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管理办法
为维护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合同是:基金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如捐赠协议、采购合同、聘用合同等。
二、合同实行归口管理,相关承办部门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报审、履行、变更、归档等事宜。
三、谈判与草拟
(一)承办部门负责与合同相对方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与谈判,谈判应注意并明确事项如下:
1、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经营范围、履约能力;
2、内容体现公益利益属性;
3、用途符合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4、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
(二)审查不合格的不能签订合同。
(三)承办部门与合同相对方谈判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后,承办部门草拟合同,合同构成要素包括:
1、合同相对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标的、数量和质量;
3、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予以明确,避免含糊其辞或出现歧义;
4、款物用途和支付方式;
5、履约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的方式 ;
8、各方约定达成的其他事项;
9、基金会合同范本中规定的内容。
(四)合同相对方需提供如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对方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并请提供方在复印件上签字或加盖公章;以上材料与签署合同一并归档。
2、根据合作内容或捐赠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承办部门负责将草拟的合同文本等资料逐级上报审核。若符合重大事项,应按《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研究审定。
四、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应在项目活动实施前签署,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补签合同,但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活动实施前双方达成共识并有文字记录;
2、项目活动实施前双方协商同意事后补签合同;
3、不违反法律规定;
4、项目活动实施全部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且无任何纠纷,无社会不良影响。
(二)审核通过后的合同,由合同相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或自然人进行签订。
(三)基金会合同签订人应为基金会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基金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四)法人授权委托采取书面形式,由基金会法人书写“法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对外履行职责。“法人委托书”权限不得以任何形式转托他人。
(五)签订合同,应当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确保其法律效力,涉及有关法律时,应当及时向法务顾问咨询,请求法律帮助。
(六)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又包括书面面签和书面函签两种方式。
1、书面面签。是指双方签字人当面签订合同。
(1)为确保签约真实、合同有效,一般合同签署应采用面签形式签署。
(2)书面面签范围:合同标的在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且初次合作的需面签。
(3)面签合同之前应将签署的合同交与签约双方予以确认。
(4)面签前应通知所有签约人,约定面签的时间和地点。原则上应贯彻服务上门面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基金会面签,以提高工作效率。
(5)合同承办部门至少指派 1 人参加,原则上为经办人。
(6)经办人核实合同相对方签约人身份证原件,提醒签约人核对合同内容,并引导签约人在正确的签约处签字盖章,不得错签、漏签。检查盖章是否清晰、不移位。
(7)面签时需摄影、摄像留存归档。
2、书面函签。是指双方签字人利用传递信函的方式签订合同,一般由合同相对方签字盖章后,基金会再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1)无特殊原因合同不书面函签,但有下例情形除外:
①书面函签前,合同签署双方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并有文字记录,且双方同意书面函签;②续签合同,双方在合作期间无任何争议,并对原合同主要条款无异议。
(2)向合同相对方寄送的合同等函件,应当取得对方的书面回复,如:邮件、微信等。
(3)经办人在寄送合同等函件时,须认真检查,确保没有遗漏、丢失。
(七)合同正式签订后,承办部门和办公室各留存一份原
件。
(八)合同正式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关部门应相互支持、配合,认真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由于我方原因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各方达成书面协议。凡合同变更、解除,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五、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管理实行“谁经办,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办部门应当全面负责和监督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对履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处理。如发现问题,承办部门要及时报分管领导并妥善处理。
(二)经办人须及时跟踪合同的履行,具体内容包括: 1、合同双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如捐赠款物
如期到位。
2、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约定内容变更的情况,及时履行变更合同。
3、合同到期前 1 个月向分管领导汇报,如需续约,在合同到期前履行续约手续。
(二)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办部门应及时整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不得丢失,未经分管领导批准,合同原件不得外借。
(三)经合同各方同意,需要签订补充合同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并参照本办法第四条办理,或经合同各方认可的协商等其他方式解决。如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约定内容与国家政策及法律规定相抵触等情形,以及合同相对单位或人员严重违约时可以解除合同,必要时可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四)基金会对合同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对合同管理混乱或有渎职失职行为,给基金会造成重大损失的部门或个人,予以处罚;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给予行政制裁、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六、纠纷的处理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承办部门应及时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查明情况,客观评估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二)合同纠纷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经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约定提请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七、本办法由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经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