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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3 | 证券简称:奥士康 | 公告编号:2019-027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框架协议基本情况
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拟在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投资设立“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拟投资额不超过 25 亿元,拟征地不超过 500 亩。该事项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xxx.xxxxxx.xxx.xx)披露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二、协议终止的原因
项目开展过程中,各方就相关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协商和多次论证,但最终未能就投资项目及投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为确保公司利益,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调整了产业布局,优化了资源配置,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到高效益的领域,深入实施精益管理,提高现有资源的使用效率。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经审慎分析后,双方决定终止《投资框架协议》。
三、协议终止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协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x次终止合作事项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的结果,终止上述合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