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浙江大学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设备建设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超重力大设施)的仪器设备建设管理行为,根据《浙江大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浙大发〔2020〕17 号)、《浙江大学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浙大发〔2020〕 18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超重力大设施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设备建设管理包括:设计、加工制造、保管、安装、调试、验收等管理。
第三条 x办法所规定的设备主要包括超重力离心机、边坡与高坝实验舱、岩土地震工程实验舱、深海工程实验舱、深地工程与环境实验舱、地质过程实验舱、材料制备实验舱、超重力试验保障系统等八大系统中的非标准设备。
第四条 建设单位、设备厂商、设备监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是设备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对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
第二章 工作组职责
第五条 综合组负责进度控制、流程管理、资料收集和对外联络,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负责设备建设全过程程序管理;
(二) 组织建立各台(套)设备工作联系小组,协调解决合同管理中的各种事项,各工作联系小组由综合组、工艺组和设备监理相关成员组成;
(三) 负责进度控制,根据合同描述制定设备建设计划对照表,并督促设备建设按计划开展;
(四) 组织各阶段专家评审会;
(五) 接收监理周/月报,并收集档案资料;
(六) 负责组织签订《保管协议》,并组织设备监理对设备零部件的清点、入库保管和出库管理;
(七) 负责进度款支付、国产设备退税等事宜;
(八) 负责教育部验收、国家验收期间的对外沟通、协调工作。
第六条 工艺组负责技术审核和质量控制,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负责设备建设全过程技术管理,指定每台设备的责任人;
(二) 审核各台(套)设备实施计划、大纲、报告、方案、图纸等,或者审核设备监理对以上文件的审查意见;
(三) 监督加工制造质量;
(四) 负责组织出厂验收、安装、调试、需方验收及联调联试;
(五) 审核并确认设备厂商提交的付款申请;
(六) 收集、整理并向综合组移交设备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档案资料。
第七条 工程组负责督促、监管总包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预埋件安装,主要职责包括:
(一) 督促设备监理对进场预埋件进行验收,负责进场预埋件的总分包单位安装配合协调;
(二) 督促总包单位组织进场预埋件的安装,审核总包单位编制的预埋件安装实施方案、监理单位的预埋件验收方案等;
(三) 组织使用方、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分包方等进行预埋件安装质量验收;
(四) 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收集设备安装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档案资料;
(五) 配合协调设备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进度管理
第八条 综合组应根据项目总体进度安排定期制定每年的零级关键路线,经首席科学家确认后,向施工单位、设备厂商、监理单位发布最新的项目零级关键路线和重要节点安排。
第九条 设备厂商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及零级关键路线,按照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编制详细的总进度计划和流程图,优先安排影响土建施工的预埋件与重要部件
的设计、制造和运输,根据总进度计划分解编制周和月进度计划。
第十条 综合组根据合同描述制定设备建设计划对照表,督促设备厂商严格按进度计划组织建设。
第十一条 综合组和监理人员定期检查设备厂商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把关键进度节点(如轴承预埋件进场、穹顶安装、主机轴承与转臂安装)作为主要考核依据,发现偏差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重点协调好离心机、温控分系统与建安工程的相互关系。
第十二条 设备监理负责定期组织各设备厂商、综合组、工艺组、施工单位召开工作例会。通报上阶段超重力大设施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协调各方面的相互关系。
第四x x重力离心机与温控分系统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设备厂商向设备监理递交《质量计划》、《实施计划》、《详细设计报告》、《工程设计图纸》、《安装方案》、《调试方案》、《验收方案》等合同规定的资料,设备监理审核完成后反馈给工艺组。设备责任人提请工艺组组长和三总师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后递交超重力研究中心例会审定。
第十四条 综合组收到工艺组审核意见后,组织专家对重要报告及设计图纸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综合组和工艺组共同负责按照《质量计划》和《实施计划》控制质量和进度。综合组组织设备监理制定《监理大纲》,监督设备监理工作,工艺组负责指派人员与设备监理共同监督加工制造质量并跟进进度。
第十六条 综合组负责组织设备厂商签订《保管协议》,明确保管责任。设备监理组织设备厂商清点、入库和出库管理。
第十七条 工艺组负责组织设备厂商进行设备安装,控制安装工序和关键安装节点,必要时组织关键安装节点验收,作为下阶段安装的前置条件。综合组和工程组组织设备监理和施工单位配合设备的安装。
第十八条 工艺组负责组织设备厂商进行设备调试,审查设备是否达到预期性能指标,定期专报首席科学家、三总师和综合组。综合组负责跟进进度并协调各方配合设备调试。
第十九条 工艺组负责组织设备厂商按照验收方案开展测试,形成工艺测试报告。
第五章 机载装置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 设备厂商向综合组递交《质量计划》、《实施计划》、
《详细设计报告》、《工程设计图纸》、《常重力调试与验收方案》、
《超重力调试方案》、《超重力验收方案》等资料,设备责任人提请工艺组组长和三总师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后递交超重力研究中
心例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 综合组收到工艺组审核意见后,组织专家对重要报告及设计图纸进行评审。
第二十二条 综合组和工艺组共同负责按照《质量计划》和
《实施计划》控制质量和进度,工艺组指派人员跟进质量和工序。
第二十三条 设备责任人根据需要递交《关键部件超重力测试方案》,经工艺组同意后,安排上机测试,形成《关键部件超重力测试报告》。
第二十四条 工艺组负责组织出厂验收、现场常重力验收和超重力验收。设备到货后,工艺组负责组织设备厂商在现场开展常重力验收,判定是否达到预期性能指标,形成《整机常重力调试报告》。常重力验收合格后,工艺组负责组织开展超重力调试,形成调试报告和工艺测试报告。
第六x x重力试验保障系统建设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备厂商向综合组递交《质量计划》、《实施计 划》、《详细设计报告》、《工程设计图纸》、《安装方案》、《调试方 案》、《验收方案》等合同规定的资料,设备责任人提请工艺组组 长和三总师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后递交超重力研究中心例会审定。
第二十六条 综合组收到工艺组审核意见后,组织专家对重要报告及设计图纸进行评审。
第二十七条 综合组和工艺组共同负责按照《质量计划》和
《实施计划》控制质量和进度,工艺组指派人员跟进质量和工序。
第二十八条 工艺组负责组织设备厂商进行设备调试,按照验收方案组织出厂验收和需方验收,必要时形成工艺测试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其他非标准设备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条 x办法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x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