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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WH-J1-ITP
美途国际文化交流·赴美专业实习项目
Internship / Training USA Program
服务协议
美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客服热线: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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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汉语拼音: (与护照一致)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龄:
就读学校: 院系: 年级: 毕业时间: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微 信: ; Q Q:
最早抵美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赴美时长:□6-12 个月、□13-18 个月
紧急联系人: / ;紧急联系人与申请人关系: /
紧急联系人电话: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基本原则
甲方为美途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途)接受乙方申请人的委托,按照以下条款为乙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服务包括:协助乙方获得由美国国务院主办、美国国务院指定基金会(以下简称美国主办方)执行的赴美专业实习项目,即 J-1 Intern/Trainee Program(以下简称项目)的名额。并在乙方自主申请美国交流访问学者签证(即 J-1Visa,以下简称签证)过程中协助翻译、整理材料至乙方获得签证止。
乙方为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无犯罪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对其提供信息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向乙方提供全面细致的项目咨询服务;
2.2 对乙方的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协助合格的申请人取得项目的名额;
2.3 承担为乙方确定美国实习企业岗位、签发 DS-2019 表真实性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2.4 协助乙方与美国企业沟通,有权根据乙方的条件及岗位情况协调乙方的实习岗位,并获取工作确认函以及 DS-7002 实习计划表;
2.5 提供申请 J--1 签证的信息咨询、材料整理与翻译、境外联络及辅导等辅助服务;
2.6 根据乙方要求,额外提供赴美相关的其他境外服务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
2.7 确保乙方在 DS-2019 表实习起止日期间内享受美国的医疗保险,其额度按照美国国务院对申请人赴美专业实习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2.8 竭尽其知识能力所能,协助乙方申请。但乙方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其赴美后行为生活负责,甲方不承担乙方赴美后产生的相关责任,如有必要将会提供翻译、咨询等相关服务;
2.9 不承担乙方因个人原因丢失项目资料及提供虚假资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相关责任。
二、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3.1 遵守中、美两国的法律及有关出入境的各项规定;
3.2 有权了解项目进展、实习企业与职位的相关情况;
3.3 应保持本协议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包括固定电话、手机、常用电子邮箱地址,并积极响应甲方的联络;
3.4 按照要求及时准备项目申请的各种材料和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或签证材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相关责任;
3.5 应按照确定的预约时间前往美国使(领)馆进行签证面试,如有自行取消面试等消极行为,则甲方可能采取停止服务,所交申请服务费与项目费无法退还;
3.6 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及时向甲方交纳费用,自行承担拒缴、迟交费用产生的后果以法律责任;
3.7 按照美国企业要求的时间抵美,不可擅自更改,在美期间认真工作;
3.8 乙方成功赴美后,应该严格遵循美国法律与项目相关要求,自行承担在美期间的全部责任。在美期间如产生任何争议,依照乙方与美国主办发签订的协议执行;
3.9 项目结束后申请人不得滞留美国,须按时回国。同时,甲方可能将情况通知美国移民局,可能导致遣返或乙方的父母及直系亲属无法成功申请美国签证等不利后果,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于甲方产生任何名誉及商业损失,甲方保留依照第五条违约责任进行追偿的权利。
四、费 用
4.1 付款
4.1.1 乙方报名后,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报名费:人民币(大写)柒仟元整 (RMB 7,000 元);
4.1.2 乙方通过美国主办方的综合评估取得岗位后,7 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向甲方支付项目费。不同项目时间长度,具体项目费用如下:
□9-12 个月 (含 12 个月) 项目费:(大写)叁万伍仟捌佰元(RMB 35,800)
□13-18 个月(含 18 个月) 项目费:(大写)肆万零捌佰元(RMB 40,800)
费用包含:
● 申请赴美带薪实习项目录取名额、核发 DS-2019 表、DS-7002 表;
● 申请材料的制作和整合;
● 美国国土安全部注册费用(SEVIS 费);
● 美国使(领)馆签证预约;
● 签证材料准备指导及签证面试培训;
● 行前综合培训及安全教育;
● 到达美国后的接机;
● 美国实习期间 (DS-2019 表起止日期内)的医疗保险;
● 美国主办方的紧急支持服务。费用不含:
● 在美期间的食宿、交通、旅行等个人花费
● 中美之间的往返机票(美途可代购优惠机票);
● 美国使馆签证费及签证费;
● 旅行期间(DS-2019 表截止日期后)保险以及个人费用;
● 归国保证金 元(若申请人经审核无需交纳保证金,则不适用此条款)。
4.2 退款
4.2.1 如乙方没有通过甲方以及美国主办方的考核,甲方将全额退还所缴费用;
4.2.2 乙方通过美国主办方考核之日起 6 个月内未能成功匹配到岗位,经乙方申请,甲方全额退还所缴费用;
4.2.3 乙方决定的赴美时间超出 4.2.2 项规定 6 个月的,作为提前申请者以其确定的时间为准(应在第八条备注),超出约定时间,经乙方申请,甲方全额退还所缴费用;
4.2.4 乙方通过主办方考核后,因任何个人原因放弃申请的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项目申请失败的,则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4.2.5 乙方通过美国雇主的面试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不接受美途安排的实习企业、无法与申请人取得联系、不按照预约时间赴美使馆签证、签署工作确认函后拒绝赴美实习、签证成功未赴美按时报到,从而导致岗位取消,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4.2.6 乙方提供虚假信息而遭拒签,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4.2.7 乙方提供真实的信息而遭到拒签,且申请人放弃再次申请的,扣除报名费,甲方将全额退还项目费;
4.2.8 乙方取得签证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无论以任何理由退出该项目,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4.2.9 因不可抗力,影响到本协议书的执行,如:战争、地震、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的变化等,甲方协助乙方申请退还项目费。申请人的个人因素(包括健康、学业工作状况、家庭感情原因等)依据法律规定,不属于不可抗力;
4.2.10 符合以上不予退款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协议自动终止。符合退款条件情况的,自退款完成时,协议自动终止。
4.2.11 甲方收到申请人的收费凭据(转账记录)、DS-2019 表、DS-7002 表原件后办理退费事宜,并于 14 个工作日内日完成退款。如遇 DS-2019 表原件丢失或损坏需补发的情况,申请人需另外支付费用为叁佰美元。
五、违约责任
申请人完成项目或因违反规定被取消项目后,应在规定日期前回国。如到期非法滞留,通过任何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留学、婚姻、庇护等)改变身份,将会对甲方以及美国项目主办方造成名誉及利益损失,申请人应赔偿甲方人民币 15 万元,并立即回国。
六、相关规定与声明
6.1 赴美专业实习项目,即 J-1 Intern/Trainee Program 是基于美国国会在 1948 年通过信息及教育交流法案(Xxxxx-Xxxxx Act),此法案于 1961 年被纳入并扩展为教育及文化平等交流法案(Fulbright-Hayes Act)。本法案致力于通过教育及文化的交流促进美国和其他国家之间人民的共识,并被看作美国公共外交的基石和美国外交政策的组成。赴美专业实习项目不是单纯的工作或旅游项目,其的目的是促进美国企业与外国青年的商业交流,实习生一方面感受美国企业及文化了解美国企业运作模式和管理经验,两一方面提升其综合能力;
6.2 赴美专业实习的项目时间由岗位要求和 DS-7002 表确定,因为每年实习的名额有限,不能保证完全按照申请人的意愿来安排工作,申请人一旦到某工作岗位工作后,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换工作;
6.3 怀孕的女性以及有任何犯罪记录的申请人不能参加该项目;
6.4 申请人在抵达美国后,按照规定应当第一时与美国主办方取得联系(英文为 Check-in),报告入境信息,以便美国主办方在美国国土安全局的 SEVIS 系统注册。因申请人没有按规定报告,有可能造成的申请人被取消实习资格,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
6.5 申请人需在 DS-2019 表格所规定的授权工作期限内进行工作,若申请人中途脱离实习项目或自行回国,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美途将立即通报美国主办方,保留通报移民局的权利;
6.6 申请人在实习中可能需要回国或旅行,但应当经过实习单位批准,并报告给美国主办方。未经批准的旅行有可能会导致实习项目的取消、无法再次入境等不利后果。
6.7 申请人在美国享有 DS2019 表起止日期内的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突发身体不适,需要赴医院就诊时,要立即联系保险公司。美途建议申请人自行购买感恩期(DS-2019、DS7002 表截止日期后归国前 30 日内)的保险;
6.8 申请人需在美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如果严重违反美国企业规定,企业有辞退申请人。申请人有可能需要立即回国,所产生费用有自己承担;
6.9 申请人在美务必保管好自己的护照以及 DS-2019 表格,并预留这两份文件的复印件。当文件遗失 时,应及时与中国驻美使(领)馆以及 DS-2019 表格签发机构取得联系,报备丢失情况,并申领补办,申请人需要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6.10 申请人在美国需要自行保管好个人财务,以及注意人身安全。建议出发前办理有 Master、VISA
等标志的双币(美元)信用卡,避免随身携带过多现金。
6.9 申请人同意向美途提供在美照片、视频等相关材料,并同意美途作为宣传材料使用。实习末期,申请人须提交实习报告,获得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和证书。
6.10 申请人在美期间不能变更签证类型。实习结束后,有 30 日的感恩期,用来旅行、道别、收拾行李,申请人必须在 DS-2019 表上注明的截止日期后 30 日内(合法滞留时间)离开美国。
6.11 美途协助符合以上 1-10 款的申请人,独立申请赴美专业实习项目的名额,项目主办方为美国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美国国务院指定的主办方(英文为 Sponsor)而非美途,项目的申请主体是申请人。申请人应自行负责在美期间安全。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美途或美国主办方发给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如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美途提供沟通、整理材料、翻译等信息咨询的居间服务。美途经过申请人的授权,转交其提供的材料给美国主办方。美途的协助服务包括:确定美国实习岗位、项目名额(DS-2019 表)、协助翻译材料、与美国主办方沟通、通报申请人情况。
6.12 美途期望申请人珍惜时间与机会。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这是您第一份正式的海外实习经历,希望申请人明白任何工作都是辛苦的,工作意味责任、纪律、服从,报酬意味着付出。任何困难和压力都需要独立去面对,因为您迟早要离开父母和学校。任何陌生环境都需要你们去适应,因为您迟早要远行。希望这些成为您成长过程中的宝贵财富。
七、其 他
7.1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乙方获得 J-1 签证时终止。
7.2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如补充协议中有约定,从其约定。
7.3 本协议为可通过电子方式(邮件、网络软件、传真等)确认或签署。协议中的确认、通知均可以电子方式送达,报名缴费视为同意本协议。
八、备 注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 方(楷书):
美途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签 字:
(xx)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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