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 2016 年销量目标和目前市场平均价格测算,假设 2016 年单晶硅片和电池各出货 500MW,预计合计产生营业收入 18 亿元左右(含税)。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06 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xx能源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一)本协议仅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或“乙方”)与江苏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xx能源”或“甲方”)达成的初步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能否按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正式合同将在业务发生时另行签署。如具体业务合同与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二)由于协议并未约定具体执行价格,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系根据协议约定的 2016 年销售目标和目前的xx硅片和电池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的初步预
测,未来协议履行时的实际发货数量、xx硅片和电池销售在 2016 年的实际价格水平以及根据会计准则是否能够在当年确认收入均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
⚫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 2016 年销量目标和目前市场平均价格测算,假设 2016 年xx硅片和电池各出货 500MW,预计合计产生营业收入 18 亿元左右(含税)。
⚫ 公司因工作安排变化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披露战略合作协议,并取消了 2016 年 1 月 14 日的停牌申请,具体请详见公司《关于签订重大战略合作协议暨取消停牌的公告》(临 2016-004 号)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大力推广xx价值,提高xx市场份额,公司与江苏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xx能源”或“甲方”)于2016年1月13日晚间在西安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就公司向xx能源销售xx硅片和电池达成合作意向。上述协议的签署无需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或审批备案程序。
(二)xx能源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xxxxxxxxxxxxx000x
3、法定代表人:xxx
4、注册资本: 40,660.1571万元
5、成立日期:1995年11月6日
6、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电力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集成电路、光伏设备、照明器具、光电元器件、LED驱动电源、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智能电网系统集成;储能控制系统以及太阳能新能源应用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电气工程、建筑物照明设备、光伏电气设备、路牌、路标、广告牌的安装、施工;电力设备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系统、变电站智能辅助系统、安防系统开发;新能源、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及零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9月30日,江苏xx能源股份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44,059.67万元,负债总额为153,626.29万元,净资产为490,433.38万元;2015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为191,690.11万元,净利润为31,627.05万元。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双方以符合国家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为基础,坚持互惠共赢、同等优先的原则,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构筑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合作目标
通过密切合作,在光伏产业各环节打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拟在下列方面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乙方将进一步扩大xx硅片、电池及组件产能,计划未来 3 年内与甲方
合作,向甲方提供每年不少于 1GW 的高效xx硅片、高效xx电池。甲方所开发并建设的电站中,优先选用乙方硅片和电池产品。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建造光伏电站成本不高于市场一线多晶产品的光伏电站建造成本。
2、在甲、乙双方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中,甲方所需高效xx硅片、高效xx电池优先由乙方提供。电站所需组件优先选用甲方产品。
3、甲、乙双方在新一代高效电池技术研究领域展开紧密合作。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3 年,即从 2016 年 1 月 1 日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五)合作机制
双方建立高层联席会议机制和日常联络机制,沟通日常项目进展,共同推动双方的实质合作。
(六)生效条件
x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在实际业务合作时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具体业务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2、如在协议效期内,任何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遇有重大变更事项需要修改、补充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进行修改。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协议的履行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产业链前端硅材料领域的优势,为下游电池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xx硅片,有效提升公司组件业务的综合竞争力,而组件业务的顺利发展,也将带动太阳能硅材料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扩大,从而实现产业联动发展,并最终引领公司完成从太阳能硅材料制造商向全球领先的太阳能电力设备公司的战略转型,并将有利于引导高效xx路线示范效应,提升xx市场份额。
根据本约定的 2016 年销量目标和目前市场平均价格测算,假设 2016 年xx
硅片和电池各出货 500MW,预计合计产生营业收入 18 亿元左右(含税)。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公司与xx能源达成的初步意向,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能否按协议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正式合同将在业务发生时另行签署。如具体业务合同与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二)由于协议并未约定具体执行价格,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系根据协议约定的 2016 年销售目标和目前的xx硅片和电池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的初步预
测,未来协议履行时的实际发货数量、xx硅片和电池销售在 2016 年的实际价格水平以及根据会计准则是否能够在当年确认收入均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公告中涉及的收入测算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和具体协议签署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