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HZC-20221226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HZC-20221226
项目名称:沿江街道地铁 3 号线(天润城站、xxx路站、泰冯路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及相邻广场(清风、双拥广场)环卫保洁服务
项目类别:服务类
采 购 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单位:江苏中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2 年 12 月 06 日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沿江街道地铁 3 号线(天润城站、xxx路站、泰冯路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及相邻广场(清风、双拥 广场)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xxxxxxxxx 00 xxxxxxxxxx 000 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1 月 6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C-20221226
项目名称:沿江街道地铁 3 号线(天润城站、xxx路站、泰冯路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及相邻广场(清风、双拥广场)环卫保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1.6 万元
最高限价:41.6 万元,供应商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负责沿江街道地铁三号线(天润城站、柳州东路站、泰冯路站)非机动车停车场、相邻广场(清风、双拥广场)及引水河路(江山路-南浦路)的环卫保洁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3 年 2 月 10 日-2023 年 8 月 30 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 40 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 月 3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纸质版通过顺丰快递邮寄。
方式:投标人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邮箱 000000000@xx.xxx: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扫描件、标书费汇款凭证的电子截图、投标人报名表(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箱,Excel 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格式自拟)。招标代理收到以上资料核实无误后,投标人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100 元。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1 月 6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 点:xxxxxxxxx 00 xxxxxxxxxxxx 000 x。五、开启
时 间:2023 年 1 月 6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 点:xxxxxxxxx 00 xxxxxxxxxxxx 000 x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份数:一式肆份(正本一份、副本叁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U 盘或文件标注单位简称、单独封装)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若纸质文件递交份数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xxx.xxxxxxxx.xxx.xx)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xxxxx://xxxx.xxx.xxx)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或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中载明的诚信指数为零分的。
4. 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
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地址:x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中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xx, 18752055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话: 00000000000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
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供应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在“产地”栏内加填中小型企业的完整名称,并同时提供该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的认定证明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
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4根据财库(2011)59号文规定,如为信息系统项目,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的,不适用本条。
3.5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等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6因疫情,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 [2020]19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4.3评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
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证明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竞争性磋商报价表;
(5)※分项报价明细表;
(6)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7)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8)合同条款;
(9)《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技术方案;
(2)供应商(企业履约能力)项目组成员表;
(3)供应商(企业)业绩表;
(4)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业绩表;
(5)供应商(企业)获奖项目一览表;
(6)供应商(企业)信誉;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磋商保证金:无。
9、响应文件签署
9.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四、磋商
10、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0.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0.2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10.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10.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0.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磋商组织
11.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1.2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2、磋商程序
12.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12.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2.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具有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4)没有逐一说明提供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5)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3、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3.2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方案、履约能力(项目组成员)、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获奖项目、企业信誉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程度等。
13.3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14、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14.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4.5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5、编写评审报告
1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6、签订合同
1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质疑
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江苏中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8.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8.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8.4 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违规质疑或多次质疑不成立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9、投诉
19.1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0、诚实信用
2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0.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0.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0.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总分为:100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报价 (4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小数点保留 2 位。 | 40 分 |
3 | 项目人员(10 分) | 除项目负责人以外,项目人员配备 10 人的得 4 分;10-15 人的得 7 分; 15 人以上的得 10 分。 | 10 分 |
4 | 企业业绩(6 分) | 2020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供应商承接过的类似本项目的业绩,每提 供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提供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的时间为准。合同签署页内容完整无缺项漏项。) | 6 分 |
5 | 体系认证(4 分) | 供应商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45001(或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每通过一项得 1 分,满分 4 分。 | 4 分 |
6 | 投入设备(10 分) | 投标人拟投入车辆符合本次项目实质性需求(如日常巡逻车,垃圾清运车等), 每提供一辆得 2 分,满分 10 分。(以上车辆需提供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租赁车辆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 | 10 分 |
7 | 实施方案(30 分)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项目管理方案、人员配置方案、清扫工具投入方案、清理实施方案,针对表述的清晰性、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及针对性等进行评分:方案内容清晰、全面、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的得 20-30 分;方案较完整,操作性较强的得 10-20 分,方案内容一般, 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5-10 分;无方案不得分。 | 30 分 |
合计 | 100 分 |
说明:
1、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方案评分因素优劣排序。
2、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 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 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
4、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4.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 10%的价格扣除。
4.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说明: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第一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采用 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的采购项目中。
5、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5.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6.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
第四章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沿江街道地铁三号线(天润城站、柳州东路站、泰冯路站)非机动车停车场、相邻广场(清风、双拥广场)及引水河路(江山路-南浦路)的环卫保洁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等。
二、服务要求:
1、环卫保洁标准:“十无十净、一降低、本色化”
“十无”即:(1)无果皮烟头纸屑、白色垃圾;(2)无杂物堆(散)放;(3)无枯枝落叶;(4)无砖石瓦片;(5)无沙粒泥土积尘;(6)无痰迹污渍;(7)无人畜粪便;(8)雨后无积水;(9)无杂草青苔;(10)无污水污染。
“十净”即:(1)路面干净;(2)路牙侧石干净;(3)挡(池)墙隔离桩干净;(4)排水口窨井盖沟槽干净;(5)人行道外侧场地干净;(6)台阶踏步干净;(7)墙角干净;(8)绿地树穴干净;(9)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干净;(10)垃圾桶、果壳箱、坐凳底及周边干净。
“一降低”即:降低道路扬尘。重要街区及人流量高的道路要有吸尘降尘设备。 “本色化”即: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及外侧硬铺装场地保持本色无污染。
2.保洁作业车辆封闭、完好,车体干净整洁,统一喷字标识,停放位置不妨碍交通。
3.环卫工人使用扫帚、簸箕等作业工具统一配备、式样一致、方便使用,不用时摆放在隐蔽处。
4.环卫工人作业时必须穿工作服、反光背心,着装干净整齐。
5.及时清除突发情况造成的路面油污及化学污染物。
6.制定扫雪防冻应急预案,大雪来临,必须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确保道路无积雪。
7.垃圾实施分类收集,垃圾桶箱周边干净无污染。
三、项目中的商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售后服务/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保险等)
1.实施时间
2023 年 2 月 10 日-2023 年 8 月 30 日
2.服务地点
a、天润城站一号口A、B、C地块非机动车停车场 小计:9026.16㎡ A地块:191m*15m=2865㎡
B地块:168m*14m=2352㎡
C地块:2474.16㎡+750㎡=3224.16㎡
(67.6m*36.6m=2474.16㎡;50m*15m=750㎡;)三号口(建设中):13m*45m=585㎡;
b、柳州东路站1、2号口A、B地块(包含清风、双拥广场)小计:57559.4㎡ 1号口(建设中):105m*69m=7245㎡
2号口(建设中):97m*75m=7275㎡
A块(双拥广场):62.2m*389m=24195.8㎡
B块(清风广场):61.5m*306.4m=18843.6㎡
c、泰冯路1、2、5、6、8号口 小计:5346.95㎡
1号口:691.5㎡(33m*9.5m=313.5㎡;54m*7m=378㎡)
2号口(建设中):46m*54m=2484㎡
5号口:1057㎡
(41m*15m=615㎡;15m*20m=300㎡;22m*6m=132㎡;5m*2m=10㎡) 6号口:208.45㎡(21.5m*9.5m=204.25㎡;14m*0.3m=4.2㎡)
8号口:906㎡(62m*12m=744㎡;18m*9m=162㎡) d、引水河路(江山路-南浦路) 小计:10330㎡车行道面积:8000㎡
人行道面积:2330㎡
总计设施量约82262㎡。 3.考核标准
(1)沿江街道地铁口保洁工作参照《沿江街道地铁口保洁环境卫生百分制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考核;
(2)沿江街道地铁三号线(天润城站、柳州东路站、泰冯路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及相邻广场(清风、双拥广场)环卫保洁项目由沿江街道社区、综合执法大队(科室+中队)共同考核,按照比例社区考核占总得分 40%、中队考核占总得分 40%、科室考核占得分 20%;每月统计,季度核算,根据考核结果按百分比支付款项(如考核得分为 98 分,则支付季度款项的 98%)。
4.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养护资金由甲方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或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街道财政认可);
(3)本合同项下费用按季度支付,第一季度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支付合同价款的 50%,剩余 50%的费用根据考核结果在合同期结束后进行支付,乙方须提供相应的发票。
沿江街道地铁 3 号线(天润城站、柳洲东路站、泰冯路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及相邻广场(清风、双拥广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采购人:
供应商:日期: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住所地: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代理机构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环卫保洁劳务作业范围及内容
1、服务范围:天润城站一号出口 A、B、C 地块非机动车停车场;柳州东路站 1、2 号口 A、B 地块(包含清风、双拥广场);泰冯路 1、2、5、6、8 号出口非机动车停车场环卫保洁项目,总计设施量约 82262
㎡。
2、工作内容及要求:
沿江街道地铁三号线(天润城站、柳洲东路站、泰冯路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及相邻广场(清风、双拥广场)环卫保洁,乙方有义务确保委托保洁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达到甲方的要求。
3、甲方要求的其他工作。第二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2023 年 2 月 10 日-2023 年 8 月 30 日。
2、如因甲方及其上级各主管部门业务调整,导致履行期限缩短或作业区域调整总区域面积不变,乙方需无条件服从,不得提出任何补偿。
3、合同期内因乙方单位考核分数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含三次)达不到 80 分,又或累计三次(含三次)收到甲方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以及不服从甲方任务安排累计三次(含三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单位对该项目的环卫保洁工作,并解除合同。已完成的工作按考核分数结算,乙方需无条件服从立即并退场,不得提出任何补偿。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指导、协调乙方进行日常环卫保洁劳务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及考核。
2、甲方可以依据上级政策根据工作需要,以任务单形式随时调整乙方服务区域及内容,乙方需无条件服从,不得提出任何补偿。
3、在劳务服务期间,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或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根据甲方提出的标准进行环卫保洁工作,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督,甲方按照附件约定标准进行考核。重大保障活动作业及时间按甲方要求。
2、乙方应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须与其所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自行承担其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社保、医保及工伤等一切费用及责任。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自行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应当符合相应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4、乙方应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安全法规,强化技术训练,不断提高安全防患意识和技术水平,同时学习贯彻相关标准和考核细则,加强队伍建设,根据甲方需要协助处理与服务区内相关的管理、投诉等工作。
5、乙方必须确保环卫安排专人每天巡查责任区域情况,做好台账记录,并配合甲方做好各项检查考核等工作。上岗人员需身体健康且男性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女性年龄不得超过 63 周岁。
6、遇自然灾害(如台风、下雪、暴雨等)、重要保障或突发事件,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服从甲方调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7、乙方需自行完成本项目环卫保洁劳务工作,不得采取转包、分包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保洁。
9、乙方负责为劳务人员提供成套服装。必须为上岗人员配备反光背心及夜间照明工具。服装标识必须标注“江北新区环卫保洁”字样。
10、如遇新区重大活动或临时保障等事项,乙方需根据甲方需要加强相关路段各项保障工作。
11、乙方道路保洁作业时间为:上午为 7:00-22:00。如遇高温季节或冬季作业,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的作业时间,由甲方通知乙方同步进行调整。如遇新区重大活动、临时保障、遇自然灾害(如台风、下雪、暴雨等)等事项,作业时间按甲方要求。
12、乙方必须做好标段内原服务单位各工种合格劳务人员接收工作。乙方人员休息及机械停放场所自行解决。
第五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固定总价包干,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机具购置费、管理费、税金、利润、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第三方损害赔偿以及其它完成合同约定所需的一切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2、如实际履行期限与合同期限不符的,按照合同价÷合同期限×实际履行天数计算。
3、作业考核管理:甲方按照相关作业规定和考核办法标准(见附件),每月统计,季度核算。
4、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养护资金由甲方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或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街道财政认可);
(3)本合同项下费用按季度支付,第一季度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支付合同价款的 50%,剩余 50%的费用根据考核结果在合同期结束后进行支付,乙方须提供相应的发票。
第六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七条 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1. 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以自行解除合同。
2. 若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违法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八条 诉讼
1.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2、在诉讼期间, 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3、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的诉讼,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用、仲裁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及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供不正当利益。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关于沿江街道地铁 3 号线(天润城站、柳洲东路站、泰冯路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及相邻广场(清风、双拥广场)环卫保洁服务采购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 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则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沿江街道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叁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采购人名称:(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附件:沿江街道地铁口保洁环境卫生百分制考核实施办法
项目 | 考核标准(基础总分 100 分) |
作业管理 (25 分) | 1、未按规定时间清扫保洁的,每例扣 1 分; 2、8 点前未完成大面积清扫的,每条道路扣 1 分; 3、大面积清扫未实行班组作业的,每例扣 1 分; 4、班组长或管理员不到位的,每例扣 1 分; 5、未按作业定额配备保洁员的,少 1 名保洁员的扣 5 分; 6、保洁员作业时未统一着环卫服装(含服装不整),每例扣 1 分。 7、地面、墙面、非机动车等区域有牛皮癣广告每例扣 1 分 8、路面出现抛撒滴漏,保洁时间内未及时清扫的,每例扣 1 分; 9、接举报投诉后 30 分钟内未赶到现场作业扣 1 分,60 分钟内未到达现场作业扣 2 分,60 分钟以上才到达扣 3 分; 10、焚烧垃圾,每例扣 6 分; 11、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或倒入绿化带,每例扣 5 分; 12、保洁员、保洁车不遵守交通规则,横穿马路、闯红灯、骑反道、非机动车辆进入快车道等,每例扣 1 分; 13、未按作业定额配备作业工具的,每例扣 1 分。 14、垃圾桶表面及周边干净整洁、无破损。桶破损不干净、缺盖、周边散落垃圾各扣 1 分; 15、垃圾桶、箱有外溢和焚烧迹象各扣 0.5 分; 16、分类垃圾箱、垃圾桶未套垃圾袋,每处每次扣 1 分。 |
垃圾及杂物 清 运 (15 分) | 1、垃圾清运人员每日定时两次对垃圾进行清运,日产日清,未定时清理垃圾每处扣 1 分, 接举报投诉后 60 分钟后还未能清运扣 2 分; 2、生活杂物(非生活垃圾)每日清运,未及时清运每处扣 1 分,接举报投诉后 60 分钟后 还未能清运扣 2 分; |
作业质量 (20 分) | 1、路面发现杂物、纸屑、飘浮物视野内 3 片(个)以上扣 1 分,每多三片(个)加扣 1分; 2、路面有污物(人畜粪便、呕吐物)每处扣 1 分; 3、墙面和电线杆等设施上无小广告发现一处扣 0.5 分; 4、广场绿化无杂草定期修剪发现大量杂草的扣 2 分、未定期修剪的扣 2 分; 5、作业范围内有裸露垃圾堆,大堆(一保洁三轮车)扣 3 分,中堆(一板车)扣 2 分,小 堆垃圾(一簸箕)扣 1 分; 6、花坛、墙角、路边、沟渠、河坡等处有积存垃圾,1 平方米以下每处扣 1 分,1 平方米 |
以上每处扣 2 分; | |
设施管理 (20 分) | 1、垃圾桶、垃圾容器满溢,每个扣 1 分,周围不洁净扣 1 分; 2、垃圾桶盖未盖,每只扣 1 分; 3、垃圾桶损坏未及时修复或更新每只扣 1 分; 4、垃圾桶遗失,每只扣 1 分; 5、垃圾桶未每日清洗,体表不洁、积灰、有油污,每个扣 1 分; 6、垃圾桶乱摆放影响交通的,每例扣 1 分; 7、垃圾桶破损、容貌不洁扣 2 分; 8、垃圾分类标识破损每只扣 0.5 分; 9、保洁车、垃圾收集车破损,车体严重锈蚀,车体不洁、容貌不整、乱披乱挂的,作业工具未按规范摆放,每辆扣 1 分; 10、保洁车、垃圾收集车乱停放,影响交通的, 每辆扣 1 分; 11、车内垃圾不及时送往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收集点的,半车以上扣 1 分,满车扣 2 分。 |
投诉举报 (20 分) | 1、公开电话受理、领导交办、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举报、网络问政的环境卫生问题,经确认有责的,每例扣 5 分; 2、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解决的,每例扣 2 分; 3、城市治理考核未能及时完成,市级以上失分的每例扣 5 分、区级以上失分每例扣 3 分; |
重大问题 | 如遇国家、省、市文明城市创建、人居环境检查、卫生城市检查等造成重大失误的,街道予以解除合同; 对拒不配合街道工作,造成媒体曝光或被相关部门公开批评的,造成严重影响的,街道予 以解除合同; |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日期:
评分索引表(可按需调整)
评分项目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注:各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编制响应文 件,以下各格式及表格仅供参考,可按需调整。
磋商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资格证明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四、竞争性磋商报价表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七、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八、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九、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十、供应商(企业)业绩表
十一、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业绩表 十二、供应商(企业获奖)项目一览表十三、企业信誉
十四、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如设计、服务方案等)十五、最终报价一览表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附件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3、我们的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元人民币。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
电话:传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开户银行:
帐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沿江街道办事处: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三、资格证明文件
20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信用得分 | 星级 | ||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 |||
信用承诺 |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釆购活动,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釆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釆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釆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 0 年 月 日 |
四、竞争性磋商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报价(元) | 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元) |
1 | |||
2 | |||
3 | |||
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 ||
提供的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 | 有无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是否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说明:
1、在“提供的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栏后“有”或“无”上打“√”。
2、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3、磋商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磋商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以及按合同规定精心组织设计和为完成上述采购内容所必须的设施、材料、技术、劳务、交通、差旅、现场服务及其它必需的全部费用、税金和拟获得的利润。
4、磋商报价均为含税报价。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清单按清单格式)
项目名称:沿江街道地铁 3 号线(天润城站、柳洲东路站、泰冯路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及相邻广场(清风、双拥广场)环卫保洁服务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交货期 |
合计 | 金额大写: 元 | |||||
备注:
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竞争性磋商报价表”(投标总价)相等,如不相等,投标总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 |||||||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介绍 |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情况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 大违法记录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
七、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沿江街道地铁 3 号线(天润城站、柳洲东路站、泰冯路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及相邻广场(清风、双拥广场)环卫保洁服务
序号 | 技术参数名称 | 磋商文件要求参数 | 响应技术参数(与磋商 文件要求一一对应) | 超出、符合 或偏离 | 原因 |
1 | 服务范围 | 满足第四章要求 | |||
2 | |||||
3 | 服务要求 | 满足第四章要求 | |||
4 | 服务标准 | 满足第四章要求 | |||
备注 |
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3、技术偏离表应针对项目需求逐条应答。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八、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沿江街道地铁 3 号线(天润城站、柳洲东路站、泰冯路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及相邻广场(清风、双拥广场)环卫保洁服务
项目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磋商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 | ||
付款条件 | 满足合同规定要求 | ||
其他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九、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沿江街道地铁 3 号线(天润城站、柳洲东路站、泰冯路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及相邻广场(清风、双拥广场)环卫保洁服务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学历 | 执业资格 | 证书号 | 技术职称 | 相关工作年限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十、供应商(企业)业绩表
项目名称:沿江街道地铁 3 号线(天润城站、柳洲东路站、泰冯路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及相邻广场(清风、双拥广场)环卫保洁服务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项目规模 | 获奖情况 | 签约及服务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十一、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业绩表
项目名称:沿江街道地铁 3 号线(天润城站、柳洲东路站、泰冯路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及相邻广场
(清风、双拥广场)环卫保洁服务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项目规模 | 获奖情况 | 签约及服务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
十二、供应商(企业获奖)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沿江街道地铁 3 号线(天润城站、柳洲东路站、泰冯路站)非机动车停车场及相邻广场
(清风、双拥广场)环卫保洁服务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项目规模 | 获奖情况 | 签约及服务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
十三、企业信誉
十四、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
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十五、最终报价一览表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名称: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包号) | 最初报价 | 调整因素 | 最终报价 | 服务期 |
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优惠条件)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否 |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总价。包括技术、服务、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服务期”是指咨询内容全部完成达到采购人要求,并能保证项目下一步工作继续实施所使用的具体时间(日历日)。
4.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评审过程中,如果小、微型企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
5、此报价单可单独封装,盖好公章现场填写或提前报价密封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
: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附件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