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徐开行审 X00120210706
合同编号:x开行审 X00120210706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xxx(2021)JSRZT(Q)011项目名称:“E 窗行”改革大厅升级改造工程采购单位: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供 应 商:戴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1 年 7 月 10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承包人(全称): 戴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E 窗行”改革大厅升级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湖南路
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全部内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 算作为合同附件。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 2021 年 6 月 20 日(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本工程成交供应商成交后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场,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配备设备、组织人员,如成交供应商无法完成,采购人有权实施经济处罚(罚款按进场设备及组织人员费用计取)
竣工日期:2021 年 9 月 2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叁佰贰拾玖万陆仟捌佰柒拾肆元整(人民币)
¥: 3296874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按施工图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1 年 7 月 10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后生效
发包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公章)住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南路 11 号
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戴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住所:xxxxxxxxx 00 xx 0 xx 0 x 1810法定代表人:xx
委托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开户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育支行账号:0913000103000004162
邮政编码:102627
第二部分 中标通知书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
7、施工图纸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9、工程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汉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见本工程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协 议。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一周,贰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资料。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xxx 职务: 监理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详见监理合同
5.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xx 职务: 科员 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职权
5.3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6、项目经理
姓名: xxx xx: 项目经理 7、发包人工作
7.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保证施工现场具 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根据承包人需要(合同签定后 7 日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校验, 并提供书面报告交乙方。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 7 日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甲方会同乙方及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工作,但因 乙方责任造成损害的,其损失赔偿由乙方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另行商定。
7.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届时由甲方委托。
8、承包人工作
8.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一周提供施工进度总计 划;每周二前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及下周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等甲方需要的各种报表;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甲方。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乙方按照规 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由此发生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甲方及监理现场办公 室各一间。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 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费用含在报价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因承包方保护不当造成已 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工程(含其他单位已完工程)的损坏,承包方承担责任。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现场要求,做到xx施工、规范施 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因工程为冬季施工,承包人要做好冬季施工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未达到标准的,承包人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标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所采取的冬季施工措施费,已含在报价内,不再另外增加。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三天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进度计划及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计划提交后三天内。
9.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0、工期延误
10.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 误外,工期不得顺延。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罚款 1000 元 ,在工程结算中扣 除。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工期每提前一天(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发包人奖励承包人 1000 元。
四、质量与验收
1、本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甲方施工技术 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国家规定对工程实行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 按国务院第 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保修期自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xxx在二个工作日内对因设备质量引起的任何缺陷进行免费维修。
1.隐蔽工程覆盖前的检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采购人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覆盖,当 任何部分的隐蔽工程或基础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采购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采购人工程师应参加对这部分工程或基础的检查和检验,并且不得无故拖延。总监理工程师、采购人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通知 24 小时后没有批复,承包人可以覆盖这部分工程或基础。
2.剥露和开口
承包人应按总监理工程师、采购人工程师随时发出的指示,对工程的任何 部分剥露或开口,并负责这部分工程恢复原样,若这部分工程已按第(1)款的要求覆盖,而剥露后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约定,则总监理工程师、采购人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协商后,确定承包人在剥露或开口的恢复和修复等方面的费用,
并将其数额追加到合同价款上,所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若属承包人责任发生 的费用及影响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其他未约定按有关规范规定。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负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固定单价执行中标单价,结算总价根据财评预算做上限控制。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①响应期间的有关收费的政策性文件 及完成本工程应该计入报价中的各项费用。②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及磋商文件约定的部分。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①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响应时已充分考虑了施工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合同单价不予调整,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结算时单价不予以调整。
②承包人承认在递交响应文件之时已详细审阅、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并经现场踏勘,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邻近建筑物、工地情况、开挖的土质,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之情况。承包人须按接收工地日的现况接收工地及自费清理任何遗留在工地上之废物,施工过程中因工地特殊情况而引起二次搬运、安全防护等,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③承包人建设标准高于发包人要求标准时引起承包人多投入的费用以及为避免施工期间噪声扰民,承包人对诸如夜间施工等所采取的防护措施而多投入的费用等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增补。
④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内容进行施工,不得以合同报价书中缺项或漏项及工程量与图纸不符等为理由拒绝施工。如果属于施工图纸或者合同报价书中包含的项目,承包单位拒不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发生
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⑤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变更等新增工程项目,施工费用参照合同结算原则确定;如发包人安排他人施工新增工程项目,承包人承诺予以配合,否则,自愿承担违 约责任。
⑥承包人承诺已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合同价款中包含由于施工现场多家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引起的工效降低、费用增加、工序颠倒引起费用增加等各项应有费用;考虑并包含xx区域已有的建(构)筑物、提升设备、以及自身提升设备间对施工的影响及费用。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订立书面补 充协议。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周二前提交本月已完工程量报告。
25.2 工程量的测量、验收、计量由承包商申请经监理、业主、承包商三方代表现场测量,在质量合格、资料手续完备的前提下,经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签字确认。
25.3 隐蔽工程需在隐蔽前申请测量、验收、计量,否则不予认可。
25.4 承包商认为需要变更的工程,应事先申请,得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 表签字同意并由设计方出具变更后方可施工,若承包商擅自施工或先施工后申请,其工程量不予认可。
25.5 业主需要变更的项目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通知(包含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设计单位的书面变更通知),承包商必须按变更通知完成,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取。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款的支付具体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金额的 30%,即
¥ 989062.2 元,大写: 玖拾捌万玖仟零陆拾贰元贰角整;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金额的 70%,即¥ 1318749.6 元,大写: 壹佰叁拾壹万捌仟 柒佰肆拾玖元陆角整;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金额的 97%,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
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
执行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执行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订立书面补充 协议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所用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产品出厂合格证, 不准使用不合格产品,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职能部门规定要求,主要材料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部分材料需提供现场试验报告,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甲方和监理方对乙供材料的认可并不免除乙方对所采购材料的责任。
八、施工与工程变更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设计变更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技
术核定单,并经甲方认可;现场签证须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2、开工前由甲方组织技术交底,作出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
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3、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方可实施。 工程按设计变更单调整工程结算。
4、可以调整的条件(即发生下列情况,予以价格调整)及调整的计价原则
4.1 标段内设计变更/签证的变更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额的 3%,不作调整,超过合同额的 3%以上部分(不含 3%)调整;单张设计变更/签证单不超过 2000 元,不作统计。
4.2 设计变更:指对比施工图,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单位工程增加,或者基础型式、结构形式、功能发生变化,由此带来的单次单位工程增加或单次方案 变化引起的建安工程费调整。
4.3 单项设计变更/签证:指单张联系单或单张设计变更单/签证中的单条变 更造成的建安工程费调整。
5.设计变更估价原则
5. 1 合同中已有适用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变更部分价
款;
5.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参照合同类似单价计算变更部分价
款;
5.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者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
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发包方同意批准后执行。变更价格计价依据江苏省 建筑工程计价表(2014)计价,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工程类别按响应执行,材料价格采用变更发生期的《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编制预算(冬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倒运费、施工队伍及施工机械进退场费、临时设施费、安全xx施工措施费、财务费用不予计取),变更部分价款按照招标下浮比率同比例下浮。
6.本工程变更管理执行徐开管〔2021〕51 号文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向发包方提供 竣工图、竣工资料贰套(其中原件壹套)。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订立书面补充 协议。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4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
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6.4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3.3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条款执
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5.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包
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如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及图纸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此项赔偿并不能解除中标单位完成工程的责任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如因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造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施工过程中协商确定。 37、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 调解;
(2)采取第 2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x工程不准转包和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分包。若发现擅自分包, 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另行商定;
(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因承包 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承担此等责任。
41、担保
41.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在签订本合同 7 日前 将合同价款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缴纳至发包人处(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竣工验收合格且无质量问题 28日内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约定共伍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江苏日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壹份。
47、补充条款
1、施工单位在工程交工验收壹个月内必须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及工程结算书的编制工程作并交发包方,由发包方报请审计,履行审计程序。
2、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否则将按工期延误处罚。
3、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 22 天,并按相关规定规定实行考核管理,
4、承包人应按xx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予以施工,如需调整需提前 2 天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每周发包人将按照经批准实施的《施工技术方案》对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质量、进度等,如达不到经批准实施的《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的采购人将予以处罚,承包人无条件返工、修复至满足设计要求为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承包人应根据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如涉及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工程最终结算价格:承包人按竣工图纸及现场实际工程量编制决算经发包方、第三方审核、审计后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8、工程结算时规费足额计取,单独列示,根据施工方实际缴纳情况予以办理支付。
9、施工单位应对隐蔽工程、拆除工程留存影像资料并按程序办理工程签证,未留存影像资料和签证的,结算审计不予认可。
10、为防止工程结算高估冒算,承包人应对结算送审资料严格把关,若工程结算审减额超过送审额的 7%以上(不含 7%),按审减额 5%给予罚款。”
11、本项目按照xx管〔2021〕115 号办理相关资料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
12、承包人在报送峻工结算资料时应确保(1)所报送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审计过程中不再补充资料;承包人对报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出现送审资料弄虚作假,经核实确定后,该项目将不予结算审核,并将虚假报审资料移送监察、司法部门处理。(2)所报送工程结算已扣除甲供材料款,约定的下浮金额及水电费;(3)对于结算书中少报、漏报、少算、错算的内容,同意视为对发包人的优惠让利;(4)同意由甲方采取自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方式进行结算审核,社会中介机构的选择由甲方确定。
13、本工程实施期间开发区制定下发的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本
工程参考执行。本条所述文件、会议纪要如与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不一致,经发包人书面向承包人明确后,替代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
第四部份 通用条款(略)
备注: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此部分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应不加修改的、完整的装订在合同中
第五部份 施工图纸
第六部份 预算
后附详细预算书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 称 | 建设 规模 | 建 筑 面积 (平方米) | 结 构 | 层 数 | 跨度 (米) | 设备安装 内 容 | 工程造 价(元) | 开工 日期 | 竣工 日期 |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 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 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承包人(全称): 戴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证 “E 窗行”改革大厅升级改造工程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施工的全部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整体验收合格后)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及供冷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给排水设施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
7、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 天内派人修理。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 /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
合同价款的 /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 14 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