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增資 後,東汽有限於東樹新材的全部股東權益 由100% 攤薄至 47.54%。根據上市規則第14.29 條,有關攤薄構成一項視作出售一間間 接附 屬公 司的權 益。由 於根 據上市 規則計 算視作 出售 一間間 接附 屬公司的權益的所有相關百分比率超 過0.1% 但低 於5%,故須遵守上市 規則第14A章申報及公告之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包括獨立財務意見)及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