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B0201-202408-ZCFW0077
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B0201-202408-ZCFW0077
项目名称:鄂州市应急管理局采购第三方安全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第三方安全服务
采 购 人: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二○二四年八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采购第三方安全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0201-202408-ZCFW0077
项目名称:鄂州市应急管理局采购第三方安全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在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开展安责险助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聘请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对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开展上门指导帮扶,二年时间完成13家(第一年完成7家,第二年完成6家)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获取采购文件:
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阳光招采电子交易平台免费注册(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新用户注册】,相关操作帮助详见:帮助中心---投标人注册操作指南);
注册完成后,请于2024年08月13日至2024年08月1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投标人】,在【公告信息】---【采购公告】栏下载拟投标段采购文件(拟投多标段的,应按标段分别下载),400元/份(包),售后不退。
本项目非全流程电子标,供应商人无须办理CA数字证书;
在电子交易平台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登录、注册、文件下载、标书制作等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00-00000000(工作日:08:00~18:00;节假日:09:00~12:00,14:00~18:00);
企业注册信息审核进度问题咨询电话:000-00000000;
项目具体业务问题请向代理机构联系人咨询(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4年08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xxxxxx000xxx0000xx00x)0xxxx。
说明: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或样品的,供应商应合理安排行程以保证按时抵达开启场所并递交响应文件。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信息发布媒体
${招标机构名称}官网(xxxx://xxx.xxxxxx.xxx/)
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xxxxxxxxxxxxx00x
联系方式:027-60858777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000x中铁1818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027-87326513
2024年08月12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下表所列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1 |
采购人 |
鄂州市应急管理局 |
|
2.2 |
监管机构 |
/ |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
|
2.6 |
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供应商相关要求 |
|
2.7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不接受 |
|
3 |
项目属性 |
服务 |
|
4.3 |
代理服务费 |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规定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并同时领取发票。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铁支行 账 号:3202006619200017058 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需提供以下开票信息:1)开票单位全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5)开户行及账号 |
|
6.2 |
提疑截止时间 |
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日期次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
|
6.4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
8.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
11.6 |
对多标段采购的规定 |
不适用,供应商仅可参加本项目1个标段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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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报价单位 |
人民币 |
|
13.1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
14.1 |
联合体 |
不接受 |
|
15.1 |
成交后分包 |
不允许 |
|
17.1 |
磋商保证金 |
不需要 |
|
20.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 90 日历天 |
|
21 |
响应文件形式 |
(1)纸质版:正本 1 份;副本2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2)电子版:未加密PDF格式,电子版内容应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份数: 1 份;形式:U盘。 (3)为方便评审,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原件及《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凭证》(若有交纳保证金要求的)各两份一并装入一个信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报价一览表”字样。
响应文件密封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
|
22.1 |
样品 |
不需要 |
|
22.2 |
现场演示 |
不需要 |
|
23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
23.2 |
递交响应文件、样品(如需)地点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
25 |
开启时间 |
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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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评审小组人数 |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总数的2/3。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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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
磋商顺序 |
按签到时间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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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履约保证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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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付款方式 |
二年时间完成13家(第一年完成7家,第二年完成6家)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按完成企业数量结算,每完成1家支付合同金额的7.5%,13家全部完成后支付合同尾款。 |
|
其他 |
/ |
|
注意: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第一章磋商公告中指定网站发布的本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答疑、澄清公告等)。
补充说明:
1)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3年6月5日,则近三年是指2020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4日。
2)关于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3年6月5日,则近三年是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3年9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3)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供应商须知
总 则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磋商公告”所列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评审小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竞争性评审小组。
2.5“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公告要求、获取了采购文件并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合格的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小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项目属性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响应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前述“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采购人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收费: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lOO-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l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lOOOO |
0.25% |
0.1% |
0.2% |
lOOOO-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项目成交金额为6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600-500)万元×0.45%=0.45万元
合计收费=1.5+3.2+0.45=5.15 万元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的构成
磋商公告
供应商须知
采购需求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合同书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
评审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如有)
采购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供应商有疑问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澄清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采购文件的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认为必要时对已发出采购文件或澄清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修改的内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当采购文件和澄清、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现场考察
采购文件规定组织考察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
供应商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应商可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响应文件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包含价格、商务、技术和服务及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须提交的资料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响应文件内容及参考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的编制
语言和计量单位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项目的所有 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及附件)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条件和要求作出明确响应。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采购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响应文件的格式及内容适当添加、调整,但应包含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应填写“无”、“不适用”、“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文字。如采购文件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供应商须对所提供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项目对多标段采购的规定,供应商拟参与多个标段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应按每标段要求分别编制、装订和封装,并注明对应标段编号。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
报价包括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
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应包含完成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不得缺、漏项或只报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对于采购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
每一种规格的服务(货物或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后期维护、技术支持、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持。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备选方案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的,其价格扣除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成交后的分包
成交后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成交后可以分包的,供 应商拟在成交后将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按本节及第四章评审办法“资格审查表”的要求,提供足以证明其符合资格要求且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应为原件清晰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磋商保证金
本采购项目是否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间、接收保证金的账户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的凭证。
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凡未按规定时间、金额递交磋商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无质疑或投诉)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磋商保证金将直接退还至供应商交纳时的账户,不以现金方式退还。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次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结束后,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改变磋商报价、服务期及承诺的全部义务。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响应文件形式、样品及递交
响应文件形式
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响应文件正、副本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用纸应统一为A4规格(图纸、效果图等除外)。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名)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名并附身份证明。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名才有效。
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进行密封包装,封包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如果未按要求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样品及现场演示
样品。本项目是否接收样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样品的,样品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到指定地点。供应商应在样品上标明项目编号/标段编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提交样品的相关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现场演示。本项目在评审时是否需要演示及演示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递交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的递交。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或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磋商程序及步骤
响应文件开启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启,供应商必须准时到现场参加开启。
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启。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评审小组和磋商代表
评审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审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磋商代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项目相关的商务技术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评审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在正式磋商前,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供应商信用信息及查询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在资格审查与评审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时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审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审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磋商
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评审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前述29.6条第3款所述情形除外),磋商活动终止。
除非采购需求发生实质性改变,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开启时的首次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评审
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评审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允许供应商同时参与多标段响应的,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办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6条。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第一章公告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
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质疑和投诉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属于虚假、恶意质疑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必要时予以网上公布。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xx,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供应商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形。供应商未按本章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保密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评审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相关条文解读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罚款等行政处罚。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综 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发挥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的工作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鄂城区开展安责险助力高温熔融金属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
总体目标:通过合理利用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奖补资金,聘请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对企业开展上门指导帮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构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夯实工贸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打造学习样板。
帮扶范围:2024年已购买安责险,且上一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工贸企业。
二、技术、服务要求
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服务机构采取入驻企业进行指导帮扶的形式,统筹推进当前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做到逐个企业现场服务、逐个企业法定代表人面谈、逐个风险点分级评估、逐个重点岗位巡查。
1.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料员)见面,查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在位,主要负责人是否亲力亲为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通过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谈心谈话,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企业进一步深入规范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节后复工复产阶段,指导相关企业落实复工复产“三个一”相关要求,针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安全风险,强化安全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企业盲目复工、带病复工,把好“复工安全关”。
3.指导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制定本企业安全风险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结合作业现场重点岗位、重要工序,制作相应安全风险告知牌、管控措施告知卡等安全警示标识,确保企业风险辨识到位、管控措施到位。
4.指导企业结合安全风险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隐患排查表,开展日检、周查、月核专项检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表自查自改,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5.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台账等资料整理工作,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提高,确保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三、商务要求(以下要求须逐一响应说明,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服务期时间节点要求
1、标杆企业创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对7家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前期安全基础较好的企业进行帮扶指导,12月前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达标并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完善工作帮扶机制,积累相关过程资料,打造可推行、可复制的标杆企业经验。
2、重点企业创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指导帮扶上一年度6家完成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将前期标杆企业创建过程中积累的相关经验进行推广,完成6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达标并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
售后服务
服务完成后,当采购人提出项目资料调阅等相关要求时,供应商需配合调阅。
付款方式:二年时间完成13家(第一年完成7家,第二年完成6家)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按完成企业数量结算,每完成1家支付合同金额的7.5%,13家全部完成后支付合同尾款。
报价为包干价,包括本项目所需的人工、差旅、税收等一切费用。
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评审方法
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程序及标准
评审小组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审: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综合比较和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资格审查
评审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因素详见下表。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需提供的资料 |
|
1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必须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如无相关规定则无需提供)。 |
||
2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
|
3 |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情况。不存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情况。 |
在《响应承诺函》中声明 |
|
4 |
符合采购文件第一章第二条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 |
|
5 |
符合采购文件文件第一章第二条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如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则需提中小企业声明函。 |
|
6 |
符合采购文件对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 |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 |
|
7 |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如有) |
说明:
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下一步评审。
符合性审查
评审小组依据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评审因素详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
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 |
报价未超限价,不存在缺项、漏项;没有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同报价或响应方案; |
|
服务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 |
服务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 |
|
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 |
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 |
|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技术、服务及商务等实质性要求; |
满足采购文件技术、服务及商务等实质性要求; |
|
无围标串标情况; |
供应商没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洽谈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
说明:
1、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2、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下一步评审。
综合比较与评价
技术、服务和商务评议
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及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价格评议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值计算详见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算方式。
报价合理性说明
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按采购文件中采购清单确定的货物,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类采购项目,供应商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货物或服务项目20%、工程项目5%)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标段,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所列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所列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计分办法
采购代理机构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各项统计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打分总和的平均值。
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若供应商同时投多标段,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各标段成交候选人。
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
项目 |
评审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20分) |
价格评议 |
2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核算后)/最后磋商报价(核算后))×20%×100 |
商务部分 (23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10 |
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1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原件的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项目负责人经验 |
4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每一项类似项目经验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人员配备 |
9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得1分;(不重复得分,此项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拟派项目组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人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拟派项目组成员有市级以上安全生产专家或应急救专家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专家提供官网公告截图或者专家聘书)。 |
|
技术部分 (57分) |
服务方案 |
24 |
一、评审内容 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现场服务方案、(2)面谈服务方案、(3)重点岗位巡查方案、(4)风险辨识及管控方案、(5)帮扶工作机制形成方案、(6)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指导方案、(7)日常隐患排查整改指导方案、(8)安全管理台账指导方案。 二、评审标准: (1)完整性:总体方案完整。 (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方案严谨、合理、恰当。 (3)针对性:总体方案条理清晰,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对上述8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24分。 |
项目的理解 |
6 |
一、评审内容 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理解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总体目标理解、(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二、评审标准: (1)完整性:理解分析内容完整。 (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理解分析严谨、合理、恰当。 (3)针对性:理解分析条理清晰,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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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措施 |
6 |
一、评审内容 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内容质量保证方案、(2)服务队伍质量保证方案。 二、评审标准: (1)完整性:总体方案完整。 (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方案严谨、合理、恰当。 (3)针对性:总体方案条理清晰,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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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保证措施 |
6 |
一、评审内容 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进度保证措施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标杆企业创建进度、(2)重点企业创建进度。 二、评审标准: (1)完整性:总体方案完整。 (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方案严谨、合理、恰当。 (3)针对性:总体方案条理清晰,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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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措施 |
6 |
一、评审内容 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措施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对所帮扶企业的商业机密经营信息保密措施、(2)帮扶工作过程成果信息保密措施。 二、评审标准: (1)完整性:总体方案完整。 (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方案严谨、合理、恰当。 (3)针对性:总体方案条理清晰,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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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理化建议 |
6 |
一、评审内容 根据供应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 二、评审标准: (1)完整性:总体方案完整。 (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方案严谨、合理、恰当。 (3)针对性:总体方案条理清晰,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每提出1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合理化建议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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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方案 |
3 |
一、评审内容 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二、评审标准: (1)完整性:总体方案完整。 (2)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方案严谨、合理、恰当。 (3)针对性:总体方案条理清晰,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对上述1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3分。 |
第五章合同书格式
(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正式合同书不限于本参考格式的内容)
合同编号: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4.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数量(规模)
货物(服务、工程)质量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分项合计 |
制造厂家(全称) |
1 |
标的名称 |
|
|
|
|
|
|
2 |
标的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
1.合同履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
包装及运输
。
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
2.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市场变化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3. 。
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
。
交付标准、方法和验收方案
1.交付标准、方法:;
2.验收方案:。
质保(服务)期及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
1.质保(服务)期:;
2.质保(服务)范围:;
3.质保(服务)要求:。
项目培训
。
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的违约责任:。
保密条款
。
其它补充条款
(工程项目可另行完善相关内容,也可放入补充条款)。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当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合同组成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书;
2.成交通知书;
3.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等;
4.乙方的响应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
5.采购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若竞争性磋商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2.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
通知与送达
1.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双方应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内容: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月日
目录
磋商书
响应承诺函
报价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
报价范围以外的备品备件、耗材/服务价格表
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资格证明材料
制造厂家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证明材料
项目组成员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类似项目业绩表及证明材料
技术、服务及商务文件
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资格审查对照表
符合性审查对照表
技术、服务及商务评议对照表
注:
1、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应目录清晰、内容详尽、易于理解。
2、未限定格式的由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磋商书
磋商书
${招标机构名称}:
依据贵方项目(项目编号/标段编号:_____)磋商公告,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本响应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项目编号/标段编号)服务(工程或货物)报价为(注明币种,并用大写和小写表述报价);
2.按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有),对此无异议;
4.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共个日历日;
5.接受采购文件关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约定;
6.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项目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供应商:
地 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响应承诺书
响应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招标机构名称}:
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共同维护招标采购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项目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
(一)承诺履行采购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承诺真实响应,承诺不围标串标,承诺不弄虚作假、造假用假。
(二)承诺我公司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证照、社保等材料真实、有效。
(三)不相互串通,不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利益。
(四)不以任何形式和手段打听搜集评审情况,干扰评审工作、干扰采购人做出正确判断。
(五)不以低于成本价报价竞标,不以弄虚作假等其他方式骗取成交,不以向采购人或者评审人员请客、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六)我公司成交后,承诺履行(合同)的要求,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仅适用于工程项目中注册建造师)在该项目竣工或完成前不参加其他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七)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八)我公司前期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公司若有幸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则我公司承诺按照采购文件及成交结果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如逾期未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我公司上报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承担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名单之风险。
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参与响应的资格,没收保证金,并将行为予以记录。对给采购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期限至项目竣工或完成。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标段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报价(小写) |
|
2 |
报价(大写) |
|
3 |
服务期 |
|
5 |
项目负责人(姓名、专业及资质、职称等级) |
|
9 |
备注 |
|
说明: 1.报价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 元”。
2.价格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12条的要求进行报价。
3.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以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报价明细表
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
项目编号/标段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价 |
数量 |
分项合计 |
|
|
|
|
|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 |
…… |
|
|
|
合计 |
|
说明: 1.币种单位与《报价一览表》一致,单位为“元”。
2.应根据采购清单进行分项报价,报价范围应包含全部采购内容,报价明细表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一致。
3.未提供详细的服务(工程或货物)报价明细表,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报价范围以外的备品备件、耗材/服务价格表(如有)
报价范围以外的备品备件、耗材/服务价格表
供应商:
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
序号 |
备品备件、耗材/服务名称(厂家、规格型号、产地) |
单价 |
质保期外每年所需数量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供应商应提供报价范围以外的备品备件/服务报价表,如无此项则可不提供。本表报价不含在总报价中。
3.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备注”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
系(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说明: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响应并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如供应商为自然人,可在此页作出说明并粘贴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同志为我单位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标段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日期:年月日
附: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电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话: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说明:
供应商不委托授权代表,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响应时不需要此授权书。
自然人参与响应时不需要。
资格证明材料
说明: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四章中《资格审查表》要求的内容逐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3)部分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一~五。
附件一:部分资格材料格式要求——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适用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项目,如非联合体响应或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则无需提供)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均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编号/标段编号、项目名称)的响应并争取赢得本项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响应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响应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响应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响应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为:;
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为:;
……
5、响应工作以及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成交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授权代表:(签名)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授权代表:(签名)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授权代表:(签名)
……
年月日
附件二:部分资格材料格式要求——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承诺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 日
附件三:部分资格材料格式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非此类企业则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招标机构名称}: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序号 |
行业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营业收入 (万元) |
从业人员 (人) |
总资产 (万元) |
||
1 |
农、林、牧、渔业 |
≥20000 |
|
|
≥500 |
|
|
≥50 |
|
|
<50 |
|
|
2 |
工业 |
≥40000 |
且≥1000 |
|
≥2000 |
且≥300 |
|
≥300 |
且≥20 |
|
<300 |
或<20 |
|
3 |
建筑业 |
≥80000 |
|
且≥80000 |
≥6000 |
|
且≥5000 |
≥300 |
|
且≥300 |
<300 |
|
或<300 |
4 |
批发业 |
≥40000 |
且≥200 |
|
≥5000 |
且≥20 |
|
≥1000 |
且≥5 |
|
<1000 |
或<5 |
|
5 |
零售业 |
≥20000 |
且≥300 |
|
≥500 |
且≥50 |
|
≥100 |
且≥10 |
|
<100 |
或<10 |
|
6 |
交通运输业 |
≥30000 |
且≥1000 |
|
≥3000 |
且≥300 |
|
≥200 |
且≥20 |
|
<200 |
或<20 |
|
7 |
仓储业 |
≥30000 |
且≥200 |
|
≥1000 |
且≥100 |
|
≥100 |
且≥20 |
|
<100 |
或<20 |
|
8 |
邮政业 |
≥30000 |
且≥1000 |
|
≥2000 |
且≥300 |
|
≥100 |
且≥20 |
|
<100 |
或<20 |
|
9 |
住宿业 |
≥10000 |
且≥300 |
|
≥2000 |
且≥100 |
|
≥100 |
且≥10 |
|
<100 |
或<10 |
|
10 |
餐饮业 |
≥10000 |
且≥300 |
|
≥2000 |
且≥100 |
|
≥100 |
且≥10 |
|
<100 |
或<10 |
|
11 |
信息传输业 |
≥100000 |
且≥2000 |
|
≥1000 |
且≥100 |
|
≥100 |
且≥10 |
|
<100 |
或<10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00 |
且≥300 |
|
≥1000 |
且≥100 |
|
≥50 |
且≥10 |
|
<50 |
或<10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 |
|
且≥10000 |
≥1000 |
|
且≥5000 |
≥100 |
|
且≥2000 |
<100 |
|
或<2000 |
14 |
物业管理 |
≥5000 |
且≥1000 |
|
≥1000 |
且≥300 |
|
≥500 |
且≥100 |
|
<500 |
或<100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300 |
且≥120000 |
|
≥100 |
且≥8000 |
|
≥10 |
且≥100 |
|
<10 |
或<100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300 |
|
|
≥100 |
|
|
≥10 |
|
|
<10 |
|
附件四:部分资格材料格式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此类企业则无需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招标机构名称}:
本单位(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
本单位(联合体)参加______单位(采购人名称)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标段编号:_____)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则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名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附件五:部分资格材料格式要求——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非此类企业则无需提供)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六:部分资格材料格式要求——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
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口无;
口有:
2.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口无;
口有: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如有)
售后服务承诺函等(如需,格式自定)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证明材料
供应商:
项目编号/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
职 务 |
|
职 称 |
|
学 历 |
|
||||
参加工作 时间 |
|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
|
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 |
|
||||
个人简介 |
|||||||||
|
|||||||||
类似项目经验 |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项目金额 |
项目时间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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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响应文件正本应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文件清晰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 日
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如需)
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供应商:
项目编号/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姓 名 |
专 业 |
年 龄 |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
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
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 |
1 |
|
|
|
|
项目负责人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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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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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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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响应文件正本应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文件清晰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 日
类似项目业绩表
类似项目业绩表
供应商:
项目编号/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业主单位 |
业主单位 联系人、电话 |
项目名称 |
项目经理 |
项目内容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日期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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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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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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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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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每个项目应单独附相关证明文件(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未按照要求提供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项目内容应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等。
3.如采购需求或评审条款要求提供用户评价,请依照此表格式自制《类似项目业绩用户评价表》,并按项目逐一附业主评价材料(需业主单位盖章)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 日
技术、服务及商务文件
技术、服务及商务文件
由供应商根据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编写内容可参考下述要求:
一、技术、服务及商务响应情况
项目重难点分析;
组织实施方案;
人员安排计划、项目实施组织机构情况、负责人、主要成员学历、职称、专业资格证书、业绩等的介绍与证明材料;
拟投入设备、工具情况(如有);
服务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
进度保证措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与预案;
优质服务承诺(含处罚措施);
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方案等;
服务验收方案及标准;
售后服务(如有)。
二、采购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如有)
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供 应 商: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条款 |
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对应页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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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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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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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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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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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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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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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并注明证明材料对应页码。如有偏离应详细说明。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具体数值,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 日
资格审查对照表
资格审查对照表
供应商:
项目编号/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资格审查条款 |
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对应页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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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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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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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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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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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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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第四章中“资格审查表”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相关证明材料对应的页码填写到“对应页码”中。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 日
符合性审查对照表
符合性审查对照表
供应商:
项目编号/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符合性审查条款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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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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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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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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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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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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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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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第四章中“符合性审查表”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 日
技术、服务及商务评议对照表
技术、服务及商务评议对照表
供应商:
项目编号/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评分条款序号及内容 |
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
偏离说明 |
对应页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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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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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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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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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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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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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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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第四章中“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条款进行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相关证明材料对应的页码填写到“对应页码”中。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 日