品。
违反版权法的参展商的商品可能被海关没收并被禁止未来参展。
15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参展条件任何一方控制范围,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以及阻止该当事方履行本参展条件及其他相关合同的所有事件。该等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火山爆发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动、公敌行为、公众骚乱、政府或公共机构禁令或法案、罢工、疾病、流行病(包括 SARS、禽流感、H1N1 流感)或任何其他无法预见、预防或控制的事件,包括在一般国际商业惯例中被视作不可抗力的事件。
就参展商而言,未发放展览许可证或不可用展览场所被视作不可抗力,除非该等事件完全归因于主办方。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将在因该等事件而延误期间暂时中止履行义务,该等义务的履行时期自动延长,延长时间等于上述暂时中止时间,对于与该等暂时中止造成的任何损害相关的任何罚款或责任,该当事方对另一方概不负责。
声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刻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持续时间。声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终止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并减小由此产生的影响。
若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共同找到公平解决方案,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最大程度减小该等不可抗力的后果。
16
保留权利
由于超出其控制范围的原因,且虑及参展商的相关利益,若有必要,主办方有权推迟、缩短、延长、暂时关闭(部分或完全)或取消展会。
在该等合理、例外情况下,与所有不可抗力情形一样,参展商无权撤销合同、索赔损失或减少参展费。若由于上述原因导致活动取消,可向参展商收取最高 35% 的参展费,以弥补综合成本。若参展商指示代表其开展额外工作,可要求其支付更高金额。
若杜塞尔多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对活动取消负有责任,则不收取参展费。主办方概不受理损失索赔。
17
最后条款
提交申请表即意味着参展商同意受本参展条件约束。任何其他协议、单独许可或安排均要求主办方书面确认。
本参展条件中英文版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若无其他安排须事先征得主办方同意,本参展条件项下的付款地点为上海。若本参展条件中的任一条款失效,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仅供杜xx多夫展览(xx)xxxxxx: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接受以上《空间申请》/ 合同。
姓名
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公司盖章 日期
主办方保留解释、修改和修正本参展条件的权利,以及在其认为为确保展览有序举办而有必要的任何时候发布额外规定和条例的权利。针对本参展条件以及主办方发布的任何额外规定和条例的所有解释均为终局性。
若参展商未在闭展后六个月内向主办方提出任何书面请求,主办方将被视作完全履行其作为展览主办方的合同和法律义务,除非主办方的有关行为损害参展商的合法权益以及,客观情况下,参展商不能在以上时限内合理发现或注意到主办方的以上行为。
参展商应承担主办方在追收参展商应向其支付的任何款项或执行本参展条件任一条款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所有法律成本)。
参展商须严格遵守本参展条件下关于向主办方付款时间的规定。
本参展条件项下所有被要求或允许提供或制作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均应为书面形式,亲自交付或使用预付费挂号邮件寄出或传真至本参展条件或申请表中规定的收件人地址(视情况而定),或该等收件人告知的其他地址。任何该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均应被视作立即送达(若亲自交付或通过传真)或(若用信函形式)在寄出两天后被视作寄达,为作证明,展示内含同样资料的信封已填妥地址、加盖邮戳且顺利寄出即为足够。
18
数据保护
通过向 MDS 提供数据以及 / 或者使用本申请表格,参展商在此同意 MDS 可以收集、存储、处理、传送以及使用参展商提供的全部个人数据,用于客户管理和服务。MDS 可能会在内部使用参展商的个人数据帮助改进服务以及解决问题。作为一家全球型企业,MDS 其关联公司在不同的国家都拥有设备和数据库。为了改进客户服务,MDS 会不时地将客户个人数据传送至位于德国的杜xx多夫展览集团公司的数据库,也会将最新的服务、活动或者参展商可能会感兴趣的文章发送给参展商。如果参展商不希望接收信息,可以随时向主办方发送邮件撤回上述同意。
参展商在此声明,关于申请表格中包含的任何个人的个人数据的提交,都已通知了相关个人并获得了该相关个人的明示同意,该相关个人对于 MDS 收集和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也获得了充分的通知。在此方面,因违反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而引发的与相关个人的争议而产生的或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索赔、损失或者诉讼,包括律师费,都参展商本人进行赔偿并保证xxxx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免受损失。
19
政府规定
x国家或州/ 省政府机构独立或在国际机构(例如联合国)的主持下禁止、限制或拒绝参展商参展或陈列或宣传其任何产品或服务,参展商不得向主办方提出索赔要求。
20
管辖法律和管辖范围
布展公司与参展商之间的《条款和条件》及《空间申请》受中国法律管辖,双方受到中国法院的非排他性管辖。
《参展条款和条件》、空间申请及参展通知书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姓名 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公司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