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90),转让方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与受让方签订了《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方式合计转让公司股份 42,425,47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47,357,560 股的 5.01%。转
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
股东重庆和信汇智工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融通资本财富-工商银行-融通资本和信融智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融通资本财富-工商
银行-融通资本和信融智 2 号资产管理计划、安信乾盛财富-平安银行-安信乾盛和信融智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2017 年 2 月 22 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经重庆和信汇智工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转让方)与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对 2016 年 10 月 11 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予以解除,并签订《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16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和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90),转让方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与受让方签订了《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方式合计转让公司股份 42,425,47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47,357,560 股的 5.01%。转
让价格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的威创股份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并比照大宗交易规定,确定为14.75 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625,775,682.50 元。同日,转受让双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
了由前述股份转让将引起的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有股份/比例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重庆和信汇智工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1154.33 | 1.3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54.33 | 1.3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
管理人: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融通资本财富-工商银行-融通资本和信融智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 合计持有股份 | 1271.02 | 1.5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71.02 | 1.5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
融通资本财富-工商银行-融通资本和信融智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 合计持有股份 | 599.75 | 0.7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99.75 | 0.7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
管理人: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 司 | 安信乾盛财富-平安银行-安信乾盛和信融智一号资产管理计划 | 合计持有股份 | 1607.197 | 1.9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07.197 | 1.9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
- | - | 合计 | 4632.297 | 5.47% |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中涉及的股份尚未进行交割及办理证券过户登记。截至本公告日,转让方持股情况如下表:
二、《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导致部分转让方不再愿意转让,使得不再符合《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中的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的规定。因此,2017 年 2 月 22 日,经转受让双方协商一致,就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有关事宜签订了《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股份转让协议》即行解除,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自本协议解除之日起,《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即行终止,双方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已履行的义务,双方同意及时恢复原状。
2、双方确认,不存在因签订或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而产生任何纠纷。
3、双方同意,因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费由双方依法自行承担。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的双方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详见《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90)。
3、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持股承诺的情形。
4、本次签订补充协议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江西和信融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期看好幼教产业的广阔空间和美好前景,并将持续、长期为威创股份实现幼儿教育领域的生态布局和长期战略做好协作服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告知函》;
2、《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