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107年11月5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後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twse.co m.tw)免費查詢。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178)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本案公開申購係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將就投標保證金沒入之)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準公司或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櫃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 4,605 仟股,其中 901 仟股以公開申購配售辦理,其餘 3,604
仟股以競價拍賣方式為之,業已於 107 年 11 月 05 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
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公準公司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 100 仟股,供主辦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中籤數量認定。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承銷商名稱 | 地址 | 競價拍賣 股數(仟股) | 公開申購 股數(仟股) | 過額配售 股數(仟股) | 總承銷 股數(仟股) |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 00 x 00 x | 3,604 | 841 | 100 | 4,545 |
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 00 x 0 x | - | 30 | - | 30 |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 0 x 0 x | - | 30 | - | 30 |
合 計 | 3,604 | 901 | 100 | 4,605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29.63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櫃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數占上櫃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該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由該公司股東提出對外公開銷售股數之2.22%,計100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25,962,265股,占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39,750,000股之65.31%或占掛牌股數45,050,000股之 57.63%。
五、初次上櫃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
六、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資格同本公告第六條(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辦理。七、競價拍賣、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1張(仟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不超過460張(仟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對外公開銷售之百分之十(460張(仟股)),投標數量以1張(仟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一銷售單位為一仟股,每人限購一單位(若超過一仟股,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過額配售數量:過額配售數量100仟股,該過額配售部分,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承銷價格。
(四)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
八、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107年11月7日至107年11月9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107年11月9日;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107年11月12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2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覆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107年11月12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點前 (107年11月14日),併同未中籤之申購人之退款作業,退還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九)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市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107年11月13日上午九時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xxxxxxxx 0x00x),xxx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由交易所邀請發行公司代表出席監督。
十、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十一、通知及(扣)繳交股款日期與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107年11月7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4.5%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繳款截止日(107年11月7日)前存入往來銀行。
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得標股數×4.5%。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07年11月8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主辦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07年11月6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份:
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扣繳日為107年11月12日(扣款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107年11月5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後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x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四)如有辦理過額配售時,係採公開申購方式,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辦理。
十二、未中籤人或不合格件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07年11月14日),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亦可以透過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中籤,但使用此系統前,申購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后:
(1)當地電話號碼七碼或八碼地區(含金門),請撥412-1111或412-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111# (2)當地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41-1111或41-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111#
(3)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50元整。 (二)競價拍賣:
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查詢,亦可以透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得標,但使用此系統前,得標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本公告十三、(一)3.。
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公準公司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107年11月19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櫃(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十五、有價證券預定上櫃日期:107年11月19日(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十六、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公準公司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櫃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 如 欲 知 其 他 財 務 資 料 可 參 閱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網 站 (xxxx://xxxx.xxxx.xxx.xx) 或 發 行 公 司 網 站 (xxxx://xxx.xxxxxx.xxx.xx)。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公準公司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至辦理股票過戶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xxxxxxxxx 00 x 0 x) 及各承銷商之營業處所索取或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xxxx://xxxx.xxxx.xxx.xx→基本資料→電子書)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如下:
證券承銷商名稱 | 網址 |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十九、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經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
(四)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證明文件,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五)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六)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申購。經紀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認購預扣款與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七)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八)證券交易市場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分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繳日及其後續之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款項及得
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一營業日辦理。
二十、該股票奉准上櫃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二十一、會計師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事務所名稱 | 簽證會計師姓名 | 查核意見 |
104 年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5 年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6 年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甚 | 無保留意見 |
107 年第二季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x結論(註) |
註:係因非重要子公司或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未經會計師核閱二十二、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二十三、律師法律意見書(如附件二)。
二十四、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
(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1.已發行股份總數
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準公司或該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櫃時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39,750 千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實收資本額 397,500 千元。該公司董事會已於 106 年 3 月 24 日通過除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以下簡稱公開銷售)外,並無其他已決議、已辦理或辦理中之發行新股計畫。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櫃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5,300 千股(暫訂),其中保留該次發行新股總數 15%,計 795 千股予員工認購,剩餘 4,505 千股經股東會
決議通過原股東放棄認購全數對外公開銷售,預計股票上櫃掛牌時之股數為 45,050 千股。
2.公開承銷股數來源
該公司本次申請股票上櫃,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規定,採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辦理上櫃公開承銷,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第 2 條及第 6 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時,至少應提出擬上櫃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另公開發行公司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者,依本規定提出承銷之股數,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股數;但扣除之股數不得逾依本規定提出承銷之股數之百分之三十。該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5,300 千股,除依公司法第 267 條之規定保留該次
發行股份總數之 15%,計 795 千股予員工認購,剩餘 4,505 千股則依證券交易法第 28-1 條規定排除公司
法第 267 條第 3 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
另前述對外公開承銷股數 4,505 千股,已達預計股票上櫃掛牌時股份總數 45,050 千股之 10%以上,尚符合前述之規定。
3.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百分之十五之額度上限,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該公司董事會已於 106 年 3 月 24 日通過並與本推薦證券商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決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供本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本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4.股權分散情形
該公司截至 107 年 8 月 30 日止,股東人數共計 1,307 人,其中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
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為 1,299 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 13,143 千股,佔發行股份總額
33.06%,已達到「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3 條有關股權分散標準。
(二)申請公司與推薦證券商共同訂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及方式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股價評估之方法有很多種,各有其優劣,評估的結果亦有所差異,茲將目前市場上常用的股價評價方式分述如下:
本推薦證券商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參考市場法、成本法、收益法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等方式,以推算合理之承銷價格,做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依據。再參酌該公司之所處產業、經營績效、財務結構、獲利狀況、未來成長性、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及依據競價拍賣彙整後情形等資訊後,訂定承銷價格,由本推薦證券商依據價格進行承銷。
(2)承銷價格訂定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股票價值的評估方法有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如本益比法(Price/Earnings ratio,P/E ratio)、股價淨值比法(Price/Book value ratio,P/Bratio),係透過已公開的資訊與整個市場、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及被評價公司歷史軌跡比較,作為評量企業的價值,再根據被評價公司本身異於採樣公司之部分作折溢價的調整;成本法主要採用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作為公司價值評定基礎之淨值法;收益法主要採用現金流量折現法,以未來現金流量作為公司價值的評定基礎。茲將本益比法、股價淨值比法、淨值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等計算方式、優缺點比較列示如下:
項目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淨值法 | 現金流量折現法 |
計算方式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盈餘,並以上市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平均本益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反應與類似公 司不同處。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淨值,比較上市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反應與類似公司不同之處。 | 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 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而進行帳面價值之調整。 | 根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 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
優點 | 1.具經濟效益與時效 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考依據。 2.市場價格資料較易取得。 | 1.淨值係長期且穩定之指標,盈餘為負時之另一種評估選擇。 2.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 得。 | 1.資料取得容易。 2.使用財務報表之資料,較客觀公正 | 1.符合學理上對價值的推論,能依不同變數預期來評價公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不同影響,且可反應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 3.考量企業之成長性及風險。 |
缺點 | 1.盈餘品質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而受影響。 2.企業每股盈餘為負值 或接近於零時不適用。 3.使用歷史性財務資 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帳面價值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而受影響。 2.使用歷史性財務資 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差距甚大。 2.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 之優劣。 | 1.程序繁瑣,需估計大量變 數,花費成本大且不確定性高。 2.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 3.基於對公司之未來現金流量 無法精確掌握,且適切的評價因子難求,在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國內 實務較少採用。 |
適用時機 | 評估風險水準、股利政策及成長率穩定的公司 | 評估產業具有獲利波動幅度大之特性的公司。 | 評估如公營事業或傳統產業類股。 | 1.可取得公司詳細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資訊時。 2.企業經營穩定,無鉅額資本 支出。 |
該公司為專業金屬精密加工製造商,主要從事客製化精密金屬機構件或零組件之製造及銷售,其產品可廣泛應用於顯示器設備、半導體設備、航太、能源等產業類別。因目前國內上市櫃公司並無完全與該公司從事相同業務內容者,擬以業務範疇及公司規模相近做為選擇採樣公司之依據。上櫃公司瑞耘科技(股)公司(簡稱瑞耘公司,代號 6532)為半導體關鍵零組件製造廠,主要從事半導體製程所需關鍵零組件與系統設備研發、製造、銷售及售後服務,並以半導體零組件(77.70%)、半導體設備(19.07%)及其他(3.23%)為營收來源,其主要產品應用領域為半導體產業與公準公司相似;而上櫃公司建暐精密科技(股)公司(簡稱建暐公司,代號 8092)為 IC 封裝模具兼精密零組件設計製造廠,主要從事 IC 半導體模具、精密量測儀器等研發製造,並以儀器(64.72%)、零組件(30.33%)、模具(4.22%)及維修(0.72%)為營收來源,其產品性質為金屬精密加工之零組件與公準公司相似;另上市公司寶一科技(股)公司(簡稱寶一公司,8222) 為航太零組件製造廠,主要從事營航太零組件之製造及銷售業務,並以航太組件(99.94%)及其他(0.06%)為營收來源,其主要產品應用領域為航太產業與公準公司部分業務為航太產業相似。
綜合考量產品性質、營運模式及應用領域等因素後,選取上櫃公司之瑞耘公司及建暐公司、上市公司之寶一公司為該公司之同業採樣公司,並引用其股價及財務數據作為承銷價格訂定之參考依據。
A.本益比法
x益比法假設被評價公司之價值與同一產業類似公司間存在密切關係,因此以同一產業類似公司為評價比較之標準,通常以上市櫃同業股票之本益比乘上目標公司之每股稅後盈餘,計算評估目標公司之合理市價。本方法以企業盈餘為比較因子,較適用於目前及預估盈餘為正之公司。
公準公司所處行業xxxxx(x)xxxxxxxx,x將近期(107 年7 月~107 年9 月)上市(櫃)
半導體類股及採樣同業之平均本益比列示如下:
單位:x
xx/期間 | 107 年 7 月 | 107 年 8 月 | 107 年 9 月 | 平均本益x |
xx(代號 6532) | 14.04 | 12.84 | 12.31 | 13.06 |
建暐(代號 8092) | 註 | 註 | 註 | 註 |
寶一(代號 8222) | 38.54 | 31.02 | 28.81 | 32.79 |
上櫃半導體類 | 24.71 | 20.50 | 18.16 | 21.12 |
上市半導體類 | 18.29 | 17.86 | 17.88 | 18.01 |
上櫃大盤 | 27.50 | 24.30 | 22.63 | 24.81 |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註:因建暐公司最近四季為稅後虧損,故無法計算本益比。
由上表得知,該公司採樣同業及上市(櫃)半導體類股、上櫃大盤自 107 年 7 月至 9 月平均本益比約在 13.06 倍~32.79 倍之間,惟經檢視採樣同業寶一公司最近三年度及 107 年 1~9 月平均本益比分別為 27.38 倍、22.27 倍、33.09 倍及 40.48 倍,故考量寶一公司 107 年度本益比較歷史經驗偏高,基於保守原則,經剔除本益比偏高之寶一公司本益比後,參考之本益比區間約在 13.06~24.81 倍之間,若以該公司 107 年前二季本期淨利 44,581 千元,其年化後本期淨利為 89,162 千元,並以該公
司擬上櫃掛牌股數 45,050 千股追溯調整之每股盈餘約為 1.98 元,按前述之同業平均本益比予以估算後,其價格參考區間為 25.86 元~49.12 元之間。
B.股價淨值比法
公準公司所處行業xxxxx(x)xxxxxxxx,x將近期(107 年7 月~107 年9 月)上市(櫃)
半導體類股及採樣同業之股價淨值比列示如下:
單位:x
xx/期間 | 107 年 7 月 | 107 年 8 月 | 107 年 9 月 | 平均股價淨值比 |
瑞耘(代號 6532) | 2.18 | 2.29 | 2.32 | 2.26 |
建暐(代號 8092) | 1.23 | 1.15 | 1.04 | 1.14 |
寶一(代號 8222) | 1.42 | 1.41 | 1.31 | 1.38 |
上櫃半導體類 | 3.06 | 2.90 | 2.56 | 2.84 |
上市半導體類 | 3.15 | 3.14 | 3.15 | 3.15 |
上櫃大盤 | 2.21 | 2.19 | 2.04 | 2.15 |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由上表可知,該公司之採樣同業該公司採樣同業及上櫃半導體類股、上櫃大盤自 107 年 7 月至
9 月平均股價淨值比約在 1.14~3.15 倍間,以該公司 107 年前二季之合併財務報表每股淨值 15.73
元(708,792 千元/擬上櫃掛牌股數 45,050 股)計算,按上述股價淨值比區間計算,其參考價格介於
17.93 元至 49.55 元之間。惟股價淨值比並未考量公司成長性,且此法較常用於評估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的公司或公營事業等,故擬不以此種方法來做為承銷價格參考依據。
C.成本法
成本法係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含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投資者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額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之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因此國際上以成本法評價初次上市(櫃)公司之企業價值者不多見。以該公司 107
年前二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淨值 708,792 千元,依擬上櫃掛牌股數 45,050 千股計算之每股
淨值為 15.73 元,由於此法未考慮公司未來獲利能力與現金流量,因此由此方法所計算得出之價格尚需經過調整,故較不具參考性。本證券承銷商擬不採用此種評價方法做為承銷價格之參考依據。
D.現金流量折現法
現金流量折現法係以公司預估未來產生之現金流量折現值合計數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加上現金、長短期投資扣除金融負債現值為公司價值再除以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每股之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係以未來各期所創造之現金流量折現值合計數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由於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評價方法所使用之相關參數,如未來營收成長率、邊際利潤率、資本支出之假設較為主觀,在永續經營假設下,產業快速變化之特性使得對未來之預估更具不確定性,較無法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在未來現金流量及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無法精確掌握情況下,且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為主觀之情形下,國內實務較少採用,故本推薦證券商擬不採用現金流量折現法做為承銷價格訂定之參考依據。
2.該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茲就該公司與採樣同業如瑞耘公司、建暐公司及寶一公司等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分析列式如下:
(1)財務狀況
分析項目 | 公司名稱 | 104 年度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107 年 前二季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公準 | 67.88 | 55.28 | 59.03 | 62.78 |
瑞耘 | 18.35 | 16.63 | 20.60 | 25.15 | |
建暐 | 45.58 | 54.05 | 55.99 | 55.88 | |
寶一 | 38.68 | 41.24 | 42.14 | 39.83 | |
同業 | 44.20 | 45.00 | 47.90 | 註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公準 | 102.15 | 120.24 | 107.27 | 105.00 |
瑞x | 319.19 | 394.40 | 384.05 | 412.03 | |
建暐 | 189.58 | 149.10 | 129.74 | 130.34 | |
寶一 | 183.68 | 191.55 | 193.42 | 194.60 | |
同業 | 291.55 | 321.54 | 366.30 | 註 |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同業之財務比率則係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行業類別為「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製造業」,統計數據採綜合算術平均數。
註: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107 年前二季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未出版,故無法取得相關資料。
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負債佔資產比率分別為 67.88%、55.28%、59.03%及 62.78%。105 年度負債比率下降,主係因該公司營運持續成長獲利及 104 年度辦理現金增資並於 105 年度收足股款後,用以償還短期借款所致;106 年度負債比率上升,主係因長短期借款增加 183,800 千元,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及興建新廠房;107 年前二季負債比率上升,主係該公司購置機器設備以擴充產能,而增加銀行借款及應付設備款,且認列應付股利 39,750 千元,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與採樣公司及同業相較,該公司負債比率均高於採樣公司與同業,主係因該公司為因應業務增長而擴充營運規模,持續購買機器設備及擴充廠房所致,惟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之營業活動現金流量亦皆呈淨流入,顯示其財務績效尚佳舉債尚能創造較高之股東權益報酬率。整體而言,該公司財務結構尚屬健全。
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 102.15%、120.24%、 107.27%及 105.00%。105 年度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上升,主係因 105 年度該公司業績成長之獲利挹注及辦理現金增資 100,100 千元使股東權益增加;106 年度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比率下降,主係因該公司為營運需求擴增生產規模,於本廠區後方購置土地來興建新廠及於總廠區興建超精密中心,尚未竣工,帳列未完工程,使土地及未完工程分別增加 48,913 千元及 126,908 千元所致;107 年前二季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變動差異不大,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與採樣公司及同業相較,該公司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均低於採樣公司與同業,惟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皆大於 100%,顯示該公司長期資金來源尚足以應付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增加。整體而言,該公司財務結構尚屬健全。
(2)獲利情形
分析項目 | 公司名稱 | 104 年度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107 年 前二季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公準 | 23.83 | 58.15 | 29.29 | 27.27 |
瑞耘 | 20.85 | 13.12 | 22.14 | 43.91 | |
建暐 | (7.34) | (5.72) | (6.02) | 3.13 | |
寶一 | 14.40 | 12.58 | 4.71 | 9.81 | |
同業 | 註 1 | 註 1 | 註 1 | 註 2 | |
純益率(%) | 公準 | 7.44 | 15.23 | 7.97 | 7.80 |
瑞耘 | 17.36 | 11.34 | 15.87 | 23.11 | |
建暐 | (7.22) | (5.49) | (6.63) | 2.46 | |
寶一 | 9.69 | 7.72 | 3.24 | 6.59 | |
同業 | 7.20 | 5.00 | 7.80 | 註 2 | |
每股稅後盈餘(元) | 公準 | 2.05 | 4.71 | 2.24 | 1.13 |
瑞耘 | 1.97 | 1.14 | 1.84 | 1.75 | |
建暐 | (0.74) | (0.57) | (0.61) | 0.16 | |
寶一 | 1.26 | 1.04 | 0.40 | 0.41 | |
同業 | 註 1 | 註 1 | 註 1 | 註 2 |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同業之財務比率則係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行業類別為「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製造業」,統計數據採綜合算術平均數。
註 1: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並未提供該項目之比率。
註 2: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107 年前二季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未出版,故無法取得相關資料。
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23.83%、58.15%、29.29%及27.27%,純益率分別為 7.44%、15.23%、7.97%及 7.80%,稅後每股盈餘分別為 2.05 元、4.71 元、2.24 元及 1.13元,105 年度獲利情形相關比率上升,主係因 105 年度受惠於兩岸面板廠產能競相擴充計劃,帶動相關製程設備之龐大需求,使 105 年度 CVD 大型腔體及 CVD 中小型零件銷售分別較 104 年度大幅增加,使稅前純益及稅後純益分別成長 170.19%及 158.22%,而實收資本額僅成長 10.72%所致;106 年度獲利情形相關比率下降,主係因本公司以外銷(106 年度為 85.10%)為主,受台幣對美元升值影響及為爭取主要銷售客戶持續釋單調降舊產品價格約 3%~5%,使得毛利率由 32.63%下降至 27.80%,且認列兌換損失由 896 千元上升至 20,058 千元,使稅前純益及稅後純益分別成長(49.63)%及(51.63)%,而實收資本額沒有變動所致;107 年前二季獲利情形相關比率下降,主係因 107 年前二季受顯示器設備類產品之既有世代產品毛利率較低及前二季台幣對美元匯率升值等因素,使年化稅前純益及稅後純益較 106 年度成長(6.88)%及(0.27)%,而實收資本額沒有變動所致,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與採樣公司及同業相較,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之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後每股盈餘,除 107 年前二季居於採樣公司與同業外,其餘年度均高於採樣公司與同業,純益率於 104、106 年度及 107 年前二季居於採樣公司與同業之間,於 105 年度優於採樣公司與同業,整體而言,該公司獲利能力尚屬良好,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本益比
請參閱上述(二)承銷價格之本益比之評估說明。
3.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x次承銷價格之議訂,並無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故不適用。
4.申請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月份 | 成交量(股) | 平均成交價(元) |
107 年 10 月 3 日~ 107 年 11 月 2 日 | 13,96,600 | 36.06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經查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該公司自申請上櫃日 107 年 4 月 26 日迄今並未有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依「興櫃股票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 4 條規
定公告為「興櫃公布注意股票」,或依本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 11 條之 1 規定暫停交易(啟動興櫃股票市場冷卻機制)之情事,亦無興櫃股票波動較大之情形。
5.推薦證券商就其與申請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推薦證券商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參考同業之本益比及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等方式,以推算合理之承銷價格,做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依據並參酌該公司之所處產業、經營績效、發行市場環境及同業之市場狀況等因素後,由本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
公準公司初次上櫃股票將循競價拍賣之承銷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 8 條規定,該公司將依規定,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
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 30 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
均數之七成為其上限,作為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標)。經設算 107 年 10 月 25 日前有成交之 30 個營
業日(107 年 9 月 11 日至 107 年 10 月 24 日) 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 術平均數(38.18 元),並以不高於該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26.73 元),訂定新臺幣 25.50 元作為最低承銷 價格(競價拍賣底標),另依同法第 17 條規定,承銷價格最高不得超過最低承銷價格之 1.2 倍(30.60 元)。 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 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新臺幣 29.63 元,惟該均價未達本公司與主辦推薦證券商所訂之承銷價格上限,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得標均價每股新台幣 29.63 元溢價發行,尚屬合理。
發行公司 :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
證券承銷商: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
證券承銷商: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林冠百
證券承銷商: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xxx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普通股5,3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依面額計本次募集與發行總金額新臺幣53,000,000元,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此致
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x x x 律 師
遠 東 聯 合 法 律 事 務 所
【附件三】承銷商總結意見
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辦理公開募集與發行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3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53,000,000元,依法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xxx
承銷部門主管: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