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期,母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58.96%的已發行股本。母公司持有機場建設集團約31.48%的股權。中企卓創、中企建發、研究總院及建設工 程公司為機場建設集團的子公司。因此,機場建設集團、中企卓創、中企建發、研究總院及建設工程公司為母公司的聯繫人,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建設工程項目框架協議 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有關建設工程項目框架協議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高於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