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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6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
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铝业”或“乙方”)与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太湖街道”或“甲方”)就海特铝业位于xxxxxxxxxxx 00 x的土地、房屋进行征收补偿的事宜签署《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征收协议》”或“本协议”),征收补偿金额总计人民币 99,002,302 元。
2、本次征收为政府统一主导的因城镇整体规划实施的征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将征收补偿款计入专项应付款。由于搬迁、迁建需要一定周期,本协议不会对公司及海特铝业当期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对公司 2020 及以后年度的利润影响视后续具体迁建投资方案而定;总体而言,本协议有利于公司资产结构的持续优化。上述会计处理基于本次征收属政策性征收,具体仍需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上述相关业绩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根据《征收协议》约定,海特铝业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搬迁,具体迁建投资方案由公司审议机构另行审批通过后实施;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人员安置等相关费用支出、迁建投资计划等事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海特铝业与太湖街道于 2019 年 9 月 14 日就海特铝业位于xxxxxxxx
xxx 00 x的土地、房屋进行征收补偿的事宜签署《征收协议》,征收补偿金额
总计人民币 99,002,302 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本次征收补偿具体事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住所:xxxxxxxxxx 00 x
公司与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不存在关联关系。三、征收标的基本情况
x次征收标的为海特铝业位于xxx路 72 号的土地 31,553.5 平方米(产权
证编号为xxxx(0000)x 0000 x)、厂房 19,066.18 平方米(产权证编号为
锡房权证滨字第 10142453 号、锡房权证滨字第 10142454 号、锡房权证滨字第
10142455 号、锡房权证滨字第 10142456 号)、装潢及附属物、厂房内不可搬迁的机器设备。上述资产不存在抵质押、涉及诉讼、司法冻结等情况。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别 | 账面原值 | 已计提折旧值 | 减值准备 | 账面净值 |
土地 | 无形资产 | 7,078,254.00 | 2,831,301.60 | / | 4,246,952.40 |
房屋建筑物 | 固定资产 | 19,231,677.36 | 16,334,569.65 | / | 2,897,107.71 |
不可搬迁设 施设备 | 固定资产 | 46,213,426.46 | 38,609,452.11 | 1,791,214.22 | 5,812,760.13 |
合计 | 72,523,357.82 | 57,775,323,36 | 1,791,214.22 | 12,956,820.24 |
说明:上述数据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未经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已经公司及海特铝业财务部核算。
四、征收协议的主要xx
xx:xxxxxxxxxxxxx
x方:无锡海特铝业有限公司
因xxx湿地项目建设需要,甲方对乙方位于xxxxxxx 00 x的总面
积为 31,553.5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总面积为 19,066.18 平方米的厂房等进行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
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和《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有关征收补偿事项自愿达成如下约定:
为人民币 23,663,863 元;装潢及附属物补偿款为人民币 5,925,556 元;不可搬迁
设施设备补偿款为人民币 15,286,810 元;甲方支付给乙方停产、停业等损失一次
性补助费、搬迁奖励费、其他补偿费等合计人民币 18,578,321 元。
本次征收补偿以无锡诚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及土地评估报告》及无锡市衡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设施设备评估报告》为依据。
(二)付款方式:本协议生效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总价款的 30%;乙方腾房交拆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价款剩余部分。
(三)乙方应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搬迁完毕,房屋交甲方验收,并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权属证书交给甲方,办理注销手续。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协议订立后,征收当事人对本协议产生纠纷的,可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次征收涉及的其他安排
根据《征收协议》约定,海特铝业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相关资产
处置、交付及搬迁工作;本次搬迁完成前,海特铝业位于xxx路 72 号的相关资产产权仍归属xx特铝业,不存在向政府租赁情形。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x次征收标的所在地无锡市太湖街道xxx路 72 号为海特铝业生产经营场
所,该场所铝挤压材产能为 13,000 吨,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年上半年度,海特铝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 12.36%、 12.17%、10.75%、10.16%,实现净利润分别占公司同期净利润的 12.47%、14.77%、
10.74%、10.62%。根据无锡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太湖新城区具区路以北三年清零”总体目标任务及《xxxxxxxxxxxx(0000-2021 年)攻坚行动计划》(锡经开委发[2018]5 号)文件要求,无锡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启动“xxx湿地环境整治工程项目一期”(简称“xxx湿地项目”),海特铝业位于xxx路 72 号的土地、房屋属于该项目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为政府统一主导的因城镇整体规划实施的征收,公司将严格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等有关规定将征收补偿款计入专项应付款,由于搬迁、迁建需要一定周期,本协议不会对公司及海特铝业当期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对公司 2020 及以后年度的利润影响视后续具体迁建投资方案而定;总体而言,本协议有利于公司资产结构的持续优化。上述会计处理基于本次征收属政策性征收,具体仍需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上述相关业绩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海特铝业签署本协议符合太湖新城城市建设及未来发展整体规划;本协议约定的搬迁过渡期充分考虑海特铝业迁建周期及生产经营过渡安排,同时公司总体产能超过 20 万吨,具备承接海特铝业订单能力,因此本协议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风险提示
1、本次征收为政府统一主导的因城镇整体规划实施的征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将征收补偿款计入专项应付款。由于搬迁、迁建需要一定周期,本协议不会对公司及海特铝业当期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对公司 2020 及以后年度的利润影响视后续具体迁建投资方案而定;总体而言,本协议有利于公司资产结构的持续优化。上述会计处理基于本次征收属政策性征收,具体仍需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上述相关业绩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具体迁建投资方案由公司审议机构另行审批通过后实施;搬迁过程中发
生的固定资产损失、人员安置等相关费用支出、迁建投资计划等事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