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国有文化企业增资扩股协议
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监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可由当事方在约定合同时选择采用。制定正式合同文本时,本示范合同中所有括号注释条款均无须保留。
二、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力求谨慎,具体、严密,约定条款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条款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本合同涉及当事方为法人企业的,其基本情况填写应按合同文本要求载明。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将与己有关的基本情况按合同文本要求载明,包括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等。合同涉及多方的,均应分别载明。
四、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职代会决议明确相关处理方式。
五、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问题:应事先约定明确相关处理方式。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增资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天津天影电影制片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00(天津创远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 1401 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x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开户银行:
账号:
新投资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涉及当事人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
1、标的公司天津天影电影制片有限公司系于2019年4月10日在天津注册成立的公司,经营范围:影视剧、专题、综艺、动画节目
制作、发行;从事广告业务;影视设备租赁;影视设备销售及设备集成;
艺术摄影;组织文艺活动;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版权代理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2万元。为增强公司实力,经2023年度公司股东党委会
决议,通过了增资扩股决议;
2、天津北方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为原“标的公司”增资扩股前的股东。增资扩股前,原“标的公司”出资结构为:天津北方电影集团
有限公司出资 160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3、经评估(审计),截止 2023 年 2 月 28 日,原“标的公司”资
产总计为 1881.41 万元,负债总计为 685.07 万元,净资产为 1196.34
万元;
4、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原“标的公司”投资入股;
5、本协议内(包括“鉴于”中的内容)下列的字句应做以下解
释:
增资扩股:指“标的公司”甲方或(和)甲方之外吸收乙方入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指在本次增资扩股中,乙方为获取“标的公司”股权而实际支付的对价。
出资:指各方在“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资本份额。溢价:指在本次增资扩股中,乙方的投资总额高出其在公司中
的出资部分。
原“标的公司”:指本次增资扩股前的“标的公司”。新“标的公司”:指本次增资扩股后的“标的公司”。
各方本着自愿、公平、真诚、互利、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标的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增资扩股内容
1、原“标的公司”增资扩股,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占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_ %;实际投资总额_ _万元,溢价 万元,溢价将计入新“标的公司”资本公积金。
2、增资扩股完成后,新“标的公司”股东由 、乙方组成。修改原“标的公司”章程,重组新“标的公司”董事会。
第二条 增资方式
乙方以 方式对新“标的公司”进行出资。
第三条 增资款的支付期限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增资款汇入文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其缴纳的保证金按照披露信息转为部分投资款。
第四条 增资扩股前后各方的比例
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后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 | 占股本总数额 |
1 | |||
2 |
第五条 增资扩股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
原有 40 名员工将由混改后的新公司全部承接,工龄连续计算。
第六条 增资扩股的税收和费用
增资扩股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增资扩股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甲
乙双方各自方支付。
第七条 增资后的事项约定
评估基准日至本合同签署日期,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各方的xx和承诺
1、本协议任何一方向本协议其他各方xx如下:
(1)其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合同,或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并且直至本合同所述增资扩股完成,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2)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2、本协议任何一方向本协议其他各方做出承诺和保证如下:
(1)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其构成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的合
同;
(2)其在协议内的xx以及承诺的内容均是真实、完整且无误导性的。
3、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协议中的内容。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增资扩股的投资总额,每逾期 1 天,应按出资额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 30 天未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甲、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标的公司”所在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
1、因情况发生变化,各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3、因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4、因本协议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
本协议各方同意解除本协议,“标的公司”应将已收款项全额返
回。
本协议需变更或解除,各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报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作为解释新“标的公司”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依据,长期有效,除非各方达成书面合同修改;本协议在不与新“标的公司”章程冲突的情况下,视为对新“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解释并具有最高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生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协议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各执壹份,原股东贰份,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备案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壹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