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7-01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与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投资江苏分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作为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署相关具体项目协议的基础性文件。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类型:分公司
营业场所:xxxxxxxxx 000 x南京新地中心负责人:xx
成立日期:2010 年 07 月 26 日
营业期限:2010 年 07 月 26 日至******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xx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xx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
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七)通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方式在国内销售进口及在国内采购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战略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2、合作内容:
(1)、乙方承诺与甲方共享市场信息,无偿提供政策、市场咨询服务,并利用行业优势协助甲方及其所属企业申报并获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资格。甲方承诺所有参与直接交易的电量均与乙方发电企业、售电公司交易。
(2)、对于甲方及所属企业能参与平台集中竞价的,乙方承诺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参与平台集中竞价,争取最大交易份额。具备平台竞价交易资格的企业,也可委托乙方指定的华润(江苏)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代理竞价。对于甲方及所属企业已准入但不能自行参与平台集中竞价的,由华润(江苏)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代理其进行平台竞价,甲方承诺所有已准入但不能自行参与平台集中竞价的交易电量均由乙方指定的华润(江苏)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代理。
(3)、乙方依托多年的发电运营管理经验与技术队伍,为甲方及所属企业设备节能改造、电气设备运行维护等方面提供增值服务,降低用电成本。
(4)、双方利用各自丰富资源与市场优势,在电力销售、电缆销售等业务上进行深入合作与支持,帮助对方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份额。乙方承诺帮助甲方取得合格供应商资格,甲方生产的电缆产品参加乙方组织的招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的电缆产品。
3、知识产权:双方充分尊重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市场信息、专利产品、相关资料、技术文献等有关信息的所有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复制和修改。
4、侵权、违约及协议的终止
(1)、侵权:双方理解并同意,任何未经双方书面授权同意,而进行的产品或者信息的复制、违约提供给第三方参考、使用等行为均构成侵权。
(2)、违约:任何一方若有以上任何一种现象发生时,被违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交涉,要求对方停止违约行为,经劝阻不听的则属违约。当违约事件发生时,被违约一方有权做出如下处理:终止战略合作协议;提出经济赔偿要求;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5、协议效力
(1)、本协议适用于双方在江苏行政区域范围内所管理的企业。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应作为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署相关具体项目协议的基础性文件。
(3)、具体项目的合作应在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规定条款内,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落实推动。在后续项目具体推进过程中,双方将就相关项目另行洽谈并签订具体的确定性协议。
6、其他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原则阐述,双方合作的具体权利及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华润投资江苏分公司是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的旗舰公司,在投资、开发、经营和管理发电厂、煤矿及新能源项目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卓越的技术储备。公司通过签订框架协议与华润投资江苏分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借助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有利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及市
场竞争优势,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整体经营规划。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约定,对协议签署方的法律约束力较低;
2、项目存在合作方式、研发成果和市场业务前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
3、意向协议作为各方推进工作的依据,正式的开展尚需公司持续评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后,再行签署正式的协议。对于未来实际签订或实施的具体合同,达到相关披露标准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