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 2016-63
关于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因未涉及具体项目,本协议签订对公司具体经营业绩影响暂无法估计。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后续合作项目、合作方式等具体工作,公司将在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公司将对本协议的落实进展情况做持续性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概述
根据公司产业发展战略的需要,为更好地整合现有的资源优势,进行强强联合,建立长期、稳定、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天城投”或“甲方”)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或“乙方”)经友好协商,2016 年 7 月 25 日公司与xxxx签署《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xxxx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0万元
3.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12、13层
4.法定代表人:xxx
0.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劵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法人股东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198,571万元(含美元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99.88%;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429万元,持股比例为0.12%。xxxxxx(xx)xxxxxx(xxxx:000000)股东情况详见2015年年度报告。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平安信托总资产为 16,559,350.57 万元,净资产
为 5,601,783.02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2,627,143.46 万元,净利润为
758,214.05 万元。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平安信托总资产为 17,214,608.72 万元,净资产
为 5,749,820.02 万元。2016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619,931.37 万元,净利润为
162,923.01 万元。
平安信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建立长期、稳定、共赢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断扩展和深化双方多领域、多层面的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2、在协议基础上,双方建立总部层面总对总合作机制,实现具体业务合作中的统一协调、统一定价。
(二)合作范围
甲方选择乙方作为重点金融服务合作伙伴,将协调甲方集团内各子公司或业务板块与乙方开展各类金融及其关联业务。
乙方将甲方作为重点战略客户,充分发挥金融优势,为甲方业务开展及战略发展提供优先、优质的金融服务。
1. 甲方将乙方作为重要投融资合作单位,积极推动甲方自身及其集团内各子公司就各类投融资业务与乙方开展合作,乙方就甲方各类项目情况提供金融支持,规模拟为 100 亿人民币,具体合作事宜和金额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乙方将甲方作为优先投融资客户,为甲方及甲方集团内子公司提供各类投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开放式地产为核心的地产金融业务、信贷服务、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产业基金等,着力协助甲方推动旗下各业务板块的项目启动和持续发展。
2. 乙方将依托平安集团综合金融优势,在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金融等金融创新领域与甲方开展合作,促进甲方业务朝更多元方向发展。
1.双方建立高层互访机制,双方高级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另一方访问,就双方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深入沟通交流。
2.甲方与乙方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具体沟通推动双方合作事项,并协调解决双方在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1.甲乙双方及下属机构或部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机密文件和内部商业秘密等(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材料及其他介质文件资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应妥善保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除外)
2.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协议文件,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仅构成双方就本合作项目达成的初步合意,除“保密”及本条约定内容外亦不作为双方之间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关于本合作项目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双方及相关方之间签署的正式法律文件为准。若双方及相关方后续签署的法律文件规定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后续签署的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3.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甲乙双方签署盖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通过之后起生效。
四、 对公司的影响
x次公司与平安信托结成战略合作关系,符合公司“并购重组、产融结合、创新发展”的战略发展部署,将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公司“产业协同和资源整合”核心竞争优势,为公司以开放式地产为核心的地产金融业务、信贷服务、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产业基金等拓展投融资的渠道,更好地推动公司项目的启动和持续发展。同时,公司与平安信托的战略合作也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金融等金融创新领域,将进一步构建并完善公司的金融业态,拓展公司金融产业渠
道,夯实公司在金融产业领域的业务构架和服务基础,倾力推进公司“大金融”战略的多元化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事宜在推进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还需经过双方进一步商洽,以及双方的有权机构审核批准、签订正式的协议和合作合同等法律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下的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双方及其有权部门批准,能否获得批准,以及最终能否达到预期合作的规模 100 亿,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根据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5次会议决议;
(二)《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