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mi Corporation 小米集团(「本公司」)
Xiaomi Corporation 小米集团(「本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以不同投票權控制的有限公司)
提名政策(「政策」)
(本公司根據 2018 年 11 月 19 日通過的董事會決議案採納)
1. 目的
1.1 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致力於確保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的技能與經驗之均衡及觀點多元化,以切合本公司業務要求。
1.2 提名委員會須物色、考慮及向董事會推薦合適人選,以供董事會考慮及於股東大會就選任董事向本公司股東(「股東」)提出建議,以填補董事臨時空缺或新增為董事會成員。
1.3 提名委員會須就董事的委任或重新委任及董事(尤其是本公司董事長及首席執行官)的繼任計劃(「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4 提名委員會可於股東大會提名其認為合適的候選人,人數可多於將獲委任或重新委任的董事人數或填補董事臨時空缺所需的人數。
1.5 甄選及委任董事的最終責任由全體董事承擔。
2. 甄選準則
2.1 提名委員會參考下列因素評估獲提名候選人是否合適及可能對董事會作出的貢獻︰
● 信譽;
● 專業資格及技能;
● 在互聯網及科技市場的成就及經驗;
● 可投入的時間及擁有的相關贡献;
● 獲提名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及
● 各方面的多元化,包括但不限於性別、年齡(年滿 18 歲)、文化及教育背景、種族、專業經驗、技能、知識及服務年期等。
2.2 上述因素僅供參考,並非全面及決定性的。提名委員會可酌情向董事會提名其
認為合適的任何人士。
3. 提名程序
3.1 公司秘書須召集提名委員會會議,邀請董事會提名候選人(如有),以供提名委員會於會議前考慮。
3.2 提名委員會須提名候選人以供董事會考慮及推薦。提名委員會亦可提名未獲董事會提名的人選。董事會對提名候選人參加股東大會選舉的所有相關事宜有最終決定權。
3.3 董事會提名參加股東大會選舉的候選人(「董事會候選人」,與下文第 3.6 段所定義的股東候選人統稱「候選人」)將提交必需的個人資料,連同其獲選任董事的同意書及就參選董事而公佈個人資料的同意書。提名委員會可於必要時要求董事會候選人提供額外資料及文件。
3.4 本公司將向股東寄發通函(「股東通函」),提供董事會候選人的資料,並邀其提名候選人。股東通函將包括(i)股東遞交提名之期間(「遞交期間」);(ii)適用法律、規則及法規要求的董事會候選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簡歷(含資歷及相關經驗)、獨立性及建議薪酬。
3.5 股東通函發出前,董事會候選人不得假設其已獲董事會提名參與股東大會選舉。
3.6 股東可於遞交期間向本公司公司秘書(「公司秘書」)發出通知(「通知」),提名除董事會候選人以外的其他人士(「股東候選人」)參與董事選舉。通知(i)須載有上市規則第 13.51(2)條規定的股東候選人個人資料;及(ii)須由股東簽署,並由股東候選人簽署以表明其同意參與選舉及同意公佈為或就參加董事選舉而提供的個人資料。股東候選人的詳細資料將以補充通函的形式送交股東參閱。
3.7 候選人可於股東大會前任何時間向公司秘書發出書面通知撤銷其候選人資格。
3.8 股東候選人的董事選舉決議須採取與董事會候選人相同的形式。
4. 繼任計劃
4.1 繼任計劃旨在確保董事繼任高效及有序進行,保持本公司高效管治所需之董事會多元化、綜合知識及技能的xx。
4.2 提名委員會就繼任計劃提建議時將考慮以下因素︰
4.2.1 從整個董事會組成層面上考慮有效履行董事會法定角色及職責所需的知
識、技能及經驗;
4.2.2 本政策第 2.1 條及第 4 條所載董事會的適當多元化;
4.2.3 各侯選人的個人素質(參考但不限於政策第 2.1 條所列因素);
4.2.4 董事順利繼任的連貫性;及
4.2.5 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4.3 上述考慮因素僅供參考,並非全面及決定性的。提名委員會將定期與董事會審閱繼任計劃,提出修訂意見(如有)供董事會審批。
5.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
5.1 提名委員會將每年檢討董事會結構、規模及組成,適時就董事會變動提出建議,以配合本公司的企業策略,確保董事會組成均衡且多元化。
5.2 提名委員會將經常討論及協定為達致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包括性別多元化)的可計量目標,並就此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供採納。提名委員會將物色項目幫助發展更廣泛多元的技能及经验丰富的僱員,令彼等及時掌握技能服務董事會,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以實施有關項目。
6. 保密
除非法律或任何監管部門要求,否則提名委員會成員或本公司僱員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在股東通函(視情況而定)發出前就任何提名或候選人資格向公眾披露任何信息或接受任何查詢。股東通函發出後,提名委員會、公司秘書或提名委員會批准的本公司其他僱員可回覆監管部門或公眾的查詢,但不可披露有關提名及候選人的保密資料。
7. 監控及報告
提名委員會將於本公司企業管治報告中按年報告本政策之概要(包括提名程序、甄選標準、多元化政策及實現目標所取得的進展)。
8. 審閱政策
提名委員會將適時審閱政策,提出修訂意見(如有)供董事會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