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将与新的 2017 年合同通用条款和条件一并使用的订购单非长期安排合同条款
2017 年 5 月 5 日
订购单
x货物订购单(本“订购单”)系由:
联合国儿童基❹会(“儿基会”),一个由联合国大会根据 1946 年 12 月 11 日第 57(1)号决议设立的国际政府间组织,系联合国附属机构,总部设在美国xxxxxxxxxxx 0 x(xx 00000)儿基会大楼,并在[儿基会办事处地址]设有办事处
向:
[公司名称] (“供应商”),一家根据[国家]法律成立和存续的公司,在[地址]设有主要办事处发出。
本订购单中,儿基会和供应商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1. 订购单;条款和条件
1.1 儿基会向供应商发出要约,希望按照本订购单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采购本订购单中列明的特定数量的特定货物(“货物”)。供应商(a) 承诺按照本订购单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儿基会出售本订购单中列明的特定数量的特定货物;并(b) 声明自身拥有必要的知识、技能、人员、资源和经验,完全有资格、随时准备、愿意且能够按照本订购单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提供此种货物。
1.2 本订购单包含:(a) 本文件(包括下文第6条所述任何特殊条款和条件);(b) 作为附件A列入的儿基会《合同通用条款和条件(货物类)》。本订购单所包含的文件互为补充,如果内容存在含糊不清或彼此不一致之处,则本文件之规定优先于儿基会《合同通用条款和条件(货物类)》。本订购单中使用大号字体显示、但未给出定义的术语,其含义以儿基会《合同通用条款和条件(货物类)》中的定义为准。
1.3 本订购单(包括本订购单中以援引方式纳入的任何文件)构成双方之间关于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双方有关本标的的所有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合同及标书。有关供应商向儿基会提供货物的任何允诺、谅解、义务、补充承诺、许可证、客户条款、拆封许可、点击许可、浏览许可、保密、不披露、竞业禁止、可接受的使用政策或其他形式的协议 (不论是否采用口头方式)均属无效,不得对儿基会强制执行,并且无论如何不构成儿基会同意
18-07954 (C)
之意思表示,除非根据儿基会《合同通用条款和条件(货物类)》第 11.10 条以缔结有效修正案的形式予以同意。
1.4 供应商确认接受本订购单的方式为:在收到本订购单后五(5)个工作日内会签本订购单,并将其返还儿基会。一俟儿基会收到经供应商会签的本订购单,它即构成儿基会与供应商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本订购单于儿基会收到经会签的订购单之日生效,效力持续至双方依照本订购单条款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为止,除非根据儿基会《合同通用条款和条件(货物类)》第 6 条提前终止本订购单。
1.5 供应商确认并同意:为保持联合国系统各组织之间的透明度和效率之目的,儿基会可向联合国系统各组织提供本订购单的副本。
2. 撤销。儿基会可随时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通知供应商立即撤销本订购单,而无须承担支付撤销费用的责任或任何其他责任;但是,如果供应商在收到此种通知时已经开始生产明确用于履行本订购单义务的货物,那么,(a) 供应商应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与已开始的生产相关的成本,(b) 儿基会和供应商应就供应商相关生产的净成本(即,供应商在收到撤销通知之前因儿基会订购的货物而直接发生的费用,减去供应商通过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已生产或生产中的货物而收回的款项)达成一致,并且儿基会应向供应商支付商定的净额款项。
3. 通知;协调
3.1 儿基会和供应商双方负责接收本订购单相关通知的联系人和地址列示如下。一方若变更联系人和地址,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儿基会联系人和地址:儿基会
[地址]
收件人:[嵌入姓名],[称谓] [传真:[嵌入详细号码]]
电子邮件:[嵌入详细邮址]
供应商联系人和地址:
[公司全称]
[地址]
收件人:[联系人姓名],[称谓] [传真:[嵌入详细号码]]
电子邮件:[嵌入详细邮址]
3.2 第3.1条中提到的人员为双方的代表,负责本订购单的日常协调和管理事宜。
4. 定价;最惠客户。
4.1 供应商声明,本订购单规定的货物价格是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任何附属公司)提供给所有客户的最优惠价格条款。在本订购单有效期内,如果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客户就货物或类似货物享受到比儿基会所享受的更加优惠的价格条款,那么供应商应溯及既往地调整本订购单中的价格和相关价格条款,使之与更加优惠的条款保持一致,且供应商应立即向儿基会支付因此种溯及既往的价格调整而产生的欠款。
[4.2 凭供应商发票进行的支付应当体现如下折扣优惠:儿基会如果在收到供应商发票之日起[天数]内进行支付,那么将获得[百分比]的折扣。]
5. 违约赔偿❹。此外,在不损害儿基会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包括但不限于儿基会《合同通用条款和条件(货物类)》规定的权利和救济)的前提下,如果供应商未能按照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本订购单规定的货物,或者如果儿基会行使其拒收不符合本订购单要求的货物的权利,那么儿基会可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赔偿金,并且它既可选择由供应商向儿基会支付此项违约赔偿金,又可选择由儿基会从供应商的发票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赔偿金。此项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在交付符合要求的货物之前,每滞期一天,收取货物价格的百分之零点五 (0.5%),但违约赔偿金至多不超过本订购单价值的百分之十(10%)。此项违约赔偿金的支付或扣除不能免除供应商根据本订购单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或责任。
6. 特殊条款和条件。下文规定的附加特殊条款和条件(如有)适用于本订购单。除非以书 面形式协商一致,否则这些附加特殊条款和条件不适用于双方之间的任何其他订购单或合同关系。
[关于特殊条件的例子,见《指导说明》,并酌情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