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小青龙2号A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条款
君龙小青龙2号A款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条款
(责任免除条款)
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具体详见条款正文中字体加粗的内容。本文部分免责条款摘抄自本产品保险条款,若摘抄内容与保险条款不一致,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3.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全残、重大疾病、中度疾病、轻度疾病、特 定疾病、罕见疾病、恶性肿瘤——重度的,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选)、重大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罕见疾病保险金、豁免保险费、恶性肿瘤——重度额外给付保险金(若选)、疾病关爱保险金(前30年)(若选)、疾病关爱保险金(60周岁前)(若选)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是重大疾病定义所述经输血、因接受器官移植或因职业关系导致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除外;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全残、重大疾病、中度疾病、轻度疾 病、特定疾病、罕见疾病、恶性肿瘤——重度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它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其它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9)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全残、重大疾病、中度疾病、轻 度疾病、特定疾病、罕见疾病、恶性肿瘤——重度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2 其它免责条款
除“3.1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条款中背景突 出显示的内容:“1.3 犹豫期”、“1.4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 “2.3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2.5 等待期”、“2.6 保险责任”、“5.2 保险事故通知”、“6.2 宽限期”、“7.2 保单贷款”、“8.1 效力中止”、“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4 年龄错误”、“10 重大疾病的定义”、“11 中度疾病的定义”、 “12 轻度疾病的定义”、“13 特定疾病的定义”、“脚注5 医院”、“脚注6 专科医生”、“脚注26 组织病理学检查”、“脚注33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及“【附表2】全残项目表”。
君龙附加住院定额给付A款医疗保险(互联网)条款
(责任免除条款)
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具体详见条款正文中字体加粗的内容。本文部分免责条款摘抄自本产品保险条款,若摘抄内容与保险条款不一致,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3.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重大疾病、中度疾病、轻度疾病的,我们不承 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8)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它医疗手术或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
(9) 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但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的流产不在此限;
(10)美容、视力矫正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要外科整形手术,不在此限;
(11)装设义齿、义肢、义眼、眼镜、助听器或其他附属品。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在此限,且其装设以一次为限;
(12)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13)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性病,精神和行为 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既往症。重大疾病定义所述经输血、因接受器官移植或因职业关系导致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除外;
(1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6)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因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合同对该 被保险人继续有效。
3.2其它免责条款
除“3.1 责任免除”外,本附加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条款中背 景突出显示的内容:“1.3 犹豫期”、“1.4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 “1.5 效力终止”、“2.4 等待期”、“2.5 保险责任”、“5.2 保险事故通知”、“6.2宽限期”、“7.1现金价值”、“8.1 效力中止”、“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4年龄错误”、“10 重大疾病的定义”、“11 中度疾病的定义”、“12 轻度疾病的定义”、“脚注11医院”、“脚注12 专科医生”、“脚注13 住院”、 “脚注32 组织病理学检查”及“脚注39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君龙附加豁免保费A款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条款
(责任免除条款)
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具体详见条款正文中字体加粗的内容。本文部分免责条款摘抄自本产品保险条款,若摘抄内容与保险条款不一致,请以保险条款为准。
3.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全残、重大疾病、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的,我 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 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是重大疾病定义所述经输血、因接受器官移植或因职业关系导致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全残、重大疾病、中度疾病或轻度疾 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其它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其它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9)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全残、重大疾病、中度疾病或 轻度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3.2 其它免责条款
除“3.1 责任免除”外,本附加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以下条款 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1.4 犹豫期”、“1.5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1.6 效力终止”、“2.4 等待期”、“2.5 保险责任”、“5.2 保险事故通知”、“6.2 宽限期”、“8.1 效力中止”、“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10 重大疾病的定义” 、“11 中度疾病的定义”、“12 轻度疾病的定义”、“脚注 5 医院”、 “脚注 6 专科医生”、“脚注 20 组织病理学检查” 、“脚注 27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及“【附表 2】全残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