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金东区澧浦镇留大塘山塘综合整治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长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理单位: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招投标中心日 期:二〇二二年一月
目 录
1、招标条件 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
7、监督部门 3
8、注意事项 3
9、联系方式 3
4.投标 10
第三节 | 合同协议书 ………………………………………………………………… | 19 |
第五章 | 招标控制价 26 | |
第六章 | 投标文件格式 27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金东区澧浦镇留大塘山塘综合整治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1 项目投资:x 91 万元(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2 招标范围:山塘大坝加固、溢洪道改造、输水涵管改造等工程(具体以招标控制价为准)。
2.3 建设地点:金东区澧浦镇;
2.4 计划工期:6 个月;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仅限注册地在金义新区(金东区)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格的建造师。
3.3 根据浙水建〔2013〕23 号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布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相关信息。
3.4 投标人企业和派项目拟负责人未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金东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3.5 投标人必须通过账号登陆系统,在业务办理的“投标项目(参与)”中找到本工程,并点击“参与”按钮,确保投标人在系统中参与报名。
3.6 中标人如不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等不良行为的,将限制其在金东区投标三个月及以上的处罚,并对其进行相应的信用扣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月 14 日至2022年1月 20 日14时 30分前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上下载相关文件及相关资料;
5.1 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金东区澧浦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5.2 投标人在开标前一天 17 时前将以下资料送达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统一在开标时提供公证处验证,否则以投标无效处理。另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并添加本项目开标钉钉群,添加时请备注单位名称。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最近三个月中(2021 年 10 月、11月、12 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为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网站、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招投标中心公示栏内张贴。
7、监督部门: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招投标中心
8、注意事项:本项目因疫情防控要求,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网站的公告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下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长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施书记
电话: 0000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000-0000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长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 联系人:施书记 电话: 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 1610 号保集广场写字楼 910 室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0000-00000000 |
1.1.4 | 项目名称 | x东区澧浦镇留大塘山塘综合整治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x东区澧浦镇 |
1.3.1 | 招标范围 | 山塘大坝加固、溢洪道改造、输水涵管改造等工程(具体以招标控制价为准)。 |
1.3.2 | 计划工期 | 6 个月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1.3.5 | 安全xx施工要求 | x工程xx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的标准和要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的标准和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xx生产不到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部位,发包人有权下发局部停工令,并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所有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仅限注册地在金义新区(金东区)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根据浙水建〔2013〕23 号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布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相关信息。 投标人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金东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无不良行为 记录。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有必要组织时,见招标人另行通知。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至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2 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公告补充文件的时间为准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经镇招投标中心备案后并以网上发布形式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 注: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金东区分中心网站下载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后果自负。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及方式 | 投标截止时间 2 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1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自行关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网“金东 区各乡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视为已送达相关投标人确认。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
3.1.2 | 招标控制价 | 908332 元(含预留金 20000 元)。 注:【签约合同价=(招标控制价-预留金)×(1-中标让利系数)+预留金,为本工程的暂定合同价格】 |
3.3.1 | 投标有效期 |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编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
3.7.4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 数 | 中标单位需在开标结束后 5 天内提供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
3.7.5 | 投标文件装订 | / |
4.1.1 | 封套上写明 |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金东区澧浦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金华市区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金华市区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公司保单、现金、转帐支票、汇票均可。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2%,签订施工合同前缴纳至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 10 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
9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招投标中心 |
10.1 | 公证处 | 金华市公信公证处 |
10.2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
10.3 | 特别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32 条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39 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人之规定,金东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29 条、 第 53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67条之规定,凡投标人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投标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在金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 |
特别注意事项 | x项目因疫情防控要求,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开标过程通过钉钉进行直播,钉钉群号:30374820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工程的质量技术要求:按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等。
1.3.5 安全xx施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1 投标人对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5.2 本工程的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承担,此项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消耗在报价中,不得单列。
1.5.4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1.3 万元中标服务费。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本工程不组织踏勘现场。
1.10.1 不组织。
不允许分包。
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废标情况;
(4)合同主要条款; (5)招标控制价; (6)投标文件格式;
(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3.1 经有关部门备案后,招标人将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网“x 东区各乡镇交易信息”以网上发布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中的说明):
本项目开标无需提供投标文件,中标单位需根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中的说明在 开标结束后 5 天内提供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3.1.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定额依据
(2)《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
(3)《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4)《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
(5)《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6)《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2)》;
(7)《浙江省水利厅关于重新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率的通知》浙水建[2019] 4 号文件;
2、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
3、《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 年第 11 期),金华市信息价中没有的参照市场价格。
3.1.3 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组价说明及规定:
(l)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等组成。
(2)风险费用的计取范围考虑了投标人为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
(3)一旦中标,中标人的人、材、机价格均不随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变化,综合单价实行一次性风险包干,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暂定综合单价除外)。
(4)投标货币: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计算。
3.1.4 报价让利系数下浮率范围
报价让利系数在规定的 8.00%(含)-12.00%(含)范围内,不在规定范围内的报价均按无效处理(报价让利系数,百分号前保留二位小数)。
3.3.1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4.1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投标
4.2.1 投标人在开标时不需要递交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开标会后 5 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开标
5.1.1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开标采用不见面方式,参加人员除招标人代表、代理机构、公证处及监管单位人员参加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5.1.2 投标人在开标前一天 17 时前将以下资料送达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统一在开标时提供公证处验证,否则以投标无效处理。另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并添加本项目开标钉钉群,添加时请备注单位名称。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最近三个月中(2021 年 10 月、11月、12 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为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5.1.3 根据金资交办﹝2019﹞3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资料送达代理机构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该项目的《无围标串标等负面行为承诺书》。投标人拒绝签署《无围标串标等负面行为承诺书》的,将被拒绝参与投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揺号,根据投标单位网上点击参与的报名顺序,摇取预中标人;
(5)摇取下浮率,现场宣布开标结果;
(6)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评标办法:
(1)本工程采用现场评标法,下浮率有效范围为 8.00%(含)-12.00%(含)。
(2)中标人的确定:由招标人代表(或现场公证人员)根据投标单位网上点击参与的报名顺序在开标现场随机摇号或抽取产生一家预中标人。如某单位不参加摇号或抽取,取消其中标候选单位资格,同时按其他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3)标底值的产生:由招标人代表(或现场公证人员)从 8、9、10、11、12 各 1 个 共 5 个乒乓球中随机摇取或抽取一个乒乓球,以该球代表的数字作为最终标底值的整数位;如摇出或抽取的最终标底值的整数位为 12 的,则不再摇出或抽取小数位,即最终标
底值为 12.00%;从 0-9 共 10 个球中随机摇取或抽取一个球,以该球代表的数字作为最终
标底值的小数点后第一位数;从 0-9 共 10 个球中摇取或抽取一个球,以该球代表的数字作为最终标底值的小数点后第二位数。
(4)中标下浮率的确定:摇号产生的最终标底值即为中标人的中标下浮率。 7.合同授予
7.1.1 现场抽签确定一名中标人。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数额较大的,按其他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7.4.1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数额较大的,按其他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因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本次招标无效,必须重新招标的。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投标人不得挂靠投标,如在招标过程及中标后发现一律作废标处理,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5.1 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公正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回复有异议的,可就相关事项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并提供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合法证明材料。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废标情况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有涂改和行间插字未加盖单位章或未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的;
(2)投标人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按现行施工合同范本执行。
1 词语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 发包人: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长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 监理人:
(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主体工程为:山塘大坝加固、溢洪道改造、输水涵管改造等工程(具体以招标控制价为准)。
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报价书
(4) 在招标期间发包人发布的补充通知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技术条款
(8) 招标图纸
(9) 经确认的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经双方确认纳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4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永久占地和施工临时用地,并负责征地工作。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人协助施工单位解决施工用电,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和生活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生产和生活用房也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人不承担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 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7 xx施工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xx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全过程的xx施工措施计划。
5.10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 30 条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躁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 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1)承包人在签定合同 7 天内,应在现场建立办公室供其管理人员使用,承包人应保护现场办公机构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效。上述现场办公室建立后,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为其所有非本地雇员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临时居住许可证。
(2)现场施工配合与协调
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应承包人借用、占用,或作业影响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它开支,包括(但不限于):
1)工作面安全;
2)保证发包人提供的共用设施包括道路等在承建标段内的维护与保养,不得造成损坏或障碍;
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保护好施工区的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其功能不能破坏。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恢复其原状。对控制点、基准点管护到工程验收合格为止。
6 履约担保
6.1 履约保证金
x合同中采用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 2%。履约担保的形式:金华市区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金华市区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公司保单、现金、转帐支票、汇票均可,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交给发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 10 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11 分包
x工程不允许分包。如发现分包,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对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承包人对分包合同工程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
12 承包人的人员
12.2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 22 天。
若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少于 22 天,则不足一天扣 500 元(项目负责人到位率将影响进度款支付)。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须得到发包人的同意。本条款的项目负责人指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12.3 承包人其他人员的管理补充以下条款:
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 22 天。
若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少于 22 天,则不足一天扣 500 元(技术负责人到位率将影响进度款支付)。
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须得到发包人的同意。
承包人的质检员、施工员及安全员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 22 天,质检员、施工员
及安全员每人每少一天罚款 300 元。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或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为准。
1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3.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4)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监理人收到订货清单后 28 天内批复承包人。
(5)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
承包人在协议书签订后 8 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收到施工设备清单后的 8 天内批复承包人。
13.2 发包人提供工程设备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本合同发包人不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工程所需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
18 工程计划工期
x工程工期要求在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全部完成。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0 工期延误
20.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造成逾期完工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标准为每天 2000 元,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 5%。
21 工程质量
x工程的质量要求为合格。
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无论是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
25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25.1 覆盖的检查
隐蔽工程在具备覆盖条件 48 小时之前,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人按时到现场检查
验收。监理人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规定,则应在检查验收后的 24 小时内出具合格证书。承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监理人书面合格证书的情况下自行覆盖,则承建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在接到承建单位上述通知后,超过该通知指定时间的 24 小时之后,监理人仍未赴现场检查验收,则承建单位可以自行覆盖,且监理人应补发质量合格证书。
31 计量
31.2 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工程量根据实施的施工图计算。
32 预付款和工程进度付款
32.1 工程预付款
x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33.2 工程进度付款
工程款的支付视工程资金到位和进度情况付款,不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 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工程决算审计后,总付款额为工程结算价款的 98.5%,余款作为保证金,待保修期 1 年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
34 变更的估价原则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确定
a、如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2)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现行的浙江省建设工
程计价依据、浙江省现行水利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及省市配套政策性计价文件等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具体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及《浙江省水利厅关于重新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率的通知》浙水建﹝2019﹞4 号文件执行,取费费率取各项弹性区间费率的中间值。
b、人工、材料价格按信息价或市场调查价。根据上述依据计算出的价格乘以(1-投标让利率),得出的价格为漏项或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价格。
c、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
34.2 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金额,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部分的费用。
37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中标单位在施工期内由于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发包人一律不予调整。
49 人员的工伤事故
49.1 人员工伤事故的责任
承包方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的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承包方可要求其分包人自行承担自己雇用人员的工伤事故责任,但发包方只向承包方追索其工作事故责任。
49.3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为其雇用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53 保修期
x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 1 年,工程质量按有关规定实行终身制。
61 保密
双方还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双方相互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保密,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补充条款:
62 民工工资款管理要求
根据金市水综[2018]5 号文件规定,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并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以下称发包人) 拟建设 工程,接受了 ( 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中标下浮率为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项目负责人为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本协议书。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 2 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发包人执壹份,承包人执壹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发包人: | 承包人: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或委托代表人)(签名) | (或委托代表人)(签名) | |
地 址: | 地 | 址: |
电 话: | 电 | 话: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商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 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 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三)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五)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
(四)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
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x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x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 x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八条 x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 | (盖章) | 乙方单位: | (xx)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年 月 | 日 | 年 月 | 日 |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 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 包 人: (盖单位章) 承 包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利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银 行):
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为保证水利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道守。
第一章 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 ***建筑公司***项目 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 ***项目 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 专户的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专户首笔由甲方划入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额度为合同价的 0.3%),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从最近一次支付的工程款中抵扣,若仍不足以抵扣的,则在后续的工程款中抵扣,直至扣完为止。
(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 12 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 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 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第四章 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 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 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
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
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丙方可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
第五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 x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专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遗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工程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俱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x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5 章、招标控制价
5.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5.1.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5.1.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1.4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5.1.5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
中标价即为本工程的合同价格。
工程完工结算:工程量根据施工图按实结算,投标单价一次性包死。 5.3、附件:金东区澧浦镇留大塘山塘综合整治工程招标控制价。
第 6 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x东区澧浦镇留大塘山塘综合整治工程
投 标 文 件商务标
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项目管理机构。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单价的基础上下浮 %(开标现场随机摇号或抽取产生的标底值作为我单位的中标下浮率)的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控制价、修改文件(如果有)及有关附件,我方对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无异议。
3、我方承诺我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金东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我企业未被取消或暂停施工企业名录资格。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标准,项目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规定提交中标价的 %为履约保证金。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第 3.3.1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户: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
兹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职务)(居民身份证编号: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 工程建设签署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
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单位: (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一览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二)项目班子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由社保处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其他人员应附上岗证书(或职称证或执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