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信息安全监管系统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2-1065
采购人: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正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信息安全监管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信息安全监管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2-1065
2.采购项目名称: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信息安全监管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84000 元;最高限价:684000 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JGZJ-采购 -20221200 01001 |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信息安全监管系统采购项目 | 684000 | 684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需求:拟在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部署日志探测采集软件,采集汇聚信息
系统应用日志、设备运行日志、网络和安全产品日志。在此基础上,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汇聚的各类日志数据进行综合关联分析和深度挖掘,实现对高频查询、接口异常调用、用户破解入侵、异常操作的监管分析,开展信息安全网上巡查、事件处置、安全评估和分析研判,从而全面提升济源交警支队信息系统安全防御水平。拟采购防火墙、信息系统业务日志采集软件、安全日志审计软件、数据库资源管理终端等。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设备三年免费质保,软件免费升级。
6.合同履行期限:30 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报: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助力扶贫企业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支持残疾人单位和监狱企业政策、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内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 年 0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不接受其他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交易主体登录”后获取招标文件。如果是初次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点击“交易主体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详见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关于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交易平台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查看交易主体入库操作手册))。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 年 10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 年 10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河南省正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1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提前办理 CA 锁,提前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公共服务
→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1.2 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响应文件的上传,请各供应商尽量提前一至两天上传响应文件,因响应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请联系:电话:0000-0000000(工作时间)
CA 锁及标政通办理方式及价格详见:
(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xx-0x0x-0000-x00x-xxxx0x0xx0x0.xxxx)
1.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开启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操作手册-《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除电子响应文件外,磋商时不再接受非必要的纸质文件、资料等。
1.4 在此期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另行发布通知的,按照最新通知执行,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平台信息。
2.变更
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河南省正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相应栏目同
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注意随时关注。
3.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财库﹝2020﹞46 号文件、财库〔2019〕9 号文件、财库〔2006〕90 号文件、国办发
〔2007〕51 号文件、财库〔2014〕68 号文件、财库〔2017〕141 号、济管发统﹝2020﹞ 199 号文件、豫政办〔2019〕13 号文件、豫政〔2015〕60 号文件、豫财购〔2016〕10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营商环境的通知》,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登陆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地址:济源市新济路南水屯村口 联系人:xx
联系方式:0391-66083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省正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源市济源大道西段今晨精品酒店三楼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391-6290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391-6290116
发布人:河南省正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2 年 09 月 29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采购人名称: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地址:济源市新济路南水屯村口 联系人:xx 联系方式:0391-6608388 |
2 |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正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源市济源大道西段今晨精品酒店三楼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3 | 采购项目名称: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信息安全监管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2-1065 预算金额:684000.00 元; 项目内容:拟采购防火墙、信息系统业务日志采集软件、安全日志审计软件、数据库资源管理终端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要求)。 |
4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5 |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助力扶贫企业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支持残疾人单位和监狱企业政策、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
〔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内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内容为: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内容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资格审查说明: 1.根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规定,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资料; 2.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书,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承诺函内容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未按照规定提供承诺函 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 |
6 | 响应报价要求: 1.响应报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凡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或涉及为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响应总价中。 2.本次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当进行两次报价,供应商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应编制首次报价表,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报价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政府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文 件处理。 |
7 | 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
8 | 响应承诺函:本项目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承诺函,内容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承诺函》,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响应;不能按照响应承诺函履行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9 | 响应文件制作及递交:一、响应文件制作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壹 份(*jytf 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2.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外,磋商时不再接受非必要的纸质文件、资料等。 3.供应商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如有漏项或磋商小组、采购人认为其响应文件有明显缺陷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4.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否则,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系统拒绝。 5.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图片等资料应清晰可辨,否则因无法辨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响应文件递交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开启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无法上传或未在制定位置上传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应开启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请供应商提前调试并学习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系统,响应文件开启前提前登陆进入开标大厅等待开标。 3.请参照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操作手册-《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4.响应文件制作、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单位 CA,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的后 |
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 | |
10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0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11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12 | 签字或盖章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编制 |
13 | 响应时间及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14 |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磋商专家确定方式: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15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
16 | 成交结果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河南省正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
17 | 交货期、质保期及其他要求: 1.质保期:验收合格后设备三年免费质保,软件免费升级。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保险、运费、验收等费用支付:由成交商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
18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 50%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 3%的银行保函,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100%。 |
19 | 本项目采购内容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划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20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供应商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 |
21 |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 |
理: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 |
22 | 解释: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响应性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合同文件约定或后者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供应商须知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信息安全监管系统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办事处等(简称各采购单位)。
2.2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合格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5 项。
2.4 成交供应商:接到并接受成交通知书的供应商。
2.5 响应文件:指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文件。
3.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4 项
4.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5 项。
5.费用承担
5.1 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足额缴纳代理服务费。
5.3 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商贸城支行银行基本账户名称:河南省正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基本账户号码:411803010100007501
开户行联系电话:0000-0000000联行号:313491018032
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公制计量单位。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8.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本次磋商的服务要求、采购程序和合同条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格式模板)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项目要求第六章 评审办法
8.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5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9.报价语言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报价来往的函电均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
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0.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部分:一.磋商声明
二.报价部分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响应承诺函
五.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六.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七.技术部分
八.综合部分
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11.2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合同格式的所有事项和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将承担其响应被拒绝的风险。
12.报价要求
12.1 响应报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凡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承诺或涉及为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响应报价中。
12.2 本次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当进行两次报价,供应商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应编制首次报价表,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3 报价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政府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3.报价货币
除非另有规定,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供货项目用人民币报价。
14.磋商有效期
14.1 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而予以拒绝。
1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资料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
15.响应承诺函
15.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递交响应承诺函,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15.2 供应商应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承诺诚信库入库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资料情况,将主动放弃中标权利,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随时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且不需做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3)承诺如成交,保证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附件等资料内容履行相关义务,保证成交服务内容符合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退货且不需要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15.3 供应商有以下违法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视情况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如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撤回响应文件的;
(2)成交后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或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在诚信库入库、在参与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捏造事实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4)违反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响应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16.1 供应商应准备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ytf 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16.2 电子响应文件中的图片等资料应清晰可辨,否则因无法辨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3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供应商单位盖章处均应盖单位电子公章。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处均应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6.4 纸质、电报、电传和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
17.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3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4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指定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8.2 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否则将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5 条的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9.竞争性磋商会议
19.1 供应商及采购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
19.2 供应商代表对竞争性磋商会议程序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9.3 递交响应文件不足 3 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9.4 磋商会议程序
(1)由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会场纪律;
(2)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介绍出席磋商会议的采购人代表、监督人等有关领导;
(4)由供应商远程使用 CA 密匙对上传的电子文件进行解密;
(5)采购人使用 CA 密匙进行解密;
(6)记录人对磋商会议过程进行记录,监督人并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7)进入磋商评审阶段,供应商等候按顺序磋商。
20.磋商小组
20.1 磋商小组组成: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参加磋商的专家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0.3 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3)编写评审报告;
(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0.4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2)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0.5 磋商工作的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平等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展开磋商的依据。
21.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1.2 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1.3 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将现场告知其理由。
22.磋商
22.1 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本次磋商程序。
22.2 磋商程序将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 214 号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文)进行。
22.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3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4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在项目进入磋商议程时持续关注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收到磋商小组发起提交二次(最后)报价时,在规定时间(自磋商小组发起时起 30 分钟内)内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应的报价模块(采购业务-报价参与)填写二次(最后)报价并提交。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2.6 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文)的要求,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3.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文)规定的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
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收到领取《成交通知书》通知后应当及时领取,逾期不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将视为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并按照本须知第 15 条响应承诺函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26.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该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供应商。
28.接受和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利
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况,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采购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
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照成交供应商《响应承诺函》承诺对其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
29.4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5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30.项目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文)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1.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质疑接收: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在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内进行。
32.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3.纪律与监督
33.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3.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3.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33.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34.未尽事宜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如供应商在本次磋商活动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35.政策功能
35.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价格给予 10%-20%
的扣除(工程项目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5.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0 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5.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60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5.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8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 号)和《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河南省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豫政办〔2019〕13 号)等文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优先选择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或公共机构;优先采购经统一绿色产品认证、绿色能源制造认证的产品;优先采购绿色包装的产品和物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鼓励中标(成交)的工程项目建筑商使用绿色环保建材。
35.5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规定,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视为进口产品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35.6 根据《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 财政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 国权联〔2006〕
1 号)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到计算机办公设备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35.7 根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2020 年消费扶贫工作要点》(济管发统﹝2020﹞ 199 号)规定,采购农副产品的应优先选购我市扶贫企业或贫困乡村出产的农副产品。采购文件中可以对参与的扶贫企业设置加分项予以支持。
35.8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济管财金〔2021〕51 号),提高政府采购各当事人责任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应遵守如下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有关要求:
信用承诺的对象主要包括:采购单位(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信用承诺对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应知晓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在信用建设方面需履行的权利义务,并按采购项目签署《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见附件)。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应及时公示《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在发布采购公告时作为附件一并上传,《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同其他项目资料一并存档。
附件:1.采购人信用承诺书
2.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
附件 1: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
采购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现对我单位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原则;
二、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三、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
四、合理提出采购需求、不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岐视待遇;
五、按规定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扶贫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六、及时签订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七、严格履约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八、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和举报;
九、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
十、严格遵守并执行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
十一、如违背承诺约定,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十二、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代理机构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 (项目) ”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业条件;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主
动接受行业监管;
三、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四、依法及时答复或协助采购人答复供应商答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五、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六、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形象,现对本人在“ (项目) ”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
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四、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记录,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七、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八、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及
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九、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专家姓名(签字):
年 月 日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外汇局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 年)>》(银发
〔2017〕104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 号)精神,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依规开展融资,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供应商可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附件: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附件: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成交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第三章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 订 地: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 所 地:
乙方于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目 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货物条款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单价 | 数量 | 小 计 |
合 计 |
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
2.货物的质量要求:
……
3.货物的技术标准:
……
第四条 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
第五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
……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3.付款方式
3.1 预付款比例: %,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 ,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3、在采购标的交付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根据《济源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济源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等材料审核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
……
第九条 验收
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
5.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特种设备,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济源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
6.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
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 1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
乙方应按照第 1 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5.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6.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 。
7.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
8.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3.乙方投标文件;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特别说明:各供应商按照以上采购合同版本和各自响应文件内容提前准备采购合同,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发布同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信息安全监管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2-1065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磋商声明二. 报价部分
(一)首次报价一览表
(二)报价明细表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 响应承诺函
五.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一)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六. 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七. 技术部分
(一)技术规格偏差表
(二)产品说明资料
(三)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八. 综合部分
九.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一.磋商声明
致: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经研究,我单位决定参加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信息安全监管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2-1065 )的磋商采购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我单位经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愿以首次报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
2.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愿意自行承担我方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4.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提供货物或服务。
5.我方愿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 5 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6.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7.我们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遵守贵单位有关采购的各项规定。
8.我方接受并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
9.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人,贵单位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10.我方保证响应文件中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无效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2 年 月 日
二.报价部分
项目名称: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信息安全监管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2-1065 单位:人民币(元)
供应商名称 | |
响应报价 | 小写: |
大写: | |
采购内容数量 | |
质保期 | |
交货期 | |
价格扣除 | 符合或视为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是□否□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是□否□ |
备注 |
注:1.小微企业是指视为或符合财库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3.供应商认为其所投产品或服务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必须在相应栏内注明。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2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信息安全监管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2-1065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符合价格折扣产品 (是/否)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大写: | 小写: |
注: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表格,符合价格折扣的须在相应符合价格折扣栏内注明,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2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签章):
日期:2022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单位授权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信息安全监管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2-1065 )的采购活动。授权代理人在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2 年 月 日
四.响应承诺函
致: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我方 (供应商名称) 在参加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信息安全监管系 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济源采购-2022-1065 )的采购活动中,根据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我方以承诺函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我方在诚信库入库及参与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资料情况,我公司将主动放弃成交权利,并承担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如有违反,业主有权随时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且不需做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3.如我方成交,我方保证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附件等资料内容履行相关
义务,保证成交产品符合贵单位的采购需求,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退货且不需要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我方有以下违法行为的,贵单位有权取消我方成交资格,且我方自愿接受采购人按法律法规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给予的相应处罚:如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撤回响应文件的;
2.成交后未在竞争性磋商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或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在诚信库入库、参与响应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捏造事实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4.违反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2 年 月 日
五.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致: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信息安 全监管系统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1.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人承诺书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7)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2022 年 月 日
备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证明材料或自行进行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
六.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财库﹝2020﹞46 号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1)
2.财库〔2014〕68 号文件: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折扣的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财库〔2017〕141 号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2);
4.国办发〔2007〕51 号文件、财库〔2019〕9 号文件: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节能或环保产品的,应提供其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证明材料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应当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四条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4.供应商须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存在虚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非常严厉的处罚。
5.采购标的涉及多个制造商的,投标人应从各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6.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7.不填写或不提交本函的,视为不适用相关政策。
8.供应商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单位全称: (签章)
注:
日期:2022 年 月 日
1.供应商须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不填写或不提交本函的,视为不适用相关政策。
七.技术部分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偏差 | 描述 | 备注 | |
竞争性磋商文件 | 响应文件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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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9 |
注明:1、供应商所投报产品参数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逐条填写本表,存在偏差的必须如实填写,如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表格。
2、建议供应商在技术规格偏差表备注栏中注明相关证明资料的查找索引页码,方便评标委员会查询。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2 年 月 日
(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拟)
1.响应产品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和使用说明等(证明资料为生产厂家技术白皮书或相关检测报告或官方彩页等公开发行及能证明所投报产品技术性能参数的相关资料或文件);
2.产品厂家(防火墙和安全日志审计软件)售后服务承诺;
(供应商结合第五章“项目要求”及第六章“评审办法”的内容进行编制,格式、内容自拟)
八.综合部分
(供应商结合第五章“项目要求”及第六章“评审办法”的内容进行编制,格式、内容自拟)
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请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补充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项目要求
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安全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公交管[2017]588 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决定在全国建设部、省两级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安管系统”),全面提升部、省、市三级信息系统安全防御水平,提前预警、主动发现、有效防范安全入侵、信息窃取、篡改数据等各类信息安全事件,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本项目拟在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部署日志探测采集软件,采集汇聚信息系统应用日志、设备运行日志、网络和安全产品日志。在此基础上,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汇聚的各类日志数据进行综合关联分析和深度挖掘,实现对高频查询、接口异常调用、用户破解入侵、异常操作的监管分析,开展信息安全网上巡查、事件处置、安全评估和分析研判,从而全面提升济源交警支队信息系统安全防御水平。
二.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
序 号 | 产品 名称 | 用途及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 量 |
1 | 数据库资源管理终端 | 1、整体 2U 机架式; 2、实配 2 颗 Intel Xeon Silver 4114 CPU 或以上 (2.2GHz/10-core);内存实配 DDR4 ≥128GB,内存槽位≥24根,支持单颗粒数据纠错、内存巡检、内存镜像; 3、板载千兆电口≥2,万兆光口≥2,实配 2 个万兆模块; 4、实配 2 块 600GB SAS 硬盘、4 块 900GB SAS 硬盘; 5、实配 2*GE+2*10GE 网口以太网卡;配置磁盘阵列卡,缓存 ≥1G,支持 RAID 0/1/10/5/50/6/60; 6、冗余电源模块;实配 HBA 卡 1 块。 | 台 | 1 |
2 | 应用资源管理终端 | 1、整体 2U 机架式; 2、实配 2 颗 Intel Xeon Silver 4114 CPU 或以上 (2.2GHz/10-core);内存实配 DDR4 ≥256GB,内存槽位≥24根,支持单颗粒数据纠错、内存巡检、内存镜像; | 台 | 2 |
3、板载千兆电口≥2,万兆光口≥2,实配 2 个万兆模块; 4、实配 2 块 600GB SAS 硬盘、 4 块 900GB SAS 硬盘; 5、实配 2*GE+2*10GE 网口以太网卡;配置磁盘阵列卡,缓存 ≥1G,支持 RAID 0/1/10/5/50/6/60; 6、冗余电源模块。 | ||||
3 | 文件交换资源管理终端 | 1、整体 2U 机架式; 2、实配 2 颗 Intel Xeon Silver 4114 CPU 或以上 (2.2GHz/10-core);内存实配 DDR4 ≥128GB,内存槽位≥24根,支持单颗粒数据纠错、内存巡检、内存镜像; 3、板载千 1 兆电口≥2,万兆光口≥2,实配 2 个万兆模块; 4、实配 2 块 600GB SAS 硬盘、 4 块 900GB SAS 硬盘; 5、实配 2*GE+2*10GE 网口以太网卡;配置磁盘阵列卡,缓存 ≥1G,支持 RAID 0/1/10/5/50/6/60; 6、冗余电源模块;实配 HBA 卡 1 块。 | 台 | 1 |
4 | 安全探针资源管理终端 | 1、整体机架式; 2、CPU:≥2 颗 Intel Xeon E5-2609 V4 及以上; 3、内存:≥32GB; 4、硬盘:2 块 1TB SAS; 5、网卡:双口千兆网卡及以上; 6、RAID 卡:支持 Raid0/1/5。 | 台 | 1 |
5 | 防火墙 | ★1、标准 2U 设备,双冗余电源;10 个千兆电口,6 个千兆光口,2 个扩展槽位,可扩展万兆接口;整机吞吐量≥20Gbps, IPS 吞吐量≥5Gbps,防病毒吞量≥4Gbps,最大并发连接数 800万;具有防火墙、入侵防御和防病毒等功能。 2、具备 2 个操作系统互为备份,并可在 WEB 界面上配置启动顺序。支持系统一键式切换 A 系统、B 系统和备份系统; 3、入侵防御支持 IPv4 和 IPv6 双栈协议下的入侵检测与防护, 内置 IPS 特征库,并可自定义入侵攻击和应用软件的特征,入 | 台 | 1 |
侵防御事件库至少应包括木马后门、间谍软件、可疑行为、安全漏洞及网络数据库攻击等的特征事件; ★4、支持 IPv4 和 IPv6 双栈协议下的病毒扫描与防护;支持 HTTP,SMTP,FTP,PO3P,IMAP,等多种应用协议下病毒防护,支持自定义非标准端口下应用协议的病毒防护;支持多接口可旁路的病毒文件传输监听检测方式,可并行监听并检测多个网段内的病毒传输行为,用于高可靠性要求的旁路应用环境;具有网关级计算机网络病毒防范能力,提供相关技术证书文件; 5、支持基于应用、WEB 地址 URL、文件类型策略路由,保证关键业务流量通过优质链路转发; ★6、支持一体化安全策略配置,可以通过一条策略实现用户认证、IPS、AV、URL 过滤、协议控制、流量控制、并发、新建限制、垃圾邮件过滤、审计等功能,简化用户管理;支持垃圾邮件过滤功能,能够通过黑白名单、关键字过滤、敏感参数限制等方式保护服务器的稳定运行,提供相关技术证书文件; 7、服务器负载均衡支持 10 种算法; ★8、支持 DMVPN,在增加一个新的分支节点网关后,不需要在中心网关更改任何配置,且支持路由推送,实现 spoke to spoke互通,不必建立额外隧道; 9、支持界面选择系统语言(中文、英文); ★10、支持至少 3 个 Syslog 服务器,发送流量、系统或默认 3类型日志到不同服务器; | ||||
6 | 信息系统业务日志采集软件 | 一、性能要求: 1、单个软件安装节点,可实现不少于 2000 张表的数据采集; 2、单个软件安装节点,存量数据采集性能不低于 21MB/秒; 3、单个软件安装节点,单个业务数据库时,日志文件解析性能不低于 20MB/秒; 4、在数据采集过程中,保证数据不丢失、不错乱。 | 套 | 1 |
二、产品架构: 产品采用 B/S 架构,全中文图形化界面,只需要一个合适的浏览器即可完成所有功能项的操作。 三、部署要求: 支持旁路独立部署,不需要与数据库安装在一起,实现与数据库之间的松耦合。 四、与安管系统无缝对接: 支持通过专用接口与安管系统无缝对接,实现授权信息登记、采集策略接收、控制指令接收、审计信息上报、异常信息上报、状态信息上报等功能。 五、数据采集环境兼容要求: 1、单个安装节点支持对多个数据库同时进行数据采集,并为每个数据库提供独立的数据库连接方式、数据库日志文件获取方式等参数的分别配置功能。 2、支持多种数据库日志文件获取方式,包括:NFS、SMB、Agent。 3、支持 Oracle 9i、10g、11g、12c 等数据库的数据采集。 4、支持 AIX 及其他操作系统中,运行在 RAC 模式下、日志存储采用 ASM/RAW 方式的 Oracle 数据库的数据采集。 5、支持标准数据库字段数据的采集,包括基础类型(字符型、整数型、浮点形、时间型、XML 型等)、LOB 类型(CLOB、NCLOB、 BLOB)等、二进制类型(raw、long raw、binary 等)。 6、支持安装在不同操作系统环境下数据库的数据采集,包括: windows XP/2000/2003/2008/7、Red Hat Linux4/5/6、CentOS 5/6/7、AIX 5/6、HP-UX、SUN Solaris、Oracle Enterpris Linux等。 7、支持 32 位和 64 位操作系统中数据库的数据采集。 8、支持数据库多种字符集类型,包括 GBK、UTF-8 等。 9、支持数据库无主键且无唯一索引表数据的采集。 |
10、支持各种中文数据复制,如:中文表名、中文字段名、中文数据等。 11、产品自身所用数据库支持独立部署的数据库,数据库类型可为 Oracle 10g 及以上版本。 六、数据采集要求: 1、增量数据采集: 1) 支持基于数据库日志文件解析技术为原理的增量数据采 集,严格按照数据操作顺序完整还原数据库交易数据,实现增量数据的准实时采集。不需要在数据库中创建任何的 trigger、 snapshot、view、临时表、时间戳、存储过程等对象;在采集数据的过程中,数据库不需要停机、重启等操作,不影响数据库的正常使用,实现对数据库的低干扰。 2) 可根据采集策略实时或定时采集指定数据库、指定数据表、指定时间范围、指定过滤条件的增量数据。 3) 在采集增量数据时,可随时把新表添加到采集队列中,而不会影响现有的采集任务。 4) 支持采集数据库数据的事务性信息,如:操作数据的机器名、客户端类型(SQL Plus、PL/SQL、JDBC 等)、操作时间、事务编号等。 5) 支持把采集的数据打包生成指定格式的 XML 文件,并支持对 XML 文件进行压缩加密后,上传到文件服务器或 Flume 的指定目录中。 6) 支持在产品界面中,对 Oracle 数据库进行初始化操作,提高初始化操作效率,降低初始化操作难度。 2、存量数据采集: 1) 可根据采集策略实时或定时采集指定数据库、指定数据表、指定时间范围、指定过滤条件的存量数据。 2) 在采集存量数据时,增量数据采集同时进行,互不影响。 |
并可随时把新表添加到采集队列中,而不会影响现有的采集任务。 3、DDL 数据采集: 1) 支持库表的 truncate table、drop table、rename table、 alter table 、create table 等 DDL 数据采集。 2) 支持 DDL 数据的操作用户、操作时间等信息的采集。七、管理要求: 1、支持接口访问授权信息登记,包括:备案编号、接口访问授权码、本级安管系统 IP 地址及访问端口。 2、支持细粒度数据采集记录审计,可依据各种查询条件对审计记录进行综合统计查询。 3、支持在产品界面中,对产品进行运维管理操作,包括:全局参数、文件服务器、配置库表空间、文件下载、版本升级、日志打印监控、主进程重启等运维功能。 八、安全要求: 1、支持用户身份鉴别、访问控制。 2、支持安全日志审计,并提供图形化综合条件查询及界面展现。 3、支持对 XML 数据文件的加密和完整性校验,防止数据被窃听、被篡改。 4、支持采用公安部指定的加密算法。 | ||||
7 | 安全日志审计软件 | 1、硬件配置:1U 机箱,2T 硬盘,6 个千兆电,1 个扩展槽,单电源; 2、50 个日志源,日志处理性能 2500EPS; 3、应支持 SNMP Trap、Syslog、ODBC\JDBC、文件\文件夹、WMI、 FTP、SFTP、SMB、NetBIOS、OPSEC 等多种方式完成日志收集功能; ★4、支持对国内主流国产化数据库进行日志数据采集,包括 | 套 | 1 |
武汉达梦、人大金仓、南大通用、神州通用等;支持动态表名模式进行数据库采集,能按照时间或者数字的规则动态每天递增采集日志表; 5、支持全智能范式化解析模式,通过配置原始日志标识库,系统自动识别原始日志,并匹配映射系统通用标准字段,支持解析字段的编辑和调整,确保日志解析的高精准度; 6、支持在线编辑解析文件,支持基于标准化后的字段自动生成解析文件,同时支持必配事件字段查看和常用事件字段属性在线调整编辑解析规则;实现范式化文件最优化; ★7、内置 Cisco PIX 和交换机的事件编码知识库;内置 Windows、Linux、Solaris、AIX 操作系统的事件 ID 知识库;内置 Oracle、SQL Server、MySQL、Informix、DB2 数据库的事件编码知识库;能够查看系统内置的事件库中事件类型名称及其描述信息; 8、支持多种告警方式和告警动作,包括弹出提示框、播放警 示音、发送邮件、发送 SNMP Trap、发送短信、执行命令脚本、设备联动、发送飞鸽传书、发送 Syslog 等 ; ★9、支持对选中的事件日志提供在线/离线地图定位、支持源 IP 与目的 IP 分布走向的视网膜图展示、支持事件拓扑分析用于描述整个事件的访问关系及过程; ★10、支持网络态势感知技术,提供一种多维度网络态势感知的方法的技术证明材料。 ★11、为保证日志存储能力,所投日志审计的后端存储平台需具备高性能海量数据存储管理系统的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证明文件; 12、用户管理 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和要求进行职、权分离, 对系统本身进行分角色定义。 |
注:1.技术参数注明的规格型号如出现指向某品牌参数或型号,仅作为货物说明,
等同或优于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采购人均可接受。
2.建议供应商在技术规格偏差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备注栏中注明相关证明资料的查找索引页码,方便评标委员会查询。
3.核心产品:安全日志审计软件。三.服务要求
1.交货期及要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包装要求:产品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质保期及要求
(1)质保期:验收合格后设备三年免费质保,软件免费升级。
(2)供应商成交后须提供产品的免费现场安装调试,并同时在现场对用户进行操作及维护培训。
(3)供应商成交后须为用户提供产品的基本原理、操作、日常维护及理论课程和相关的应用培训;
(4)供应商成交后提供免费服务电话,为用户提供免费的电话咨询及技术服务。
(5)供应商须有专职的维修工程师有效保证售后维修的及时、快捷,并负责提供技术支持,2 小时响应,48 小时到场,保证产品的正常操作。
3.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相关标准及国家相关政策标准。
4.验收要求
(1)安装调试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验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成交人双方共同参与下完成,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3)成交人负责合同项目产品的运输、安装及调试,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4)成交人安装时必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在安装过程中,由于成交人安装、调试失误所造成的设备损坏,一切修复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5)成交人交货时须提供原出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原产地证明;
(6)若在验收时产品有关技术参数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同时有权要求索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所有检验费用)由成交人全部承担。
第六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一、初步评审(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资格评审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按要求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情况 |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 ||
未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按要求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
2 | 符合评审标准 | 响应承诺函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7 项规定 | ||
首次响应报价 | 报价不超过响应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 最高限价 | ||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 | ||
采购内容数量 | 符合第五章“项目要求”的要求 | ||
交货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 | ||
质保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 | ||
其他 | 不存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 应情形 |
注:以上各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详细评审
分值构成 | 报价部分:30 分技术部分:45 分综合部分:15 分售后部分:10 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报价部分 (30 分) | 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对有效响应、符合价 | ||
格折扣条件的供应商,按照价格调整因素及比例进行报价调 | |||
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供应商的评审价: | |||
评审价=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1-Σ价格折扣幅度) 注: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厂家和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均属于自残 | |||
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的,给予最后报价 1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 |||
1 | 报价得分 (30 分) | 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 复享受政策。 | |
2.供应商的最后响应报价经修正后,计算出评审价,磋商小 | |||
组将按下列方法计算合格供应商的报价部分得分。 | |||
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响应报 | |||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 |||
供应商的价格分公式计算: | |||
D=(磋商基准价/各合格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即经修正后 的报价))×30%×100 | |||
技术部分 (45 分) | 磋商小组将综合考虑各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说明情况,对产品 | ||
产品技术 | 的参数是否偏离做出评价,技术参数全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2 | 规格及要 求符合情 | 的得基本分 20 分,带★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2 分, 非加★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 |
况(20 分) | 注:供应商对提供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 | ||
法律责任。 |
所投产品综合评价 (10 分) | 磋商小组根据所投产品整体性能量化指标、厂家售后服务进行综合评价: 一、产品技术指标满足情况(5 分): 1.产品技术指标能够最大程度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产品质量优,整体使用性能优的得 5 分; 2.产品技术指标基本满足要求,质量基本良好,整体使用性能良好的得 3 分; 3.产品技术指标负偏离较多,无法满足要求,整体使用性能较差的得 1 分。 二、产品厂家(防火墙和安全日志审计软件)售后服务(5分): 1.厂家售后服务完善,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承诺内容全面详实,针对性较强,整体思路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5 分; 2.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承诺内容基本全面,针对性一般,整体思路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3 分; 3.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提供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承诺内容 简单空洞,针对性差,整体思路混乱,可操作性差的得 1 分;不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或承诺无厂家盖章不得分。 | ||
项目实施技术方案 (15 分)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价,针对以下内容进行逐条评审: 一、对本项目的技术体系、项目建设需求、技术标准、项目总体技术架构的描述: 1.对本项目了解深入、理解准确,标准明确、技术架构完善合理的得 5 分; 2.对本项目基本了解、理解基本准确,标准合理、技术架构基本合理的得 3 分; 3.对本项目情况理解有偏差,标准、技术架构存在不合理的 得 1 分; |
二、项目实施目标、进度安排、安装、调试及验收的具体方案: 1.方案描述具体详细,针对性强,整体思路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 5 分; 2.具有针对性,整体较合理,具有操作性的得 3 分; 3.针对性、操作性一般的得 1 分。 三、项目实施团队、实施人员配置方案: 1.方案描述具体详细,针对性强,整体思路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 3 分; 2.具有针对性,整体较合理,具有操作性的得 2 分; 3.针对性、操作性一般的得 1 分。四、疫情防控方案; 1.方案描述具体详细,针对性强,整体思路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 2 分; 2.具有针对性,整体较合理,具有操作性的得 1 分; 不提供的该项不得分。 | |||
综合部分 (15 分)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 | ||
供应商实力 (2 分) | 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注:响应文件中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 | ||
不得分。 | |||
1.防火墙产品生产厂家安全网关类设备具备电子产品节能 | |||
降耗功能,入围工信部《电子信息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方案 | |||
3 | 推荐目录》得 2 分; 2.安全日志审计软件采用通用安全平台系统软件的得 2 分; | ||
厂家实力 (8 分) | 3.安全日志审计软件厂商具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 级证书优秀级(CS4)的得 2 分; | ||
4.安全日志审计软件厂商具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 | |||
服务机构能力评估合格证书的得 2 分; | |||
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未提 | |||
供不得分。 |
业绩(4 分) | 信息系统业务日志采集软件生产厂家近 3 年内具有同类项 目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 ||
注:响应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中具有属于环保产品或节能产品(强制采 | |||
节能环保 | 购节能产品除外)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1 分。 | ||
(1 分) | 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 | ||
得分。 |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 | |||
包含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体系、服务人员安排、服务响应时 | |||
间和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 |||
4 | 售后部分 (10 分) | 售后服务方案(5 分) | 1.方案内容全面详实,针对性较强,整体思路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5 分; 2.方案包含要求内容,但针对性一般,整体思路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3 分; 3.方案简单空洞,针对性差,整体思路混乱,可操作性差的 得 1 分; |
不提供不得分。 |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 |||
人员培训方案(5 分) | 1.人员培训方案全面详实,针对性较强,完整可行的得 5 分; 2.人员培训方案基本全面,针对性一般,基本可行的得 3 分; 3.人员培训方案简单空洞,针对性差的得 1 分。 | ||
不提供不得分。 |
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评审办法》中要求的评审依据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审办法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
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评审标准
2.1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磋商条件的要求,将被取消磋商资格。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以供审查。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供应商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视为其不具备该资格条件。
3.1.2 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3.1.3 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将现场告知其理由,且不再进入磋商程序。
3.1.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5)不同供应商授权同一人作为供应商代表的。
(6)有证据证明供应商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的其他情形的。
(7)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情形。
3.2 磋商
3.2.1 磋商小组与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合格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和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
〔2015〕124 号文)规定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3 详细评审
3.3.1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 2.2 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 供应商得分=报价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综合部分得分+售后部分得分。
3.3.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4 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正
3.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3 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校核、修正,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响应将被拒绝。
3.5 评审结果
3.5.1 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5.2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