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双边合作计划在广东由广东省科技厅负责实施,在以色列由以色列创新署(原以色列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及以色列产业研发促进中心(MATIMOP))负责实施。
广东—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
为广东和以色列企业开展联合产业研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双边合作机制
第七轮联合产业研发项目征集通知
申报截止日期:2020.12.09
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以色列政府签署了双边合作协议,设立了广东-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旨在支持双方企业在新产品、新工艺方面的产业研发合作及面向全球市场的产业化。
在此协议框架下,双方设立资助机制以支持广东企业和以色列企业开展的联合研发合作项目。
该双边合作计划在广东由广东省科技厅负责实施,在以色列由以色列创新署(原以色列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及以色列产业研发促进中心(MATIMOP))负责实施。
本轮项目征集主要面向促进科技发展商业化、具有社会意义且有利于双方的联合研发项目。
1. 基本要求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双方至少各有一家科技型企业对联合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有xx的合作意愿。
2) 双方申报主体必须是企业,各方可以有一家以上的企业参加申报。
注: 高校和科研机构只能作为项目参与单位申报。
3) 联合研发项目必须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研究性并具有巨大的商业化前景。项目产生的新产品和新工艺须具备面向全球市场的商业化潜力。
4) 本计划亦支持“试点项目”,即企业有意愿根据中国市场及其主体的特殊需求对新的创新技术及解决方案进行试点、扩展规模及适应。
5) 合作双方应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6) 合作项目必须体现双方的参与和贡献。
7) 合作项目应体现双方利益的xx,且对双方均有重要意义。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均应在各自国家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申报。
*注: 项目申报立项所提交的合作协议应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版本,如不符合此要求广东省科技厅及以色列创新署有权利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2.资格认定
在广东:牵头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良好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业。
在以色列:在以色列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
3. 自筹资金及项目资助额度
1) 资金支持由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以色列创新署)依照本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分别提供给各自企业。
2) 依据本国法律和规章制度,广东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合作项目的研发投入进行立项资助。广东方参与合作的企业必须提供不少于本专题财政资助金额的自筹经费。多方联合申报,至少有一家广东方企业按以上要求提供自筹经费。
3) 根据协议,广东省政府提供的项目资金下达时间约为:2021 年 3-4 月。
4) 依据以色列国法律和规章制度,以方政府通过以色列创新署提供的支持经费不超过企业申请并经核准的项目研发投入的 50%。
4. 申报流程
为确保有效申报并保证双边合作关系的原则,广东省科技厅与以色列创新署将通过联委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
申报人必须按照所在地执行机构的要求 2020 年 12 月 9 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完成项目申报。申报材料格式与官方要求不符合的为无效申报。
此外,双方还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及双边申请表格(BAF),双边申请表格上应包含足够详细的信息,如知识产权方案等以便评估。
以色列方需登录网上系统(online system)向以色列创新署提交符合规定的完整申报材料,材料须符合官方网站申报指南要求(IIA’s website),且必须提交合作协议与双边申请表格。
广东方需登录阳光政务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按照项目指南提供完整申报材料,材料须符合官方网站申报指南要求,且必须提交合作协议与双边申请表格。
5. 项目评估及评选
广东省科技厅和以色列创新署将依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合作项目分别进行独立的专家咨询和评审,并提出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建议。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将根据项目要求和项目申请要求共同做出合作项目的最终资助决定。
双方联委会确定资助的项目,其立项结果及资助金额将由各自执行机构在 2021 年 3 月左右予以通知。
6.资助经费返还
在以色列
1) 经费将以有条件补助的方式划拨给项目征集中被选中的项目。
2) 依据以色列国法律和规章制度,以方政府通过以色列创新署提供的支持经费不超过企业申请并经核准的项目研发投入的 50%。
3) 当合作项目产生产品、服务或工艺等销售收入时,根据相关规定,以色列企业需向以色列创新署返还项目支持经费。(一般而言,依据不同适用标准,至少开始按销售额的 3%返还费用,最后返还至 100%支持经费及相应利息。)如果合作项目不产生销售收入,则无需返还项目支持经费。
4) 更多项目经费资助条件请参阅以色列创新署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在广东
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广东省政府在本合作计划下为广东合作项目的研发投入进行立项资助。广东方参与合作的企业必须提供不少于本专题财政资助金额的自筹经费。
7. 材料提交时间表及截止日期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 | 2020年 12 月 9 日 |
联委会及立项结果通知 | 2021 年 2-3 月 |
8.联系人
广东(中国) | 以色列 |
xx 项目官员 | Xxxxx Xxxxxxx 合作项目主管 |
xxxxxxxxxxxxx | xxxxxxxxxxx |
Tel: x00-00-00000000 | Tel: x000 0 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