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TSCG202406012
泰顺县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 |
TSCG202406012 |
招标项目 |
泰顺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一期)污水处理系统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单位 |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益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监督及备案机构 |
泰顺县财政局 |
二〇二四年六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评标办法
注:招标文件中标注“▲”加粗的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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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泰顺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一期)污水处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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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TSCG202406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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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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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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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415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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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名 称: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xxxxxxxxx00x 项目联系人(询问):苏丽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7582411 质疑联系人:xxx xx联系方式:0577-67582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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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浙江益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询问):xxx xx联系方式(询问):18757740004 质疑联系人:xxx xx联系方式:0577-67673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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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
名 称:泰顺县财政局 联 系 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0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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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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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具体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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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 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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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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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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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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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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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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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语言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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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说明 |
1、投标文件组成:《资格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 2、投标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 4、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 6、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7、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投标文件。 8、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投标文件 9、供应商放弃成交或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原则上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0、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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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样品 |
不需要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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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 |
□不需要 需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单位指定账户,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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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
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招标文件,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读,招标文件合法获取方式如下: ①供应商登陆政采云账户(网址:xxxx://xxx.xxxxxx.xxx.xx/)找到本项目后点击获取采购文件; ②另本项目采购文件同时发布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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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10日15点00分截止(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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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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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2024年7月10日15点00分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评标室(xxxxxxxxxxxxx 00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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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程序 |
(一)开标准备 1、采购组织机构原则上采用电子评标,按照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磋商大会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磋商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投标无效。 3、所有二次报价询标流程,均在线上完成,请各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请提前检查“政采云”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已勾选上。如有问题,请致电000-000-0000)。 (二)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各供应商代表在收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供应商按签到的前后顺序决定磋商的顺序,就价格、服务等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进行磋商,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响应人作出最终承诺和最终报价。 4、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5.在系统上录入最终报价情况; 6.磋商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7.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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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的 组建 |
评审小组构成: 由采购单位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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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
对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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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信用查询 |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信用中国”具有负面记录或受惩黑名单的供应商,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具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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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 |
1、中标供应商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原件交代理机构备案。合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邮件注明项目名称)发给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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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成交单位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表附合同条款中),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
免责声明 |
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成交、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单位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
|
注意事项 |
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
一、项目背景
本处理站为满足泰顺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一期)医疗废水处理使用。处理站18h运行,日处理能力120吨/天。该项目污水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 2的预处理标准。
二、采购清单
序号 |
单元 |
分项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
1 |
格栅池 |
人工细格栅 |
b=3mm,B=1350 |
套 |
1 |
3000 |
2 |
人工粗格栅 |
b=5mm,B=1350 |
套 |
1 |
3000 |
|
3 |
应急池 |
潜污泵 |
Q=10m3/h H=10M P=0.75KW,含自耦 |
台 |
2 |
3500 |
4 |
液位控制仪 |
0-4m,4-20ma |
台 |
1 |
2000 |
|
5 |
调节池 |
潜污泵 |
Q=10m3/h H=10M P=0.75KW,含自耦 |
台 |
2 |
3500 |
6 |
液位控制仪 |
0-4m,4-20ma |
台 |
1 |
2000 |
|
7 |
微孔曝气盘 |
Ф215 Q=2m3/h ABS PVDF膜片 含基座 |
套 |
77 |
50 |
|
8 |
接触氧化池 |
微孔曝气盘 |
Ф215 Q=2m3/h ABS PVDF膜片 含基座 |
套 |
133 |
50 |
9 |
生物填料 |
Ф150*1500mm |
m3 |
70 |
400 |
|
10 |
填料支架 |
Ф12 填料防腐绳 |
m3 |
92 |
250 |
|
11 |
沉淀池 |
污泥回流泵 |
0=10m3/h H=10M P=0.75KW |
套 |
2 |
3500 |
12 |
中心导流筒及支架 |
304不锈钢 δ=3mm |
套 |
1 |
12700 |
|
13 |
钢丝软管 |
DN50 |
x |
14 |
50 |
|
14 |
不锈钢围堰 |
150*150mm,δ=3mm 304不锈钢 |
套 |
1 |
12000 |
|
15 |
污泥池 |
微孔曝气盘 |
Φ215 Q=2m3/h ABS PVDF膜片 含基座 |
套 |
16 |
50 |
16 |
消毒池 |
穿孔曝气管 |
UPVC现场定制 |
套 |
1 |
8000 |
17 |
余氯仪 |
量程:0-10 |
套 |
1 |
6000 |
|
18 |
排放口 |
明渠流量计 |
4-20ma |
台 |
1 |
3200 |
19 |
巴歇尔槽 |
2# 玻璃钢 |
项 |
1 |
2500 |
|
20 |
设备间 |
曝气风机 |
Q=4.2m3/min,38KPa |
台 |
2 |
16000 |
21 |
预曝气风机 |
Q=2.6m3/min,30KPa |
台 |
1 |
12400 |
|
22 |
工况数据 采集仪 |
主要设备工况采集传输 |
台 |
1 |
18000 |
|
23 |
PLC控制电柜 |
PLC控制,带触摸屏 |
台 |
1 |
35000 |
|
24 |
配电柜 |
1700×700×400mm,304不锈钢,双层门(含有机玻璃视窗) |
台 |
1 |
16000 |
|
25 |
轴流风机 |
0.12KW |
台 |
2 |
2500 |
|
26 |
预处理机 |
含混合装置,每套加药设备加药泵一备一用,整体撬装 |
套 |
1 |
38000 |
|
27 |
钢质扶梯 |
现场定制, 进入地下风机房 |
套 |
1 |
5500 |
|
28 |
地下排水泵 |
风机房泵坑排水 Q=10m3/h H=10M P=0.75KW |
台 |
1 |
3500 |
|
29 |
消毒设备 |
含混合装置,每套加药设备加药泵一备一用, 整体撬装 |
套 |
1 |
38000 |
|
30 |
除臭 设备 |
臭气引风机 |
Q≥1000m3/h,2000Pa |
台 |
1 |
3400 |
31 |
UV光催化 设备 |
处理风量Q≥1000m3/h |
台 |
1 |
33000 |
|
32 |
配件 |
阀门、法兰、弯头 |
国标 |
批 |
1 |
8000 |
33 |
管材含风管 水管 |
国标 |
批 |
1 |
20000 |
|
34 |
电缆 |
YJV |
批 |
1 |
9500 |
▲为保障本项目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效率,主要设备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原厂公章。
三、污水站关键工艺设备技术要求
1、水泵(潜污泵、污泥回流泵、地下排水泵)
(1)供货范围
承包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一个制造商的最终产品(调节池提升泵、沉淀池污泥泵、缺氧、好氧池混合液回流泵、应急池污水泵),每台潜水泵应成套地配备安全、有效及可靠运行所需的附件。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装配完整的全新、未经使用的污水潜水泵(包括泵壳、xx、电机、机械密封、泵轴等);
鸭脚弯头(含弯头出水法兰)及耦合装置;
电缆夹、电缆接线箱以及每台泵的水下电缆;
水泵综合保护器,包括漏水保护,过热保护等功能;
所有连接附件、地脚螺栓;
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2)结构要求
A.泵壳
泵壳采用灰铸铁整体浇铸,其材料牌号应至少为HT200铸铁或以上,泵壳内表面经喷砂、打磨后应光滑、无疵瑕,所有水流通过部分应设计成无锐角形式,以使流速和流态变化趋于平稳。流道的断面应足够大,以使相应粒径的杂物能通过。泵壳要有足够的厚度来承受所有的载荷,包括要求的静水试验压力以及连续工作的最大压力。
每台泵壳都必须在制造车间进行静压试验,试验压力不得小于关闭水头的2倍(如特性曲线所示),试验时间应至少持续10min。在这一试验压力下,泵的任一部分均不得有变形、渗漏等缺陷。
除有其它说明外,所有要求水密封的接触面都必须作机械加工和设置O型圈,靠金属加工面之间的接触,使O型圈受压达到密封的装配,而不需要施加特殊的外力。
B.泵xx、切割盘
xx须采用半开式双螺旋xx,切割盘带有分流引导销,防止进口缠绕。xx和切割盘材料采用HT200铸铁或以上。xx和切割盘导流槽间隙配合,产生切割清除功能。
C.泵轴
泵轴和电机轴必须为整体结构,并与泵送的液体完全分开。轴材料采用不锈钢或更好的材料制造。
D.泵的机械密封
采用两个上下双重独立的高质量机械密封系统,可以顺时针或逆时针转动,而不会带来不良后果。机械密封均采用碳化硅或碳化钨,介质酸碱度范围为pH4~11。
机械密封应该是免维护的,润滑与被输送液体相隔开,应能抵抗热冲击,并具有良好紧急运行的特点。
两机械密封间应有一油室,油室内充有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石蜡油,用石蜡油润滑和冷却机械密封,并作为输送介质和电机腔间的缓冲,作为进一步的保护措施。
E. 冷却系统
潜水电机的冷却通过定子向壳体周围搅拌介质的热传导来完成,不需要额外的冷却系统。
F. 电机
电机应为鼠笼潜水电机,3相、380V、50HZ,防护等级IP68,F级绝缘。电机功率的选配应保证在工作范围内任一点运行时,都不会出现过载,在设计流量时的安全余量应不少于10%,变频电机安全余量应不少于15%。电机能每小时启动10次。能连接泵送温度最高为40°C的介质,并且定子绕组的平均温升不超过105°C。定子应热压嵌入定子室,并与转子保持合适的间隙。
G. 电缆和电缆密封
电机配有控制和动力水下电缆。
为了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电机,即使在偶然的不正常运行情况下,电缆损坏且电机仍在水下,电缆入口也不会有湿汽进入电机和接线盒。电缆入口建议采用三道密封或更优:内侧采用单芯电缆剥皮并镀锡后嵌入树脂中;中间整个电缆嵌入树脂中;最外部用长橡胶环密封。电缆密封组件做成一集成,必须提供电缆入口密封彩色剖面图。
H. 水泵保护系统
泵应设有一套保护系统,用于阻塞、过载、故障、漏水等发出指示,应该在电机或主轴出现严重损坏前发出相关信号。
I. 泵的安装附件
每一台泵都配有固定在池底的出水弯管,泵能顺利沿双导轨/导索向下滑行并通过卡爪自动与弯座耦合。
(3)设备主要材质
序号 |
名称 |
配置 |
1 |
xx |
铸铁 |
2 |
泵壳 |
铸铁 |
3 |
轴 |
不锈钢 |
4 |
电机壳 |
铸铁 |
5 |
轴封 |
进口 |
6 |
轴承 |
进口 |
(4)防腐涂层
制造水泵的全部材料应适用于污水厂的腐蚀环境,未经保护或非防腐性材料,应按一般技术要求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5)检验
泵的工厂试验
A. 工厂性能试验标准为ISO9906/2。
B. 每种规格的泵由工程师随机抽查一台做性能试验,每台均应做出厂试验。
泵的现场试验
A. 潜水泵安装后,制造商应按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并符合设计要求。
B. 每台泵组均应带负荷运转1小时,运转时应平稳、无渗漏、无异常声音和振动,电机电流、功率因数等均应符合合同及有关规范要求。
2、微孔曝气盘
(1)主要技术参数
型号规格 |
215型 |
设计通气量(m3/h) |
1.5~2.5 |
服务面积(m2/个) |
0.25~0.48 |
淹没水深(m) |
4~6 |
氧利用率(%) |
25~33% |
充氧能力(kg/h) |
≥0.25 |
理论动力效率(kg/kw·h) |
≥4.5~5.5 |
阻损(Pa) |
≤3300 |
气泡直径(mm) |
1.0~3.0 |
膜片厚度(mm) |
2.0±0.1 |
(2) 主要结构及技术要求
A. 曝气盘由ABS壳体和三元乙丙橡胶(EPDM)或者进口硅胶合成,膜片应具有耐热、耐臭氧、耐气候、化学稳定性好等特点,抗撕裂强度应大于19N/ mm2,抗拉系数应大于450%,弹性应大于30%,抗扭强度应大于15N/mm。曝气膜气孔要求采用激光打孔,曝气盘必须布气均匀、气泡细密,气孔密度应满足使用要求。同时要求其无堵塞、无倒灌以及无腐蚀等问题。
B. 曝气器应适应间歇性运行,间歇性运行时,空气的出口孔应可根据曝气过程中所需的空气来进行开启或闭合。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避免废水进入曝气管道系统。
C. 空气连接管的螺栓和支撑件,高度是可调的,在曝气支管安装后高度误差值为正负10mm。固定件应有足够的锚定力和顺滑性,防止由于浮力而使空气管道浮起。
D. 所有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且适合本安装的运行条件,并方便检修和调整,同时应采取措施消除浮力。
E. 设备应按照最佳方法设计、制造、安装,按照图纸安装以后应运行良好。
F. 设备按24小时连续运行进行设计和制造,不会发生变形并且振动低于允许值。
(3)出厂试验
曝气盘在出厂之前应进行如下试验 (但不限于此):
所有曝气器在制造过程中以及出厂发运前应检查与试验,包括材料、部件的检验,以及出厂前试验等。
曝气器还必须进行布气均匀性测定、密封性能测定、充氧性能(氧利用率、充氧能力、理论动力效率)试验、单个曝气器阻力损失的测定、曝气器的气孔密度等,并能达到相应的标准。
(4)现场检查及试验
A. 曝气器全部完成安装工作后,在业主在场时进行试验,以确定曝气器的运行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现场试验应提供所需的水或污水以及合格的空气、人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以便完成现场试验。
B. 曝气器还必须进行布气均匀性测定、密封性能测定、充氧性能(氧利用率、充氧能力、理论动力效率)试验、单个曝气器阻力损失的测定、曝气器的气孔密度等试验。
C. 支架、曝气支管、密封件以及卡箍等的外观、理化、力学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
D. 最终的性能试验应按照正常负荷工况运行24小时。
(5)材质
曝气盘:ABS壳体和三元乙丙橡胶合成
(6)设备的可靠性及耐久性要求
曝气盘薄膜使用寿命5年以上。
3、生物填料
(1)主要技术参数
安装 |
设备 |
规 格 |
单位 |
数量 |
材质 |
备注 |
接触氧化池 |
组合填料 |
类 型:组合填料 |
套 |
1 |
片材质:聚乙烯;丝材质:醛化维纶丝 |
填料安装间距按150mm布置 |
尺寸:φ150×1500mm |
||||||
填料挂膜前比重:0.90-0.96 |
||||||
组合填料直径:150mm |
||||||
单个填料总重量:≥60g |
||||||
组合填料材质:PP/PE |
||||||
PP/PE拉伸强度(MPa):≥30 |
||||||
PP/PE脆化温度(℃):-15 |
||||||
PP/PE耐热温度(℃):80 |
||||||
PP/PE耐酸碱稳定性:稳定 |
||||||
PP/PE断裂强度:100-120N |
(2) 主要结构及技术要求
组合填料空隙可变,整个填料能均匀地挂膜,生物膜更新容易。
填料呈立体均匀排列辐射状态,使气、水、生物膜得到充分混渗接触交换,生物膜能均匀地着床在每一根填料上,保持良好的活性,在运行过程中,球体与球体在气水的作用下自由转动相互碰撞,保持良好的新陈代谢能力。
组合填料安装维修方便,组合填料安装于填料支架上。
(3)现场检查及试验
按合同数量进行数量核对。
按合同规定检查产品的规格、密度是否符合。
(4) 填料材质及填料支架材质
填料片材质:聚乙烯;丝材质:醛化维纶丝
(5)设备的可靠性及耐久性要求
组合填料使用寿命≥5年。
4、罗茨风机(曝气风机、预曝气风机)
(1)技术参数表
安装 |
设备 |
规 格 |
单位 |
数量 |
材质 |
备注 |
调节池 |
预曝气风机 |
类 型: 预曝气风机 |
台 |
1 |
铸铁 |
|
数 量: 1台 |
||||||
流 量:2.6m3/min |
||||||
压 力: 30Kpa |
||||||
电机防护等级/绝缘等级: IP54/F级 |
||||||
工作方式: 24小时连续运行或间歇运行 |
||||||
环境温度: -10℃到40℃ |
||||||
电 源: 380V,3ph,50Hz |
||||||
设备位置: 设备间 |
||||||
介 质: 空气 |
||||||
进气温度: -10~40℃ |
||||||
湿度: 10~95% |
||||||
接触氧化池 |
曝气风机 |
类 型: 曝气风机 |
台 |
2 |
铸铁 |
|
数 量: 2台 |
||||||
流 量:4.2m3/min |
||||||
排出压力:38Kpa |
||||||
电机防护等级/绝缘等级: IP54/F级 |
||||||
工作方式: 24小时连续运行或间歇运行 |
||||||
环境温度: -10℃到40℃ |
||||||
电 源: 380V,3ph,50Hz |
||||||
设备位置:设备间 |
||||||
介 质: 空气 |
||||||
进气温度: -10~40℃ |
||||||
湿度: 10~95% |
(2)主要结构及技术要求
整机结构性能
罗茨鼓风机成套装置由主机、电机、附件三部分组成。
主机包括:油封、同步齿轮、齿轮油箱、转子、壳体、轴封、轴承、轴承座、皮带轮等部件组成。
附件由进口过滤器、底座、逆止阀、防震底脚、挠性接头、压力安全阀部件组成。每台风机配一个同规格法兰及配套螺栓、螺母和垫圈等,以便与管道连接。
鼓风机额定的设计值应保证鼓风量满足工艺设计所要求的参数。鼓风机在最大负荷下工作时,应不超出电机的功率或噪音强度。
主机两端的轴承应采用机油润滑,以适应连续24小时重负荷运转。
每台风机出口应配有挠性接头,挠性接头可以降低由热膨胀和收缩引起的管道应力和风机引起的管道振动。挠性接头应能承受所有运行工况的压力。每台风机均须配备合适的防震脚垫。
进口消声器应有过滤和消声两种作用,其过滤面积不小于鼓风机入口面积的10倍。
风机采用带轮传动方式或轴联传动,带轮传动时风机和电机的皮带轮必须都采用锥孔V型皮带轮,便于拆卸安装,皮带轮要动xx处理。
鼓风机机壳、基座接口应进行机加工,使其光滑平整,以保证装配气密性。
主机应为高效低噪音三叶转子;同步齿轮加工精度为国标5级,同步齿轮依照ISO6标准装配。
每台鼓风机上都有吊耳,可独自承受鼓风机的重量。在进气口和出气口应有安装温度和压力仪表的连接件。
鼓风机主轴轴应有足够的强度,以承受各种运行条件下连续运行所产生的全部荷载。在叶轮轴穿过机壳的位置,提供一道密封,以使空气泄漏最少。穿过齿轮箱处,应提供多道密封以防止齿轮箱中油的泄漏。
齿轮传动装置的外壳体,应具有足够刚度,在最大荷载时仍能保持轴的位置不动。齿轮壳体的部件应精密加工,以使其与轴承安装妥贴。同步齿轮加工精度为国标5级,同步齿轮依照ISO6标准装配。
油润滑系统应是一个整体系统,由制造厂组装并测试,作为鼓风机整体的部分安装在鼓风机上。两端轴承润滑采用齿轮油飞溅润滑,附有甩油装置,不产生漏油现象,两端油箱在明显部位都设立可视油镜,不采用润滑脂润滑,避免润滑脂润滑结炭或固化造成设备损坏。
每台鼓风机上都有吊耳,可独自承受鼓风机的重量。在进气口和出气口应有安装温度和压力仪表的连接件。
设备测试
所有风机和电机都应进行出厂性能测试,应符合ISO和相关国家标准,并将全部测试试验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应提交风机特性曲线以及性能参数的试验报告;
风机安装完毕后,供货商应进行测试,以证明其符合招标规定的技术要求。
工具及备件
提供专用工具和备件。所有工具装在木箱或钢制盒里并配有钥匙。
所有备件具有良好的包装及清晰持久的标记。
产品的交付、储存及装卸
所有设备整体组装发运以防止运输中的损坏。所有部件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作良好保护,以保证无损坏直到安装结束,准备试车。
暴露的机加工法兰面必须与木板或人造板法兰用螺栓固定加以保护。不油漆的机加工表面采取适当的防锈防腐措施。
安装
鼓风机根据制造厂提供的说明书和图纸进行安装。所有管道必须有适当的支承以免管道应力和力矩作用在鼓风机法兰上,鼓风机根据制造商的建议安装在平整的水泥基础上。
全部安装完成后,并确认具备试车条件时才能进行试车。
试车和调试
鼓风机制造商派具有丰富安装调试经验的代表去检验安装情况和监督指导现场试车和调试。如果由于制造厂的原因造成设备无法运转,将免费提供所需的额外服务。
当鼓风机、电机、控制系统及所有附件安装完毕后,每台鼓风机均在实际运行条件下进行现场验收试验。该试验需由鼓风机制造商代表用户及其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现场验收试验证明鼓风机在任何情况下都保证:
安装和运输过程中无损坏
安装正确
无机械缺陷
对中良好
连接正确
无过热部件
无异常振动和噪音
无过载部件
现场验收试验在设备完成安装,并经一段时间运行调整后进行。
现场验收试验及试验步骤由双方共同安排。合同方就试验步骤与用户形成共识,且试验不能妨碍现场设施的正常运行。
制造商专家在检查安装情况及进行现场试验时,指导用户及其工程师如何起动、停止鼓风机,定期润滑及故障检修。如果由于设计,制造的原因影响培训, 制造商将免费提供额外培训。
设备的防腐
所有表面进行处理,涂底漆及按制造商的标准复涂两层涂料。
不涂涂料的表面涂防腐剂加以保护。
不锈钢部件加工完后对其进行表面钝化处理。包装前对机加工面按 GB4879 标准要求做防腐处理。
运输、安装过程中涂层破损,严格按涂装工艺进行修复 , 其质量水平不低于原涂层的质量水平。
设备的可靠性及耐久性要求
轴承使用寿命不小于100,000小时。
传动齿轮使用寿命不小于100,000小时。
整机使用寿命不少于10年。
供货范围
投标人提供完整的罗茨鼓风机,包括主机、电机、吸气口消声器(含空气滤清器)、排气口消音器、整体底座、挠性接头、止回阀、安全阀、减震垫、压力表等附件。
提供全部设备附件、安装固定件,接线盒。
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工具以及正常运转所需备品备件,并提交详细清单及价格,供发包人审查确定。
设备需提供的资料
承包商应提交以下资料,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需提交的文件:
(1)必须按照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罗茨风机选型设计,并详细说明该设备的结构特点且应提供设备安装详图,应画出设备平面及剖面图,并标明所有的设计尺寸、安装尺寸要求,且应说明安装、运行及维修所需的空间。
(2)应提供鼓风机安装基础、预埋件等要求以及土建结构的承载力参数情况。
(3)应提交设备详细的技术描述以及罗茨风机的特性曲线。
(4)应提供部件表(包括易损件表)和完整的详细的材料表以及备品备件清单及单价。
(5)安装和操作方法的详细描述及安装精度规定。
(6)制造及质量保证措施。
(7)产品样本、安装、运行和维修手册(中文本)。
(8)试运转前的调试及检测要求。
5、预处理机、消毒设备
安装位置 |
设备类型 |
规 格(单套)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设备间 |
消毒设备 |
类 型: 粉剂加水溶药或水剂直接使用 储药灌:500L加厚型PE材质 加药泵数量:2只 加药泵流量:5L/h 搅拌机功率:0.75KW 装卸方式:管道加药 投加方式:计量泵投加 工作方式:24小时连续运行或间歇运行 环境温度:-10℃到40℃ 电 源:380V,50Hz 设备位置:加药间 介 质:消毒粉 |
套 |
2 |
具有多种智能控制模式:自动根据流量计流量调整加药量;和调节池提升泵联动;24H分时自动投加 手动模式,手动控制/应急投加,可节约药剂使用量。 每套加药装置配备相应的低液位开关、过滤器、及球阀等。 搅拌机能自动间隔搅拌。 |
设备间 |
预处理机 |
类 型: 粉剂加水溶药或水剂直接使用 储药灌:500L加厚型PE材质 加药泵数量:2只 加药泵流量:5L/h 搅拌机功率:0.75KW 装卸方式:管道加药 投加方式:计量泵投加 工作方式:24小时连续运行或间歇运行 环境温度:-10℃到40℃ 电 源:380V,50Hz 设备位置:加药间 介 质:消毒粉 |
套 |
1 |
具有多种智能控制模式:自动根据流量计流量调整加药量;和调节池提升泵联动;24H分时自动投加 手动模式,手动控制/应急投加,可节约药剂使用量。 每套加药装置配备相应的低液位开关、过滤器、及球阀等。 搅拌机能自动间隔搅拌。 |
(2)消毒设备智能控制要求
具有多种自动运行模式,可根据客户实际需要,灵活选用,确保消毒效果稳定达标。
消毒设备PLC程序控制功能:
本消毒设备自带多种自动运行模式,可根据客户实际需要,灵活选用,确保消毒效果稳定达标。
智能模式功能:从医院污水处理站弱电控制系统中提取调节池提升总管中的流量计流量信号,以 4-20ma 形式输入到设备控制系统,设备控制系统自动根据流量计流量,计算需要投加的药剂量,输出信号控制数字计量泵,确保药剂量与使用实际污水量匹配,降低药剂使用成本。同时可设置水泵停止后,加药泵延时停止(延时时间可调,根据现场实际调试情况调整)。当超过1小时水泵没有启动时,自动投加少量消毒剂,确保消毒池内消毒剂含量达标。可扩展外接消毒池或排放取样口实施检测总余氯数据,根据总余氯数据修正消毒剂投加系数,确保24h稳定消毒。
自动模式B可根据一天24 小时,分成24 组,按照独立时间段,分别调整每个时间段加药信号百分比,通过4-20ma 信号控制加药泵。
自动模式 C可从提升泵控制箱提取水泵运行开关量信号,将消毒剂自动投加和调节池提升泵的运行联动设置,且根据调试情况设置合理延时,确保水流量和消毒剂药量大致匹配。
自动模式D手动分别控制开启和关闭。
应急投加:在停电等紧急情况下,可采用水射器形式,应急投加,确保消毒效果。
以上运行模式可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灵活选用,确保水质消毒效果。
可与总余氯补偿控制系统配合,消毒智能投加系统可将出水实时监测所得的余氯数据反馈至消毒智能投加系统,从而得到修正系数用以调整投加量,使投加量更准确,效率更高。
具有消毒剂智能投加设备实用新型专利
(3)产品的交付及安装
按图纸施工,保证系统完整性。
安装完成进行测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设备的可靠性及耐久性要求
整机使用寿命不低于8年。
(5)供货范围
储罐、计量泵、智能控制系统及阀门管件。
安装所需的平台及所有紧固件。
6、除臭引风机
(1)供货范围
引风机技术要求
风量:≥1000m3/h;
风压:2000Pa;
材质:FRP;
提供的引风机成套装置,所有风机本体、电机、支座、密封结构、传动结构及相关的配套设备系统的功能设计、制造、结构、性能、运输、指导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各方面应遵循下列最新规程、规范和标准(不限于),至少包括:
GB/T 13274 一般用途轴流通风技术条件
GB/T 1236 通风机空气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49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玻璃钢)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 2576 纤维增强塑料树脂不可溶分含量(固化度)试验方法
GB/T 257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
GB/T 2888 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GB/T 8924 纤维增强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氧指数法
GB/T 10178 工业通风机现场性能试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标准
GB/T 13306 标牌
GB/T 19074 工业通风机通风机的机械安全装置护罩
GB/T 3235 通风机基本型式、尺寸参数及性能曲线
GB/T 13275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
GB/T 19074 工业通风机 通风机的机械安全装置 护罩
GB/T 1171 一般传动用普通V带
GB/T 3139 纤维增强塑料导热系数试验方法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 755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JB/T 6445 通风机叶轮超速试验
JB 8523 防爆通风机技术条件
JB/T 8689 通风机振动检测及其限值
JB/T 6886 通风机涂装技术条件
JB/T 8941.1 一般用途罗茨鼓风机技术条件第一部分:技术条件
JB/T 8941.2 一般用途罗茨鼓风机技术条件第二部分:性能试验
JB/T 9101 通风机转子平衡
JB/T4362 专用的润滑、轴承密封控制油系统
JB/T 10563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
JB/T 8690 通风机噪声限值
JB/T 3165 离心和轴流式鼓风机和压缩机 热力性能试验
JB/T6444 风机包装 通用技术条件
ZB J72038 通风机 焊接质量检验
(2)风机性能
应当满足以下相关性能、材质、标准等要求,但不限于此:
性能参数
投标方提供的风机产品为全玻璃钢制作,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招标方提出的电机的各项性能参数要求,包括不仅局限于:现场风量、风压、电机功率等要求;其中流量偏差为在规定的静压下,所对应的流量偏差不超过5%;全压偏差为在规定的流量下,所对应的全压偏差不超过5%;风机效率偏差为风机的全压效率不得低于其对应点效率的3%,或者静压效率不低于其对应效率的2%,并应符合GB/T 1236-2016《工业通风机用标准化风道进行性能试验》的要求。另外额定风量以20℃、湿度65%,一个标准大气压为准,风机的测试规范需符合GB/T 1236-2016《工业通风机用标准化风道进行性能试验》的要求。
风机选用耐酸碱腐蚀外壳。外壳采用RTM工艺一体成型的内外均为光滑面的玻璃钢材质制作,且需要进行强度加强。外壳制造树脂需为优质化学防腐的乙烯基树脂,内层表面有耐腐蚀气体腐蚀的保护层,壳体表面壳体表面喷涂特殊防紫外线胶衣,机壳有人孔配置,叶轮清洁方便并有排水装置设计以减少故障。胶衣厚度不小于2mm,可有效的增加风机的抗老化性,从而延长风机寿命。外壳底部安装排水阀门,排水口口径为DN25的内丝接头,能有效排除风机内部的一些结晶物及水分,外壳侧体安装检测口,能方便检查叶轮及风机内部的异常问题。风机入口钟采用喇叭形状,增进流场顺畅,降低噪音及损失,入口钟叶轮之间隙小于5mm,减少性能损失,且为线接触,可减少结晶物附着于入口钟。
风机轴承由S45C材质制作,安装轴承的部分与叶轮配合孔径部位、与传动轮配合部位进行磨制,保证加工公差与型位公差。主轴位于风机内与介质接触的部位,全部采用耐酸碱玻璃钢包覆处理,形成轴套保护作用。
叶轮材质:材质采用耐酸碱腐蚀玻璃钢材质制作,能承受紊流工况下所引起的各种附加作用力,并且能够长期、安全、可靠地运行;能够耐有机气体的腐蚀,叶轮采用后向型叶片流线型前盘,叶轮在出厂前必须进行平衡校正,玻璃钢叶轮动平衡符合ISO1940规范中的2.5mm/s等级;转子动平衡精度不低于G2.5级,且能24小时连续运行;满足抗振动要求,隔振效率≥80%;玻璃钢叶轮有足够的刚度,正常搬运和运转中不会变形。
风机皮带传动并能连续运行,皮带应抗油、能导静电,皮带轮的中心距不小于最大皮带轮直径的1.5倍,风机传动保证在临界速度下运行,且叶轮和轴必须通过静态和动态平衡,并提供静动平衡的试验报告。
玻璃钢风机必须有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整机防爆认证证书;防爆叶轮和蜗壳均采用特殊添加剂添加至玻璃钢材质内,以保证其导电率,同时玻璃钢叶轮和蜗壳与气体接触的过流面需要额外粘贴碳纤维材料,以提升其导电性能。
风机进出口设置弹性接头(柔性连接),避免风机的正常震动影响风管及除臭装置。风机底座应符合API673-2002第3.4条的规定,底座应用钢材焊接的单体整体结构,供安装风机或电机的接触面应进行机械加工,底座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外露的棱角应全部倒钝。底座上部应该装有减震装置包括不限于:减震器、减震垫等。
设备规格满足一下要求,但不限于此:
序号 |
名称 |
规格要求 |
1 |
外壳及叶轮材质 |
FRP耐酸碱VinylEster树脂制作 |
2 |
铁架及相对底座材质 |
SS41+EPOXY防锈 |
3 |
减 震 器 |
弹簧避震器 |
4 |
防震垫 |
隔震效率≥80% |
5 |
轴心材质 |
S45C |
6 |
叶轮类型 |
高效后弯型 |
7 |
轴密封类型 |
压盖型密封 |
8 |
传动组 |
进口高张力皮带及美式含锥套拆装皮带轮 |
9 |
传动方式 |
皮带传动 |
10 |
电机电源 |
3相、2P/4P、380v,50Hz,IP55,F级绝缘,B级升温 |
11 |
转子动平衡 |
符合ISO1940规范之2.5mm/s等级 |
12 |
风机机组震动 |
符合ISO2372规范之4.5mm/s等级 |
13 |
风机冷凝水排水口 |
DN32内丝接头 |
电机要求
电机为滑轨式设计易于调整及更换;离心风机电机要求防爆电机、IP55防护等级;F绝缘等级;B级温升,电源为3相交流电,380V/50Hz,加装玻璃钢材质的电机罩。
电机须配独立的风扇来散热。电机服务系数须为额定轴能力的1.15倍,并能满足整个风机性能曲线的要求。电机效率应大于80%。
电动机配有接线盒,接线盒原则在面对电机轴伸端的左侧或者电机顶部,出线盒具体方位应满足方便接线的要求;能防日晒雨淋和抗腐蚀,防护等级IP55;除电动机电缆外,所有电缆都应接在接线盒内的端子上;接线盒要求带有适当的标记和识别符号。风机可在就地控制盘上进行控制,并预留DCS系统控制节点。
电动机轴承两端带有不停机注油孔。
电动机标牌要求:使用不锈钢标牌,标牌上标注电动机的名称、型号、接线方式和额定数据, 如额定功率、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额定转速、转动方向和绝缘等级等, 还要标写制造厂家、出厂编号和出厂年月。
其他
设备备件,必须提供两年随机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封、轴承、0型圈、油封等易损件,提供易损件清单、设备结构图、零部件图、装备图等。
所供风机设备应在其显著位置钉上金属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厂名称、设备名称、型号、技术规格、出厂编号及出厂日期等。
7、 UV光催化设备
1、供货范围
承包人负UV光催化设备及系统的设计、采购、装配、运送到工地现场、就位、安装、现场检验和调试运行、竣工试验以及负责对业主相关人员的操作培训。
2、技术参数:
处理能力:1000m3/h;
功率:3.0kw;
材质:箱体SUS304不锈钢;厚壁≥1.5mm ,光触媒基板采用SUS304不锈钢。
工作环境:温度 80℃以下,湿度 98%以下使用;
噪声≤45db(A)、风阻≤400Pa;
设备配套臭氧型紫外线杀菌灯(紫外线杀菌灯就采取输出强度高、足功率、光衰小石英玻璃材质,紫外线辐射照度的测试距离为不得少于1.0m)
除臭装置壳体:箱体采用不低于SUS304牌号的不锈钢制造,控制柜箱体SUS304材质厚度不得低于1.5mm,箱体采用框架结构,箱体面板拼装设计,且保证箱体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设备室外安装,材质可高于SUS304牌号的不锈钢。
内部结构:内部全部材料除整流器及紫外线杀菌灯,全部采购SUS304不锈钢材质。
8、明渠流量计
(1)主要设备技术说明:
流量范围:0~10m³/s
流量精度:1.5%
测量范围:0.4米~2米
测距精度:0.25%
液位分辨率:1毫米
工作环境温度:-20-55℃
仪表防护等级:IP65
(2)主要特点
大屏幕液晶背光显示,信息容量大,可同屏显示瞬时流量、累积流量,液位、时间和瞬时流量柱条。
仪器有小时、日、月、年累积流量及断电信息的数据存储功能。存储数据断电不丢失,可以通过仪表上的按键查看具备温度自动补偿及环境温度显示功能
先进的信号环境显示即示波器技术,可清浙显示超声波的发射波、反射波和干扰波波形。示波器技术的应用使这一过程清晰可见,增强了仪器的易用性。
应用于狭窄渠道时,渠道侧壁产生的干扰回波对本仪表无任何影响,利用波差电平及示波器技术,不仅对干扰回波具有抑制作用,而且提高了仪器的抗干扰能力。
多项前沿技术应用:
采用数字化信号处理技术,适合恶劣环境
高速可靠的单片机处理,快速稳定
多重数据滤波技术,测量稳定可靠
接口输出:16位高精度D/A输出,提高了4~20mA输出的精度,配有RS85接口及累积开关量和液位开关量输出。
9、余氯仪
用途:用于自来水、循环冷却水、污水等加氯消毒过程及自来水管网的余氯/总氯测量、显示和传输。
功能特点:
DPD标准比色法
连续运行30天内无需更换试剂,操作简单,运行维护费用低
具有自动清洗功能,减少维护量
具有数据存储功能
具有试剂余量报警功能
测量模式:连续测量模式,周期测量模式(测量周期可调)
技术参数:
测量范围:0~10ppm余氯/总氯
准确度:0~5ppm:±5%读数或±0.03ppm Cl2,取大者;0~10ppm:±10%
检测限:0.03mg/L
校正:使用默认的校正曲线
运行条件:样品流速:200-400mL/min;样品进口压力:0.1~5bar;样品温度:5~40℃
电源:220-230VAC,50/60Hz
输出:4-20mA
通讯:MODBUS RS485
继电器:2组继电器,可设置浓度报警
存储温度范围:-15~60℃
存储湿度:湿度:10-90%,不凝结
10、 工况数据采集仪
设备技术说明:
满足《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
满足《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仪器适用性检测;
通过环境保护产品认证;
数字量输入/输出接口: 8 个或以上RS 232数字输入/输出通道, 4 个或以上RS 485数字输入/输出通道;
开关量输入/输出接口: 8个或以上开关量输入通道; 8个或以上开关量输出通道;
模拟量输入接口: 16个或以上模拟量输入通道,支持4-20mA电流信号和0-5V电压信号;
一点多发: 可同时向 8个不同监控平台报送数据,并且可实现专网与公网同时传输功能;
数采仪配置10寸或以上触摸屏,触摸屏可实时显示相关数据,用户可在触摸屏上进行参数设置等操作;
数据存储:9G以上数据存储空间,满足3年以上的数据存储要求;
日志存储:2G以上的日志存储空间,满足3年以上的日志存储要求;
网络通讯:支持两路10/100M自适应以太网通讯,支持4G全网通无线通讯;
数据导出:具备1个USB接口,支持USB数据导出;
断电保护: 内置锂电池,支持充电,市电断电后能保证数采仪连续工作 6小时以上;
远程控制:实现对在线监测仪器远程操控(如启动采样/清洗/测量等);
远程通信:实现读取在线监测仪器的参数、运行状态、日志;
实时数据:能查询和显示实时数据;
历史数据:能查询和显示分钟数据、小时数据、日数据等;能生成日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
能查询和显示实时数据、历史数据曲线;
仪器异常状态报警:在线监测仪器断开连接时报警并生成日志;
异常数据报警:监测值异常时产生报警;
超标数据检索:可在“数据查询”界面检索超标数据;
管理权限:设备通过权限电子锁开启,开启设备外箱时,系统能自动识别电子锁对应的人员权限,自动记录相关操作,以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反控测试:时间校准、远程控制、远程通信等功能测试;
远程维护:设备内置WEB管理系统,通过网络远程登陆远程管理系统,即可实现实时数据展示、仪表管理、在线排障、留样控制等功能;
巡检记录:支持在设备上一键记录运维活动,提交巡检日志,以提升运维效率;
短信通知:支持出现平台离线、监测值超标、仪表故障或定时发送短信到指定手机号码;
摄像头抓拍:支持修改设备参数或现场移动侦测时抓拍图片并存储查看;
参数备份:支持备份设备参数,可在不同设备中实现一键设置相同参数
11、 工艺管道与配件
工艺管道主要指与泵、鼓风机、加药泵等设备直接连接的配管,应根据工艺设计的要求确定,并考虑腐蚀性环境和能承受可能出现的最恶劣的和运行条件。
各种介质的最大流速应以符合有关国际标准的规定为原则(除非另有规定):
管道类型 |
最大流速 |
空气管 |
15m/s |
给、排水管 |
3~5m/s |
污水管 |
1.5m/s |
污泥管 |
1.0m/s |
加药管 |
1~1.5m/s |
管道应在出厂前预考虑到安装尺寸的误差,预制管道应为现场切割和连接留有余地。管道的外防护如受任何损害,应被修复,且切割边缘也应给予适当的外防护。
在任何必要位置,应提供可调整的管道连接器(活接),以方便管道和设备安装后的装拆。根据需要伸缩接头应配有传力装置,从而整体地使管道传送纵向推力。
在管道沉降或胀缩的场合,应考虑足够的可挠接头管路伸缩接头。
关于室内污泥管、给水管、排水管等管道的支架及吊架,应根据管道的布置情况,合理配置并参见“给水排水标准图集(03S402)”制造。
(1)钢管
a. 钢管及管配件的壁厚应按照钢制管件图集02S403的规定。
钢制管法兰尺寸应符合GB9112-88或BS5466中规定,公称压力标定为1MPa(10bar),也可根据实际的工艺需要,采用0.6MPa(6bar)或标准系列规定的压力等级。法兰接口平行度允许偏差应为法兰外径的1.5%,且不大于2mm;螺孔中心允许偏差应为孔径的5%。
b. 执行标准
钢管的制造应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管道的制作、尺寸精度、焊接质量、预制管的安装敷设、管内外的防腐、无损探伤、水压试验和工程验收等要求。
c. 管道水压试验
当管道工作压力≥0.1MPa时,应进行压力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压力试验。当管道工作压力小于0.1MPa时,进行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
管道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不小于PN+0.5MPa且不应小于0.9MPa。
管道严密性试验时,不得有漏水现象,水压升至试验压力后,应保持恒压10min。
UPVC管和聚乙烯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溶剂连接接头和配件可以使用,但应提供足够的机械接头以便利管道和设备的拆卸和维护。在要求机械接头承受外部推力之处应采用法兰型接头。
PVC法兰的螺孔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设计压力,如与现有设备的法兰不匹配时,法兰孔应以设备的联接法兰为准。
(3)化学药剂管和软管
化学药剂管和软管应采用耐化学药剂的阻燃材料制成,管线的布置应能方便拆卸清洗,并应在合适处安装三通和旋塞阀,以方便连接压力水管进行冲洗。
所有化学药剂管和软管应箍紧,并固定在沿构筑物或水池池壁敷设支架和管槽上,应能识辨每一管路的走向,并能方便拆卸而不妨碍相邻管子。
法兰接头的垫片应为丁腈橡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邵氏硬度≥ 66,垫片应垫于整个接触面。
螺纹接头和镀锌管应用铬酸锌涂胶保护。
接头可以装在需要经常装拆阀门的压力管上,在管内压力低于大气压力的管子上,这些接头应有足够的保障措施在这些接头处锚固管子。
可拆卸的管道连接器一般用于设备、管道及闸阀等构件之间的安装连接。
接头中的弹性密封圈在螺母、压盖的作用下,依靠相互间的斜度,紧压在管子外围起密封和连接作用。当温度变化时管子能在接头中自由伸缩;当地基、基础出现沉降、管道出现振动时能确保密封无渗漏。
管子插入长度≥80mm,伸缩率≥130mm,可挠度不小于3°,偏心量不大于3mm。
对于每种规格的管道,其活动接头处应能承受5m长度范围管内满流时产生的剪切力,且要求接头处不能渗水。
管道连接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规定,在最大的测试压力和正常的运行温度下,接头应有可靠的水密性。
管道连接器的主体材料应为球墨铸铁,密封圈应为丁腈橡胶。接头密封垫的材质应适合长时间的柔性密封和承受60°C以下的污水以及机械、化学或细菌等各方面引起密封垫损坏的情况。
装在泵、阀、配管等设备的压力表直径不小于100mm,每个压力表后应配接着一个旋塞,除非另有规定,铝合金不能用在表的结构中,刻度盘和表盖应为紫铜,内部元件应为不锈钢、紫铜和其他抗腐蚀材料(不包括铝合金)。
压力表以MPa(水)或bar(气)为压力单位,以0.01MPa或0.1bar为最小刻度。用于负压时使用真空表,精度均为全量程的±1.5%或±2.5m.。
商务要求
1、供货及安装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2、质保和维修
▲2.1所有设备质保期为 3年;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质保期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2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包修包换,不收取额外费用。质保期满后,仅收取设备维修的材料和零配件成本费用,免人工费、差旅费,所涉及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2.3质量保修期内,要求供应商7×24小时电话响应技术咨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维修要求电话后,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维修过程中所需材料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提供,最长不超过24小时必须送达采购人。若短期无法修复的,应及时提供相应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
2.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说明保修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2.5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供应商免费予以技术服务和维修(如有必要可进行更换或赔偿)。
2.6本项目由中标单位进行设备调试运行,直至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后,免费为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采购人指定人员掌握设备正常运行所应需要的操作维护等知识,并且在在质保期内提供后台维护、软件免费升级、设备运行故障预警等相关服务。
3、支付条款
3.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单位指定账户,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3.2合同签订且具备施工条件,中标供应商提供发票后,采购人具备支付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40%的预付款。
3.3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
3.4调试运行验收合格(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届时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采购人在支付所有款项时,须凭中标供应商出具的增值税发票方可支付。
安装调试及售后要求
1、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1.1供应商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并确保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
1.2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验收
1)所供设备在现场进行到货验收时,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参加,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直(分档不够均匀)至使采购人满意,其中费用由供应商负责,设备的存放点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负责保管。
2)安装范围包括设备本身及整个系统的安装,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安装过程中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共同对设备及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监理。
3)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用专用仪器进行随机测试,供应商应负责测试和调试所需的人员、工具、材料、仪器及一切费用,并填写测试报告交由采购人存档。
4)设备经过试运行后达到并符合合同要求,其中故障和隐患均已排除或解决,并使采购人满意,所有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均已向采购人移交并被接受,验收视为合格,由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设备才视为接受。
2、质量保证
2.1需要制定服务计划的,供应商要制订计划并将服务计划送采购人确认;具体服务内容按照经确认的计划进行;
2.2技术服务工程师到达用户现场后,向采购人提交本次技术服务内容清单,交采购人确认;
2.3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服务记录须提交采购人签字确认;
2.4服务完毕,必须将本次服务内容完成情况的书面材料交采购人签字确认;
2.5供应商质检部门应不定期对技术服务工程师的服务水平、服务态度和服务效果及采购人满意度进行调查,以便及时发现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2.6供应商要设立专门电话,采购人随时可就技术服务工程师的服务情况向供应商进行投诉。
3、售后服务网点
供应商应有完整的售后服务网点,确保采购人能及时得到满意的售后服务和相应的技术支持。在质保期满后能够方便地购买到所需的备品备件和及时的技术服务。
4、培训
4.1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人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提供必要的培训。
4.2培训的内容包括主要设备和软件的安装、使用、配置管理、性能优化以及硬件基本维护知识。
其他要求
1、采购内容及清单只是采购人提出的参考清单,但作为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基础,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清单不得少于采购文件规定的种类及数量。如采购内容中遗漏了完工必须具备的设备、材料、货物、配件或服务,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自行配齐,并包含在投标价中。
2、中标人有义务保证采购人产品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设备、材料、货物、配件或服务导致本产品无法正常运行,中标人须免费提供。
3、产品的中标单价包括各种设备采购、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制造、运输(含二次搬运及搬运期间道路清障等费用)、装卸、保险、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与设备间进出水管道之间连通的管材、配件以及安装)、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调试、培训、操作规程标识牌、保修、设计费用、招标代理费、施工配合费、利润、税金(含增值税等)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中标单价不作调整。
4、采购内容及清单内的数量为预估数量,采购人可能有所增减,具体以中标单价,按最终供货数量结算。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
2、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供应商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有权选择供应商的供货和服务范围。
4、本次采购采用《资格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分别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无效的供应商不进入《报价文件》评审。要求供应商资格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含产品报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5、知识产权
5.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5.2投标供应商应对采购单位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
5.3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5.4投标供应商提供得货物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标书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供应商中标而引起相关诉讼,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评委可以对存在上述关系的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
7、本项目投标文件签章须采用供应商正式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或业务章、合同章等代替。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9.1供应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gsxt.saic.gov.cn/)无严重违法企业记录。
9.2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信息记录。
9.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
9.4未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或被各级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如供应商有上述情形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一经查实,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10、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各地分网站,向注册所在地或组织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等进行注册申请,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cygov.cn/)或泰顺县人民政府网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ts.gov.cn/col/col1383420/index.html),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cygov.cn/)或泰顺县人民政府网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ts.gov.cn/col/col1383420/index.html)。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12、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在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放
本项目直接在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网上成功报名和下载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在质疑期内未提出质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机构,但通知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质疑期前使采购单位或其代理机构收到,采购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供应商或并将此答复通知放至相关网站公示。逾期的质疑不予接受。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有权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3.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放至相关网站公示。
三、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
1.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2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报价均采用人民币报价。
1.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未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在基本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
1.4 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1.5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响应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不得含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序号 |
内容(▲序号1-2项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
1. |
投标报价一览表(见附件一(一)) |
2. |
投标分项报价表(见附件一(二)) |
2.2《资格文件》组成
序号 |
内容 |
资信部分(▲序号1-9项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
|
|
特定资格条件(如有)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见附件二) |
|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
|
承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附件三) |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见附件四)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五) |
|
供应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六(一))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六(二)) |
2.3《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技术部分(▲序号1-5项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
|
|
投标函(见附件七) |
|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见附件八) |
|
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见附件九) |
|
商务偏离表(见附件十(一))、技术偏离表(见附件十(二))(如有偏离须明确列出,如不存在偏离则填写无) |
|
服务期所需工具配置清单(含车辆) |
|
距离采购单位最近的服务机构的详细介绍(如负责人,电话,地址,技术力量配备等) |
|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
其它供应商须说明的资料(如有则提供) |
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3.1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照第2条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逐一按顺序组成响应文件
4、投标报价
4.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填写报价总价。
4.2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为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提供对采购单位最优惠的报价。
5、采购单位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单位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6.1自报价截止时间起90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6.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7.1响应文件的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
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见《前附表》。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4.1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5、投标截止期
5.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5.2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五、开标和评标
1、开标
(一)开标形式
1.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磋商,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开标准备
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磋商,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如有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各磋商供应商代表现场出席磋商会议。磋商会议现场谢绝无关人员进入。
2.3所有二次报价询标流程,均在线上完成,请各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请提前检查“政采云”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已勾选上。如有问题,请致电400-881-7190)
(三)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3.1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各供应商代表在收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3.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3供应商按签到的前后顺序决定磋商的顺序,就价格、服务等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进行磋商,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响应人作出最终承诺和最终报价。
3.4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3.5在系统上录入最终报价情况;
3.6磋商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3.7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评标
2.1 评标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2.2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投标(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由采购单位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情况,经采购单位确认,调整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方案,在统一采购要求的基础上,要求所有有效供应商重新修正投标(响应)文件及进行多轮次报价。
3)比较与评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并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2.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不得偏离的招标要求,存在负偏离的);
5)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完工期(服务期)、免费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
6)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2.4 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发现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响应文件;
2)除2.3条款以外,出现其它明显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响应文件;
3)除2.3条款以外,出现其它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认定。
▲2.5 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采购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 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
2.7 评标时如遇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特殊情况,由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定处理。
2.8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不对供应商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不公布具体评标细则中小项得分。
▲2.9、投标截止时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可以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执行。
3、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利于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采购单位及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及合同条款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有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报价内容的一部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6经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认定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可以对相关供应商做出无效报价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5、评标原则
评标办法具体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六、授予合同
1、决标
评标结束后,竞争性磋商评审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推荐成交供应商。
2、成交通知书
2.1采购单位依法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2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成交无效
3.1发现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无效或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原则上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4、签订合同
4.1 成交供应商须主动联系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单位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单位处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4.3 拒签合同的责任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30日历天)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拒签合同,以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单位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单位重新组织采购的,所需费用由原成交供应商承担。
5、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至采购单位指定账户,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6、招标代理服务咨询费
招标代理费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以中标(成交)价计算,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类标准收取,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咨询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银行:浙江泰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
开户名称:浙江益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开户帐号:201000244279811
七、投诉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2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3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供应商投诉
3.1供应商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函范本:
投诉书范本:
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
1、文件依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6)《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7)《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2、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10%,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要求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附在《商务技术文件》中):
(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1)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2)
(3)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扶持政策说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的通知》(浙采监【2022]8号)文件规定“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5、本项目采购文件明确采购的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信贷政策
1、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
2、融资合作银行名单及意向银行选择表:
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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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
产品特点(不超过120字)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一、融资方式:采取简易方式,根据流水及纳税情况核定额度。信用方式。(融资200万以下)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及供应商资金需求确定,以信用为主,追加采购合同项下的预期销货款为我行质押。(融资200万以上)二、融资利率:在我行一般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 |
王经理 |
0577-8818662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申请手续简便: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无需额外抵押和担保;融资价格优惠:最低可享受4.15%的优惠利率,随LPR浮动调整;到账时间快速:最快可实现当日申请,当日放款;办理流程省心:线上操作流程,免去银行排队奔波。 |
张经理 |
0577-8809328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 |
“政府采购贷”业务,是指我行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企业发放的,用于中标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免抵押、免担保,手续便捷、审批快速,单笔金额最高500万元,单笔期限最长18个月。 |
郑经理 |
0577-8819391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民生银行供应链金融“政采贷”产品,专为政府采购场景下的中小企业融资而设计,最高融资额度可达政府采购合同交易金额的70%,最高单笔授信金额可达500万元,期限最长可达1年,无需抵押,无需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材料简单,流程便捷,利率优惠。 |
项经理 |
1805777963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宁波银行政府采购融资指应供应商申请,以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回款为主要还款来源,为满足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所需资金而向其提供融资的信贷业务。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其他授信材料即可申请,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最大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
陈经理 |
0577-88007377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门槛低:纯信用,平台注册入库并取得采购合同即可申请 手续简:线上申请+线上签约,足不出户 利率优: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执行 额度高:最高为合同金额的80% |
叶经理 |
0577-8800893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政采贷是招商银行针对政府采购招投标中标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未来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无需抵质押物。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同时可开通自助贷款直通功能,自助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支持线上申请、随借随还。 |
陈经理 |
0577-8805687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融资担保方式及融资金额:1、采取信用免抵押的企业,最高融资金额200万元;2、采取政府采购中标应收帐款质押的,最高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笔提款金额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70%。融资利率:在本单位一般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 |
张经理 陈经理 |
0577-88369368/13857713118 0577-56969696-1146506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政采订单贷:订单在手,融资无忧。用于满足供应商订单采购所需资金周转的贷款产品。门槛低,无须抵押,凭中标通知书即可申请,额度高,最高可贷500万元,单笔业务金额可贷中标金额的80%,最长期限可贷1年。 |
陈经理 |
13736355866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分行 |
政采订单贷:1、面向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足供应商资金周转需求,凭中标通知书即可申请,2、秒知额高,最高可贷500万元,单笔业务金额可贷中标金额的80%, 最长期限可贷1年。信保贷:1、额度最高可达500万元 2、担保灵活,信用贷款3、贷款年利率至少可享受本单位一般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 |
戴经理 |
1360577230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手续便捷,授信审批全程上门服务;无需抵押,无抵押贷款一步到位;额度灵活,随借随贷,单户最高2000万元;期限匹配,与付款周期相吻合;利率优惠,本行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水平至少下浮10%;一对一增值服务方案—您的财富管理银行。 |
缪经理 |
0577-8824845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政采e贷:是浦发银行面向温州地区经营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专属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产品。产品特点:纯信用、免担保、门槛低、授信快、在线贷、秒放款 所需材料:企业基础证件、相关中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其他必要文件 |
叶经理 |
0577-55570829 |
温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意向银行选择表
(温州市供应商填写)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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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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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融资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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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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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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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
选择作为意向融资银行(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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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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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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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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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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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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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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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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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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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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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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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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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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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填写对象为注册地在温州市域内的供应商。
2、财政部门根据企业自行选择,将本表及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对应的融资意向银行经办人。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参考格式)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泰顺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一期)污水处理系统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 (供应商)
乙方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合同验收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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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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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者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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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
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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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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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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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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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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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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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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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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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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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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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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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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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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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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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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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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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合同涉及多个标的、分项价格组成、联合体成员(分包方)合同金额等,采购单位可以对具体条款做适当调整。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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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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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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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 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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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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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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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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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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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7.3款 |
保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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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第二节 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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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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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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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第二节 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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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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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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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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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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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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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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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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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节 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供应商自拟)
附件一(一)
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总价) |
采购预算(元) |
泰顺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项目(一期)污水处理系统 |
小写:
大写: |
722785 |
▲注:
1、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总价含设备费、运输安装费、规费、税费、保险费、验收费用、代理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一(二)
投标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人民币
序号 |
型号 |
品牌、产地 |
主要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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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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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价 (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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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在中标或者成交公告的内容中可能增加本表,请各供应商认真填写,确保报价数量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3、表格可以延续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本公司为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 (项目名称) ,属于(工业);供应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 (项目名称) ,属于(所属行业);供应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填写说明: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可能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
填写说明:
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企业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
2、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强制)采购政策说明
1、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三)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印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四)《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六)《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2、供应商投标货物属于节能、环保优先(强制)采购范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根据《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的通知》(浙采监【2022]8号)文件规定“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附件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浙江益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供应商) 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采购单位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四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浙江益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备注:承诺函后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新成立单位,应提供情况说明)
附件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浙江益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供应商)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单位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六(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二代身份证需双面复印) |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附件六(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单位名称):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系 (供 应 商 名 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 的 (授权代表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括号中填写项目编号) 项目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内容。
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
授权代表: (手写签字) 性别 :
职务: 年龄: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黏贴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正反面)
|
黏贴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正反面)
|
▲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附件七
投 标 函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供应商全称)授权 (授权代表名称) (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括号内填投标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为此:并对 项目(招标项目名称)进行投标。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
2、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3、保证忠实地执行采购单位、中标(成交)供应商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对完工期承诺如下:▲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交货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逾期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供货。
5、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单位的理解处理。
6、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我公司与本项目的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7、我公司没有被各级、各地财政监管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限制期内。
8、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备注:不提供本函做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八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
项目名称 |
|
项目采购编号 |
|
时 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单位满足以下条件,并已经在技术资信部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不存在上述文件规定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并提供“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网页截图(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我单位没有被各地、各级财政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限制期内: 4、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其它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情况声明: 5、我单位符合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的要求,并在技术资信部分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文件没有要求特定资格条件的,本条款空格处可以空白) 本公司所提交的本声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我方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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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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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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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
备注:▲投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供本声明,不提供按无效标处理。
附件九
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
一、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无不
良行为记录的在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严格按招标文件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
拟派人员的到岗率。
二、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单位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单位或者评委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八、我单位没有被政府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的情形:
九、没有被各地、各级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限制期限内:
十、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情况。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不限于: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
管部门作出的处罚;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供应商(盖章)
承诺书签署日期:
备注:▲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本承诺书,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十(一)
商 务 偏 离 表
序 号 |
内 容 |
招标文件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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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盖章):
附件十(二)
技术偏离表
序 号 |
内 容 |
招标文件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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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盖章):
▲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附件十一
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证明
附件十二
评分对应表(参考)置于目录处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页码 |
一 |
技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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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投标文件第几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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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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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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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分对应表主要用于作为专家评分的一个参考及查阅依据。
第七部分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结合本次所要采购服务的实际,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单位,特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总则
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提供服务单位,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编写评审报告。竞争性磋商小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的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吃请和礼品,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审的有关活动。对未成交单位,竞争性磋商小组不作任何解释。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采购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以及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全过程由采购管理部门全程监督整个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磋商程序、磋商原则和方式
1、开标准备
1.1采购组织机构原则上采用电子评标,按照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磋商大会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磋商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投标无效。。
1.3所有二次报价询标流程,均在线上完成,请各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请提前检查“政采云”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已勾选上。如有问题,请致电400-881-7190)。
2、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2.1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各供应商代表在收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3供应商按签到的前后顺序决定磋商的顺序,就价格、服务等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进行磋商,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响应人作出最终承诺和最终报价。
2.4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2.5在系统上录入最终报价情况;
2.6磋商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2.7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3、本次采购是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各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不公开。
3.1如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评审结束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直接对供应商进行打分评价。
3.2如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在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
3.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评审原则和方法
4.1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质疑。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全部或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
4.2竞争性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合格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是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成交的供应商。
4.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竞争性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磋商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采购内容明确不需要修改的或供应商响应文件清楚明确不需要澄清的,可以不进行磋商环节,直接要求供应商进行最终磋商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4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制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将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
5、响应文件的澄清
5.1、为有利于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四、评审细则
(一)商务报价评分(30分)
1、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有效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得满分为30分;商务报价评分结算公式为: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2、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且采购单位确认不能支付的情况,
本次招标做流(废)标处理。如果仅仅某些(个)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最高限价)的,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报价,该投标供应商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产品给予10%的评标价格扣除。(说明:标价格折扣计算以元人民币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进位。 )
(二)技术资信分评分(70分)
各评委成员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评定,每人一张评分计算表,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评定打分并记实名。如任何一张表的一项评分内容分值超过规定的范围,则该张表无效。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分的合计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技术资信分得分(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审细则 |
分值 |
1 |
综合实力 |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均需包含环保或污水处理类内容)每提供一本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 注:以上认证证书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0-3分 |
2、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得3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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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业绩 |
投标人具有同类医院污水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 注:需提供采购合同及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公章)。 |
0-3分 |
3 |
所投产品配置、技术指标等综合性能评价 |
根据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性能、材质、配置的符合性,完全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5分;款存在负偏离的,每一项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以上技术指标如出现偏离需在《技术偏离表》中完整体现。如有虚假应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
0-15分 |
4 |
所投产品检测检验 |
除臭引风机:产品具有风机整机防爆认证证书(防爆等级D2BT4)第三方检验报告的得2分 UV光催化设备:产品具有臭氧型紫外线杀菌灯强度检验报告的得2分 |
0-4分 |
5 |
人员配置 |
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的得2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治理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及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 |
0-4分 |
2、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境工程工程师证书,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2分; 项目组成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 项目组成员具有《有限空间作业》技能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 项目组成员具有具有电工作业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废水处理工等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及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同一人员拥有多本证书不同时计分,否则不得分。 |
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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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项目特点、重点、难点理解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中对本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理解及关键技术对策措施情况进行打分: 对本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理解情况透彻得4分; 对本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理解情况较为透彻得3分; 对本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理解情况不透彻得2分。 |
0-4分 |
7 |
对项目关键节点、技术采取的对策措施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关键步骤的安装的计划进行分档打分: 对本项目的关键步骤的安装的计划得当得4分; 对本项目的关键步骤的安装的计划较为得当得3分; 对本项目的关键步骤的安装的计划不得当得2分。 |
0-4分 |
8 |
安全保障措施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中的对本项目运输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打分: 安全保障措施合理、科学的得5分; 安全保障措施较为合理、科学的得4分; 安全保障措施不合理、科学的得3分。 |
0-5分 |
9 |
售后服务方案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最近售后服务点、服务人员的配备、响应时间、响应程度)进行打分: 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完善且科学合理,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得5分; 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全面完善且科学合理,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 售后服务方案较大缺陷,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弱的的得3分。 |
0-5分 |
10 |
培训方案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培训计划、培训目的、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方式、培训内容) 培训方案全面完善且科学合理,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得4分; 培训方案较为全面完善且科学合理,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 培训方案较大缺陷,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弱的的得2分。 |
0-4分 |
11 |
备品备件 |
投标人每承诺提供一套备品备件存放于用户指定处的得3分,最高得3分。 一套备品备件包括: ①潜污泵2台 ②污泥回流泵1台 ③地下排水泵1台 |
0-3分 |
11 |
售后服务承诺 |
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要求上,质保年限每延长一年得2分,最高4分; |
0-4分 |
五、说明
1、竞争性磋商小组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得分相同,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同,以抽签决定,并编写采购报告。)
2、所有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3、最终得分为技术及资信分与商务分之和。
参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中的相关内容,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