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11MB177241620190013
政府采购车辆租赁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11MB177241620190013
采购单位(甲方): 嘉善县应急管理局
服务单位(乙方): 嘉兴市善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嘉兴市嘉善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车辆租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车辆租赁入围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车辆租赁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
金额单位:元
车型 | 描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行程 | 起租时间 | 结束时间 |
10座(含)以下 | -- | 1 | 辆 | 800.00 | 800.00 | -- | -- | -- |
10座以上 | -- | 3 | 辆 | 1833.33 | 5500.00 | -- | -- | -- |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陆仟叁佰元整,小写6300.00元。 |
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采购计划文号 | 采购目录 | 数量 | 预算 | 资金来源性质 | 资金支付方式 |
1 | [2019]7034号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不限 | 0.190000 | 预算内 | 财政直接支付 |
2 | [2019]7033号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不限 | 0.440000 | 预算内 | 财政直接支付 |
注:
1、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
2、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
三、租车服务费及结算
1、本合同租车服务费为 6300 元,前述费用【包含】路桥费、临时停车费、乙方驾驶员长途出车的住宿费和补助费(如有)等。
2、结算方式:双方按【 3 月/次 】结算租车服务费用。即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和甲方认可的各项记录复印件,在【 次月 】的【 25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租车服务费。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车辆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证件。
2、甲方有权考核、监督、评估乙方的履约情况。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章行车及/或违章停车,不得要求服务车辆从事非法活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是其自有车辆,并确保车辆证照齐全有效。
2、乙方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并使用GPS监控设备,应具有监控平台可供相关部门查询。
3、乙方负责足额购买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该项根据甲方要求购买));并负责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保证服务车辆处于良好、安全的使用状态,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为车辆配备驾驶员,应保证:
(1)驾驶员持有与准驾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驶证,驾驶经验丰富(【 3 】年以上驾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驾驶员尽可能是乙方正式员工,如驾驶不是乙方员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驾驶劳务服务的合作方及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合作协议。
(3)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不以任何借口拒绝甲方调度安排或出车任务;
(4)驾驶员严格遵守甲方的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规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甲方一切信息均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5、乙方提供服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若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在车辆服务期间,如果因车辆故障或发生车辆丢失、被盗等情况不能提供服务的,乙方须安排同等条件的车辆供甲方使用;如果乙方不能安排出代用车辆而无法履行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保密条款
乙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信息,应负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否则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租车服务费及/或其他附随费用(如有)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一旦接到了甲方的用车需求,不得迟到,并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出车任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车辆或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到达目的地,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车辆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若由于服务态度差或其他服务质量问题而被投诉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驾驶员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被投诉三次以上的,乙方应按【 100 】元人民币/次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4、如果乙方及其司机在提供服务时发生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甲方、第三方或乙方司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x、合同生效及其他
1、车辆租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车辆租赁入围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
(3)车辆租赁入围协议;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xxxxxxx000x
电话: 电话:0000-00000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星支行
账号: 账号:201000085484242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