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一:
绿化工程成活率养护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名称)绿化成活率养护期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养护工程概况
1、养护工程名称:
2、养护工程面积:
3、养护工程期限: 养护期二年二、绿化养护内容
绿化淋水、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杂草防除、苗木补植、枯枝死苗清理、绿化设施维护、绿地保洁、绿化保护。
三、养护质量标准
按照《绿化工程成活率期间考核办法》及《宜兴市成活率养护管理考核细则》的相关内容要求进行养护。
四、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全面监督、指导承包人工作,有权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和考核标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人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以不断提高承包人绿化养护质量。
2、按照《绿化工程成活率期间考核办法》及《宜兴市成活率养护管理考核细则》,发包人根据相关的考核办法,对承包人绿化养护质量进行考核。
五、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 绿化养护期间,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协议条款及《绿化工程成活率期间考核办法》,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绿化养护管理任务。
2、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督和指导,须每月 25 日前上报当月度养护情况及作业统计表和下月养护工作计划;季、年度养护工作计划和作业统计报表以及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措施要在每季季末、年底前随月报按时上报;每年各绿地养护管理人员组成的网络表应随年度养护工作计划按时上报。各有关报表列入考核打分内容。
3、承包人必须按时参加发包人的管护工作例会,例会一般每月月初召开。参加人员:建设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承包负责人或管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内容包括:承包人汇报上月养护管理情况和当月养护工作计划;建设单位通报上月绿地检查考核情况,讲评养护管理意见(包括好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需改进的问题), 并提出当月养护要求。
4、承包人应对所管范围内绿地负全责。必须建立每日巡视制度,每天对绿地进行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人员名单和联系方法要报建设单位备案),发现绿化设施损坏,应在 24 小时内上报相关部门。发现绿地内有违章搭建及其它破坏绿化等现象,必须当场制止,并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和地方执法部门,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建设单位,否则由于承包人不作为而造成的苗木缺损、死亡等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视情况给予扣分。防汛、抗旱、抗寒、抗雪灾等抗险工作要加强人员值班,随时处理各种情况,否则,由于承包人抗险防范措施不到位、抢险工作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做好绿地病虫害预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建设单位。
5、承包人应自觉做好各项养护工作,养护人员及设备应配足配齐。成活率养护期绿地养护人员应按不少于 1 人/8000 ㎡的最低要求配置人员。建设单位有权视工作需要要求承包人临时增加养护人员。若人员、设备不到位,建设单位先予以书面警告,仍达不到要求的,第一次扣除养护费 3000 元,第二次扣除养护费 5000 元,第三次扣除养护费 10000元,若养护人员长期不到位导致养护工作不能有效开展,造成绿地失管、苗木缺损等现象,从而直接影响绿地景观的,建设单位将终止其养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养护人员工作时须穿戴印有公司明显标识的统一服装(服装颜色由建设单位统一指定),涉及到道路绿地养护的人员须穿反光黄背心,若日常检查中发现养护人员着装未统一的将
视作缺勤处理。
6、承包人必须做好管理网络要求:⑴、设立项目管理部:承包人需在所管辖中心范围内设立建筑面积至少 60 ㎡的项目管理部一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日常办公场所、交通车辆能到达)。承包人原公司办公场所若在养护标段范围内的,也须按规定设立项目管理部。⑵、项目管理部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员(植保员)、资料员、园林绿化修剪技工等各个层面的管理人员,形成一个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管理网络体系,具体负责该标段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所有管理人员只能专职负责此标段的养护管理工作。承包人的养护人员及分块绿地养护小组名单需上报建设单位备案。⑶、建立内部考勤及自查自纠管理制度:项目部须建立出勤考核、养护检查考核制度。通过制度明确各人具体的养护责任范围,明确发现问题、落实任务、解决问题、结果反馈的方法程序达到自查自纠的管理目的。⑷、必须配备巡视汽车(面包车、皮卡车或轿车)一辆(涂刷绿化巡视标志
(由建设单位指定),限用于养护标段的日常巡视以及检查考核用)。 7、承包人须认真保护所承担养护区域的绿地及绿化材料。若遇第三方开挖,应主动检查其开挖许可证明,并跟踪其开挖过程,避免绿化材料缺损;若开挖方无法出具其有效的开挖许可证明,承包人应及时制止其开挖行为并通知建设单位和地方执法部门,否则由于承包人不作为而造成的苗木缺损、死亡等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视情况给予扣分,同时扣除 3000 元至
10000 元不等的养护x并根据实际情况将缩小其养护面积,直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承包人应按标准及时完成养护任务。承包人须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工作,及时按标准完成养护范围内的养护工作,若做不到,建设单位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 ,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树木花草若有死亡,承包人必须适时补植到位。因承包人疏于管理,养护工作不力,造成养护范围内的苗木死亡、病虫疫情暴发、景观被破坏等,建设单位将视情况给予书面警告或处以 3000 元至 10000 元不等的罚款并根据实际情况缩小其养护面积,直至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成活率养护期间的补植要求:⑴、发现枯枝、死枝需 24 小时内处理完毕;如出现树木死亡,应按规定及时上报。认定死亡原因后,根据责任进行清理和补植。死亡树木须连同根部在三天内挖除,并填平挖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种完毕,补植树木应选用同品种、同规格苗木,并确保成活。特殊情况无法补种原规格苗木,需经建设单位同意。⑵、因人为破坏或其它因素造成的地被、草坪及草花缺损的,应按规定及时上报,七天内补种完成。⑶、绿地内各类地被植物覆盖完好,覆盖率达到 92%以上,植株缺损必须在三天内补种,补种苗木的品种和原苗木相同。地被植物与乔、灌木的界线清晰,线条流畅。若承包人未按以上三项要求进行补植,建设单位将视情况下发书面整改通知,第一次,扣款 5000 元、第二次,扣款 10000 元、第三次,建设单位将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补植,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取消其养护资格并记不良记录一次。
10、对一些突发事件或者重大节假日、迎检活动等突击性任务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相关工作。
11、 承包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包含养护作业、设施标志引发、机械车辆引发)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12、 成活率养护期届满后 15 天内,承包人必须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绿地管养的移交接管工作和办理竣工验收(交工验收)手续,若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而使移交接管工作不能如期办理,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以每推迟一天扣除工程款 2000 元的违约规定进行处理。在移交接管过程中,若死亡缺株苗木影响绿化景观效果,发包人将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苗木中标价的两倍予以扣除。若死亡缺株苗木不影响绿化景观效果,在经局验收小组核实确认后,发包人将按苗木中标价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13.对本协议养护项目实施管养所用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承包人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其他方面
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本绿化工程成活率养护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3.承包人在成活率养护期内,被发包人养护月度考核为不合格三次及以上之日起至成活率养护期满后一年内,承包人不得参与发包人组织的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二
绿化工程成活率期间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承建 工程的中标企业,考核范围为通过预验收,处于成活率期间的绿化工程。
二、考核方式:(1)日常巡查考核(2)月度考核(3)季度考核三、养护要求
1、人员配置:养护单位应具备专业养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进行作业,正常养护绿地应按 1 人/10000 ㎡绿地的最低要求配置人员。施工过程中无违章操作现象,无安全事故。
2、苗木修剪:所有乔灌木冬季修剪在 12 月底前完成,春季修剪在植物生长开始前完成。草坪内乔灌木与色块及时切边,草坪与绿篱、色块、草花等应有分隔沟,沟宽 20 ㎝,要求切边曲线清晰、线条流畅。所有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保证现场整洁,防止滋生病虫害。
3、浇水:植物浇水应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季节差异和生长状况及时进行,并要浇透。绿地内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
4、松土除草:树木根部周围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一次,松土深度以不伤根系生长为限。绿地内杂草应及时铲除。
5、病虫害防治:做好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时防治、控制,用药配比正确,安全操作
6、施肥:施肥应根据不同的树种、树龄、生长势和土壤理化性质而定。树木休眠期施基肥,生长期施追肥,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施肥。
7、保护:苗木支撑经常巡查,及时扶正。发现苗木被第三方损坏及时报案并通知甲方。
8、苗木补植:色块草坪缺损苗木及时补种。对于冬季通过预验收的x灌木春季补植一次,其余时间节点通过预验收的苗木秋冬季补植一次。
9、应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绿化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
四、处罚与奖励
1、项目经理或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同的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参加由建设单位召集的月度养护考核、月度工作例会及其他临时通知的须由项目经理或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同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培训、会议等,未请假擅自缺席的一次扣 2000 元。
2、抢险:对临时组织抢险不服从、组织不力或未及时响应 110 联动的,一次
扣 5000 元。
3、社会监督:因养护管理不当,发生领导点名批评、媒体曝光(电视、网络、报纸等)、群众举报(12345 投诉热线)等情况,经查实,一次扣 2000 元。
4、月度考核不合格,对施工单位处 5000 元罚款,同一工程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或季度考核不合格,扣除合同价的 2.5%。同一工程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或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视作不能履行养护职责,建设单位有权终止该合同,剩余养护交由建设单位指定的第三方负责养护,由第三方养护的全部费用在原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取消该单位六个月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资格,并按不良行为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5、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群体讨薪的施工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建设单位的招标活动,并按不良行为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三
宜兴市绿化成活率养护期百分考核细则(试行)
序号 | 考核项目 | 条 目 | 管护要求(扣分标准及分值) | 备注 |
1 | 养护技术考核 (50分) | 整形修剪 | 按照要求对不同植物进行修剪,未及时抹芽,芽体长度超过 20cm 的,或单一色块枝条 10%的面积超过 10cm 时,每次扣 1 分;色块灌木高度不一,曲线不流畅的,每次扣 1 分;草坪修剪不及时,高度超过(冷)6-8cm、(暖)3-3.5cm 的,每次扣 2 分;其它达不到修剪要求的,每次扣 3 分;未按照技 术要求进行修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 5 分直至不合格。 | |
浇(排)水 | 未按要求及时浇水或排水,每次扣 2 分;因缺水或水涝造成乔灌木死亡 5 株以下,色块枯死面积 50 ㎡以下,扣 5-10 分;因缺水或水涝造成乔灌木死 亡 5 株及 5 株以上、色块枯死面积累计超过 50 ㎡(含 50 ㎡),为不合格。 | |||
松土除草 | 松土,完善树穴,草坪切边,色块切边,时间根据养护要点,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 2 分;杂草清除不及时的,每次 3-5 分。 | |||
病虫害防治 | 病虫害防治不力,造成对苗木的损害(叶片缺失、落叶)并影响观赏效果的,每次扣 5-10 分;出现药害的,每次扣 3 分。未防治病虫害而造成树木损 害并影响观赏效果的为不合格;因病虫害造成乔灌木死亡 5 株及 5 株以上、色块 50 ㎡及 50 ㎡以上、草坪 100 ㎡及 100 ㎡以上的为不合格。 | |||
草花管理 | 花卉布置清晰美观,按时更换,做到月月有花,花期整齐,不按要求每次扣 1 分;植株健壮,无病虫害,无缺株,不露土,残花及时摘除,发现虫害、缺株、残花的每次扣 1 分;花坛、花镜内基本无杂草,杂草清除不及时的,每次扣 1-3 分。 | |||
施肥 | 施肥达不到要求的,扣 2 分。不施肥的为不合格。 | |||
措施 | 冬季越冬保护工作未达到要求的扣 2-5 分。 | |||
应急管理 | 台风季节未按要求及时加固高大树木,扣 3-5 分;未及时处理倒塌的树木,影响安全的,扣 8 分;未及时响应 110 联动的或未按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处 警及处警完毕未及时回复的每次扣 3-5 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为不合格。 | |||
2 | 养护人员考核 (10分) | 人员配置 | 正常养护绿地养护人员按照 1 人/10000 ㎡的最低要求配置人员,未按要求配置,扣 1 分/人/次;有突击任务需另外增加人员,并配备专职养护负责人, 如发现不上岗或上岗工人严重不足,每次扣 3 分。 | |
着装统一 | 养护人员未统一着装上岗,发现一次扣 1 分/人/次。 | |||
操作规范 | 养护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流程,如在养护工作时间发生养护人员伤亡事故,轻者扣除当月养护经费,重则取消养护资格,并交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相关单位的全部法律责任。 | |||
安全隐患 | 养护人员应及时发现绿地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的扣 1-3 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5-10 分直至不合格。 | |||
3 | 绿地保洁考核 (20分) | 绿地垃圾 | 严格遵守绿地保洁要求,专人巡视保洁,各种垃圾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扣 2-5 分;未主动与公用事业局协调而影响绿化景观效果的,每次扣 1-3 分。 | |
生产垃圾 | 绿色废弃物不能日产日清的,每次扣 2-5 分(台风抢险季节除外)。 | |||
水面保洁 | 有水景绿地的水面应保持水面清洁,如发现水面有各类垃圾、杂物、绿化废弃物、浮萍、恶性杂草等未及时清除干净的扣 2-10 分。 |
4 | 绿地保护考核 (10分) | 损绿毁绿 | 绿地全天 12 小时(7:00-19:00)保护。因未在第一时间上报而导致绿地被破坏或占用的,扣 3-5 分直至不合格;未经审批或建设单位同意,擅自砍伐、移植或更换养护范围内的树木,日常考核为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直接在养护费中扣除或由养护单位负责限期恢复原状。 | |
对进入绿地践踏树木和损坏花木现象应予以制止,遇到严重破坏绿化行为(包括偷盗情况)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 3 分。 | ||||
焚烧 | 绿地内严禁焚烧,未及时阻止的扣 3-5 分。 | |||
农作物 | 绿地中不允许种植农作物,未及时清除的扣 2-5 分。 | |||
乱牵乱挂 | 绿地内树木严禁乱牵乱挂,未及时阻止的扣 3-5 分。 | |||
5 | 养护台账考核 (5 分) | 养护台账 | 养护台账、月度养护计划须带到考核现场,养护台账、月度养护计划、绿地管理数据库等各类报表,未按要求建立的,扣 1-3 分。 | |
养护计划 | 各类报表不完整、不真实,未及时上报建设单位的,每次扣 1-2 分。 | |||
6 | 其它养护要求 (5 分) | 服从管理 | 及时做好建设单位下达的各项任务,不服从或处置不力的每次扣 2 分直至不合格。 | |
积极整改 | 必须在期限内根据要求完成养护中出现各种问题的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在下次考核中从严扣分(加倍扣分)。 | |||
得 分 |
备注:1、本办法中考核 85 分以下为不合格。 2、本办法解释权归招标人。 考核人: 考核日期:
附件四: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合同造价 | |||||
工程地址 | 绿地面积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设计单位 | |||||
开工日期 | 预验收日 | |||||
x灌木成活率(%) | 95% | 是 | □ | 否 | □ | |
灌木色块覆盖率 (%) | 95% | 是 | □ | 否 | □ | |
草坪覆盖率(%) | 95% | 是 | □ | 否 | □ | |
花卉成活率(%) | 95% | 是 | □ | 否 | □ | |
整洁及平整 | 合 格 | 是 | □ | 否 | □ | |
整形修剪 | 合 格 | 是 | □ | 否 | □ | |
附属设施评定意见 | ||||||
全部工程质量评定及结论 | ||||||
验收意见: | ||||||
备注: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设计单位 | 建设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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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预验收证明书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合同造价 | |||||
工程地址 | 绿地面积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设计单位 | |||||
开工日期 | 预验收日期 | |||||
x灌木成活率(%) | 85% | 是 | □ | 否 | □ | |
灌木色块覆盖率(%) | 90% | 是 | □ | 否 | □ | |
草坪覆盖率(%) | 90% | 是 | □ | 否 | □ | |
花卉成活率(%) | 95% | 是 | □ | 否 | □ | |
整洁及平整 | 合 格 | 是 | □ | 否 | □ | |
整形修剪 | 合 格 | 是 | □ | 否 | □ | |
附属设施评定意见 | ||||||
全部工程质量评定及结论 | ||||||
验收意见: | ||||||
备注: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设计单位 | 建设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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