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针纺织品、纸包装材料(不含印刷)生产、销售;化纤原料、塑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灰渣、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销售;实业投资;纺织原 料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火力发电;蒸气生产及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松发股份股票代码:603268
收购人名称: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xx市南麻经济开发区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0x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九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松发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松发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松发股份对75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968,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而导致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收购人持有的松发股份股权比例由29.91%上升至30.14%,收购人本次权益变动并非主动增持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收购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12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权的简要情况 1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重大调整的计划 2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2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27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3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
释 义
收购人/恒力集团 | 指 | 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上市公司/松发股份 | 指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
x报告书 | 指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华尔投资 | 指 | 苏州华尔投资有限公司,系恒力集团控股股东 |
x伦投资 | 指 | 苏州圣伦投资有限公司,系恒力集团控股股东 |
恒力石化 | 指 |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46,恒力集团控股子 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格式准则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2014年修 订)》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34422093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纸包装材料(不含印刷)生产、销售;化纤原料、塑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灰渣、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MEG)销售;实业投资;纺织原料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火力发电;蒸气生产及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2 年 01 月 16 日
经营期限:2002 年 01 月 16 日起至 2052 年 01 月 15 日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12-63838832
二、收购人股权与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为苏州圣伦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华尔投资有限公司,两者分别持有恒力集团 47.5%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华尔投资基本情况
苏州华尔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 年7 月30 日,注册资本为18,221.2 万元,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xxx | 17,501.20 | 96.05% |
2 | 范红卫 | 720.00 | 3.95% |
合计 | 18,221.20 | 100.00% |
公司住所和主要经营地为xx市盛泽镇xxxxxxxx 0 x,法人代表为xxx,经营范围为对实业投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尔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恒力集团以外,华尔投资无其他投资的企业。
2、控股股东圣伦投资基本情况
苏州圣伦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7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18,000 万元,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xxx | 17,880.00 | 99.33% |
2 | 范红卫 | 120.00 | 0.67% |
合计 | 18,000.00 | 100.00% |
公司住所和主要经营地为xx市盛泽镇xxxxxxxx 0 x,法人代表为xxx,公司经营范围为对实业投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圣伦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恒力集团以外,圣伦投资持有和高投资 100%股权。
3、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xxx、xxx夫妇基本情况
xxx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 EMBA,高级经济师。2002 年 1 月至今担任恒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xxx女士: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 年
1 月至今担任恒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恒力集团控制企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恒力集团合并范围内主要境内企业(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情况如下:
序号 | 行业板 块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范围 | 关联关系说 明 |
1 | 纺织 | 江苏博雅达纺织有限公司 | 6,271.92 万 美元 | 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从事与本公司产品的同类商品及化学品(PTA、乙 二醇)批发及进出口 | 恒力集团下属子公司 |
2 | 投资 | 恒力(深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 万元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针织纺品、纸包装材料(不含印刷)、化纤原料、塑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灰渣、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纺织原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 | 恒力集团下属子公司 |
3 | 恒力投资(大连)有限 公司 | 627,000 万元 | 项目投资(不含专项审批) | 恒力集团下 属子公司 | |
4 | 恒力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0 万元 | 能源产业、石油化工、交通基础设施产业、矿业、xxx企业的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建筑业,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恒力集团下属子公司 | |
5 | 化工 | 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175,000 万元 | 聚酯切片、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和销售;乙二醇的批发;以上商品的自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恒力集团下属子公司 |
6 | 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 | 589,000 万元 | 精对苯二甲酸、苯甲酸、间苯二甲酸、 1,2,4-苯三甲酸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销售蒸汽、氮气、对二甲苯、乙 | 恒力集团下属子公司 |
二醇;销售灰渣、石膏(不含专项审批产品);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仅限于试用期内);火力发电(凭许可证经 营);普通货物仓储;普通货运;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 | |||||
7 |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 1,759,633 万 元 |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来料加工;成品油(仅限汽油、煤油、柴油[闭杯闪点≤ 60℃])的有储存经营(构成重大危险源);国内一般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煤炭进口,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码头装卸及仓储服务;油库的建设、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及配套运输辅 助服务。 | 恒力集团下属子公司 | |
8 |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 司 | 703,909.9786 万元 | 生产和销售化学纤维(不含化学危险 品);货物进出口。 | 恒力集团下 属子公司 | |
9 | 恒力石化(大连)化工 有限公司 | 177,100 万元 | 石油制品生产(项目筹建,不得开展 生产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恒力集团下 属子公司 | |
10 | 营口xx石化有限公司 | 13,100 万美 元 | 生产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工程塑 料、聚酯新型双向拉伸聚酯薄膜、聚酯切片、四氢呋喃、蒸汽;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销:精对苯二甲酸、乙二醇、丁二醇、二乙二醇、三醋酸锑、钛酸四丁酯、包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前置许可产品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生产 和经营)。 | 恒力集团下属子公司 | |
11 | 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220,800 万人 民币 | 生产纤维用聚酯和差别化化学纤维,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 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 恒力集团下属子公司 | |
12 | 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 | 45,073.87 万 元 | 生产纤维用聚酯和差别化化学纤维,销售自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 | 恒力集团下属子公司 | |
13 | 房地产 | 苏州恒力置业有限公 司 | 81,000 万元 | 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 物业管理 | 恒力集团下 属子公司 |
2、实际控制人主要关联企业情况
序号 | 行业板 块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范围 | 关联关系 说明 |
1 | 纺织 | 江苏德顺纺织有限公司 | 5,280 万美元 | 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生产倍捻丝,销售自产产品。从事PTA、乙二醇、纺织原料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申请)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2 | 江苏德华纺织有限公司 | 30,000 万元 | 纺织品、倍捻丝生产、销售;从事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化纤原料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3 | 房地产 | 大连力达置业有限公司 | 68,000 万元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企业 |
4 | 投资 | 营口恒汉投资有限公司 | 40,000 万元 | 项目投资(不含专项审批) | 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企业 |
5 | 宿迁康泰投资有限公司 | 76,458 万元 | 对实业进行投资。 | 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企业 | |
6 | 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 | 50,000 万元 | 项目投资(不含专项审批) | 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企业 | |
7 | 恒峰投资(大连)有限公司 | 50,000 万元 | 项目投资(不含专项审批)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企业 | |
8 | 其它 | 上海恒力新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万元 | 企业管理服务,商务咨询,石油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企业 |
除恒力集团及其子公司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恒力集团实际控制人xxx、xxx夫妇投资、控制的主要境内关联企业(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情况如下:
三、收购人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及财务数据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恒力集团控股子公司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聚酯切片、民用涤纶长
丝、工业涤纶长丝、聚酯薄膜、工程塑料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同时对外提供电力、蒸汽等产品。公司产品种类丰富,各类产品规格齐全,涵盖 PET、POY、FDY、 DTY、BOPET、PBT、IPY、热电等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民用纺织用品制造,产业用纺织用品制造,各类食品、药品、日用品的包装,家用器具、汽车工业、电子元件制造等领域。随着恒力集团子公司 2017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恒力集团纵向延伸至产业链上游的炼化、芳烃和乙烯环节,打开了公司发展的原材料瓶颈和一体化协同发展空间。恒力集团逐步打造并不断完善从“原油—芳烃、乙烯
—PTA、乙二醇—聚酯—民用丝、工业丝、聚酯切片、聚酯薄膜、工程塑料—纺织”的全产业链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推动实现恒力从“一滴油”到“一根丝”的聚酯化纤各个产业链条环节的全链条战略布局与全覆盖业务经营。
同时,恒力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还从事 PTA、PX、MEG、坯布等产品的贸易活动。
(二)最近 3 年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度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度 |
总资产 | 15,379,378.95 | 4,080,195.00 | 4,151,882.23 |
总负债 | 11,531,395.55 | 2,853,331.24 | 3,109,731.51 |
净资产 | 3,847,983.40 | 1,226,863.76 | 1,042,150.73 |
营业总收入 | 9,329,825.06 | 4,934,113.67 | 4,364,763.39 |
主营业务收入 | 9,289,569.53 | 4,888,457.67 | 4,309,512.03 |
净利润 | 398,692.44 | 204,706.76 | 174,784.59 |
资产负债率 | 74.98% | 69.93% | 74.90% |
净资产收益率 | 12.59% | 15.27% | 15.36% |
四、收购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 | 任职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拥有境外永久 居留权 |
xxx | 董事长、总经理 | 中国 | 苏州 | 无 |
xxx | 董事 | 中国 | 苏州 | 无 |
沈小春 | 董事 | 中国 | 苏州 | 无 |
xxx | 监事 | 中国 | 苏州 | 无 |
x维权 | 高级管理人员 | 中国台湾籍 | 苏州 | 中国台湾籍 |
恒力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 5 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是否收到相关处罚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范围 | 持股情况 |
1 |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600346 | 703,909.9786 万元 | 生产和销售化学纤维;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化工 产品生产及销售 | xxx、xxx夫妇合计控制 76.34%股权 |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权的简要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范围 | 持股情况 |
1 | xx市苏南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 司 | 20,000 万元 | 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其他 业务 | xxx、xxx夫妇合计控 制79.46%股权 |
2 | 宿迁市宿城区恒生 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11,000 万元 | 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 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其它业务。 | xxx、xx x夫妇合计控制 60%股权 |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 本次收购目的
由于受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原激励计划已较难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因此公司经征求激励对象的意见,经审慎论证,决定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
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对 75 名激励对
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968,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 2019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松发股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和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为 11.4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对 75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968,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收购人持有的松发股份股权比例由 29.91%上升至 30.14%,收购人本次权益变动并非主动增持收购上市公司行为。
二、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持或者处置其已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审批和内部决策程序
(1)2017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7 月 5 日至 7 月 16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和上海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7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7 年 7 月 25 日作为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5 名对象授予 1,384,000 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6.3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 1,384,000 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88,000,000
股变更为 89,384,000 股。
(6)2018 年 5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9,38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4,301,44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35,753,600 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25,137,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1,384,000 股相应调整为 1,937,600
股,首次授予价格 16.35 元/股相应调整为 11.56 元/股,预留股票由 200,000 股相
应调整为 280,000 股。
(7)2018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
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股权激励计划,直至 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未
明确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因此预留的 280,000 股限制性股票失效。
(8)2018 年 9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2018 临-060),确定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3 日,解锁股票数量为 968,800 股。
(9)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
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对 75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968,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9 临-002)。该议案已经 2019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 临-007),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截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1)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21 日的总股本 125,137,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5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股利 11,888,072.00 元(含税)。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已完成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12)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松发股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由 11.56 元/股调整为 11.4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x次收购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的批准。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各方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x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 | x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占比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占比(%) | ||
1 | 恒力集团 | 37,428,000 | 29.91 | 37,428,000 | 30.14 |
2 | 其他股东 | 87,709,600 | 70.09 | 86,740,800 | 69.86 |
总计 | 125,137,600 | 100.00 | 124,168,800 | 100.00 |
其中松发股份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户手续前,松发股份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
松发股份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户手续后,松发股份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
公司已完成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968,8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的比例为 29.9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比例为 30.14%。松发股份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户手续前后,松发股份产权控制关系结构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恒力集团仍为松发股份控股股东。
二、本次收购方案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收购人依法持有松发股份 37,428,000 股(占松发股份总股本 29.9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收购人持有的松发股份股权比例由 29.91%上升至 30.14%。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导致收购人持有的松发股份股权比例由 29.91%上升至 30.14%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收购人以此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
(一)恒力集团持股比例上升至 30.14%时已履行相关报告义务、公告义务 1、关于恒力集团持股比例上升的原因
2019 年 7 月 9 日,松发股份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户手续,公司总股
本由 125,137,600 股减少至 124,168,8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恒力集团持有松发股份 37,428,000 股股份,持股数量保持不变,但持股比例由 29.91%被动增加至 30.14%。
2、关于报告及公告义务的履行情况
(1)松发股份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实施过程
① 2019 年 1 月 18 日,x发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对 75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 968,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同日,松发股份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松发股份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宜。认为松发股份本次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019 年 1 月 19 日,松发股份披露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及《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等相关文件。
2019 年 1 月 26 日,松发股份披露了《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9 年 2 月 13 日,松发股份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019 年 2 月 14 日,松发股份披露了《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②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松发股份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截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③ 2019 年 3 月 20 日,松发股份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相关人
员签署《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终止协议》。
④ 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18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1.47 元/股。
同日,松发股份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上述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同日,松发股份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就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肯定性意见。
2019 年 6 月 28 日,松发股份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2019 年 7 月 5 日,松发股份披露了《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恒力集团报告及公告义务的履行情况
恒力集团编制收购报告书等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材料并通知松发股份,2019年 7 月 16 日,松发股份披露了《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提示性公告》。
同日,恒力集团通过松发股份披露了《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力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并在《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声明“本次收购是松发股份对 75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968,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而导致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收购人持有的松发股份股权比例由 29.91%上升至 30.14%,收购人本次权益变动并非主动增持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
2019 年 8 月 9 日,恒力集团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
2019 年 8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184),受理上述要约收购豁免申请。
2019 年 8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书通知书》,恒力集团收到后立即通知了松发股份,松发股份于 2019 年 8月 20 日披露了《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3)关于松发股份变更注册资本的报告及公告情况
2019 年 7 月 22 日,松发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召开<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2019年7月23日,松发股份披露了《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9年7月30日,松发股份披露了《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9年8月7日,松发股份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19年8月8日,松发股份披露了《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因松发股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导致恒力集团持股比例被动超 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松发股份已履行了回购注销所 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恒力集团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并通过松发股份披露了相关《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等文件,恒力集团已就持有松 发股份股权比例超过30%事项履行了相关报告义务。
对于恒力集团未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事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已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出具《关于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局[2019]1059 号),对恒力集团采取出具监管关注函的监管措施。恒力集团承诺认真落实《监管关注函》的要求,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二)关于恒力集团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九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六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但未超过 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
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 30%的,超过 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第四十八条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30%,收购人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在与上市公司股东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 3 日内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豁免申请,委托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之日起 3 日内公告其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
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收购人未取得豁免的,应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决定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并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综上,恒力集团应在松发股份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恒力集团存在提交豁免申请滞后的情形,不符合《证券法》第九十六条及《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但鉴于本次收购系因松发股份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恒力集团持有的松发股份的股份比例超过 30%,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申请的情形,恒力集团可依法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松发股份已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履行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报告或公告义务,与回购对象不存在争议纠纷,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系恒力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增加,恒力集团实际拥有松发股份权益的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本次收购前后松发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恒力集团无主观故意违反相关规定,且恒力集团在注意到相关问题后已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并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前述程序性瑕疵已得到及时纠正。因此,该等程序性瑕疵对本次收购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x次收购后,松发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控股股东仍为恒力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xxx、xxx夫妇。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恒力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恒力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松发股份的负债、未解除松发股份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此外,不存在松发股份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其他损害松发股份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x次收购是松发股份对 75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968,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而导致的,收购人本次权益变动并非主动增持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不涉及资金或对价支付。
第五节 x次收购的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重大调整的计划
x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对主营业务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股东权利和信息披露义务。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进行资产或业务出售、与他人合作或合资等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股东权利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x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针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进行改选改聘,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松发股份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阻碍本次权益变动的限制性条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松发股份公司章程中可能阻碍本次权益变动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若需根据实际情况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合理修改,将严格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程序。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x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松发股份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为了保持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恒力集团承诺如下: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恒力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恒力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恒力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恒力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恒力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恒力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恒力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恒力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恒力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恒力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不会损害松发股份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与松发股份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松发股份的独立性。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恒力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与松发股份不存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如下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松发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松发股份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恒力集团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下属企业存在向松发股份零星采购陶瓷用品、提供委托贷款等关联交易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审批程序并进行公告。为规范未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如下承诺:
若本公司与松发股份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明确约定,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充分披露,其关联交易价格也将严格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充分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018 年 8 月 2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林道藩先生、xxx女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林道藩先生、xxx女士分别持有的松发股份 6.95%、22.96%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820,047,480 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直接持有松发股份 29.91%股权,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2019 年 8 月 8 日,松发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接受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公司运营发展,恒力集团通过委托xx市苏南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 1 亿元,
指定借款期限为 1 年,指定借款年利率为 6%,该议案已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经
松发股份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六个月内,恒力集团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各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自查期间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自查期间,恒力集团监事xxxxxxxx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表:
交易时间 | 交易性质(买入/ 卖出) | 交易股数 | 结余股数 |
2019-1-21 | 买入 | 100 | 100 |
2019-1-22 | 买入 | 200 | 300 |
2019-1-24 | 买入 | 200 | 500 |
2019-2-27 | 卖出 | 500 | 0 |
2019-2-28 | 买入 | 100 | 100 |
2019-3-18 | 买入 | 3,600 | 3,700 |
2019-3-29 | 买入 | 1,000 | 4,700 |
2019-6-5 | 买入 | 600 | 5,300 |
2、关于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松发股份对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而导致公司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并非公司主动增持收购上市公司。xxxxx亲属买卖松发股份股票系在未知本次权益变动内幕消息的情况下做出,不构成内幕交易。
xxxxx: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松发股份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市场公开信息的分析和对股票二级市场的行情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投资决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曾知晓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需信息,也未向任何人了解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交易行为,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买卖。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相关方的说明与承诺,其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涉及内幕交易。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根据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对 2018 年度的合并报表进行单独列示。恒力集团最近 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1)2018 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8 年度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4,064,437,119.28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47,717,414.58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6,858,243,605.17 |
预付款项 | 1,439,322,963.30 |
其他应收款 | 2,252,231,989.63 |
存货 | 20,263,580,841.76 |
其他流动资产 | 2,768,544,472.03 |
流动资产合计 | 47,794,078,405.75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 436,956,208.95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63,040,903.15 |
长期股权投资 | 148,423,331.10 |
投资性房地产 | 7,961,114,624.94 |
固定资产 | 24,949,441,832.12 |
在建工程 | 46,019,002,468.69 |
无形资产 | 5,050,736,012.63 |
商誉 | 802,197,465.22 |
长期待摊费用 | 57,814,139.3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3,048,145.8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247,935,929.0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5,999,711,061.07 |
资产总计 | 153,793,789,466.82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6,525,404,138.94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1,009,626.09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29,590,074,970.27 |
预收款项 | 1,016,232,807.03 |
应付职工薪酬 | 198,150,686.49 |
应交税费 | 565,515,744.00 |
其他应付款 | 377,518,053.5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010,371,222.58 |
流动负债合计 | 62,284,277,248.95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45,369,031,174.82 |
应付债券 | 2,990,387,632.98 |
长期应付款 | 42,551,273.01 |
预计负债 | 1,300,613.21 |
递延收益 | 3,136,301,522.4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490,105,989.23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3,029,678,205.70 |
负债合计 | 115,313,955,454.65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2,002,000,000.00 |
资本公积 | 6,257,999,503.93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4,416,866,341.10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09,085,045.51 |
一般风险准备 | 3,530,738.58 |
未分配利润 | 4,906,922,390.3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7,996,404,019.44 |
少数股东权益 | 20,483,429,992.7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8,479,834,012.1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53,793,789,466.82 |
(2)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664,905,150.92 | 4,210,437,552.68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 18,894,348.18 | |
应收票据 | 3,323,514,710.56 | 3,748,791,988.26 |
应收账款 | 968,450,178.47 | 984,553,232.92 |
预付款项 | 905,249,291.71 | 595,374,134.76 |
应收利息 | 1,120,895.52 | 690,651.67 |
其他应收款 | 6,126,726,754.63 | 8,718,616,654.05 |
存货 | 3,960,004,987.34 | 3,435,984,446.12 |
其他流动资产 | 336,496,670.87 | 653,953,003.74 |
流动资产合计 | 19,286,468,640.02 | 22,367,296,012.38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304,193,308.44 | 228,806,857.66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27,000,000.00 | 227,000,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59,632,410.92 | |
投资性房地产 | 5,348,015.07 | 82,364,296.12 |
固定资产 | 10,069,639,188.66 | 10,667,880,670.75 |
在建工程 | 159,106,709.27 | 260,363,523.77 |
工程物资 | 1,641,765.83 | 29,819,744.19 |
无形资产 | 1,058,175,961.59 | 792,145,956.03 |
商誉 | 75,312,471.57 | 75,312,471.57 |
长期待摊费用 | 453,395.94 | 774,437.2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854,996.69 | 18,119,886.9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537,123,144.33 | 6,768,938,492.7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1,515,481,368.31 | 19,151,526,337.07 |
资产总计 | 40,801,950,008.33 | 41,518,822,349.4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1,074,075,835.08 | 8,662,256,951.48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 37,535,404.40 | |
应付票据 | 4,756,826,271.65 | 7,681,169,83.60 |
应付账款 | 901,975,072.56 | 736,736,244.45 |
预收款项 | 489,284,245.03 | 379,491,313.47 |
应付职工薪酬 | 96,944,947.07 | 60,745,675.47 |
应交税费 | 502,768,598.99 | 566,942,341.33 |
应付利息 | 46,910,229.78 | 48,322,525.05 |
应付股利 | 185,000.00 | 643,960,188.95 |
其他应付款 | 122,774,367.36 | 265,739,417.5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70,000,000.00 | 832,410,0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 18,299,279,971.92 | 19,877,774,493.32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6,996,500,000.00 | 7,840,000,000.00 |
应付债券 | 1,995,211,543.05 | 1,994,155,004.68 |
预计负债 | 991,434.13 | 98,447.17 |
递延收益 | 1,241,329,447.12 | 1,382,453,002.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834,152.23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234,032,424.30 | 11,219,540,606.08 |
负债合计 | 28,533,312,396.22 | 31,097,315,099.40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2,002,000,000.00 | 2,002,000,000.00 |
资本公积 | 1,188,920,418.04 | 1,188,920,418.04 |
盈余公积 | 380,467,074.88 | 359,945,309.18 |
一般风险准备 | 1,638,649.41 | 1,671,788.84 |
未分配利润 | 4,826,668,259.58 | 3,656,006,053.4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399,694,401.91 | 7,208,543,569.53 |
少数股东权益 | 3,868,943,210.20 | 3,212,963,680.5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268,637,612.11 | 10,421,507,250.0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40,801,950,008.33 | 41,518,822,349.45 |
(二)合并利润表
(1)2018 年度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8 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93,298,250,639.73 |
其中:营业收入 | 93,243,118,495.33 |
利息收入 | 53,401,009.91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1,731,134.49 |
二、营业总成本 | 88,495,240,869.15 |
其中:营业成本 | 84,287,665,074.30 |
利息支出 | 13,332,293.52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15,590.30 |
税金及附加 | 408,670,276.66 |
销售费用 | 602,831,563.05 |
管理费用 | 819,853,653.03 |
研发费用 | 848,621,131.11 |
财务费用 | 1,455,949,649.92 |
其中:利息费用 | 2,408,773,597.10 |
利息收入 | 1,078,559,139.32 |
资产减值损失 | 58,301,637.26 |
加:其他收益 | 251,134,308.65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2,912,976.73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923,240.98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352,170.16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22,669.81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975,301,602.15 |
加:营业外收入 | 60,437,621.15 |
减:营业外支出 | 51,421,385.16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984,317,838.14 |
减:所得税费用 | 997,393,465.34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986,924,372.80 |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2,373,396,373.5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13,527,999.25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8,408,786,151.3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6,030,572,967.49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378,213,183.82 |
(2)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49,341,136,714.46 | 43,647,633,879.08 |
其中:营业收入 | 49,308,598,900.35 | 43,624,638,329.33 |
利息收入 | 31,354,456.72 | 22,798,655.41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1,183,357.39 | 196,894.34 |
二、营业总成本 | 47,309,706,234.13 | 41,546,243,319.08 |
其中:营业成本 | 45,291,365,010.64 | 39,805,573,919.46 |
利息支出 | 644,783.20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10,220.18 | 8,061.60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52,624,206.07 | 250,543,525.67 |
销售费用 | 240,961,800.84 | 224,507,977.88 |
管理费用 | 1,197,561,457.39 | 677,381,847.54 |
财务费用 | 446,599,901.98 | 515,054,026.89 |
资产减值损失 | -20,061,146.17 | 73,173,960.04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9,243,247.28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8,864,047.13 | 2,086,000.0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32,410.92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899,915.46 | |
其它收益 | 426,618,058.15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476,569,253.79 | 2,103,476,560.00 |
加:营业外收入 | 4,140,309.67 | 158,266,518.14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3,613,089.05 | |
减:营业外支出 | 9,222,707.08 | 16,503,684.78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14,674.68 | 639,420.37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471,486,856.38 | 2,245,239,393.36 |
减:所得税费用 | 424,419,278.97 | 497,393,481.07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47,067,577.41 | 1,747,845,912.2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91,810,684.47 | 1,259,074,948.13 |
少数股东损益 | 855,256,892.94 | 488,770,964.16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047,067,577.41 | 1,747,845,912.2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191,810,684.47 | 1,259,074,948.13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855,256,892.94 | 488,770,964.16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1)2018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8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6,625,183,187.03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57,284,851.00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14,824,412.75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186,108,587.5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2,983,401,038.3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5,432,406,613.19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134,103,939.91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13,175,245.6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911,747,841.2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476,601,572.2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538,803,770.9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6,506,838,983.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76,562,055.1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2,428,801.24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127,370.8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金净额 | 3,255,172.94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989,227,300.7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047,038,645.8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金 | 36,465,549,053.77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19,236,642.15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782,021,716.47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046,434,696.3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3,513,242,108.7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466,203,462.9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7,193,803,175.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7,193,803,175.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1,334,702,466.49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994,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9,172,375.3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9,771,678,016.83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9,901,131,726.69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011,727,009.96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887,935,938.0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13,310,098.3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5,026,168,835.0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745,509,181.8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9,323,598.98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716,544,174.99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93,372,498.27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409,916,673.26 |
(2)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8,457,674,716.00 | 46,603,987,125.12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34,033,694.41 | 23,668,299.5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12,271,833.39 | 83,526,195.2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445,247,781.69 | 3,831,058,807.7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8,049,228,025.49 | 50,542,240,427.6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7,254,939,533.86 | 42,290,242,963.28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76,147,930.08 | -48,521,985.39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581,142.28 | 8,061.6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048,170,648.61 | 947,047,737.2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89,599,836.88 | 1,399,816,259.7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254,491,409.99 | 5,527,669,078.8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5,723,930,501.70 | 50,116,262,115.3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25,297,523.79 | 425,978,312.2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47,665,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090,000.00 | 2,086,000.0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回的现金净额 | 8,897,008.22 | 5,312,180.0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05,889,979.33 | 3,484,207,753.5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64,541,987.55 | 3,491,605,933.5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 1,612,529,125.40 | 438,702,763.4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9,5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 额 | 1,808,133,280.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94,402,570.34 | 6,803,313,754.0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866,431,695.74 | 9,050,149,797.5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01,889,708.19 | -5,558,543,863.94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559,999,828.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1,559,999,828.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1,791,377,998.54 | 19,256,514,803.61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1,994,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8,277,500.00 | 260,060,668.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919,655,498.54 | 23,070,575,299.61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9,483,677,542.42 | 16,216,584,162.7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881,879,068.78 | 679,698,495.29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198,613,915.35 | 27,902,000.0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2,926,601.34 | 1,673,374,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568,483,212.54 | 18,569,656,657.9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1,172,286.00 | 4,500,918,641.62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6,600,388.54 | -33,749,216.14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1,180,490.14 | -665,396,126.20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63,521,004.04 | 2,928,917,130.2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344,701,494.18 | 2,263,521,004.04 |
注:2016 年财务数据来源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7]第 33030051 号审计报告;2017 年财务数据来源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8]第 33050016 号审计报告;2018 年财务数据来源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
[2019]33050031 号审计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018 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x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恒力集团 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9]33050031 号审计报告,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力集团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
恒力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恒力集团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详细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详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
根据 2016-2018 年度审计报告,恒力集团除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外,2016 年度、2017 年度财务报告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与 2018 年度一致。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三)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五)《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收购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
2019 年 9 月 23 日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xxx
x办律师:
xxx
x x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019 年 9 月 23 日
第十二章 备查文件
1、收购人的营业执照;
2、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收购人关于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决定(关于回购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4、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5、收购人关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6、恒力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事实发生日前 6 个月持有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收购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8、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做出的承诺;
9、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恒力集团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11、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
2019 年 9 月 23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潮州市 |
股票简称 | 松发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268 |
收购人名称 | 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 收购人注册地 | 江苏省xx市南麻 经济开发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注:持股数量及持股人未发生改变,因上市公司回购注销股份,总股本减少,收购 人持股比例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注:收购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收购 人是否对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注:共计 1 家上市公司:恒力石化 | 收购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注:除松发股份外,收购人还控制上市 公司恒力石化 |
收购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上市公司回购注销股份,总股 本减少,收购人持股比例增加 | ||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数量:37,428,000 股 持股比例:29.91% |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变动数量:无 变动比例:0.23%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易 | 是 ■ 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注: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
收购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 | 是 □ 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 | 是 ■ 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注:收购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上市公司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 本,导致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已发行股份的 30%,无需聘请财务顾问 |
x次收购是否需取 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 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
2019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