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14-20230630-1022
项目编号:SHXM-14-20230630-1022
互联网医院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 合同文本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互联网医院建设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详情请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3、其他资格要求:
1)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互联网医院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SHXM-14-20230630-1022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D2023G006)
3、预算编号:1423-W1356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互联网医院系统建设项目,包括互联网医院管理平台、互联网诊疗平台、处方流转、线上支付、CA 对接改造、HIS 接口、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建设等模块。
5、交付地址:xxxxxxxxx 0 x。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中标人需在合同生效后 1 个
星期内指派项目实施人员到达用户现场开展工作,并必须在 6 个月内完成系统的上线。
7、采购预算金额:1590000.00 元(国库资金:1590000.00 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3-08-03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08-11,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23-08-03 至 2023-08-11,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 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无。
注:投标人须保证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8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3-08-28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2、开标地点:xxxxxxxxxx 000 x新行政服务中心 551 室。投标供应商可于开标时间来现场开标,也可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开标室远程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数字证书(CA 证书)。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
定和要求执行。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
地址:xxxxxxxxx 0 x联系人:xx
电话号码:000-00000000
传真号码:
2、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x
电话号码:69989888-6827
传真号码: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提要 | 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 | 互联网医院建设项目 |
2 | 询问 | 书面询问提交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期后一工作日上午 11:00前 书面询问提交地点:xxxx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x |
3 | 投标截止/开 标日期、时间、 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8 09:30:00 开标时间:2023-08-28 09:30:00 |
4 | 答疑会 | 不召开 |
5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6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 90 天 |
7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8 | 交付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中标人需在合同生效后 1 个星期内指派项目实施人员到达用户现场开展工作,并必须在 6 个月内完成系统的上线。 |
9 |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 | 15 |
10 | 是否接受联合 | 不允许 |
本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说明,与“投标人须知”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务请各投标人注意。
体投标 | ||
1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2 | 质量保证期 | 1 年 |
13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 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 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
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 9 “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 2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按照本项目责任分工,质疑事项涉及招标组织程序、中标结果等的,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集中采购机构;质疑事项涉及项目采购需求的,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采购人;投标人提出质疑但无法区分质疑对象的,先交由集中采购机构梳理区分再行使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获得招标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上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
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 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 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及《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书的递交宜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八章。
7. 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招标人将在 开标后、 评标结束前 ,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
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4)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文本
(8)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
(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
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
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6)第四章《项目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7)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
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9.2 报价依据:
(1)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19.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 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
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 2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
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 《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标。《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0 条“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3.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
23.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如时间紧急应当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24.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5.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
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开标
27. 开标
27.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7.2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7.3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7.4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28.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9.1 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9.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9.4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 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30.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30.1 投标文件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内容经投
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2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错误或矛盾(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除外),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错误或矛盾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1.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1.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31.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2.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3.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3.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
七、定标
34.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7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5.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5.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5.2 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7.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8.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9. 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其他
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中的“在线服务”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优先采购的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福利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福利企业应当提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福利企业证书。
1.1 项目建设目标
本次项目建设将根据国家、市政府关于“互联网+医疗健康”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以医院为依托,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对医院业务的拓展和延伸,通过建设在线诊疗服务及处方流转服务,并与院内信息系统深度对接,实现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构建完整的全面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和流程闭环,打破时间空间限制将医疗健康服务从院内延伸到院外,实现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院内院外服务一体化、诊前诊中诊后服务一体化,提供线上诊疗服务和处方流转服务,提高患者的满意度与体验感,拓展医院的服务内容与半径。
1.2 招标内容要求
1.2.1 项目招标清单
本次项目为互联网医院系统,建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模块。
系统 | 功能模块 | 功能模块明细 |
互联网医院管理平台 | 基础管理 | 基础数据 |
资源管理 | ||
配置管理 | ||
业务查询 | ||
系统管理 | ||
黑名单管理 | 复诊黑名单管理 |
即时通讯 | 复诊信息查询 | |
监管平台对接 | 与上海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 接 | |
互联网诊疗平台 | 健康咨询 | 图文咨询 |
在线复诊 (图文、视频) | 复诊排班 | |
复诊申请 | ||
复诊缴费 | ||
复诊病历(查看/书写) | ||
在线续方 | 在线开方 | |
药品库存判断 | ||
处方线上支付 | ||
在线药师审方 | ||
电子签名 CA | ||
对接健康档案 | ||
合理用药 | 智能审方 | |
线上线下一体化集成(与 CIS 医生 | 预约挂号 | |
排队候诊 |
站的功能无缝接入和延续) | 病历书写、检查检验申请,审方 | |
视频接诊 | ||
待缴费处方推送 | ||
待缴费检验检查单推送 | ||
处方流转 | 处方流转 | 到院自取 |
医院配送(物流) | ||
消息管理 | 审方提醒 | |
配送提醒 | ||
取药提醒 | ||
系统消息 | ||
线上支付 | 线上支付收银台 | 收银台基础功能 |
预算、结算(自费、医保) | ||
CA 对接改造 | 医生工作站等场景对接改造 | |
HIS 接口 | 线上医保脱卡支付 | |
诊疗相关(线上 APP 开方+医生站开方) | ||
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建设 |
所投项目互联网医院对电子病历系统(EMR)软件产品,有较高交互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通过 IHE 中国电子病历系统专项测试证明。(提供评测证书及 IHE
中国颁布的测试结果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对投标人现有软件模块名称不要求与列表内名称完全一致,但所投产品须能满足实现招标文件描述所达到的所有功能需求,并可在此基础上作适量的扩展。
1.2.2 软件技术要求
1.2.2.1 互联网医院管理平台
1.2.2.1.1 基础管理
1.2.2.1.1.1 基础数据
投标产品应支持对基础数据进行设置管理。投标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支持管理员对基础数据进行管理,包括不限于机构信息、科室信息、人员信息(医生/护士/药师)、药品信息、药企信息、疾病库信息。
1.2.2.1.1.2 资源管理
投标产品应支持对医疗资源进行管理,包括排班管理和号源管理。
支持管理员可以对医生排班进行维护,可配置医生排班信息、执业地点、门诊类别、号源数量、预约时间等信息。支持与院内 HIS 系统对接,将医生排班信息同步至平台。
1.2.2.1.1.3 配置管理
投标产品应支持对各类可配置项进行管理,应包括机构配置、终端配置、微信公众号配置、模块管理、页面配置等。
1.2.2.1.1.4 业务查询
投标产品应支持对线上医疗业务进行的实时查询;支持对咨询、复诊和电子处方订单进行查询、搜索、导出。
1.2.2.1.1.5 系统管理
投标产品应支持管理员可以对平台运行的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应包括数据字典管理和日志管理。
1.2.2.1.2 黑名单管理
投标产品应提供黑名单管理功能,可以对黑名单进行管理和维护。应支持与医院 HIS 系统对接,实现 HIS 系统的黑名单和平台同步。
1.2.2.1.3 即时通讯
1.2.2.1.3.1 复诊信息查询
投标产品应支持为每个在线复诊业务生成单独的索引单号,并保存相关图文、音视频信息,医院管理人员可以实时查看在线诊疗业务详细信息。
1.2.2.1.4 监管平台对接
1.2.2.1.4.1 与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
投标产品应支持根据上海市互联网医疗相关接口规范,与监管平台对接,满足上海市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管理要求。
1.2.2.2 互联网诊疗平台
1.2.2.2.1 健康咨询
产品应提供健康咨询的基础配置功能,包括咨询团队配置、价格设置、接单数量设置、会话条数设置。
投标产品应支持患者向医生发起图文咨询;支持患者在咨询申请页面上传病患部位、检查报告、其他病情资料等图片病历资料。
投标产品应支持医生在移动端端和 PC 端回复患者咨询,支持在问诊列表查看所有咨询患者信息,应包括待接收、处理中、已结束等状态。
1.2.2.2.2 在线复诊
1.2.2.2.2.1 复诊排班
投标产品应支持通过日期、时间、号源数量、执业点等多维度配置医生复诊排班。
1.2.2.2.2.2 复诊申请
复诊预约:投标产品应支持患者发起复诊预约申请,需要求患者需填写确诊疾病、确诊时间、病情描述、用药情况等,需支持患者选择相应的科室、医生、复诊时间,。
病历上传:投标产品应支持居民上传病患部位、检查报告、其他病情资料等图片病历资料。
复诊判断:应支持与院内 HIS 对接,通过查询该患者一定时间内是否有在本院的就诊记录判定是否符合复诊条件,并将判定结果回传结果到互联网医院平台中。
复诊知情同意书:应支持维护复诊知情同意书,患者发起复诊申请时需弹窗提示患者复诊相关规则和注意事项,患者点选同意后才可进入后续复诊业务。 1.2.2.2.2.3 复诊缴费
投标产品应支持患者复诊申请时对复诊挂号费用的在线支付。
1.2.2.2.2.4 复诊病历(查看/书写)
投标产品应支持医生根据患者病情为在线复诊患者书写在线病历,病历内容需包括主诉、诊断、病史、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病情描述等内容;需支持维护并调用病历模板、引用历史病历信息。
1.2.2.2.3 在线续方
1.2.2.2.3.1 在线开方
投标产品应支持医生通过移动 APP、PC 为患者开具电子处方。
应支持医生查看复诊患者病历及既往用药信息;支持通过移动 APP、PC 在线填写患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主诉、病史、诊断等相关信息;支持医生选择执业点。
应支持医生在线开具西药、中成药、中药、膏方等不同类型的处方单。
应支持医生根据科室、病种、使用习惯维护常用方,支持西药、中成药,常用方内容包括药品、用药频次、用药途径、剂量、开药天数等。
在患者还未处理处方单之前,应支持医生在线撤销处方单,并输入撤销处方单原因。
1.2.2.2.3.2 药品库存判断
投标产品应支持医生开方时系统查询药品库存信息,便于医生便捷开方。
1.2.2.2.3.3 处方线上支付
投标产品应支持药师审方后,患者根据自己需求选择购药方式,并对药品费用进行支付。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支持自费或医保两种结算模式。
1.2.2.2.3.4 在线药师审方
投标产品应支持药师通过医生 APP、PC 对电子处方合理性进行审核。投标产品应支持药师接单后查看患者病历信息和医生开具处方信息。
1.2.2.2.3.5 电子签名 CA
投标产品应支持与院内上海 CA 系统对接,以实现医生在线开方和药师在线审方环节的线上电子签名服务。
1.2.2.2.3.6 对接健康档案
应支持对接申康医联平台,实现医生通过工作站调阅患者的健康档案信息。
1.2.2.2.4 处方点评
投标产品应支持对接线下处方点评系统,对不规范处方进行点评,以达到合理用药目的。
1.2.2.2.5 合理用药
投标产品应支持与院内合理用药系统对接,实现医生在线开具电子处方时,通过合理用药模块获取处方用药合理性的判断,应支持对不合理用药进行警示提醒,辅助医生进行开方。
1.2.2.2.6 线上线下一体化集成
1.2.2.2.6.1 预约挂号
投标产品应实现线上线下号源统一管理,患者可选择预约线上复诊就诊号源,应支持在患者线上复诊申请成功后会生成复诊挂号单,应与 his 系统对接,保证互联网医院复诊挂号信息与线下挂号信息同步。
1.2.2.2.6.2 排队候诊
投标产品应支持患者在到就诊时间时通过移动端进行候诊签到,候诊签到后医生可通过医生工作站进行接诊,并通过 APP 向患者发起视频面诊请求。 1.2.2.2.6.3 视频接诊
投标产品应支持医生接诊后可通过 APP 向患者发起视频面诊请求,患者点
击小程序链接即可与医生展开视频沟通,医生根据视频面诊结果可通过医生工作站直接为患者开具处方、开具检验检查单等。
1.2.2.2.6.4 待缴费处方推送
投标产品应支持将待缴费处方信息推送至患者端,患者可通过移动端直接进行在线支付,若在政策允许前提下,支持在线医保脱卡结算。
1.2.2.2.6.5 待缴费检验检查单推送
投标产品应支持通过与院内线下系统集成,医生工作站开具检验检查单之后,系统将待缴费检验检查项目推送至患者端,患者可通过移动端进行检验检查费用支付。
1.2.2.3 处方流转
1.2.2.3.1 处方流转
投标产品应支持管理员对互联网医院需开放的药品目录进行统一配置。支持互联网处方提供到院取药、医院在线配送模式。
到院取药:应支持患者选择到医院药房取药,提交到院取药确认信息后,便可直接前往医院支付药品费用并取药。
医院在线配送:应支持患者选择配送到家方式,填写配送地址等信息并完成
处方费用支付。在医院配送范围内,根据配送距离收取一定配送费用,若超出配送距离,则提示患者无法配送。
药店取药(自取):若患者附近有与医院合作的药店,可选择药店取药,支持通过列表或者地图查看附件药店,患者选择药店后,线上支付,支付完成后直接前往选择的药店取药,药店取药的模式患者不需支付其他费用,且能方便患者取药。
药店配送:投标产品应支持与物流配送公司系统对接,患者可自行在线查看自己电子处方的药品配送状态。
1.2.2.3.2 消息管理
1.2.2.3.2.1 审方提醒
投标产品应支持在医生开方后向药师 APP 推送消息提醒,药师审方后若发现问题则能够及时提醒开单医生。
1.2.2.3.2.2 配送提醒
投标产品应支持患者选择药品配送到家后,系统提醒相应的药企去进行药品配送。
1.2.2.3.2.3 取药提醒
投标产品应支持根据患者选择的购药方式,在对应的流程节点提醒患者取药。如配送到家模式,配送到患者制定地点时,提醒患者取药。
1.2.2.3.2.4 系统消息
投标产品应支持医院开出的电子处方及时回写回HIS 系统,若回写未成功,系统会提醒管理员及时处理。
1.2.2.4 线上支付
投标产品应支持处方缴费信息推送至患者移动端,患者可直接通过移动端在线支付线上所开的电子处方费用。
1.2.2.5 与医院CA 对接改造
投标产品应支持与院内上海 CA 系统对接,以实现医生在线开方和药师在线审方环节的线上电子签名服务。
1.2.2.6 与医院短信平台对接
投标产品应支持与院内短信平台对接,在患者复诊挂号、缴费、取药等环节推送短信消息,提示患者就医。
1.2.2.7 与院内HIS 对接
投标产品应支持与院内 his 系统对接,满足门诊预约、挂号缴费、排队候诊等相关业务开展,应提供详细对接方案或接口文档。
投标产品应支持与院内 his 系统对接,满足患者线上诊疗服务开展,应提供复诊病人判断、在线复诊挂号、在线复诊挂号记录、接诊状态查询、处方新增、处方状态同步及回写、费用结算等相关内容的对接,应提供详细对接方案或接口文档。
1.2.2.8 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建设
一级目 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四级目录 | 功能描述 |
医院微 网 | 患者端(小程序) | |||
医院微网站 | 信息介绍 | 医院简介 | 用户可查看医院的基础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电话,医院等 级,详细介绍和宣传图片 | |
科室介绍 | 用户可查看医院的科室介绍信息,如科室名称,图片,科室地 |
站建设 | 址,联系电话,详细介绍信息 | |||
医生介绍 | 用户可按照科室分组查看医生介绍信息,包括医生头像,姓名, 职称,擅长和详细介绍信息 | |||
位置指引 | 楼群分布 | 用户可查看医院的楼群分布情况(分布图) | ||
科室分布 | 用户可以按照楼栋查看每层楼的科室分布 | |||
来院导航 | 用户点击快速导航到医院,可自动获取当前位置 | |||
管理后台对应模块(PC) | ||||
微网站建设 | 信息介绍维护 | 医院简介 维护 | 支持维护医院的基础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电话,医院等级, 详细介绍和封面图片 | |
科室介绍 维护 | 支持维护科室的基础信息,包括名称,编号,电话,科室地址, 详细介绍和科室图片,支持三级科室 | |||
医生信息 维护 | 支持维护科室的基础信息,包括医生头像,姓名、性别、所属 科室、医生职称、医生擅长,介绍信息 | |||
位置指引维护 | 楼群分布 维护 | 通过上传图片的方式管理医院的楼群分布图 | ||
科室分布 维护 | 通过添加楼栋的和对应楼层的方式对医院的科室分布情况进 行管理 | |||
医事管理 | 医事管理 | 科室排序 | 支持使用管理科室列表排序 | |
医生排序 | 支持使用管理科室医生排序 | |||
科室医生 信息同步 | 支持手动同步HIS 医生科室信息; 支持调用院内医生科室介 绍信息接口,自动同步; | |||
患者个人中心 | 患者端(小程序) | |||
就诊人管理 | 在线建档 | 申领院内 就诊卡 | 患者可以在线完成身份注册在线建档申领院内就诊卡 | |
医保卡建 档 | 患者可以通过医保授权一键使用医保身份信息在医院系统建 档; (包括医保政策改造-异地医保电子卡) | |||
我的就诊人 | 绑定成人 | 支持绑定成人患者,绑定时,选择就诊人关系,真实姓名,证 件号,手机号,地址等其他字段,输入卡号后完成绑定。 | ||
绑定儿童 | 支持绑定成人患者,绑定时,选择儿童姓名,证件号,监护人姓名,监护人证件、监护人手机号,监护人地址等其他字段,输入卡号后完成绑定。 儿童无证件号时,输入儿童性别、出生日期进行绑定 | |||
多种证件类型支持 | 证件支持多种类型,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香港身份证、澳门身份证、台湾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港澳居民居住证,根据实际医院his 接口 做相应配置 | |||
多个就诊人绑定/删 除 | 支持绑定多个就诊人,就诊人数量可在配置 | |||
在线建档 | 患者未在医院就诊,没有就诊卡号时,患者填写基本信息后, 能在线上向his 系统建档并自动绑定 | |||
就诊人列 表 | 可以查看已经绑定的就诊人列表,列表提供了添加就诊人按 钮,点击可以添加就诊人 |
就诊人卡 片 | 就诊人卡片展示就诊人的二维码/条形码,就诊人的基本信息, 是否默认就诊人 | |||
删除就诊 人 | 在就诊人卡片页面有删除按钮,点击可以删除已经绑定的就诊 人 | |||
自动同步地址: | 按照院内业务要求的地址(包括:病案首页地址,居住地址,收件地址);有院内地址库调用服务; MDM 注册调用回写服务; | |||
记录查询 | 挂号记录 | 患者可在线查询线上挂号记录 | ||
门诊缴费 记录 | 患者可在线查询线上门诊缴费记录 | |||
住院缴费 记录 | 患者可在线查询线上缴纳的住院缴费记录 | |||
我的收藏 | 患者可在线查询已收藏信息 | |||
管理后台对应模块(PC) | ||||
患者管理 | 患者管理 | 绑定管理 | 支持管理者通过昵称、姓名、就诊卡号、身份证号查询就诊人 的绑定情况 | |
解绑管理 | 支持管理者对已经绑定的就诊人进行解绑操作 | |||
信息推送 | 患者端(小程序) | |||
消息推送服务 | 绑卡消息提醒 | 绑定成功 提醒 | 当配置了对应的消息通知后,患者绑卡成功后可收到对应的消 息提醒 | |
被动解绑 提醒 | 当配置了对应的消息通知后,患者绑定的就诊人被后台管理员 删除后可收到对应的消息提醒 | |||
挂号消息提醒 | 挂号成功 提醒 | 当配置了对应的消息通知后,患者挂号成功后可收到对应的消 息提醒 | ||
挂号取消 提醒 | 当配置了对应的消息通知后,患者取消挂号成功后可收到对应 的消息提醒 | |||
停诊提醒 | 当配置了对应的消息通知后,医院在his 系统操作某个医生的 停诊后,且his 系统通知海鹚后,对应的患者可收到停诊提醒 | |||
取药提醒 | 取药提醒 | 当配置了对应的消息通知后,当 HIS 系统通知海鹚后,对应患 者可收到取药提醒 | ||
门诊待就诊消息提醒 | 提前就诊 提醒 | 当配置了对应的消息通知后,患者挂号成功后在就诊前一天晚 上可收到对应的消息提醒 | ||
当前就诊 提醒 | 当配置了对应的消息通知后,患者挂号成功后在就诊当前 7:30 可收到对应的消息提醒 | |||
门诊缴费消息提醒 | 门诊待缴费消息提 醒 | 当配置了对应的消息通知,医生给患者开具了处方,且his 通知了海鹚后,对应的患者可以收到门诊待缴费提醒 | ||
门诊缴费 成功提醒 | 当配置了对应的消息通知后,患者缴费成功后可收到对应的消 息提醒 | |||
退费成功 提醒 | 当配置了对应的消息通知后,患者退费成功后可收到对应的消 息提醒 |
报告发布消息提醒 | 检查报告 发布提醒 | 当配置了对应的消息通知后,医院在系统发布了检查报告,且 系统通知了海鹚后,对应的患者可以收到检查报告发布提醒 | ||
检验报告 发布提醒 | 当配置了对应的消息通知后,医院在系统发布了检验报告,且 系统通知了海鹚后,对应的患者可以收到检验报告发布提醒 | |||
住院消息提醒 | 住院押金 不足提醒 | 当配置了对应的消息通知,护士在his 系统发起催缴通知,且 his 通知了海鹚后,对应的患者可以收到押金不足提醒 | ||
住院缴费 成功提醒 | 当配置了对应的消息通知后,患者在手机上成功缴纳住院费用 后可收到对应的消息提醒 | |||
预约挂号 | 患者端(小程序) | |||
号源查询与预约 | 选择医生 | 搜索科室医生 | 1、在首页、挂号的科室列表,问诊的科室列表均提供了搜索入口 2、支持输入科室医生的部分关键字模糊搜索 3、搜索时,同时搜索科室和医生,通过匹配科室名称,医生名称得出搜索结果 4、在首页的搜索是搜索问诊和挂号的科室医生,挂号科室列 表页搜索范围仅限于挂号 | |
搜索结果展示 | 搜索结果上面展示医生,下面展示科室。 医生信息展示头像、姓名、科室、职称、擅长,点击更多打开新页面搜索结果的全部科室 科室信息展示科室名字、开展业务,点击更多打开新页面展示 搜索结果的全部科室 | |||
按科室选择医生 | 1、科室列表展示后台维护的科室,后台的科室是定期和 his系统进行同步 2、科室最多支持三级,一级科室+少量科室有二级科室时,显示的是一级科室的样式;当科室大部分有二级科室或者三级科室时,显示的是二级加二级可以展开的样式,实际数据可依照 his 接口提供情况进行展示 3、科室列表展示历史记录,包括预约过的收藏的医生,全部展示 4、科室列表上方显示搜索和导诊的入口 | |||
科室医生号源 | 医生头像 展示 | 医生的头像如果后台有配置则展示配置的头像,如果后台没有 配置则按照医生的性别展示默认头像 | ||
分时段号源展示 | 页面头部展示排班日期情况,根据计算his 的号源情况,展示 每日有无号源情况,患者可按天查看到当前排班的医生,以及上午、下午(或分时段)分别的剩余号源数 | |||
选择预约 时间 | 点击医生排班页面上午或者下午的号源,弹框选择预约时间, 可预约时间段和号源数据均为从his 返回的数据 | |||
确认挂号 | 确认挂号页面,从上一个页面带过来医生信息和就诊时间,可以选择就这人后确认挂号、也可以点击添加按钮,添加新的就 诊人 | |||
挂号支 付 | 患者端(小程序) | |||
挂号支付服务 | 挂号线上支付 | 收银台 | 1、展示支付的金额。支付倒计时,支付倒计时可以在后台配置 2、整体的缴费信息,展示必要的缴费信息 |
3、选择支付方式,如果医院支持预付卡支付则需要选择支付 方式;如果不支持预付卡支付则直接点跳转按钮,弹出支付确认页,输入密码确认支付 | ||||
挂号线上 自费支付 | 患者确认要挂号的医生和时间段后,确认就诊人,锁号并支付 号源费用。 | |||
挂号成功与取消 | 挂号成功 | 挂号成功 | 1、挂号成功后,跳转挂号成功页,展示就诊人码(二维码/条形码)、就诊信息、缴费信息、取消挂号入口等 2、就诊信息包括:包括就诊人姓名、卡号、预约时间段、医生姓名,科室名称,科室位置,申请时间、排队号等 3、缴费信息包括:支付金额、业务类型、医院名称、医院单号、平台单号、支付机构单号、支付状态、支付时间。 4、取消挂号按钮,是否展示此按钮是根据配置的允许取消挂 号的条件来判断 | |
取消与退费 | 取消挂号 | 患者可以对支持取消预约的号源,在允许的条件下用户主动取 消号源的预约 | ||
停诊退费 | 当His 系统某医生停诊时,his 调用接口告知停诊后,自动取 消已挂该医生号源的订单,若为付费预约则自动为患者退挂号费。 | |||
诊间支付 | 患者端(小程序) | |||
门诊缴费查询服务 | 门诊缴费查询 | 待缴费订单查询 | 1、进入门诊缴费页,展示默认就诊人信息和待缴费信息信息 2、就诊人可以点击切换按钮进行切换 3、待缴费信息是读取的 his 系统数据,信息包括开方医生科室、开方时间、缴费金额。医生给患者开具处方后才会有待缴费信息 4、有多条待缴费信息时,可以选择多条一起支付,也可以单 条进入详情页支付。(根据his 接口调整) | |
待缴费详情 | 1、缴费详情页展示缴费的明细信息,数据来源 his 系统,可以按照分为西药、中药、检查、检验这种大的类目,每个类目下展示类目的总金额、每一项的名称,单价,数量,总价。 2、能否分成大的类目取决于 his 接口返回的数据是否有明确的分类 3、能否展示明细信息取决于 his 接口是否返回对应的数据 | |||
缴费成功 | 1、缴费成功后,跳转缴费成功页,展示就诊人码(二维码/条形码)、就诊人信息、缴费信息以及其他增值类入口,如患教推送信息(如有) 2、就诊信息包括:包括就诊人姓名、卡号、医院名称,就诊科室,医生姓名 3、缴费信息包括:支付金额、业务类型、医院名称、医院单 号、平台单号、支付机构单号、支付状态、支付时间。 | |||
缴费记录 查询 | 患者可以在个人中心查询到自己的线上缴费记录 | |||
原路退费 | 患者缴费成功需要进行退费是,去窗口审核完成,在his 系统 操作退费,费用可以原路退回支付账户。 | |||
门诊缴费服 | 门诊线上缴 | 收银台 | 展示支付金额,缴费信息,支付方式和确认支付按钮 |
务 | 费 | 诊间线上 自费支付 | 患者查询到待缴费订单后可以在小程序上直接完成缴费,无需 到窗口排队缴费 | |
报告查询 | 报告查询服务 | 检查检验报告文字查询 | 检查报告列表展示 | 1、展示当前默认就诊人的报告内容,就诊人可以点击切换,报告内容从his 接口获取 2、报告按照报告时间进行展示,默认展示近一月的报告 3、报告列表上显示报告名称、报告状态 |
检查报告详情 | 1、检验报告详情页展示报告人卡片和检查项目的详细结果,数据均从his 系统获取 2、报告卡片展示就诊人、性别、年龄、检查医生、检查科室、检查时间。 3、卡片上依照 his 接口返回展示相关信息 4、检查报告结果显示这一次检查的文字报告 | |||
检验报告列表按时 间展示 | 患者可在手机上查看检查报告列表,在列表页按照报告发布时间查看到有哪些检验报告 | |||
检验报告详情 | 患者可以直接在手机查询所做检验报告,当报告结果出来患者可点击相应的项目查看报告检查值,检验报告项目的结果中展示检查项目、结果,单位、参考值,对于结果偏离参考值的, 会有偏高偏低的标识异常情况 | |||
入院服务功能组 | 入院信息绑定 | 患者端(小程序) | ||
住院人管理 | 我的住院人 | 1、展示我的住院人信息,包括姓名和住院号,点击可添加住院人 2、支持添加多个住院人,数量可做控制 | ||
添加住院人 | 可以自行选择通过填写信息添加住院人(门诊号或住院号形式,依照his 系统而定) 1、通过住院号添加,输入住院人姓名、身份证号、住院号立即绑定 2、通过门诊号添加,选择门诊已经绑定的患者添加为住院人 | |||
住院人详情 | 1、可以查看到患者的住院号、住院科室、病床位、病床医生、住院预交金余额、住院消费金额、剩余押金。 2、点击快捷跳转到到住院费用日清单和押金补缴页面 3、页面提供删除就诊人入口,点击可以直接删除住院人 | |||
解绑住院 人 | 在住院人详情页面有删除按钮,点击可以删除已经绑定的住院 人 | |||
对接-HIS门诊入院证管理 | 补全-关联住院人基本信息 | 1 HIS 医生站或者 HIS 接口推送过来的,拟定或确 定的入院证信息,进行关联补全基本信息(地址,预交金)等操作 | ||
住 | 住院过程结 | 患者端(小程序) |
院过程功能组 | 算与查询服务 | 住院预交金缴纳 | 住院押金缴纳页 | 1、支持押金首缴、补缴; 2、押金缴纳页面展示住院人信息、押金余额;支持缴纳金额自选,即可以直接选择 500、1000、2000、3000 等金额进行充值;也可以自主输入金额(此时可对金额上下限进行控制:如 1-10000 的整数) 3、输入金额或者选择对应的金额,点击充值按钮,进入收银台 4、在院状态判断:缴纳押金时,会进行在院状态判断,非在 院患者无法进入该页面 |
收银台 | 展示支付金额,缴费信息,支付方式和确认支付按钮 | |||
押金缴纳 自费支付 | 住院患者缴纳押金时,可以使用微信零钱包或绑定的银行卡进 行押金缴纳 | |||
查询住院缴费记录 | 患者在缴费后可在住院缴费记录当中查看详细的缴费信息,包括缴费订单状态、住院人姓名、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流 水号 | |||
预交金余 额不足通知 | 提供住院预交金余额不足通知服务,当患者余额不足时,支持 his 调用消息推送接口触发消息通知 | |||
基础模块 | 管理后台对应模块(PC) | |||
系统管理 | 系统管理 | 管理员账 号管理 | 管理员可进行账号查询、添加、编辑、删除、启/禁用、重置 密码等操作 | |
角色管理 | 管理员可进行账号角色管理,进行角色查询、添加、编辑、删 除等操作 | |||
用户管理 | 用户管理 | 患者管理 | 通过昵称、卡号、身份证等信息将已绑定用户查出来,能查看 用户详情,并支持手动解绑 | |
交易管理(智慧医院) | 订单查询与处理 | 快速查单 | 为医院工作人员提供快速查找订单通道,仅针对取消(已支付)、 成功、失败、异常交易的查询 | |
全部订单 查询 | 为医院工作人员提供全部订单查询、导出 | |||
异常订单 处理 | 为医院工作人员提供异常订单查询、更新状态、查询同步、退 费 | |||
订单处理 记录 | 为医院工作人员提供订单处理记录查询、下载报表 | |||
运营统计 | 智慧医院 | 业务数据 统计 | 各业务数据统计展示 | |
用户数据 统计 | 关注/绑定用户统计情况展示 | |||
交易数据 统计 | 每日交易数据,总交易数据展示 | |||
满意度调 查统计 | 可查看,管理患者提交的满意度调查数据 | |||
个人中心 | 个人中心 | 修改密码 | 支持登录用户进行修改密码操作 | |
个人账号 信息 | 支持登录用户进行个人账号基础信息查看、维护 |
退款权限 管理 | 支持登录用户进行退款权限查看、申请 |
1.3 实施范围要求
本项目实施需包含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
1.4 项目工期要求
中标人需在合同生效后 1 个星期内指派项目实施人员到达用户现场开展工作,并必须在 6 个月内完成系统的上线。
由中标人负责包含设备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系统集成、培训、售后服务费、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验收合格以及维保期内所发生的费用。
项目验收:
⮚ 完成整体系统上线,平稳运行 1 个月后,进行整体系统的验收。
⮚ 技术文档要求:项目验收后投标方须提供详细的软件相关技术文文件(含数据结构、数据流程图、系统字典说明等)、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等文件数据。
文档(必须是中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安装、测试报告:包括《安装报告》、《测试报告》等;
⮚ 使用手册:包括《用户手册》、《培训手册》等;
⮚ 系统、设备维护手册;
⮚ 验收报告;
1.5 质量保证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采用国际通用的规范化的软件开发、软件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
方法,提供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对项目进度和工程实施进度进行控制;同时必须有详细易懂的系统的安装、运行、验收测试的技术档,所有的技术文档必须是中文版或有中文对照说明,并且本项目所有文档应该按照所使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编写。
1.6 培训工作要求
为保证医院信息化系统正常、安全地运行,技术支持力量和优良的服务是系统正常、安全运行的保障。投标方应据此制定系统详细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方案。
投标人必须在对整个项目过程进行科学、有效的项目管理,以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避免扰乱院方正常工作秩序和流程,并节省院方各类资源,充分发挥系统效益。
在整个项目期间,中标人在各类故障的排除工作中,记录故障情况,分析故障原因,制定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形成文档。
培训工作是整个系统得以正常运行的关键,除了对普通业务人员的专项培训以外,应对系统维护人员进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系统维护的培训。
1.7 售后服务要求
系统在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必须提供软件一年的免费功能增强性维护及免费技术维护服务(其中包括系统维护、跟踪检测等),并保证所投的系统正常运行。
由于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的特殊性(必须满足医院 7*24 小时不间断工作)因此,在接到系统故障通知后,投标人必须在 30 分钟内响应。对于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严重故障(包括由系统软硬件等原因引起的),投标人工程师及其他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在接到故障通知后 4 小时内赶到现场,查找原因,提供解决方案,
并工作至故障完全修复,正常服务为止。一般要求保证系统在 24 小时之内修复,
并需要提供确保承诺实现的措施。投标人需提供 7*24 小时的维护和故障解决服务。
在实施和质保期(即免费维护期)内,投标人需提供同版本软件免费升级服务,保证合同范围内功能模块满足客户化需求;
系统免费质保期内,投标方工程师负责服务跟踪,至少每月对系统巡检一次,保证系统在最优化的状态下稳定运行。
在质保期结束前,须由投标人工程师和院方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投标人负责修改,在修改之后,投标人应将缺陷原因、修改内容、完成修改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院方。报告一式两份。
1.8 付款要求及合同履行期限
在合同生效项目启动后 30 日内,根据开具的有效发票,支付第一笔款项,金额为总金额的 30%。
在系统完成开发及上线测试后的 30 日内,支付第二笔款项,金额为总金额的 30%。
在系统完成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后的 30 日内,支付第三笔款项,金额为总金额的 4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中标人需在合同生效后 1 个星期内指派项目实施人员到达用户现场开展工作,并必须在 6 个月内完成系统的上线。
质保或免费维护期:1 年。 1.9、响应文件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2)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6)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详见第六章);
(7)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详见第六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双面扫描件);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10)近三年承接与本需求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11)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的其他材料;
(12)投标人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
(13)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详见第六章)(中小企业提供);
(1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方案;
(2)系统实施方案;
(3)培训方案;
(4)企业综合能力;
(5)售后服务;
(6)投标项目经理说明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8)项目组织实施进度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9)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措施;
(10)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
(11)按照《项目招标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二、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首先,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其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无缺漏项的报价,投标报价即评审价;对于有缺漏项的报价,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
(4)如果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3、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互联网医院建设项目包 1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得分 | 0~1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理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确定其他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打分报价单位的投 标报价)×10%×100。 |
项目需求分析、系统功能响应 | 0~19 | 所投产品系统功能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 19 分,有不利于 采购人的偏离,每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
项目需求分析、系统功能响应 | 0~5 | 因项目对与院内业务系 统交互有很高的要求,投标人需承诺实现院内业 务系统HIS、CIS 的无缝对接,保持一体化建设,产生的接口调试费用由 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需出具院内系统无缝对接一 体化建设的承诺函并加 盖公司公章,提供得 5 分, 不提供不得分。 |
项目需求分析、系统功能响应 | 0~20 | 对投标方案应是否符合 医院当前及未来的业务 发展要求进行综合打分。投标人需对本期项目目 标、内容和范围把握准 确。相对最优者得 16~20 |
分,较好得 11~15 分, 一般得 6~10 分,较差得 0~5 分。 | ||
人员配备要求 | 0~3 | 投标人需合理配备技术 人员:提供项目经理 1 名, 软件设计师 2 名,高级程 序员 2 名,数据库工程师 1 名,测试工程师 1 名, 所有满足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
人员配备要求 | 0~2 | 项目经理需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质,满足得 1 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有效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项目经理不低于 3 年的公司工作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满足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项目实施能力 | 0~10 | 1.有成熟的项目管理流程指导项目实施过程;2.有完整详细的实施计划,合理的控制节点设置;3.有详细的运行维护方案。 (较好得 7-10 分;一般 得 3-6 分;较差得 0-2分)。 |
售后服务完整性 | 0~5 | 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 案,对于免费运维期内售后服务进行评分(包括本 |
市设有运维人员和单位、维护力量,产品免费维修年限的长短、用户培训计划、软件故障响应时间 等),并且,明确免费维护期以后的运维方案和 7名维护人员配置,不提供售后服务方案者不得分。相对最优者得 4~5 分,基本可行得 2~3 分,较 差得 0~1 分。 | ||
本地化服务能力 | 0~5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上海市内设立售后服务点的,得 5 分,承诺书格式自拟。中标后提供房屋租 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
质量管理及安全服务能力 | 0~3 | 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90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27001,提供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提供有效证书的原 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自主知识产权 | 0~2 | 投标人支持自主知识产权,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 “互联网医院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提供 1 个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提 |
供有效证书的原件扫描 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信息服务能力 | 0~3 | 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资质等级为壹级得 3 分,资质等级 为贰级得 2 分,资质等级为叁级及以下得不得分。 (提供有效证书的原件 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信息服务能力 | 0~3 | 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资质等级为壹级的得 3 分,资质等级为贰级的得 2 分,资质等级为叁级及以下的不得分。(提供有效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 加盖投标人公章)。 |
经营业绩及类似成功案例 | 0~10 | 提供近三年(2020 年 8 月 -至今)投标单位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有一个有效业绩得 2 分,每增加一 个有效业绩加 2 分,最高 得分为 10 分,没有有效 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0分,应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扫描件,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 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 |
相关内容。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向贵方在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交投标文件 1 份 。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
9.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核对并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核对及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近期有关投标型号货物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
(3)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互联网医院建设项目包 1
包 | 服务期限 | 质保期(年) | 金额(总价、元)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若本表与投标文件格式其他部分在内容上有所出入,以本表为准。
(4)投标报价应包括提供项目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完成本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金等全部工作内容酬金。
(5)投标报价必须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现行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序号 | 报价项目 | 项目费用 | 项目费用组合明细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系统集成服务 | |||
11 | 报价总价 |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说明:(1)请按照项目内容细化,逐项填表。如表栏格式不够可自行划表填写。
(2)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保留到整数。
(3)单价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单机及联动)、包装、运输、保险、税金等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5)报价总价须包含项目验收合格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4、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主 要技术参数 | 招标要求 | 投标要求 | 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5、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互联网医院建设项目资格审查要求包 1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 目 级 / 包级 |
1 | 自定义 | 法定基本条 | 1、符合《中华人民共 | 项目级 |
件 |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 |||
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 | ||||
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 ||||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 ||||
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 | ||||
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 | ||||
执照)符合要求,提供 | ||||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 | ||||
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 | ||||
明函及没有重大违法 | ||||
记录的声明。2、未被 | ||||
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 ||||
(www.creditchina.gov.cn) |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 | ||||
大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 ||||
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
(www.ccgp.gov.cn) 政 府 | ||||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 ||||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2 | 自定义 | 联合投标 | 不接受联合投标。 | 项目级 |
互联网医院建设项目符合性要求包 1
序号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包级 |
1 | 投标文件签署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被授权人身份证。 | 项目级 |
2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少于 90 天。 | 项目级 |
3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 项部分的报价按 | 项目级 |
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 的 10%。 | |||
4 | 交付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中标人需在合同生效后 1 个星期内指派项目实施人员到达用户现场开展工作,并必须在 6 个月内完成系 统的上线。 | 项目级 |
5 | 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 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 | 项目级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 | 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页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汇标表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及盖章:地址:
、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反面
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10.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11、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年份 | 项 目 名称 | 项 目 内容 | 服 务 时间 | 合同金额 (万元) | 用户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说明:近三年指:从开标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
附: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复印合同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即可,但须包含合同金额)。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12、《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如有)
联合投标各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 元,乙方承担的合同份额为 元。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上海市政府嘉定区采购中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13、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说明: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与信息化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如投标人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出具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项目经理说明表
姓名 | 出生年 月 | 文 化 程 度 | 毕 业 时 间 | ||||
毕业院 校和专业 | 从事本 专业工作年限 | 联 系 方式 | |||||
执业资 格 | 技 术 职 称 | 聘 任 时 间 | |||||
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参与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成绩: 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 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本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 | |||||||
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
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
替代项目经理应满足本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方案: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证书复 | ||||||||
在项目 | 学历和 | 职称 | ||||||
成员姓 | 进入本单 | 相关工 | 联系 | 印件在 | ||||
年龄 | 组中的 | 毕业时 | 及资 | |||||
名 | 位时间 | 作经历 | 方式 | 标书中 | ||||
岗位 | 间 | 质 | ||||||
页码 |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3、项目组织实施进度表
序号 | 项目( 子系统、模块等)名 称 | 执行起始时 间 | 备注( 负责人)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三、各类银行保函格式 1、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鉴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描述)。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要得到预付款,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金额为(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
我行(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消地同意作为主要责任人而且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方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贵方不超过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 我行进而同意,要履行的合同条件或买卖双方签署的其他合同文件的改变、
增加或修改,无论如何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不要求接到上述改变、增加或修改的通知。
本保函自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 年 月 日前一直有效。
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
银行公章:出证日期:
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前提交。
2、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致:(买方名称)
鉴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年月日与贵方签订的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描述)。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应向贵方提交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的、合同规定金额的银行保函,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金。
我行同意为卖方出具此保函。
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并以卖方的名义不可撤销地向贵方出具总额为( 以大写和数字表示的保证金金额) 元人民币、即相当于合同金额的
%的保函。我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在收到贵方第一次书面宣布卖方违反了合同规定后,就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的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合同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完全有效。
出证行名称:出证行地址: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 银行公章:
出证日期:
说明: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本保函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交。
第七章 合同文本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项目名称:[合同中心-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SHXM-14-20230630-1022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2 项目简介:互联网医院系统建设项目,包括互联网医院管理平台、互联网诊疗平台、处方流转、线上支付、CA 对接改造、HIS 接口、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建设等模块。
— 86 —
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金额:[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 1 号。
2.3 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
— 87 —
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方式:[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在合同生效项目启动后 30 日内,根据开具的有效发票,支付第一笔款项,金额为总金额的 30%。在系统完成开发及上线测试后的 30 日内,支付第二笔款项,金额为总金额的 30%。在系统完成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后的 30 日内,支付第三笔款项,金额为总金额的 40%。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 88 —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 89 —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
— 90 —
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 91 —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获取参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获取参数)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92 —
第八章 质疑受理要求及附件
按照本项目责任分工,质疑事项涉及招标组织程序、中标结果等的,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集中采购机构;质疑事项涉及项目采购需求的,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采购人;投标人提出质疑但无法区分质疑对象的,先交由集中采购机构梳理区分再行使质疑。
一、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
联 系 人:严老师
联系电话:69989888 转 2608 2.采购人
联系人:孙岚
联系电话:021-67073466
二、质疑函提交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当一式三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及分包号;
(三)质疑的具体事项、质疑请求和主张;
(四)质疑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根据(应当附有充足有效的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具体条款的内容;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应当向采购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事项、权限及有效期限。
三、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驳回质疑:
(一)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二)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
— 93 —
(三)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四)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规章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四、附件:
附件 1:质疑函
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94 —
附件 1
质疑函
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地址、联系方式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等)
:
本供应商认为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第几包)的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一、具体质疑事项:
1、 。
2、 。
……
二、质疑请求和主张:
。
三、事实依据、理由(事实陈述及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和具体条款):
。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95 —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本人 ( 姓名、职务), 系注册地址位于的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兹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所属单位、职务),其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项目名称、编号)采购向贵中心提出质疑,其有权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并做出相应决定。
本授权书自签发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始终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地 址: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公司名称:
(公章)
日 期:
— 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