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文藻外語大學 學年度學生住宿同意契約書
床號: -
立契約書人:文藻外語大學(以下簡稱甲方),住宿人 (以下簡稱乙方)。茲因乙方本學年起住校,雙方合意訂立本契約(簽約前已審閱本契約 5 日以上,並充分審閱及無疑義),雙方合意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 契約內容:文藻外語大學學生宿舍輔導及管理辦法、文藻外語大學學生宿舍住宿生日常生活公約與本契約共同構成本契約之內容。本契約無約定或有爭議者,適用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
租用標的物:文藻外語大學千禧樓(學生宿舍)配住之寢室、書桌椅、床舖及供共同使用之設備。第二條 住宿期限: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共計 1 學年(不含寒暑假)。第三條 住宿費用
1.住宿費用為每學期新台幣 12,000 元整;保證金為新台幣 5,000 元整。
2.乙方應於第一學期註冊時,繳交住宿費用及保證金,第二學期註冊時僅繳交住宿費用。
3.乙方如違反本契約,甲方主張依本契約第七條第 2 至第 6 點所列事項終止契約時,保證金均不予退還。住宿期間乙方依本校學則辦理休、退學或期滿離校出境前,保證金無息退還。
4.寢室內冷氣,係採使用者付費。由乙方或同寢室室友使用冷氣電費儲值卡計價使用。
5.住宿費用退費標準:開學後未逾 1/3 學期退宿者,退還 2/3 住宿費,逾 1/3 未逾 2/3 學期者,退還 1/3住宿費,逾 2/3 學期退宿者,不予退費。
第四條 甲方為管理單位,基於安全考量、設施維修及環境衛生維護、內務整潔,甲方得進入乙方寢室或適時調整住宿之寢室,乙方不得有異議。乙方寢室內應保持整潔、乾淨。
第五條 修繕:
1.乙方依善良管理人愛惜使用租賃物,因正常使用所產生之耗損或因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依甲方規定申請修繕,由甲方負責修繕。
2.因乙方之故意或過失致宿舍內設施裝備物品毀損時,由乙方負修繕或損害賠償之責。第六條 住宿物之返還
1.約期屆滿,乙方應將住宿寢室恢復原狀遷空返還甲方,乙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且不得向甲方請求遷移費或任何費用,如有遺留家具雜物或任何物品,視為放棄,同意由甲方自行處理,乙方絕無異議。處理所需費用,由保證金內優先扣除,如有不足,應由乙方支付差額。
2.每學期期中及期末,乙方須依規定實施大掃除工作,如未打掃或經檢查不合格者,將由保證金中扣款違約金新臺幣 500 元,委請工讀生清掃,乙方不得有異議。
3.甲方應於乙方住滿 1 學年後,扣除宿舍內設施裝備物品損壞賠償,以及匯款手續費用後無息退還乙方。第七條 契約終止:
1.乙方因休學、退學、轉學、畢業等,喪失本校學生身分者或其他非個人因素須遷出宿舍者。
2.乙方個人因素自願退宿遷出者
3.乙方於宿舍內吸毒、麻醉藥品、飲酒滋事、賭博、鬥毆或蓄意破壞公物及竊取他人財物者。
4.乙方擅自頂讓、轉租借床位及留宿異性友人過夜者。
5.乙方屢次違反公共衛生及安全或不配合宿舍各項生活規範管理,經管理單位或宿舍自治管理委員會決議應退宿者。
第八條 x契約所應負之責任,乙方家長(監護人)負連帶保證之責。前述條款均為立約人所同意,特立本契約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乙份為憑。本契約自乙方繳納住宿費用並於本契約書上簽字後生效。
符合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者,免收住宿費用。惟所需擔任校園義工服務時數,按課表時間之外,以宿舍服務為第一優先安排;當學期服務時數未滿者,取消下學期入住資格。
甲方:文藻外語大學 授權代表人:學生事務處 住址:xxxxxxxxxx 000 xxx:00-0000000 轉 0000x0000 | 乙方(住宿人): (簽章) 身分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民國 年 月 日戶籍住址: 電 話: 家長(法定監護人): (簽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文藻外語大學學生住宿契約書-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