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費用協議下的佣金費率定價為按年更新,並根據CACT和PRT之間按一般商業條款經公平磋商而釐定,及參考: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有關代理費用協議所提供營銷服務之持續關連交易之
補充公告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0年9月15日有關代理費用協議之持續關連交易之公告(「該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除該公告所披露之資料外,本公司謹此提供有關代理費用協議下的定價政策之進一步詳情。佣金費收入的定價政策
代理費用協議下的佣金費率定價為按年更新,並根據CACT和PRT之間按一般商業條款經公平磋商而釐定,及參考:
(a) CACT 之前為獨立於本集團、董事、本公司之最高行政人員、主要股東或本公司之附屬公司及彼等之聯繫人的個人或公司(「獨立第三方」)所提供之相似或可比較的商品營銷服務;和
(b) 當前的業務狀況,所需的營銷工作,既定的交易成本,代PRT尋找客戶和進行談判的複雜性。
此類價格和條款應根據CACT向獨立第三方提供的一般商業條款。 CACT的管理層在簽訂代理費用協議前,會參考上述定價政策,以及預計將為PRT銷售的產品年銷量,審視和考慮將要提供給PRT的價格和條款。
倘若出現CACT沒有為獨立第三方營銷此類相似或可比較的商品之不太可能的情況,且CACT在沒有獨立第三方要求提供相同或類似服務,但有能力為PRT提供營銷服務時,CACT仍將在沒有比較的情況下基於雙方談判並同意的價格與PRT達成協議,因為簽訂該營銷協議無異於與獨立第三方訂定任何代理費用協議並為集團的業務發展和收入做出貢獻。
CACT向PRT收取的佣金收入等於代理費用協議中規定的固定佣金率乘以CACT為PRT銷售的產品量。相同的佣金收費機制適用於CACT為獨立第三方提供的類似或可比較的商品銷售服務。
基於以上所述,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代理費用協議下的條款和佣金收入定價是
(a) 公平合理的,就一般商業及更佳條款,及相較CACT於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向獨立第三方提供類似或可比較的商品銷售服務而言,並且(b)符合本公司和股東的整體利益。
除上述外,該公告的內容維持不變。
承 董 事 會 命
中 信 資 源 控股 有 限 公 司
主席
xxx
xx,2020年9月21日
在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xxxxx、xxx先生和xx先生,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xx先生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xxxxx、xxx先生和陸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